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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徒-第1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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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再来假设一种情况,当人们学会运用工具,已经脱离靠天吃饭的日子的初期,那么必然有一些正在脱贫致富的人,看着另外的人有东西吃眼馋,那么就心想,我干脆趁天晚把他们打到的猎物给偷过来,于是因为以前的人很单纯,路不拾遗,夜不闭户,于是这个第一吃螃蟹的人很容易就把事情给办了!然后第二天,别人起来一看,猎物不见了,于是急呀,可能以前的人也不懂得什么叫做毁尸灭迹,于是主人一不小心就找上门来了,于是乎就一打二闹三折腾呀,于是乎人们懂得关门了,懂得把重要的东西放到保险柜里了,懂得了抢我东西的人我就跟他没完了……等等等等,这也是规矩。
以上两个例子完全是为了搞笑的,但同时我们也不能否定这种情况以及相似的伴随着‘得’与‘失’的例子不存在,有厚黑教主名言为辅证(虽然我不是很赞同他的厚黑的观点,但是想不到在这个问题上我们想到一块去了),他说:“太古本无私,有一人为私,无私者受制于私,故天下人皆自私,再后来,有一人无私,天下自私者皆受制于无私,故天下人皆无私。”虽然全文不是这样的,但大意是这样。这些事例都在呼吁一件事情,那么就是规章制度的出台,我的一个很喜欢的人曾经说了一句蛮经典的话,说,规矩不是规律。我们从规律上看到我们是客观的,是什么什么的,但是规矩来源于规律,因有规律,才有规矩!制定规矩规章实际上是对规律的应用,而不是从事实上去扰乱它!人类的行为需要规章制度来约束,这是勿庸置疑的,也是必然的。记得我前面讲过的原理三吗?无序的系统,给足时间,就会变得有序。从原理三可以看出,任何一个系统在出现之初都是混乱的,无序的。有序的过程实际上就是规则起作用的过程。如果每一个个体都按照自己的意志来做事,那么整体体现的性质就是混乱无序的。要变得有序,如我上文讲过的力往一处使,心往一处想。必然是由规则来完成的。
因为整本书我都在避免一个话题,就是政治的话题,所以我并不打算对现有的规章制度来个真评价,但是有一点是肯定的,制度是有存在的必要,而我们真正应该关心的是它的合理化,完善化与可执行化。
而规矩是分三种的,一种是有形的,有文的,就如法律法规,另外一种就是无形的,约定成俗的,比如道德,情理,还有一种叫做无聊的,这里着重说说道德的约束力量,人们在进化的过程中,产生出各种各样的情绪,还有各种各样接纳与排斥的事物,以及区分接纳与排斥的标准,但是这标准并不是条文的,而是认知与感觉上的,比如隐私,比如羞耻,比如美丑,这样就会产生一种情况,就是一个行为,一个事物我们会下意识的觉得这是好还是不好,这种感觉不是理性的,是感性的,是直接的!当有违这种经验情感的标准的时候,我们就会觉得不道德,当符合这种标准的时候我们就会觉得这是合理的,道德的。
而这种标准是怎么来的呢?这又要说到得失的问题了。得失不仅是物质上的,而且还是精神上的,物质上的损失是肉痛,精神上的损失会心痛,但是精神上的损失并不是所有的都会导致心痛的,而很多的情况都只是因为损失的轻微只会导致一种排斥感与不喜欢感,而因为这些东西太小,所以用不着条文的规范,于是这样的情况就会让人产生接受或者难以接受的感觉,即道德与不道德的感觉,时常导致人精神上的损失的行为就是不道德的,既然导致精神上的损失的情况是不道德的,那么直接导致物质上的损失的行为就应该更属于不道德的,只是到了一定的程度我们就不用道德来约束人类本身的行为了,而直接用法律法规了。我们说杀人是不道德的,但我们不说他不道德,我们认为它更严重,叫违法!而事实上因为道德标准是认知上的东西,是主观的东西,不像法律条文那样清楚,又没有统一标准,所以时常会引发争论,因为有的事我们大家都不知道这个东西道德还是不道德,比如,史上最牛的钉子户!芙蓉阿姨!人体模特当众取景之类的。于是这里我给道德下一个定义:道德就是公众或者个体对人的行为导致个体或群体(包括自身)的得失的经验认同标准。(每一件事都会在‘很排斥,排斥,无所谓,接受,乐于接受’这根轴找到对应的位置(情感四象限纵轴),如果一件事本身落在了排斥这一方,显然就是造成了精神损失,然后就是损失大小的问题了。后文会画这根轴,所以这里就用文字叙述了)一定是得失在先,道德在后。我在家里邋遢道德吗?无所谓道德不道德,但在公众场合道德呢?当然不道德。为什么同样的行为在不同的场合会产生两种结果?因为你的邋遢行为在公众场合干扰了别人的视觉,破坏了整体形象,而造成一个精神上的损失(因为大多数人都很排斥这种行为),当然属于不道德范畴。就如今年很流行的阿娇姐的‘门’事件,这个行为道不道德?肯定不道德。当一个行为对很多的人造成影响与冲击的时候,这一个行为本身就不能独善其身了,就要求对公众负责。就如‘华南虎’事件一般,如果我们那位同志在ps上在家里自绘自画。别说画华南虎,就是画剑齿虎,也没人来说他。但是一旦传播开,那么这个事件本身带来的后续影响就是我们的主角应该承担的。所以被判了刑。同样一件事情,在家里,当然是你的事,但出了门,就不仅仅是你的事了,就得考虑到事件本身会产生的效应及后果了。(希哥要是一个人在家里看那堆照片,是完全道德的,人人内心都住着一只魔鬼,前提是,啃自己就好,千万别放出来)。而又根据定义:事件一定要对其它个体(群体)产生精神上的损失(排斥感)的时候,那么它才是不道德的,还举阿娇姐的例子,算了,不举阿娇姐的例子,举我的,比如,我做了一件龌龊的事情,只要我不说,埋到心底,那么道德规范与标准是不能套在我的行为之上的,但一旦有可能我将之说给一个好朋友,然后一传十,十传百,过后,那么我的行为就是不道德的,因为导致了大家的排斥感,每个人都有不道德的东西,这是肯定的,但如果我不能确定具体的不道德事例,那么尽管你在客观上是不道德的,但我依然不能用道德机制规范你。因为内心的标准外人是不能察觉的,所以判断一个人一定要从通过行为。比如YY,如果你不知道我YY谁,你将不能说我不道德——尽管你知道我肯定YY过!所以,尽管在‘门’事件以前阿娇的照片是客观存在的,但因为不可知,所以不能论以道德。而刚才我将我的‘挫’事告诉好友,这就把思想转化成行为了,也就是说,事物从不可揣度被变成可揣度了。(心中有鬼,体现在情绪或者表情中也算转变)。再举,比如当众接吻,80年代,90年代这种行为肯定是不道德的,但如今,尤其是大城市,这已经是很普遍的了,同一行为从不道德变为道德,这就是意识形态的变化导致道德分界线移动,我们常说‘道德危机’,就因为如今这一个崇尚自我,解放思想的年代,道德分界点在容纳更多不易接受的东西(尤其是与传统观念相冲突),于是道德标准的移动导致了新老观念与意识形态的冲突(一方遵循老的,一方接受新的,处于新老交界的事物与行为的界定就成了争论的焦点)。当然,现在很多人只在意自己的感受,而不在乎行为思想对别人的影响,甚至因为个性而触犯了别人的正当权益,这可就有点过头了,不过行为太过时常会招众怒的。可见我们的行为并不是*无羁的,还是需要一定的约束的,这种约束并不仅是来自于法律条文明码实价的,更有来自道德直指人心约束。一个为有形,一个为无形,相互约束,才有了有序的人类社会。也许当今的道德标准会在自由*平等开放与新生事物的社会环境下作出很大的让步。但不代表这种约束力量会消失或者无止境的退让。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自由是相对的自由,*是相对的*,讲自由并不是想干嘛就干嘛,讲*并不是闯红灯别人就应该让你,醉酒驾车必定只是少数,而更多的是,我们的帅哥帅姐横穿马路!世界是弱肉强食的。但并不代表这个世界就应该是血腥的。人是独立的。并不代表你不受别人的约束。没有规则所以才需要规则。没有道德才需要道德。
好,既然我们说到了道德的问题,那我就再出一个题目给大家玩玩,践踏花草算不是不道德?当然不道德。在我们学校里有一片绿地,为了避免同学从上面踩过,上面插上了一块牌子,上书‘禁止践踏花草树木’,事实证明,没用!后来,改成‘请爱护花草树木’,事实证明,还是没用!再后来,改成了‘小草依依,踏之何忍’,事实证明,照踏不误!最后,学校干脆将这绿地中开出了一条小径。上面这个例子说明了什么?
水如果没有杯子就滩了,桥没有栏杆摔死你,不信邪的都吃到了苦头,信邪的同样的也吃足了苦头。规矩本身就是适应世界的产物,而不是叫人亦步亦趋,这个东东,太松会乱套,太紧又憋死你。又回到了那个老问题上了――度的问题。人的约束是有很多种的,世界、人际、家庭、组织、社会(约束非贬义词)……本人仔细思考了各种约束,认为除了世界本身给人的约束以外,其它的都可以在一定的情况下忽略,而在所有的约束当中最最不可少且最最重要的是——自我约束!(可别理解为忍气吞声,不然又没法切磋了)
有的时候我们以为没有规则,实际的情况却是,没有看到规则!所以………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第九节 将欲取之,必先予之
第九节 将欲取之,必先予之——选择与放弃
我们只是在无数的可能中选择一种可能,未来有无数种选择,但当你走过去时,你不得不选择一种,向后看,那就是你的人生。‘人生’这场游戏要参与进来才会体验到各种乐趣,跳出三界外,不在五行中的高人毕竟是少数,况且如今的高人,也未必有多高。在因果那一节中,有提到因为知识的局限性,规律的隐蔽性,因素的众多性,足以导致我们由因推不出果,或者推出不同的结果,甚至是错误的结果,于是选择变成一个概率问题。 我还讲过,趋利避害是我们生存的第一课,而趋利避害本身就是一个选择的过程。而在因果那一节中,我也讲过对事物因果的预判,这也是一个选择的过程。从中可以看出看待事物的观点,分析问题的方法是穿插在一起的,相辅相承。
学会选择是我们生活中很重要的一个命题,或者说是生存中相当重要的一部分。丁格说过得一句话很对我的胃口:命运不是机遇,而是选择!何为选择,选择就是在众多不确定状态里面,确定一种状态。而选择行为的本身就包括筛选与抉择两个部分,筛选是一个判断与比较的过程,不仅仅是包括对因果关系的判定,而且还有利益关系的判定,价值关系的判定,甚至自我状态的判定,然后在各种结果中作出比较,最后才是综合抉择,择什么呢?择优而取,这里的优是适当的意思,即,选择适当与适合出发点的条件或状态作为选择的结果。
可以看出,选择是一个可以简单也可以复杂的问题,首先因果关系的判断,这个我在前文中已经有所讲述,所以不再缀述。
其次,利益关系的判断,我们讲过,让自己有所得者为利,有所失者为损,物质与精神皆可作为利益。一般情况下,我们会择利而行,即对自己有利有益的条件与状态是我们趋向的选择,这也是人本能在行为上的表现,是自私的表现(这里的自私,不带贬义)还有一种情况,舍已为人,舍小家保大家,因为人是自私的,所以无私才会显得可贵,比如董存瑞,刘胡兰,等等,以牺牲自己的利益来换取大家的利益,虽然这实际上也是一种利益最大化,即选择死亡会让他得到更多的利益,但这种牺牲的精神却是强大的,让人敬佩的。
再次,价值关系的判定,这里面有一个价值取向的问题,利益关系确定了,但价值关系确不一定会确立,比如古代,地主把佃户的亲人给打死了,佃户却不敢报仇,佃
户的亲人被打死实际上就是利益被侵害,但是佃户本身不作为就是价值关系的认定了,因为假如报仇的话,那么可能把自己给搭进去,虽然心痛,但是不值得的,我们先不从
道德上来谈论这个问题,而是从值与不值的角度来讲,这个佃户,认定报仇不值,那么他选择了忍气吞声。这个过程本身是无可厚非的。实际上看得出这里面还有一个因果的关系在里面。有必要再举一个例子来说明这个问题。比如,你正在走路,突然一个足球飞撞到你的头,很痛。你火不火?是个人都会火。假如是一个陌生人踢的球,你可能会破口大骂,事件在发生时对人感官的刺激是最直接最强烈的,于是情绪波动就大(随着时间推移,刺激变小,情绪波动变小,于是就从感性逐渐变得理智,扯远了)。又假如这个球正好是你好朋友的杰作,你可能吃个哑巴亏,发作不得,虽然很痛但就忍下了这个疼。同样一个球,同样打得你找不着北,但却因为踢的人不同,我们会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或者行为。这个情形本身就值得我们深思。“肇事方”与我们的亲疏关系不同而产生衡量的行为,且不仅仅是打球,这种‘类似的行为’是可以替代的。所以说选择是一个综合的过程。如果认为选择只是简单的多选一就大错特错了。
再来谈下自我状态,这个一个完全主观的过程,我一直在讲,脱离了主观,就没有意义了,不管是对人,对物,人的本能中除了索取,还有一个就是情绪化,情绪低落喜欢随波逐流,任其自然,情绪高涨的时候又喜欢豪言壮语,不切实际,情绪不好不坏的时候又可能瞻前顾后,顾虑重重。我们在小说中时常都能看到,某个超级大侠因为当年受了刺激,出尘避世,虽然有力回天但也冷眼旁观,然后哪个小角色用点什么激将法之类的,又要他重新认识了世界,或者又有了奋斗的希望,于是出山大干一场。这就是情绪或者说自我状态对判断本身的影响,很多时候我们是明知不可为而为,又有很多时候我们是明知可为而不为。所以说什么最难?难就在人心!选择的过程本来是一个比较的过程,但情绪的存在时常夸大事物的影响或者重要性,于是比较的时候就难免出现对比失衡的情况,等情绪平复再返回去客观对待的时候就能看到这种落差!
不仅是要考虑因果,还有利益,还有值与不值的问题,再加上主观情绪的影响,实际情况中还会牵连得更广,把选择这个行为变得相当的复杂,而就是因为这个行为牵涉太多的东西,所以我们在实际运用当中,除非是相当大的决定,或者一个决定会伴随着利益的得失的时候,才会如此郑重其事的考虑,又因利益得失的大小决定选择的郑重度!另:越是重大,牵涉的范围也就越广,事件越是复杂!有的时候就会出现,郑重选择不如抽签来的方便的情况。比如,我们有两份看起来都很好的工作在面前,选哪一个呢?考虑了半天说不定选到了实际上差的那一个,而随便选反而选到好的那一个,选择涉及的复杂度超过自身的思维能力,那么对于选择者来说,哪一个都一样。选股票也是这样。选朋友也是这样,而仅当选择的后果出现的时候,我们才知道当时选择的优劣。有的时候,选朋友选了半天,把差的那个选到了。选择本来就是一个判断的过程,既然是判断,那么必然有判断失误的时候,而判断失误的后果在选择确定下来的时候就应该注定要承担,这就是破茧十策之‘觉悟’。
最重要的,选择的同时就意味着放弃(作出选择是要付出代价的),放弃的同时也意味着选择,因为放弃也是一种选择,选择是为了得到,而放弃就意味着失去,这就与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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