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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妖与先知-第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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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纬君去世后,陈璧君以为谭陈这门亲戚关系可以就此了断,不料另一妹妹陈淑君北上求学,婚事自主,又阴差阳错地嫁给了谭熙鸿,谭不折不扣地成为陈家双料女婿。这是陈璧君最不能接受的结局,她怒不可遏,遂煽动陈淑君昔日的恋人沈厚培赴京兴师问罪。一时间,谭、陈联姻被冠以“A 先生与B 女士事件”,经各方媒体炒作,由北京到上海,波及广州,闹得沸沸扬扬,满城风雨。
张竞生实在看不下去,于4 月29 日在《晨报副刊》发表了《爱情的定则与陈淑君女士事的研究》一文,公开为陈淑君辩护。他没有就事论事,而是试图从理论上说清楚爱情是怎么回事,然后以陈淑君的事件作为论据来进一步论证他的观点。书包 网 。 想看书来
三、爱情定则(5)
爱情是人类社会一个永恒的主题,是一个范围极广、含义极多的概念。虽然这是广泛地存在于人类社会的一种情感实践,但由具象到抽象地作简明的理论概括,古往今来又有几人呢?唯其复杂,许多学者都望而却步,张竞生却不惜以脆弱的头颅对那个屹立千万年的坚硬存在作致命的撞击。
张竞生认为,爱情是一种基于生理的、心理的、社会的诸种因素的极繁杂的现象,爱情的定则主要有四项:(一)爱情是有条件的。——什么是爱情?我一面承认它是神圣不可侵犯,一面又承认它是由许多条件组成。这些条件举其要的:为感情、人格、状貌、才能、名誉、财产等项。凡用爱或被爱的人,都是对于这些条件,或明较,或暗算,看做一种爱情的交换品。那么,条件愈完全的,爱情愈浓厚。条件全无的,断不能得多少爱情的发生。
(二)爱情是可比较的。——爱情既是有条件的,所以同时就是可比较的东西。凡在社交公开及婚姻自由的社会,男女结合,不独以纯粹的爱情为主要,并且以组合这个爱情的条件多少浓薄为标准。例如甲乙丙三人同爱一女,以谁有最优胜的条件为中选。男子对于女人的选择也是如此的。因为人情对于所欢,谁不希望得到一人极广大的爱情呢?所以把爱情条件来较,作为选择的标准,这是人类心理中必然的定则。
(三)爱情是可变迁的。——因为有比较自然有选择,有选择自然时时有希望善益求善的念头,所以爱情是变迁的,不是固定的。大凡被爱的人愈有价值,用爱的人必然愈多。假使在许多用爱中,被爱的暂是择得一个,而后来又遇了一个比此人更好的,难保不舍前人而择后的了。
(四)夫妻为朋友的一种。——爱情既是有条件的、可比较的、可变迁的,那么,夫妻的关系,自然与朋友的交合有相似的性质。所不同的,夫妻是比密切的朋友更密切。所以他们的爱情,应比浓厚的友情更加浓厚。故夫妻的生活,比普通朋友的越加困难。因为朋友可以泛泛交,夫妻的关系若无浓厚的爱情就不免于解散了。欧美离婚案的众多即是这个道理。别一方面,夫妻的关系在社会上、家庭上、子女上及经济上有种种的胶葛,也是不能做朋友的关系一样看的。
以这个爱情四定则来衡量和判断陈淑君的爱情选择,张竞生认为那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她的爱情所以变迁,全受条件的支配。
据她所说,见了谭宅亡姐的幼孩弱息,不忍忘情于抚养。”“他如谭的学问、才能、地位也不是沈生所能及。这些条件均足左右陈女士对于沈谭的爱情。”他还高度评价陈淑君的心灵解放和精神觉醒:“陈女士是一个新式的、喜欢自由的女子,是一个能了解爱情,及实行主义的妇人。”“使人知道夫妻是一种朋友,可离可合,可亲可疏,不是一人可专利可永久可占有的。希望此后,用爱或被爱的人,时进把造成爱情的条件力求改善,力求进化。”他还鲜明地宣称:“主婚既凭自己,解约安待他人!凭一己的自由,要订婚即订婚,要解约即解约。”这在从一而终的礼教观念仍然根深蒂固的现实社会,不啻是一支战斗的号角!
张竞生的爱情四定则理论一经刊出,舆论大哗,颇有振聋发聩惊听回视的效果。《晨报副刊》编辑孙伏园敏锐地捕捉到这是一个重大题材,主动出击,一手策划了在《晨报副刊》的系列讨论。从1923 年4 月至6 月,短短两个月内,孙伏园就在该报组织发表了讨论稿件文章二十四篇,信函十一件,其中大部分都反对张竞生的观点。而据舒新城统计,京沪青年之持反对论调者极多,见于文字者已有百余篇。
三、爱情定则(6)
“五四”时期是狂飙突进的时代,人们猛烈抨击旧式无爱的婚制,热切呼唤恋爱革命的到来。但当婚姻自由真的到来的时候,国人却大都表现出南郭先生的心态。在二十四篇讨论文章中,只有童过西、谭树槐、马复、王克佐等少数几篇文章支持张竞生的意见,其他二十篇文章都成为“旧礼教”的代表,而且反对者多数都是青年学生,这不能不视为是一种吊诡的现象。
反对的声音,也各有各的论调。反对最激烈的是同为北大教授的梁镜尧,他认为爱情的定则正好与张竞生提出的相反,即:(一)爱情是无条件。——因爱情是各种感情结合而成,是灵的,非像的。人格,状貌,才能,名誉,财产,或许有时以为爱情的手段,但不是爱情的目的。
(二)爱情非比较的。——既知爱情是无条件的,专一的,则无须很详细地解释,已能明白爱情无所谓比较。即比较,亦是比较爱情之深浅,非比较条件完全与否也。
(三)爱情不变迁的。——爱情本身无变迁性,从心理学上看,其变迁,(1)因有时爱到极点,则专有之欲望同时并进,又怕别人夺其所爱,而嫉妒之念愈切,往往发生反动——即变迁——但须知此是爱到极端的反动,不是爱情本身的变迁。……(2)因爱情之淡薄,而意志薄弱者,为外物所诱,而致变迁。
(四)夫妻非朋友的一种。——张先生说,夫妻为朋友的一种。又在上海《时事新报》上,申明他的意思:“……依他们说,马固然不是为长凳的一种,但依我说,马确是兽类的一种。”并画图表明,凡夫妻所有的关系,朋友都能包括。但学理上,事实上,并不如此。则可知朋友的关系,不能包括夫妻的关系。夫妻自夫妻,朋友自朋友。
除了与张大唱反调外,梁还附加讨论了三个问题。一个是“夫妻的关系若无浓厚的爱情,就不免于解散了”。故此,“欧美离婚案的增多,即是这个道理”,梁认为,“事情并不这么简单,从社会学上看,离婚案的增多,是关于宗教问题、个人主义、妇女解放、工业繁兴、都市发达、法律不严、晚婚影响、新旧家庭过渡、生活程度增高、闰民制度发达,等等。而且,离婚案增多,只有坏处,而无好处。”一个是陈女士“见了谭宅亡姐的幼孩弱息,不忍忘情于抚养”,这正合爱情是无条件的判断。在生物学是“社会的动物”
生存一个必要“本能”。在心理学说是“利他主义”的表现。再一个是张先生说:“陈女士究竟并未薄幸忘旧。她虽则与谭偶,终视沈为朋友,贻书劝勉,足见她是一个有情谊的人。”这一说,简直证明爱情是不变迁的,不然,何必藕断丝连?以是再一次得出结论:爱情是无条件的、非比较的、不变迁的、夫妻非朋友的一种。
在反对张竞生爱情四定则的巨大声浪中,更多的是各有各的取舍、各有各的选项。
另一位北大教员冯士造,他很赞成张竞生爱情四定则的第四项,他认为恋爱的婚姻,本是由友谊进步来的,对张竞生所说的爱情可以随条件、比较、可变迁的主张,他则极力反对。“爱本是抽象,整个的,不能用科学的方法来分析,也不能直接地去形容,真是神秘的呵!”还有一位北大人裴锡豫,他认为“爱情因条件而变迁这句话,我是绝对不承认”。“因外物而发生的爱情,是对物发生的,不是对人发生的;是有目的的,不是真正的,质言之,是假爱情,是没有爱情。”参与讨论的读者章骏也表示:“四项定则,除第四项我完全赞同外,其他三项与我的意见不合。”“爱情以地位做条件,是不是趋炎附势?以财产为条件,是不是以身体交换金钱?txt电子书分享平台
三、爱情定则(7)
以状貌做条件,是不是以色勾引人,行同拆白党?在公认的道德律未推翻以前,我们对于拿这些条件做基础的爱情,为什么不加裁制,反予提倡?”言之凿凿,谁谓不信?丁勒生说:“我的意见是:爱情就是爱情,恋爱就是恋爱,绝不应掺入旁的一丝条件,不然,便不能算真正爱情,纯正恋爱。”他说:“爱情可以比较,可以变迁,我全承认;然我正因为爱情是可以比较,可以变迁,所以我根本就怀疑有条件的爱情。”“假如我们标出美貌为条件而找求恋爱的对手,然到对手的年老而色衰了又如何办呢?就照张君所指示的方法,‘竭力向上’,然又向哪里找‘返老还童’的方法呢?还有,世界上的男男女女,也绝不能一个样的美丽,说这个美丽吧,还有比这个更美丽而尤更美丽的人,结果,只好一个个地舍弃,而追求最后一个比较美的了。”“在地位,资望,名誉上说:有学士,还有博士;有教授,还有校长,有大总统,现在还有太上总统;有小区区的学者,还有大名鼎鼎的学者,其他还多得很,我们举不胜举。究竟还是抱着张君的原则,比较了再择其位高的,资望大的,名誉盛的为恋爱的对手,而抛弃其原来的对手呢,还是如何?”
一些反对者承认爱情有条件、可选择、可变迁,这在婚前是正当的和合理的,但是一旦已有婚约或已结婚,就不应该再进行选择,反映了在爱情婚姻观念转型期畸形的爱情选择的双重标准。参加讨论的读者陈兆畴、梁国常、张泽熙、陈兆畦认为:“爱情是有条件的,这话我们承认。白痴疯癫的女子绝不会使人恋爱,这是谁也不能否认的。但是我们要请教张先生的是:感情,人格,才能,固可算为爱情的条件,状貌,财产,名誉,也可算得爱情的条件吗?”“女子在未订婚或未结婚以前,慎重其事,严格择人,这种态度自然是极应佩服的。但如果既与人订婚或结婚,而其后只因遇着了条件更合适的人,于是不管自己的夫婿有罪无罪,有人格无人格,对待自己的感情如何,随随便便地便把爱情迁更,这种女子难道配受人的原谅吗?这种行为难道还算得正当吗?”世良则指出:“我对于竞生君的‘爱情的定则’的适用,要加一点限制,就是:‘爱情的定则,多半适用于未定婚约之前。’”同时,他又特别说明,并非订了婚约就不能适应爱情定则,只有在虐待、失德、犯罪、酗酒等情况发生时才能改约,这样的爱情变迁才是合情合理的,“因为爱是相互的关系”。钟冠英认为“张先生所举的定则,只能适用于未定婚以前,不能适用于已订婚或已结婚以后”。他指责张先生“至身为最高学府的教授,又自信为一个极式的社交大家如张先生,独不能明白了解‘自由’两字的真义。且更穿凿附会,以煽惑青年男女。我实在为社交前途危!我不禁为社交前途哭!”彭拔勋认为“至于爱情因比较而有所变迁的话,我也极端赞成,不过只限于恋爱未成婚约未立之前。迨爱情确定以后,如果对方没有人格堕落性质变化疯狂死亡等等事实发生,不会因此比较而变迁的”。子略承认爱情是有条件的、可比较的,但需在确定关系之前,而一旦确定了就不应发生变迁。他举例说:“如知事的太太可以再嫁道尹,既当了道尹太太之后,又可以嫁给省长,既当了……可以嫁给……这是张君以沈君不及谭君,是以陈嫁给谭,就是这个例的意思。依这样看,则陈女士不知何日才能嫁妥一个丈夫!谭比沈,我承认谭当然比沈的才能、地位要高一点。因为谭撒屎都要比沈多撒几大桶。”讲到后边,就语颇粗鄙了。书 包 网 txt小说上传分享
三、爱情定则(8)
一些反对者不仅对爱情四定则作学理分析,还对谭陈事件进行严厉批判。张畏民认为:“谭陈的知识、年龄、情形……不相当,他们绝对谈不到爱情(狭义的),这是不用说的;就是以谭君处大学教授的地位,丧妻未久,同一个与他人已有婚姻的女子去结婚,不能不受言论的制裁,张君偏要为一二人之私,破坏质朴的风俗,还要说什么‘爱情定则’,真正可叹。”丁勒生说:“本来,只须考查她(陈淑君)和谭是否是纯正感情的结合,其他道德或不道德,强奸或不强奸,年龄大小,续婚久暂,都是毫无关系的。”他指责张竞生多事,打开了窗子说亮话,陷谭陈于尴尬境地;忠告谭熙鸿,陈小姐之所以弃沈就谭,只因为你是大学教授罢了,要预防陈小姐故伎重演:防备点儿做朱买臣,唱马前泼水吧;最后提醒女同胞,对于陈女士,应有相当的表示,因她以自己的身体,为地位的交换品,与娼妓以自己的身体,交换金钱,同为污辱女界人格的事。这样的女子,还能原谅她,赞许她吗!讲得十分刻薄。冯士造则认为表面上张竞生为陈淑君伸张正义,实际上反害了她:“张君多事,偏说陈女士是受条件的支配才变迁她的爱情。谭君的条件固属比沈君完备,但谭君是否现世第一条件完备的人?这句话谁也不敢断定,既不能定,那陈女士若遇着比较谭君条件更完备的人,又将如何?张君这简直是对于陈女士的人格,下无情的总攻击,张君又何苦来!”
“社会的讪笑,本不算什么,得张一说,反给说坏了,张君的真意,我不知道,有人说他得谭君的暗示;我独说他是替沈君出气。不然,他为什么用这样明褒暗贬的法子来侮辱陈女士?”天津南开的黄慎独干脆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口吻告诫张竞生:“但是我对张竞生君,不禁要擦一把汗,因为他不是条件最完备的人。张竞生君既是定爱情原则的,那末他的妻,当然懂得爱情定则,而且能实行其主义(受张君同化的缘故),所以我劝张竞生君速速设法去完备他的条件。”
在讨论中,反对者对谭陈事件诟病最重的,是指谭欺人暗室,夺人之爱,死妻再娶。而且知识不相当,谭是教员,陈是学生;年龄不相当,谭三十三岁,陈二十一岁;情形不相当,谭是有子女的续婚,陈是初婚。这种严重的不相当,构成了谭严重的不道德。
无独有偶,读者马复在6 月8 日发表的讨论文章中,披露了一则有趣的信息:“据北京《英文快报》、《国风报》,上海《新申报》所载,我们中国有一位教育家,新近在上海,和一位女士结婚,因为这位教育家,是我们青年界的领袖,所以许多青年,见了这段新闻,都很怀疑,都很失望,并且他们发很奇异的论调,约有三种:年龄差别,言行不一,妻死未久即娶,未免太无情。”这个不指名的青年界领袖,即是蔡元培。1921 年1 月2 日,蔡元培赴法讲学时,夫人黄仲玉在北京病逝;1923 年7 月10 日,蔡元培在苏州留园与周峻女士正式结婚,蔡五十七岁,系三娶,周三十三岁。
此前的报道即指此事。可惜的是,这则花絮并未引起讨论者的注意,更未对谭陈事件起支援作用。但马复的态度是十分鲜明的,他认为:“所谓男子死妻不再娶,女子丧夫不再嫁,这二句话,几千年来,不知害了多少青年呵!到现在已经是恶贯满盈,宣告上十字架的时候了。为什么20 世纪的青年,刮刮叫的青年,还有这种贞节观念,真是奇怪,真真是奇怪。”对于青年学生在这次关于爱情的论战中,反而成为“旧礼教”的代表表示深刻的失望。 。 想看书来
三、爱情定则(9)
这也是编者孙伏园的结论。在爱情定则讨论的编前语中,孙伏园颇为无奈地感叹:“本刊登载张竞生君《爱情的定则与陈淑君女士事的研究》一文以来,本希望青年读者出来讨论。直到今日为止,已收到以下这许多篇。不过很使我们失望,里面有大半是代表旧礼教说话,可见现在青年并不用功读书,也不用心思想,所凭借的只是从街头巷尾听来的一般人的传统见解。中有错误及必须解释的地方,当于登完以后由张竞生君撰文答复。”
在经过两个多月纷纷扰扰的论战与是否继续讨论的犹豫后,张竞生撰写了《答复“爱情定则的讨论”》近两万字长文,分上下篇抗日战争期间,张伯苓(左9)、谭熙鸿、陈淑君夫妇(左6,左7)与南开校友在重庆机场于6 月20 日和6 月22 日在《晨报副刊》发表。他在开头重申:“我在数年前已经留心研究爱情的问题了,但所拟就的爱情上几个定则,终未拿出来向人讨论。及到近来感触了陈淑君女士的事情,使我觉得有宣布的必要。可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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