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
暧昧电子书 返回本书目录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我的书签 TXT全本下载 『收藏到我的浏览器』

拿破仑时代-第73部分

快捷操作: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 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 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如果本书没有阅读完,想下次继续接着阅读,可使用上方 "收藏到我的浏览器" 功能 和 "加入书签" 功能!

拿巴就擅取了他曾拒绝向人民要求的权利。对于继任人的安排如此曲折,有
人解释是由于在选择合适的继承人之初所产生的困难。波拿巴没有孩子,约
瑟夫和吕西安就为继承权而争吵。这种继承权,如吕西安所说的,就象是继
承“先父的遗产”一样。如果偏爱一名雾月党人,势必招致其它雾月党人的
强烈忿懑。这一困难问题本来可以在路易·波拿巴和奥坦斯·德·博阿尔内
的儿子查理身上得到解决。事实上,波拿巴曾想从这对夫妇过继一个侄子;
但是查理直至10 月10 日才出生。因此,看起来尽管波拿巴控制了报刊和议
会各院,但是他仍然看到了把一项太露骨的君主制的建议提交给公民投票的
危险性。所以他用武力取得了他未敢请求的东西。另一方面,则有人认为,
那些把法国革命的命运和波拿巴的命运联系在一起、并把他视为唯一能够保
卫自然疆界的革命人士发现,他们自己在逻辑上不得不使他成为一位君主,
以便得到他们所希望的稳定局面。事实上,正如蒂博多十分正确地看出的:
在这一点上,终身执政和世袭继承本身都只不过是虚幻的保证。波拿巴的统
治实质上是建立在胜利基础之上的军事独裁统治,只要他在战场上仍然保持
胜利,并不是非要这些措施不可。正如波拿巴自己所说,如果反法同盟一旦

进入巴黎,“这些元老院决议案还会有什么意义呢?”他一旦死去,谁还会
关心他的遗嘱呢?“有谁曾经把路易十四的遗嘱放在眼里?”崇敬他的法国
和成为他的俘虏的雾月党人都顺从了他的要求。获得作为民族化身和成为全
国第一公民的荣誉都不足以使波拿巴满足,他甚至明知自己因缘际会做出的
伟大功业不过是过眼云烟,但他仍一意孤行要称王称帝。
仍然必须指出的是,资产阶级共和派在对他的要求表示赞助的同时,仍
然谨慎地提醒他在雾月结成的盟约。这些人中就有罗德雷,他自己谈到了代
表着主要社会利益的重要机构,这些机构会得到宪法的保障而与政府联系在
一起;无疑,这意味着要给议会各院、特别是元老院某种真正的控制权。这
些共和派还指出,现在行政权已很强大,足以给公民恢复一定程度的自由
权。夏博在保民院提议国民应感谢第一执政,当他把关于公民投票的法律呈
递给波拿巴时,他胆怯地暗示了这种需要:“波拿巴的思想非常伟大和豁达,
他决不会脱离那些创造了法国革命与建立了共和国的自由原则。他非常珍惜
真正的荣誉,决不致以滥用权力来玷污他已经取得的莫大荣誉。”“空论家”
若尔当在一本很快被查禁了的小册子《为终身执政而举行的公民投票的真正
含义》中更加清楚地表达了这种思想。主子是不会宽恕的。果月二十六日(9
月13 日)富歇失宠了,他所管辖的警务部与司法部合并。罗德雷最后也被
剥夺了参政院组长的职位和掌管国民教育的权力。波拿巴当时的答复是,独
裁统治仍然是必要的:在英国,反对党在宪法范围内有它的地位;而在法国,
反对党就成为反革命和雅各宾派的活动范围。既然他已经恢复了反革命分子
的公民权,他就完全可以提醒“革命人士”,如果举行选举未必会对他们有
利。“政府必须掌握在革命人士手里;这是他们唯一拥有的东西。”波拿巴
的合作者没有和他争论这一点,但是他们提醒他,他们将和他一起分享政
权,这曾经是他们之间的谅解。
相反地,共和十年宪法反而缩小了他们参与政权的范围。第一执政独揽
缔约权、特赦权,独自指定元老院、最高法院和第二、第三执政的候选人,
以及从选民提出的候选人中遴选治安法官等权力。他特别保留了以系统的元
老院构成法来解释或补充宪法的权利,这就使后来在建立帝国时没有遇到象
在设立终身执政职位时所引起的那样多的困难。他还僭取了通过颁发一般的
元老院决议案来暂停实施宪法、解散保民院和立法院以及撤消法院判决的权
力。他建立了枢密委员会,在每次会前由他指定其成员,这个机构起草他所
提出的元老院决议案,而只有他才有立法的创议权。被授与这种过高权力的
元老院进行了适当的改组,虽然它仍然由互选增补成员,但是只能从波拿巴
提出的候选人中选出,波拿巴并有权直接任命四十名附加元老院议员。不
久,波拿巴于共和十一年雪月14 日(1803 年1 月4 日)侵夺了任命元老院
秘书处的权力,同时他在每个上诉法院管辖区都设立了一个元老院议员庄
园,每个庄园拨有国有土地和宅邸,这是波拿巴在薪俸之外赠与那些最听话
的元老院议员的。最后,新宪法还授权元老院议员得兼任部长和政府的各种

高级职位。另一方面,其它议会各院的权限则大为削减。立法院失去了召集
例会和选举主席的权力。保民院被缩减为五十名成员,并且在宪法中列入一
项取消保民院发言权的条例。参政院把它的优先地位让给了元老院,并且有
枢密委员会在和它抗衡。虽然波拿巴继续在向参政院提交新法案,但是他现
在不通过它也可用元老院决议案来制定法律。
另一个重大变化是废除了元老院终于在三月刚刚发表的“名流名单”。
波拿巴的借口是起草过程中曾遇到困难,而实际上是他感觉到这使议会各院
拥有太多的选择自由。毫无疑问,他也希望每个郡恢复他认为合适的代表机
构,以便使新贵名流高兴。因此他建立了选举人团制度来代替“名流名单”。
在基层,由各区公民大会提名治安法官和地方议会的候选人,并提名县选举
人团的候选人和郡选举人团的成员,后者是从六百名纳税最多的公民中选出
的,这样一来,选举人的财产资格就终于出现了。县选举人团为保民院和立
法院中每个空缺席位提出两名候选人;郡选举人团为立法院和元老院中每个
空缺席位提出两名候选人。这样议会各院就具有地方代议制的性质。由于选
举人团必须在它们自己成员以外选出两名候选人之一,因而它们就不完全是
寡头性质的。第一执政对这些选举人团有着巨大的影响,因为他不仅指定它
们的主席,而且还可以给县选举人团追加十名成员,给郡选举人团追加二十
名成员,并且授权政府官员加入选举人团。
既然选举人一经提名终身任职、并且只有在选举人团成员有三分之一的
缺额时才增补空缺,这样就使选举减少到最低限度。此外,直到共和十二年,
新近被选定的公社新贵名流才独自组成了区议会,而他们组成的选举人团继
续起作用,到帝国灭亡之前一直没有变动。新贵名流的垄断权就这样得到巩
固并且加强了。请倾听吕西安于1803 年3 月24 日对塞纳郡的选举人团演讲
时所说的话吧:“我们的新选举法原则。。不再是建立于虚幻概念的基础之
上,而是建立在唤起我们保持公共秩序愿望的社会与财产的基础上。今天,
选举权以逐渐的、稳健的方式变成为最开明、最关心良好秩序的阶级独享的
特权。”但是实际上,这个阶级从此只有依靠波拿巴才能保持它的地位。
四、波拿巴的社会政策
共和十年的重要法律不限于扩大波拿巴个人权力;它们还显示了在他头
脑里正在形成的社会概念。在参政院会上,波拿巴批判了从法国革命中产生
的个人主义社会。他把这个社会描述为“一盘散沙”,并且强调了必须在“法
国的土地上投上一些大块花岗石”,以便“给法国人民指明方向。”明白他
说,波拿巴想要用利禄与荣誉组成一些依附于这个政权的利益集团,并期望
这些集团对工资劳动者施加影响,以便赢得平民各阶级的忠顺。这就等于是
复活旧制度下官民之间的中间组织或行业集团,但必须警惕,不能使这些组
织再能够对抗国家或蜕变为寡头统治。波拿巴机敏地指出,资产阶级将从中

得到好处。他认为:贵族是靠血统、阶级偏见和教会的等级结构而结成一个
集团的,而“咱们,咱们却是各自分散的”;因此,荣誉军团应“把革命人
士集聚在一起”。然而,这些社会集团将有待于他、并且只有他一人去创立;
刑法甚至规定,凡成员在二十人以上的一切团体都要经他批准才能成立。这
样,人们就清楚地看到,他个人的权力因此也大为增长。议会各院就是集聚
革命人士的一个社会集体,荣誉军团是另一个集体,选举人团又是另一个集
体。除这些集体之外还有由波拿巴不断增加的官吏也是一个集体。他们被组
织在各部门等级森严的制度中工作;公费生将被培养成为官吏。波拿巴在共
和十一年芽月十九日(1803 年4 月9 日)任命了十六名协理专员①。但这只
是个开端。他们隶属政府各部和参政院,并且要形成一个与法国革命或旧制
度都没有联系的高级行政核心。在这个体系中法官占据了显要的地位,他们
的薪俸微薄,因此只能从富裕的资产阶级中选拔。共和十年宪法规定了法官
的等级和专业训练制度。司法官也都组织成了团体:辩护士会从共和八年就
已存在;公证人和公共拍卖人从共和九年就已联合起来。实业家们也没有被
忽略,有商会、制造业公会、经纪人公所,而代理商的再现不只是适应了工
业技术上的需要,也是既定的社会计划的一部分。如果只凭波拿巴为所欲为
的话,人们一定会看到行会复活。
象波拿巴当时所设想的那样,社会的阶梯等级制度建立在财富的基础之
上。因为他是在资产阶级的支持下夺取政权的,所以不可能出现别的局面。
的确,空论家们打算以对所有的人实行免费教育的办法,使有才能的人同有
财富的人能取得领导国家的职位。但是,已据有财富的人很自然地倾向于把
持领导权。此外,只要那些“才能之士”仍旧处于贫困状态,波拿巴就同有
钱人一样对他们存有戒心,视他们为革命的火种。所以波拿巴和富人一致同
意,只能用他们充任技术性的官员,象过去的贵族政治和君主专制时代那样
做法。当波拿巴宣称自己是法国革命的代表时,他总是把这场革命归结为废
除特权,其后果则是拥有财产的资产阶级的抬头。他的个人专制一倾覆,人
们就可以看出,共和十年的社会制度已经为“七月王朝”打下了基础。
《民法典》成了新社会的圣经。1800 年8 月12 日,波拿巴指定一个由
特隆歇、波塔利斯、比戈·德·普雷亚梅纽和马尔维尔四位法律专家组成的
委员会负责起草民法,草案于1801 年1 月完成,但是波拿巴与议会各院的
冲突中断了《民法典》的讨论,直到1803 年才恢复讨论。法典最后于1804
年3 月21 日以《法国人的民法典》的名称颁布了,后来改称为《拿破仑法
典》。波拿巴只是在涉及家庭法时才直接参加了民法的起草工作。他的注意
力集中于加强父权和夫权,剥夺未经认领的私生子的财产继承权,并削减已
获认领者所继承的份额,以及保留离婚的规定,这一项是出于为他个人着
想。
象波拿巴所有的成就一样,这部法典也有它的二重性。一方面它肯定了
封建贵族的消灭,并且采纳了1789 年的社会原则:个人自由、法律面前人

人平等、国家世俗化、信仰自由和选择职业的自由。这就是为什么这部法典
在欧洲成为法国革命的象征,不论传入什么地方,它都提供了现代社会的基
本法则。虽然这一特点在今天我们这个时代可能已经丧失其光彩,但是,如
果不认清法典当时具有的创新之处,则将是对拿破仑时代历史的歪曲,并且
将妨碍我们理解法国统治扩张的意义。但是另一方面,法典也体现了反对共
和国民主成就的反动倾向。它为资产阶级的利益设想,首先关心的是确保财
产所有权,把这种权利视为自然权利,是先于社会的、绝对的、属于个人的
权利,并且保障实际占有的所有权。有关契约的各项规定涉及到的几乎都是
财产问题,而有关雇用问题的规定只有两条。家庭问题有很大部分也是从保
障财产所有权的角度考虑的。结果,关于婚姻契约的详尽规定使婚姻成为金
钱交易,而法典对血统关系如此重视,所考虑的也就是继承权的问题。
波拿巴和他的法学家心目中的国家利益,是民法起草工作中的另一个主
导思想。正是波拿巴在涉及诸如地下资源,或为公益而征用土地的情况下,
尤其是以遗嘱处理财产的能力方面,在一定程度上限制财产所有者的仅利。
家庭对国家有很大的价值,因为它是约制个人行为的那些社会实体之一。被
法国革命削弱了的父权因此又得到加强:父亲无需司法机关的认可就可把他
的子女监禁六个月;他完全有权控制他们的财产;同样,他也可以支配他妻
子的财产;虽然夫妻财产共有制是习惯法的一部分,但他往往可以随意处理
它。但是,象所有的团体那样,家庭也可能变得十分强大以至于能够对抗国
家,因为它自发产生的自然结合力非常强大,所以情况就更加如此;从家庭
就可能又形成了一个独立的贵族阶层。由于这个原故,国家把家庭置于自己
的监护之下:父亲遗嘱的权力被重新建立的“特留份”①所限制,继承权被
宣布是一件有关社会秩序的事,因此就由法律加以规定。从这个观点来看,
民法典遭到旧贵族和一部分资产阶级的尖锐批评,因为它确定遗产分散,从
而限制了他们的经济实力。
对那些一无所有的人,民法典除去禁止终身合同和永久雇用,以保护他
们的人身自由之外,别无其他规定。民法典宣布了劳动自由和在法律面前公
民平等,实际上象国民制宪议会所希望的一样,抛弃工资劳动者,使他们置
于经济竞争的一切危险之中,并且把劳动力视为只不过是一种商品。民法典
拒绝接受1793 年出现的关于承认公民有生存权的主张。由于在工资争议中
只承认雇主的供词为可信的,因此民法典甚至歧视工资劳动者,从而背离了
法律上平等的原则。此外,国家还以治安法的名义出面干涉,因为既然穷人
一无所有,他们就会违抗民法典,使雇主提出的惩办不守纪律的诉讼归于无
效。共和十一年芽月22 日(1803 年4 月12 日)法律重申了对工人结社的禁
令②;在12 月1 日一项法令强迫工人携带地方当局颁发的工人手册,不能
出示工人手册的人被禁止雇用。
法国社会的演进产生了资产阶级并使之获得政权,民法典也是法国社会
演进的结果。从法典的细节上看,它的历史标志就更明显。拿破仑时代的法

学家主要是从多马和波蒂埃①的著作中吸取了法典所需要的东西。他们两人
都已经开始从事条理化编纂法典的工作,后者专心致力于编纂法国南方保存
的成文罗马法,前者献身于编纂习惯法。法学家们把这项学术遗产与法国革
命的成就结合汇编在一起,并删除某些不妥条例,从而使民法典成为一部折
衷的法典。民法典对地产特别注意,因为地产仍然是当时财富的主要形式,
但它却很少涉及到工业财富、公司组织和信贷,这也是它的历史特点之一。
总之,民法典决不是理论家的创作,不是理论家硬加给社会的、与生活实际
无关的一部抽象法律书,而萨维尼和其它德意志法学家所提出的批评都是完
全没有根据的。这些批评家内心里充满贵族阶级思想感情,而民法典正是否
定这种感情的。
波拿巴关于国民教育的主张是,它应当与已经建立起来的社会秩序和政
权的专断性质协调一致。他说,教育必须“普及全国”,并且是“政府首先
要关心的事”。夏普塔尔的教育方案被认为野心太大,于是改由富尔克鲁瓦
主持,起草了共和十年花月11 日(1802 年5 月1 日)的法律,把初级学校
交给公社市政当局管理,就象在旧制度统治下那样。波拿巴和当时大批资产
阶级人物都同以前的伏尔泰抱有同感,他们认为,教育穷人在政治和社会方
面都是件麻烦事。至于为培养教育未来领导人物的传授专门知识的中级学
校,情况就不同了。这些学校是仿照普利坦内——原来通称为路易大王中学
——建立起来的,这所学校是法国革命唯一保留下来的旧学校;在督政府时
代,该校曾恢复为寄宿学校,新办的“中央学校”就没有。共和八年(1800
年3 月22 日)当时的内政部长吕西安·波拿巴对它进行了改革。每个上诉
法院管辖地区都要有一所国家提供经费的国立中学。同时也规定有由私人开
办、但由政府批准和监督的中级学校;共和七年,政府开始指派这些学校的
教师。政府在国立中学设立了六千四百份奖学�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赞(0) 踩(0)
快捷操作: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 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 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