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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傲慢与偏见)成为夏洛特 安休-第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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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伊利莎白走后,我敲了敲自己的脑袋。刚才我是怎么了?
  和宾利跳舞的时候,我丝毫没有觉得快乐,总觉得一种沉重的力不从心的感觉压迫着我的感官。
  
  这种感觉在宾利先生上楼来看望我的时候依旧没有丝毫改善。
  我毕业这么多年了,但特么又成了一个严重的中二患者。穿越到这里两年,我从来没有这么鄙视过我自己。
  
  明明没什么事还在那边使劲地伤感,真是浪费粮食!
  我自我暗示了了一会儿,暗示着暗示着就睡着了,然后一觉睡到大天亮,感觉自己又恢复了原来的状态,昨晚的异状像是做梦一般。
  
  伊利莎白早上来看我,我们一起去了往常散步的草地上。她的精神气一向很好,脸蛋红扑扑的,显得很健康。伊利莎白张开怀抱对着大片的草地和天空呼吸了一口空气,而后大笑起来,一只手拉着裙摆,一只手拉着我叫着跳着。
  
  让她这么高兴的事,不外乎昨天她和达西的谈话。这下我有了探求的心,她也就能快快乐乐地讲出来了。原来她昨天问他,为何她和夏洛特讲话,他要这么白班不高兴地盯着她们。结果达西回答——伊利莎白突然收敛了面色,装出达西一般的皱眉头的严肃表情,故意压着嗓子说:“我很好奇,究竟是一些什么事情可以使一些小姐们劲头十足喋喋不休地谈论很久。”
  
  “那你认为是什么呢?”伊利莎白又转了身扮演起自己来。
  
  “如果贝内特小姐能不吝赐教,不将不甚荣幸。”
  
  “既然你问得诚心,那我就老实告诉你:女孩子天性善良,爱好热闹,还总是非常大肚,对于那些对她们要求甚高又态度尖刻的人,她们总是毫不在意,一晃儿就能忘在脑后。所以我们谈论的话题自然不会如达西先生想的那样绝妙,也不会提出什么有益的见解。——达西先生,你认为我这样回答够谦虚得能让你满意吗?”
  
  “达西先生当时就没有答话,脸色很不好看。结果也该他倒霉,威廉爵士看见我们两个,非要介绍我们跳个舞,所以我爽爽快快地当着达西先生的面拒绝他了。自从第一次舞会以来,我可是第一次这么扬眉吐气理所当然地拒绝别人。”一想到自己拒绝了那个嘴巴不饶人的达西,伊利莎白就咯咯咯地笑个不停。
  
  “我倒很好奇当时达西先生说了什么,他那种身份地位的人,舞会上向来只有他挑别人,被人拒绝不知是什么反应。”我顺着伊利莎白的话问她。我对达西先生本就感冒,上次在树林里相遇,又有过不愉快的谈话,近几次在别人家里见面,除了谈起天气,我向来和他没什么交集。
  
  “他没说话——这一点也是我惊讶的。”伊利莎白摊了摊手,一脸惋惜地回答,“我原以为他没那么好打发,必然要和我争论了,我可连下一句话都想好了。”
  
  “那你尽可以把它留到下次用。”我笑道。
  
  “如果下次他还是那么口不饶人的话,我也决计会给他点颜色还击。不过话说回来,我倒要特别佩服你了,夏洛特。”
  
  “你若是想要在下次舞会上晕倒丢脸,自然可以好好地佩服我。”我揶揄道。
  
  “我说的可不是你,昨天晚上我们睡觉,简又向我夸赞起罗斯特上校,我不得不佩服她的好眼力和好个性,什么人她都可以胸怀坦荡地表扬,却绝口不提他的缺点。虽然我承认就昨天一晚上是摸不透一个人的,罗斯特上校的风度也是有目共睹,可她这样多叫人伤脑筋,我现在压根儿不知道该怎么和她谈论这些男人们。我告诉她在这件问题上她应该有自己的主见。”
  
  “你要明白,伊莱扎,在朗伯恩可没有这么多人像你一样有主见。不过正是因为这样,你恰好有了天大的好机会可以引以为豪。”我善意地笑话她。
  
  “你说得对,夏洛特。不过既然你在朗伯恩,我就只能稍微收敛一下我的主见以避免班门弄斧了。”伊利莎白接口道,“要是伦敦要举办一个‘最有主见的人’展览,那他们就必定要把你装到车上绕城一圈,好让大家都见识一下。”
  
  “伊莱扎,几日不见,你越发会说话了,我都怀疑你是为了对付达西而去做了专门的训练。”我调侃道。
  
  “那我建议你也应该去练练嘴,以便遇到他的时候,随时都能派上用场。”伊利莎白点头道。
  “话说回来,虽然我舍不得,但你也该考虑自己的婚事了。我昨天告诉简她要有主见,结果她今天说干就干,一早就和莉迪亚、凯瑟琳跑去梅里顿了,妈妈竟然支持她们这么做。不过尤其要说的是:玛利亚和特丽莎也兴高采烈地跟去了,我想,她们应该很希望卢卡斯家的大女儿能够早点嫁出去。”
  
  到了吃午饭的时间,我和伊利莎白便告别了。
  
  吃午饭的时候,一个男仆突然走了进来,递给了我,我惊讶地接了过来,毕竟我很少收到信。信是从内瑟菲尔德来的。
  “夏洛特,是谁写给你的信?什么事?快说给我们听听!”卢卡斯妈妈看着我手里的信,比我还兴奋,急急地抓住了自己的胸口,显出一副希冀的模样。
  
  “……宾利小姐。”我回答她,心情复杂地阅读了这封“不速之信”。
  
  【亲爱的朋友:
  如果你今天不发发慈悲,来与路易莎和我一道吃晚饭,我们俩就要结下终身怨仇了。……】
  
  落款是:永远是你的朋友,卡罗琳?宾利。
  
  如果我的记忆没错(这应当是毫无疑问的),那么这封信是本应当送给简的信。简遵从这封信去了内瑟菲尔德,又因为淋了雨在内瑟菲尔德养了几天的病。但是今天简和她的几个妹妹去了镇上的军官家——我原以为这剧情只是穿插而已,却没料到就是这一天。
  
  冷静下来,我尽量保持原先的面色,略微结巴地询问那个送信的人,却被告知这封信毫无疑问是送给我的。
  
  如果这是真的,卡罗琳没有结交简,而是结交了我,我是否可以由此确定一件事:如果原来剧情的改变还仅限于字里行间,那么现在,剧情,真的开始发生不可逆转的改变了。
  
  至此,又有什么样的未来在等着我?
   

作者有话要说:晚上的事因为各种原因突然去不成了~O(∩_∩)O哈!各种高兴~希望今天11点能够上床睡觉~呜呜
最近事情有点多,真是抱歉了。

我觉得我必须在空闲的时候多码几章备用,而不是每天写一章后就犯懒惰病再也写不出多一点字~唉~
于是,新章奉上,掩面求花花~(@^_^@)~
→我似乎没写过达西和宾利在一起的很多情节,但是居然这么多人支持他们两个,⊙﹏⊙b汗。
但写了这章的打情骂俏,我森森觉得我是不是应该去该标签了,噗~




13

13、Chapter013 。。。 
 
 
  据贝内特太太说,如果目的是要钓一个金龟婿,那么去内瑟菲尔德必然是要骑马去的。
  我内心挣扎了一下,毅然准备硬着头皮骑马去。昨天我最终狠了狠心,把第一个目标定在了宾利身上。如果照伊利莎白说的他对我有好感,那么我顺理成章地抓住机会一下应该不会被原著党鄙视吧……好吧,在这个世界,如果侥幸还有原著党的话就该谢天谢地了。
  或许这也许都不是奥斯汀的小说,只是一个相似的世界,不然宾利小姐为什么给我写信呢?事到如今,我也只好用这些理由来缓解一下我拆人CP损RP的做贼心虚的郁结了。
  
  然而一路上,我心里喊着阿弥陀佛既希望下又不希望下的那场戏剧般的雨却终是没有落下来,我顺顺利利地到达了内瑟菲尔德,和赫斯特先生夫人、宾利小姐一起聊了家常特别是美容问题。达西居然也在,这是我没料到的,我本来以为他和宾利一起去了镇上的军官那里。
  
  离晚饭还有一段时间的时候,我向宾利小姐请求是否可以去外头走走。宾利小姐和赫斯特夫人万分高兴地答应了我的请求,还为此向我道歉,说她们并没有尽到宾主之谊。听到这句话的时候我眼皮跳了跳,宾利小姐还没出嫁,倒也算情有可原,感情赫斯特夫人私心里认为弟弟的财产就是她的。
  
  赫斯特先生没有加入我们的队列。因为他认为散步不如玩牌,而不玩牌不如睡觉,打着哈欠懒洋洋地躺在沙发上没想起来。
  
  石子路大约有五英尺宽,对于赫斯特夫人来讲,这是一个挺尴尬的宽度,三个人恰好,四个人并排就挤得慌。
  
  她的妹妹卡罗琳?宾利已经自觉地走到了达西身边。她想走上去加入她们“高雅”的谈话,但又不能丢下我这个客人不管。所以她的眼神时时在飘忽,侧耳倾听着前面两人的谈话,好不失时机地发表一下自己的看法以显示一下存在感。
  
  她这种做法恰好可以使我不必精神紧张地听她讲话以做出得体的回答。毕竟和这一类人谈话总是让人觉得遣词造句无比别扭。譬如眼下达西和宾利小姐的对话显然就不是一段很好的听力材料,对话里频繁出现的一些名词和修饰词我闻所未闻,大概是涉及到了什么专业领域了。我有些紧张。但苦逼的事还是落在了我的头上。
  
  “卢卡斯小姐,”宾利小姐洋洋得意地转过脸,道,“我刚才和达西先生在谈论斯宾塞先生的《仙后》,达西先生认为这首诗辞藻有堆砌之嫌……我从来没有听过这么新颖的见解,但仔细一想却又觉得丝丝入扣,这就使我急切着要寻人来和我一同分享了,卢卡斯小姐,认为他的观点如何?”
  
  “斯宾塞?……”这是何方神圣?仿佛听过这个名字,但要把他从虚空里拉出来还是有一定难度的。我张了张嘴,没发出声音,我下意识地舔了舔嘴唇,干燥粗糙的触感。
  据考证,古时候,“嘴”一词单指鸟类的嘴,而人的嘴用“口”字,表示兽类的嘴用“喙”字,然而后来,“嘴”的限定性义素减少,词义范围扩大,终于成功“上位”;而“喙”一词则表达了“鸟的嘴”这个意思,并且在一部分南方地区的方言里,“喙”还保存着“人的嘴”这个意思,这一组词汇在历时和共时平面中,都是如何变了意义的,这是一个值得讨论的话题……
  
  “卢卡斯小姐?”
  
  “啊?”我从茫然的思绪里回到现实,正看到宾利小姐惊讶的脸。
  
  “你认为达西先生的见解如何?”宾利小姐又一次重复问道。
  
  说实话,宾利小姐的话,从省略号以后到最后几句问话之前,我只听到一些熟悉的词,连起来却不知道表达了什么意思。
  
  “咳……非常新颖,很不错。”我毫不犹豫地贴上一帖万金油评。
  
  宾利小姐没有再问下去。看样子她只是希望有个人能认同她好体现出达西的高超鉴赏能力。
  
  “那么卢卡斯小姐喜欢哪一个诗人的作品呢?” 我正松了口气,达西突然回过头问我。
  
  “诗人……王摩诘……”刚刚从失神状态中恢复过来的我脱口而出。
  
  “王摩诘?很奇怪的发音,法国人?还是西班牙?”赫斯特夫人问。她这一问,却使另两人更有兴趣了。
  
  “……中国人。”我硬着头皮答道。
  
  “恩?”达西一偏头。
  
  “不是我说错了我喜欢王尔德……”我怕受到深究更加答不出话,忙扯了一个貌似是英国人的人。
  
  “王尔德?达西先生听过这个人吗?”宾利小姐皱了皱眉,思考着。
  
  “没有。”达西很自然地否认了。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他真是个诚实的娃。
  
  “啊哈哈哈……呃,其实只是一个没什么名气的小诗人,我也是无意中看到他的一些诗作的,不登大雅之堂的,呃,哈哈……”我干笑着擦了擦冷汗,王尔德貌似还没出世,早知道我应该说拜伦的……
  
  我怀揣着一颗小心脏走完了剩下的路程。所幸这个有关于文学的话题没有再继续下去。但是夏洛特?卢卡斯小姐文学修养差强人意这件事,大概有些人已经心知肚明,能在私底下嘲笑上几天了。
  
  餐桌上,达西先生显得心事重重(一向如此),话说得很少,宾利小姐讲一些伦敦的事,赫斯特夫人陪着她笑,我没有说话的分也不想说,便只顾自己吃着饭。
  
  看样子,简的待遇,我是完全没有了。
  
  饭后,赫斯特夫人和宾利小姐表演完她们拿手的音乐,仍是诚恳地邀请我也去弹奏一曲,特别是看到我为难且无语的脸色之后,宾利小姐还笑着说:“谦虚固然是人的一大优点,但卢卡斯小姐今天若是不赏赐点我们音乐听听,我想在场肯定有不少人要抱憾终身的。”她说是这样说,眼光却无限温柔地望着坐在书桌上写信的达西。
  
  抱憾终身尼玛啊抱憾终身!一点点小事就要抱憾终身不如趁早跳泰晤士河比较好。我略偏着头没让宾利小姐看到我此刻的怨忿眼神。
  
  达西无表情地瞟了她一眼算是应答。而以达西的聪明,我想他大概是很了解现在宾利小姐的打算了。但是他了解并不意味着他会阻止。
  
  我向来是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揣测这个男人的闷骚程度的。
  
  只见他停了笔,略略思考道:“自从来到朗伯恩,我确实没有看到卢卡斯小姐在此项技能上大显身手,我想她应该是一个不愿抛头露面的人。”达西颇有深意地盯着我,嘴角带着一丝让我毛骨悚然的笑意。
  
  我从他的话里听出了“长相平常的女子,据我所见到的,总是显得十分诚惶诚恐,因而总因为怕别人嘲笑而不敢显露才能”类似的意思。
  
  这眼神和话语太有挑衅意味了,使我不由自主地就噌地从沙发上起身,走到钢琴边上。
  
  而从愤怒中缓过气来的我看着这满眼的黑白琴键,只想说一句话:你妹的!!
  
  冲动是魔鬼啊冲动是魔鬼!我的满腔的怨怒在这一刻爆发了!
  
  尼玛老娘高中学文科大学四年汉语言文学研究生是中国古代文学,到这里除了自己背着玩还有毛用?历史只学了皮毛的中世纪和工业革命,还有老远之前就已经“寿终正寝(误)”的光荣革命,苦逼有木有啊!
  尼玛我没有好好学英语是因为自知天分不够所以向老爸立下军令状改学日语。好不容易学出头了谁知道我不是去平安京而是来这人人都不爱洗澡狐臭弥漫的英国乡下?!
  然后……尼玛我学的是古琴啊是弦乐啊,除了手指的灵活性和力度(还换了个身体且有了两年的空窗期),哪样能让我钢琴上手啊口胡!
  
  会看减字谱,但认不全五线谱,这就是我,现在坐在钢琴椅上的苦逼大龄女青年,夏洛特……
  
  人类一思考,上帝就发笑。我终于知道上帝也是一个恶趣味的人。
  
  我不过想找个男人,结果居然被他扔到这般凄惨下不来台的田地。
  
   

作者有话要说:想知道接下来的故事?
给花花我就告诉你~~【憨豆先生附身秀逗抬眉毛~~】

因为国庆放假太激动了,所以一滚上淘宝我就下不来鸟orz毕竟护肤品都已经见底了……这章迟了,各种对不起。
啊~啊~啊~啊~我的粗大的毛孔啊我的黑头啊啊啊!我也要拨了蛋壳的鸡蛋般的皮肤啊啊

另外,有爪机党反应我伪更的问题,在这里正装鞠躬说声对不起。
因为我有事的时候要请假,为了怕有同学等(至少考虑到这个状况么,至于有没有人……)请假条都是写在“内容提要”那里的,这样大家就不用点进来了。
但是爪机只显示章节1234……orz
所以实在是对不起爪机党的大家。如果大家记忆力够好的话可以记章节数……(被抽打!)
那个……我会尽量减少请假次数的(其实一直在考虑要不要改成隔日更,因为最近要做的实在太多了……顶锅盖,总之我尽量多更,恩。)




14

14、Chapter014 。。。 
 
 
  我无限幽怨地望了那个男人一眼,然后颤抖将双手放在琴键上。
  
  钢琴算根毛,老娘小学的时候好歹也是按着简谱自学过简版电子琴的!我按了几个键试了试音,而后深呼一口气。开头的几个音还比较生涩,常常按错了键,但秉承着置之死地而后生的执念,全面调动身体各个细胞的活性(喂),我的手指很快就熟练起来。毕竟手指的灵活性和力度方面,我还算是有点基础的,除了大拇指偶尔又依照惯性想要往外托之外。
  
  《致爱丽丝》这首乐曲我非常熟悉,选择它正是因为它比较简单,重复的篇章很多,所以那些12345的音符现在还能丝毫不差地记下来,而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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