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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需要更多’刁民’-第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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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国土资源部下发批文后,这片地的属性已经转为了城市用地。
古魁:他们老是纠结着说我是非法用地。我说,你说我非法就非法吗?你要拿出东西来证明。2003年这块地是成华区重点招商引资企业和重点建设项目,是政府立了项的。
子墨:为什么他们会说你这片土地是集体用地呢?
古魁:它(成华区)是强词夺理。他们2002年就已经申报这个土地了。2003年9月3号国土资源部正式批准征用为城市用地了。
子墨:听上去赔偿金的差异主要和土地性质有关,你为什么没有去找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来进行确认呢?
古魁:我去上面找了,都石沉大海。我到省政府、省国土资源厅、市政府,包括给市长、书记、人大都写过信,但是都没有结果。
2008年7月,拿着区政府提供的10万元钱,古魁真的将区政府告上法庭,而受理法院正是成华区法院。庭上,控辩双方就汽配城是否是非法建筑,以及赔偿金额的计算方式等问题激烈争论。2009年1月第二次开庭时,双方激辩长达8个小时。截至目前,此案尚无定论。
在这场罕见的政府主动要求的“民告官”事件中,当事人古魁在五十多年的人生里,并非胡作非为的暴民。他曾资助过一名贫困女大学生。用来“作案”的越野车,在汶川地震发生后,被开到了重灾区彭州的白水河,至今车上还有加盖彭州市人民政府公章的抗震救灾特种车辆通行证。他说自己实在是咽不下这口气,辛辛苦苦、白手起家的资产在政府的强拆下说没就没了,而且还没个公道说法,这才走了一条非常之道。现在他赋闲在家,有空的时候,会到汽配城的原址去转转。十余年间古魁在那块土地上经历了三次创业,也遭遇了三次拆迁。面对前两次拆迁,当年的他一度非常配合。
第25节:告官“刁民”(7)
古魁:我是1991年下半年来到成都的。最开始辛辛苦苦建立了一个1000多平米的将军茶厂。1998年由于修三环路的需要,搞拆迁。拆迁补偿不是很理想,将军茶厂基本上到了倾家荡产的地步。
子墨:这家茶厂投资了多少钱?
古魁:三四百万。
子墨:赔偿呢?
古魁:40来万。
子墨:当时你和政府争了吗?
古魁:没有。我这人可能还是太单纯了,总觉得政府也有困难吧。实际上我的企业受到很大损失,但是如果政府能就地安置,我们企业应该还是有发展潜力的。所以我鼓起勇气,把能利用的资源都利用起来,小孩、亲戚、朋友和我一起又重建了将军茶厂,修了个5000多平方米的综合楼,当时茶厂就基本上生存了下来。
然而2002年,就在他的新茶厂的厂房刚刚盖好之际,又传来了三环路扩充绿化带,且三环内不得修建厂房的消息。古魁只得看着5000多平米的茶厂再次被推土机铲平,这一次他又损失了1000万左右。不过他还是响应了政府号召,拆掉茶厂。此后不久,将军汽配城建设完工,古魁红红火火地办了开业典礼,还邀请区政府的领导前来剪彩。为了汽配城的未来,他努力地和政府搞好关系,甚至还借钱帮助政府完成过税收任务。
子墨:听说有一次成华区要紧急上交一笔税收,钱不够,你还垫付了一笔钱。
古魁:这也是让人心酸的事情。当时他们说税收任务有点紧张,差几百万交上不去。我是纳税大户,本来年底才应该交税嘛,他说能不能提前交一下。
子墨:交了多少钱?
古魁:60万。当时我资金相当紧,手里没多少钱,还是从民间借钱交的。利息很高,两三分的利息。
子墨:高息借贷去交这笔税是为了和政府搞好关系吧?
古魁:也有这个成分。但我想交税也是我的一个责任。
子墨:你当时对汽配城未来的展望是什么?
古魁:我想把这个汽配城做大做强,做成西南最大、最红火的汽配城。如果能做到,对我个人而言,也是事业上的一个肯定。
第26节:告官“刁民”(8)
四年后汽配城再次被拆,被一片商品房所取代。城市规划的变更,也变更着一个个小民百姓的生活轨迹和悲欢离合。拆迁问题专家王才亮说,古魁案件中的一些主要情节,恰是国内拆迁领域某些不良风气的缩影。
王才亮:成华区对这块地的规划,八年之中变了三次,这说明他们在发展过程中缺少一种长期性的、战略性的眼光,导致用地规划变来变去。其实,这种现象很普遍。我们国家对于土地规划的严肃性,始终没有应有的认识,换一任领导就换一个规划,导致社会财富的大量浪费。这也就是胡锦涛同志说的“折腾”。我想“中国式折腾”反映在经济建设上,最大的“折腾”就是拆迁和土地规划的任意变更。这几年拆迁之所以会成为社会焦点,主要原因就是这种“折腾”。像古魁这样的反复被拆的,不是个案,全国各地这种情况多得很。中国的拆迁这两年出现了一个倾向,就是政府为了节约成本,喜欢走两个旁门左道:一是明明是城市拆迁,偏要给你搞成农村集体土地拆迁,从而降低拆迁成本;二是跟你谈不拢,协商不好的时候,他不是去考虑为什么协商不好,是不是补偿标准低于市场价格,怎么来解决问题,而是想到另外一个途径——找你的碴儿,查你的手续全不全,把你的工厂当成违法建筑来拆除,用“拆违”替代“拆迁”。这是不符合现行拆迁政策的。古魁的案子发生后,我认为政府现在的态度是正确的。政府与公民都是市场活动的主体,如果发生争论,需要依法办事,应该请法院来公断。我认为这是个进步。
尽管如此,王才亮还是表达了对这场官司的担忧。他担心古魁可能会被诱入另一个死胡同而难以脱身。他认为,正如有的学者分析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相关规定,起诉标的一亿元以上的案件在高级人民法院一审”,这起案件的标的已经达到这个标准,一审应在高院,二审便在最高院。而现实是一审在区法院,二审只能在成都中院。为何连中院都没有作一审呢?而且告成华区政府的案件正好在成华区法院开庭审理,善意地说这对法院的审判工作是个考验,但谁又能保证这不是一个管辖陷阱呢?
第27节:告官“刁民”(9)
至于古魁自己,他不相信能把政府告赢。通过司法渠道解决此事的可能性被他直接排除。但是他觉得政府的态度也让他感到了诚意,只要有诚意,他还是愿意与政府和解的。毕竟今日的落魄与做老板时有着巨大落差,2000多万如泰山压顶般的债务仍在他身后盘旋。
我认为不是我威胁政府,是它在威胁我。它几次拆得我倾家荡产。我属于弱势群体
古魁:我相信政府是有诚意的,政府是要树立形象的,政府你说话是要算数的。如果政府有诚意,我尽量还是和政府达成共识。
子墨:假设不能达成共识呢?
古魁:我想撤诉。
子墨:撤诉之后,会继续用暴力手法吗?
古魁:我什么也不想用了。我想把这个事情留给后人去想,事情已经到了这个地步。
子墨:听了你这番话,成华区政府会不会觉得你又在进行威胁?
古魁:我认为不是我威胁它(成华区),是它在威胁我。它几次拆得我倾家荡产,是它在威胁我。我属于弱势群体,我怎么能威胁它呢?
子墨:你的种种做法,家里人支持吗?
古魁:我不告诉他们。我给儿子写了委托书,没有后顾之忧了。我50多岁的人了,还能想什么?反过来,我辛辛苦苦几十年,是这么个下场!我姑娘说了一句话最让我感到心酸,她说,爸,你现在欠了这么多账,我对象都找不上,谁都不敢要我了。我儿子结婚的时候,我和我老婆都没参加。房子没有,什么都没有,搞得倾家荡产,家破人亡。我老婆几次不想活了。所以我让他们都走开,我一个人干这个事情,好多事情我不告诉他们。
2010年新年伊始,古魁于个人博客发表声明,就“我诉成都市成华区政府非法强拆我将军汽配商城及成华区人民法院违法拖延判决期限强行要求我进行调解”一事,表示“拒绝与政府调解”。古魁说:“我不接受调解!不要钱!只要判决书!还我公道!”2010年1月9日,古魁已向最高法院举报,表示这是“最后一次相信法律”。2010年1月10日,最高法院的页面显示已经在处理中,古魁也在焦急的等待中。
第28节:司法决斗士(1)
点评
一边是被强行拆迁的老百姓的无奈,一边是被“刁民”威胁的政府的无奈。我们看到过各种钉子户抗争的姿态,大多都显出了在强大对手威胁下的悲壮,而古魁却得到了特殊的待遇。古魁的官司能否获得最终的胜利,司法是否会受到行政的干预,网民多有议论。但是政府引导民众通过司法来解决两者之间的冲突,不能不说是最好的处理方式。
司法决斗士彭北京
五十七岁老汉,向法官发出《决斗书》,以“原始丛林法则”挑战现代司法。九年官司,不满两次判决,用“网络风暴”推动法院重审。
在近十年天真的依法申诉后,我对以尔等无良法官为典型代表的司法黑暗面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我愿以原始丛林法则,与尔等决一生死!
“本人彭北京,现以五十五岁之身,郑重、正式地向尔等青壮年之躯公开提出决斗!
我自愿接受年龄和体能上的不公平,愿以原始丛林法则,与尔等决一生死!
在一个法治社会,我作为一介老村夫,明知体魄不如正处青壮年时代的尔等,却还要放弃法律途径和其他和平解决方式,转而以一种最原始的血腥方式来与你俩决斗,皆因不满尔等的借权欺民、野蛮无耻和国家机器对百姓利益的沉睡。
近十年来,我曾一直相信法律,相信打着‘人民’旗号的法院,也曾相信尔等所谓法官的人,但我现在终于发现,任何试图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正当权益的行为,在尔等无良法官把持下的所谓人民法院和无良官员把持下的所谓人民政府中,都不可能得到真正的官方支持。官欺民,民怨官,在这种时代背景下,我基于男人的基本血性,愿以一己之躯,让全国民众看到咱湖南郴州人的悲壮和尔等无良官员的残酷……
在过去数年间,我也曾一直寄希望于法院和政府,我为你俩的违法行为和郴州中级法院的违法判决,先后依法提出异议、申诉、控告,我为此足迹遍及郴州、长沙和北京,我不仅找李晓龙、郑建华等平和沟通过,也找过法院、检察院、纪委、人大、信访局和无数新闻媒体。我穷尽所有法定救济途径,也曾因此得到了湖南省委常委、纪委书记许云昭等人义正词严的批示,但这些批示一旦落到了尔等无良酷吏把持下的审判机构,也无异于泥牛入海。
第29节:司法决斗士(2)
在近十年天真善良的努力后,我发现我除了获得更多法律知识和对以尔等无良法官为典型代表的司法黑暗面有更深刻的认识,别无所得。正是尔等无良官员的贪婪、残酷和愚蠢,使我对法律和司法机关的态度从充分相信到将信将疑终到彻底绝望!”
……
写这篇文章的人名叫彭北京,是湖南省郴州市一位57岁的老人。2008年11月24日,他通过自己的博客和天涯社区发布了这份洋洋洒洒两千字的《决斗书》,矛头直指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晓龙和郴州中院执行局局长郑建华,要求用最原始的丛林法则与两人“决一生死”,以解决有关司法遗留问题。《决斗书》一发表,就在网上引起轰动。一时间,各大媒体纷纷登门拜访,想要弄清楚决斗事件的缘由和真相。
子墨:哪天写的《决斗书》?
彭北京:11月初就写好了,二十几号放到了网上。
子墨:中间考虑了多久?
彭北京:考虑了十来天。
子墨:这十来天,想得最多的是什么?
彭北京:后果。最好的后果是给我解决问题,给我平反昭雪。最坏的后果,可能是给我加个莫须有的罪名,把我关进大牢。这些情况我都想过。
子墨:这样的准备,你也做了?
彭北京:我告诉我的朋友,如果连续两天打不通我的电话,就肯定是抓进去了。我的朋友做好了准备。
子墨:你想用什么样的方式和他们决斗?
彭北京:单打独斗也可以,两个人一起上也可以。
子墨:你不怕吗?
彭北京:不怕。
彭北京身高1。82米,体重89公斤,嗓音浑厚,是典型的“彪形大汉”。他在《决斗书》中对决斗的具体事项做了如下安排:
1。决斗时间,在2008年12月中旬左右,因为这时正是立冬季节,万物肃杀,适合决斗的氛围;
2。决斗地点,选在郴州市最热闹的广场进行,这样方便千万郴州人民观战;
3。决斗工具,可以徒手格斗或用长刀、匕首;
第30节:司法决斗士(3)
4。决斗见证人,可以双方各邀约20人左右见证,人数对等;
5。决斗结果,应以决出生死为最终结论,无论生死,双方自愿接受;
6。决斗过后,互不再追究。
我把《决斗书》发出以后,天天锻炼身体,争取打赢他们
子墨:写这份《决斗书》之前,和家人商量过吗?
彭北京:没有。
子墨:自己想写就写了?
彭北京:我不能连累家人,我的事我自己搞。
子墨:发布《决斗书》是在造舆论呢,还是真的希望用决斗来跟他们一比高下?
彭北京:真的希望用决斗来解决问题。
子墨:为什么不走正常程序?
彭北京:正常的程序我已经走尽了,从湖南省高院、湖南人大到全国人大全部找遍了。没有效果。
子墨:不怕这份《决斗书》会带来更严重的后果?
彭北京:不怕。我把《决斗书》发出以后,天天锻炼身体,争取打赢他们。
子墨:怎么锻炼?
彭北京:我买了150公斤的健身器,练臂力。
子墨:除此之外呢?
彭北京:其他准备没做。不用了,他们不敢接招,我到郴州中级法院找过他们四次。
除了在网上公布《决斗书》之外,在此之前,彭北京已经用挂号信的方式分别给李晓龙和郑建华寄去了《决斗书》,然而至今没有任何回音。在许多人眼里,彭北京的“悲壮之举”颇有些“闹剧”意味,更像是一场“无厘头”的行为艺术。湖南一些媒体开玩笑说,如果决斗发生,他们愿意做现场直播。
子墨:决斗时需要证人吗?
彭北京:哪个媒体愿意作证,可以啊。他们如果接受决斗,郴州可能有上百万人来看热闹。
子墨:所以你还是希望把事搞大,让更多的人知道。
彭北京:我的希望就是一了百了。
子墨:假设对方真的应战,有信心赢吗?
彭北京:绝对赢,不相信我们可以试一试。
子墨:信心从哪儿来的?
第31节:司法决斗士(4)
彭北京:有信心就有力量。我告诉你,他们没有信心,他们搞假的搞太多了。
子墨:依你的判断,郴州中院院长和执行局局长听说了这份《决斗书》之后,是什么样的心理?
彭北京:他们在网上请了很多“枪手”,往我身上泼脏水,诽谤我,在我的博客上评论,说我说的全都不是事实,但是他们又不敢拿出证据,那些都是见不得阳光的。
子墨:你怎么能判定他们请了“枪手”呢?
彭北京:我知道啊。他们说什么我借过建行的钱,我什么时候借过建行的钱啊?他们说我拖欠职工工资,你可以到当地去问一下,彭北京欠过工人工资没有?我的公司是最讲信誉的,我手下的职工对我评价是很高的。
彭北京自称是上个世纪八十年代的郴州首富,他的致富史是一部传奇。最早他靠蹬板车挣钱,光着膀子蹬着一辆板车,一次运400块红砖到三公里之外的货场,一块砖的运价是2厘钱。后来,他换上一台手扶拖拉机。再后来,开上了二手解放卡车。最后,他成了拥有几台东风车的运输老板。就这样,慢慢挣下了上千万的家产。
彭北京说他之所以向郴州中院院长李晓龙、执行局局长郑建华发出这样一份挑战书,一不为钱,二不为名,实在是出于无奈,“被逼上梁山的”。事情源于早年前的一场官司。1995年彭北京、黄生福和宜章县城南乡企业办三方合作,投资580万元建起了宜章县玉溪水泥有限公司。一年之后,股东之一黄生福提出要把自己的股份转让给彭北京,于是两人签订了一份《内部股权转让协议书》。
子墨:最初和黄某的协议是怎么签的?
彭北京:协议主要内容是说黄某投进来多少钱,减去他从公司拿走的钱,就是股权转让款。具体数字也没确定,因为没算账。
子墨:做股权转让,怎么会不把账算清楚?
彭北京:股份转让协议签订以后,我几次找他来算账,他没来,但是他从公司不断拿钱,拿实物(水泥)。拿超支以后,他就拿着这份协议去起诉我。
第32节:司法决斗士(5)
子墨:按照你的计算,他从公司拿走的实物加现金一共是400多万,那他投进公司的钱有多少?
彭北京:投资260万。
按照协议的约定,黄生福所占股份全部转让给彭北京后,不再拥有水泥厂的股份,只与彭北京存在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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