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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发展需要自由市场:市场的力量-第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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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资财越来越少。再有,虽然游牧民族在武力上占据优势,但出动军马,也是所耗不菲,还要和明军打仗,死伤人员。算来算去,怎么也不如双方互市来得合算,所以,他们诚恳希望和明朝发展边境贸易。
  游牧使者的这番话是真心表白。可惜,并没有立即被明政府接受。1542年的使者是个不幸的人。他本是一个和平使者,却被明朝的大同巡抚扣押,并被送往北京处死。双方之间的往来也因此中断了五年。其间又发生了多次入侵。五年后,一个明朝军官被蒙古人擒获。蒙古人对这个俘虏说,谈起抢劫来,对你们危害虽大,我们这边的得益却很小。问题在于你们不允许互市,要不然何必这样打来打去呢?被俘的军官自告奋勇,要为蒙古人游说此事。蒙古人便释放了这名军官,并派了三名使者。这三名使者又被人杀害,因为有人想要拿去请功。蒙古方面却不屈不挠,再次派出使者,仍然希望讲和互市。
  这一次,蒙古人的希望在朝廷上得到了讨论。可是,明朝君臣不但不打算讲和,还开始讨论收复河套的计划。蒙古人大怒,发兵攻陷古北口长城,包围了北京,并在河北大肆劫掠。震动了明朝朝野上下。蒙古人撤出以后,朝廷讲和的呼声高涨起来。在皇帝面前的讨论中,著名的忠臣杨继盛慷慨陈词,坚决反对讲和互市,认为和敌方贸易是示弱,是辱国,一定要先报仇雪耻。嘉靖皇帝被杨继盛的慷慨陈词打动,要卷起袖子大干一场。可是,著名的奸臣、大将军仇鸾却站了出来,先卷起了袖子,不过不是准备和蒙古人打一仗,而是卷起袖子把杨继盛大骂了一番:小子连寇都没见过,说得到轻巧!
  其他大臣也站在奸臣这一边,主张讲和互市。杨继盛辈的主张被弃置一旁,本人也因仇鸾背后使坏被贬官。开放互市的政策定了下来。原来,所谓“爱国贼”并不是现代产物,而是古已有之。
  当然,虽然杨继盛被贬,但“爱国贼”并没有后继无人,互市因此时断时续,停停打打,明朝有时会以各种理由关闭互市,实施贸易禁运,蒙古人则以武力进袭作为报复。经过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双方对于战与和的利益对比有了清楚明确的认识。互市终于稳定下来。1570年,双方达成协议——隆庆和议,正式实现了和平和贸易。“自是边境休息,东起延、永,西抵嘉峪七镇,数千里军民乐业,不用兵革,岁费省什七”。
  军费节省了70%,这只是直接收益,间接的收益则是无法计算的。不但避免了战争造成的经济损失,而且,边境一带由于处于农牧区的分界线,由战争的受害者一下子变成了贸易的受益者。今人玩味不已的“晋商”就是从那时开始奠定了发展的基础。书 包 网 txt小说上传分享

古代中国(3)
明朝的边贸政策为清朝所延续,于是,在清朝的历史上,人们就没有再看到来自北方游牧的边患。相反,蒙古人还成为满族统治者的坚定盟友,“满蒙亲善”。这种特殊关系虽然来自于双方早期的战略合作,但持续的贸易关系无疑也是重要的凝聚因素。贸易创造了和平,贸易创造了友谊。对此,魏源评价说,隆庆和议不仅息明朝边塞五十年之烽燧,且开本朝(指清朝)二百年之太平。
  在所谓的“常识”中,重要的一项就是认为买东西不如抢东西。抢东西多好啊!不用花钱,白白得到财物。可是,抢怎么会是“白白”的呢?实际上,抢的成本很高,而且成效很小。被抢者会反抗,会逃跑,会消极抵抗。如果你可以抢劫微软公司的话,在抢劫到Windows 98以后,你还能指望盖茨们为你努力开发出Windows XP吗?在这个世界上,真正有财富实力的,不是那些强盗,而是企业家。真正富裕的国家,不是充满了强盗的国家,而是拥有更多企业家的国家。
  可惜,很多人认识不到这一点。不过,虽然认识不到,但他们在自己的生活中也不会去到处抢劫。他们虽然缺乏理解能力,但并不缺乏实践智慧。但是,在对那些不属于他们直接生活范围的问题,比如是否选择自由贸易,是否接受全球化等问题表态时,他们往往就会表现出理解力的局限。他们怀疑贸易的功能,认为贸易是一种等而下之、不得已的办法,不是获得财物的最佳途径。他们认为强者不需要贸易,而弱者只能在贸易中受害,所以,如果有可能,最好通过非贸易的手段,比如征服和劫掠去获利,那样才能保证稳赚不赔。
  他们肯定是错了。逻辑和事实都表明,想要得到一样东西,花钱去买是最好的办法。通过人们之间的自由交换把社会组织起来的自由市场制度不仅可以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也同时会实现人际关系的最佳化,最大限度地鼓励创新和服务,并把社会中的暴力因素降到最低。贸易天生是化解战争、创造和平的因素。
  自由贸易与其说是人类的发明,不如说是人类的发现。人类在不知不觉中建立起了更大范围的社会。在回顾历史时,才会认识到自由贸易在这个过程中的核心作用。如果没有自由贸易,人类只能局限在小得多的团体中生活,并伴以原始的落后状态。
  逻辑已经充分证明了自由市场制度的优越,而无数的事实也无数次地证实了这一点。已经不需要更充分的证明了。需要的就是把把自由变为一种信念,始终在社会生活中贯彻和坚持。
  明朝人的市场经济观念
  明代小说中,普通市井商人的生活第一次被大量描述。读这些小说,我惊异地发现,三四百年前的明朝人,对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已经有了深刻的认识。这种认识水平往往是今天的人还没有达到的。
  近来,国内一些地方的粮油价格出现上涨。上涨的幅度并不大,但这是近几年来少有的价格上涨,因此成为了舆论关注的重点之一。政府采取的措施是抛售储备粮,也就是增加市场供应量。这是正确的应对措施。通过政府的这个措施可以看出,经过多年的市场经济实践,有关部门对市场与价格的规律有了相当水平的认识,不再动辄采用行政手段直接干预市场了。政府已经意识到,即使想在市场中有所行动,最好的办法也是遵照市场经济的规律,以市场交易者之一的角色行事,而不是试图压制自愿交易,人为控制市场。

古代中国(4)
当然,还是不要过早断言政府已经彻底放弃了以行政干预市场的打算。毕竟,粮油价格上涨的幅度并不大。假如价格进一步上涨,这时,是否会出现如限价令那样的反市场措施,还是一件有待观察的事情。依然广泛存在有民间舆论,要求政府在必要时推出价格限令。在许多人看来,假如一切正常,市场当然可以自发运作,但是,如果出现了如价格大幅上涨,供应紧张等局面,这时,不能把缓解局势的希望寄托在无法控制的市场自发运作上,这时需要的是精心设计的人为措施,比如价格禁令,流通限制等等。也就是说,发财致富可以靠市场,但是,基本稳定还是要靠政府。
  一般以为,市场经济是西方传来的洋玩意儿,这种认识也是一些人动不动强调市场局限性的心理基础之一。既然是外国人的玩意儿,必定不会完全适应中国国情。可是实际上,市场经济是建立在人类普遍行为规律上的社会体制,并不是西方特有的现象。如果没有特殊的压制和破坏,市场经济总是顽强地在所有人类社会中出现。通过交换来谋求生活的改善,这是最频繁进行的、不可能被彻底压制的人类行为。
  中国历史上同样普遍存在着市场经济。不过,由于长期的专制统治,中国的市场经济往往不能充分发育。即使在这种情况下,汉、宋、明、清等朝代,中国同样有了颇为发达的市场经济体制,贸易在全国范围内展开,商人们甚至去开拓海外的市场。但是,正史对商业颇为轻视,流传下来的史料并不丰富。
  明朝时,市场经济和发达的贸易带动了城市的发展。市民阶层的出现让小说这种文学体裁流行开来。以往历史记录几乎只关注国家政治大事,明代小说中,普通市井商人的生活第一次被大量描述。读这些小说,我惊异地发现,三四百年前的明朝人,对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已经有了深刻的认识。这种认识水平往往是今天的人还没有达到的。
  在科技不发达的古代,许多自然灾害都会导致粮食的歉收和供应的紧张。相比现在,粮食的供应不足在当时人心中引起的恐慌肯定要大得多。那么,明朝人准备在这时做什么?
  著名的小说《二刻拍案惊奇》中,有这样一个情节:
  嘉靖四十三年,吴中大水,田禾淹尽,寸草不生。米价踊贵,各处禁粜闭籴,官府严示平价,越发米不入境了。
  显然,作者凌蒙初对政府“严示平价”,也就是价格限制的做法不满,认为这直接造成了“米不入境”,也就是没人运来外地的米缓解饥荒。
  作者继续写道:
  元来大凡年荒米贵,官府只合静听民情,不去生事。少不得有一伙有本钱趋利的商人,贪那贵价,从外方贱处贩将米来;有一伙有家当囤米的财主,贪那贵价,从家里廒中发出米去。米既渐渐辐辏,价自渐渐平减,这个道理也是极容易明白的。
  看来,作者认为,政府只应该“静听民情”,放任市场自发调节去增加供应,而不是去干预市场——“生事”。这时,粮价当然会上涨。粮价既贵,自然就会有贪利的商人,从外地运来粮食赚钱。他们在赚钱的同时,也就增加了市场供应,缓解了粮食供应的紧张局势。商人们虽然依靠紧张局势盈利,但他们的贩卖实际上正在每日每时地瓦解紧张局势。
  那些囤积了粮食的人,假如政府强迫他们拿出粮食来,他们会想出各种各样的办法来对抗。道德家会发现大量的可供谴责的邪恶。但再多的谴责也不如放开价格效果好。只要放开价格,囤积者出售存粮,就是最合算的事情,自然会“贪那贵价,从家里廒中发出米去。”贵价动员起本地的囤积者和外来的商人共同为增加供应而努力。这种局势,除了让道德家无人可谴责而感到失望以外,是最好的解决方案。 txt小说上传分享

古代中国(5)
但道德家总是大有人在的。作者严厉地指出:
  最是那做了官府,专一遇荒就行禁粜、闭籴、平价等事。他认道是不使外方籴了本地米去,不知一行禁止,就有棍徒诈害,遇见本地交易,便自声扬犯禁,拿到公庭,立受枷责。那有身家的怕惹事端,家中有米,只索闭仓高坐,又且官有定价,不许贵卖,无大利息,何苦出粜?那些贩米的客人,见官价不高,也无想头。就是小民私下愿增价暗籴,俱怕败露受责受罚。有本钱的人,不肯担这样干系,干这样没要紧的事。所以越弄得市上无米,米价转高,愚民不知,上官不谙,只埋怨道:“如此禁闭,米只不多;如此仰价,米只不贱。”没得解说,只囫囵说一句救荒无奇策罢了。谁知多是要行荒政,反致越荒的。
  既闹了饥荒,“不识时务执拗的腐儒”便要禁止自发交易、限制最高价格。他们以为这样一来就会尽可能把粮食留在本地,保证粮价不继续上涨。但一旦禁止交易、规定价格,就会有恶徒借执法之机“诈害”,敲诈百姓。而且,价格限制之下,家中存粮的人和贩卖粮食的商人,即无利可图,又何必辛苦经营,去充当恶徒欺凌的对象?即使百姓愿意高价买粮,但因“俱怕败露受责受罚”,商人也大多不肯经营。于是,“越弄得市上无米,米价转高”。这时,道德家们也许也会谴责恶徒,认为经是好经,只不过被歪嘴的和尚念坏。酷吏甚至会动刀杀人,但最终结局只能是“救荒无奇策”。其实,经本来就是歪经。饥荒虽不是荒政造成的,但正是因为“腐儒”的荒政,饥荒才久久不能解决。“多是要行荒政,反致越荒”。不知有多少本来可以幸存的饥民,正是被“腐儒”们用基于愚蠢的一片好心送上九泉路的。
  明朝人就已明白的道理,三四百年后的今天,不明白的人还比比皆是。这种知识进步的缓慢状况很令人慨叹,但慨叹是无济于事的。只能更努力地去向当代的“腐儒”们宣扬自由市场经济的观念。这种努力一定是长期而困难的,但这是最值得去做的事情之一。
  国有土地是怎样私有化的
  土地制度已经越来越成为深化改革的焦点问题。在土地制度改革的问题上,改革的方向和改革的具体方式都引起了广泛的争议。这时,回顾历史可能是有益的。历史上,已经有过土地所有制的演变,而且,这种演变是成功的,解决了重大的社会问题。
  满清入关建立政权以后,通过直接圈占的方式,拥有了大量国有土地。这些土地分给了旗人,作为他们生计的保障。清政府希望,这样一来,所有的满族人和他们的后代就可以永远无衣食之忧,永远安居乐业。
  这些分给旗人的土地被称为旗田或旗地。旗田的所有权仍然属于国家,旗田的业主只有使用权,而没有转让权,旗人不可以卖出旗田。“无论旧圈自置,概不准售予民人”。清政府这样做,显然是为了防止旗人因失去土地而生计无着。这就好像,政府为所有的旗人专门办了一个大工厂,工厂属于国有,其他人不得进入,而旗人永远都有在工厂中劳动并赚得收入的机会。
  清政府的这种想法显然是太天真了。子孙后代的生计是不可能依靠祖宗的预先赐予就得到永久保障的。清政府这种做法,只能是把“八旗子弟”变成了游手好闲、不能自食其力之辈的代名词。况且,满族人原来在关外往往都从事游牧骑射,很多人并不擅长农耕。因此,分给他们的土地很难成为他们获取收入的来源。对这些旗人来说,最好的办法其实就是把土地转让出去。

古代中国(6)
从清代早期的康熙朝开始,旗人就大量地把旗田以各种手段转让给其他人。看到这种状况,清政府十分焦急,认为这样势必造成旗人的土地都被汉人占据,长此以往,满清的统治基础甚至都有可能而被动摇。为了解决国有土地流失的严重问题,清政府进一步强化了不许买卖旗田的规定,多次重申有关禁令,并多次严厉查处有关案件,坚持国有土地不得私有化。但史书中类似的“查禁”“重申”“严办”越多,就说明实际上旗田转让的情况越严重。屡禁不止也就意味着愈演愈烈。
  到了雍正朝,清政府决心彻底解决旗田转让问题,并为此采取了前所未有的严厉措施。雍正十三年(1735年),清政府开始对旗田进行强制回赎。
  强制回赎是怎么回事?原来,在转让旗田的时候,旗人和交易对方都知道政府明令禁止旗田买卖,所以往往并不采用出售购买的形式,而是采取典押的形式。典和卖的区别在于,如果是典,出让一方在理论上仍然保有赎回典押物——也就是旗田的权利,而如果是卖的话,在交易完成以后,自然就钱货两清了。当然,实际中,典押出去的旗田很少赎回。所谓典押其实就是买卖禁令下的一种变通办法。
  但是清政府利用了典押有权赎回这一点,有针对性地采取了强制回赎政策,也就是由政府国库出资,强行把典出的旗田收回,并重新分配给旗人,以保持原来国有土地的用途——保障旗人生计。
  在回赎旗田时,清政府采用了各种办法,尽量压低回赎价格,所付赎金大都低于原价,甚至根本就不付赎金。雍正朝回赎旗田的法令规定:凡红契典卖的旗田,可全价回赎,而白契典卖的旗田,则仅付半价,或干脆一文不付,直接拿回了事。所谓红契,指的是经过官府验契、加盖红印的契约,白契则是指未经官府,完全由民间协商而达成的典卖契约。实际中白契的数量当然远远多于红契。
  清政府这样做,目的很明确,就是想要通过强制打击、损害土地接受者的利益,来制止旗田转让而造成的国有土地流失。清政府相信,假如人们看到政府强制赎回土地,那么,也许就不会有人愿意通过典让这种方式来获得旗人的土地了。
  但是,和想要通过分配土地永保旗人生计一样,清政府这一次也搞错了。当初禁止旗田转让的法律规定,目的实际上是要禁止各种形式的旗田易主。也就是说,即使是旗人,也只有使用权,而不应该有任何通过转让获得利益的机会。就好像中国计划经济时期的国企员工,可以一直拥有在企业中工作的权利,但没有任何合法的国有资产转让权。
  对于旗人典让土地的行为,如果严格遵守原有的法律精神,清政府必须继续采取严格禁止、严厉打击的政策。清政府没有这样做,而是采用回赎的形式解决问题,可是这样一来,就等于承认了典让行为的合法性。实际的情形变成了,旗人有权典让土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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