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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公主不想死-第9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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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掌控绝对力量的官府一旦下定决心做什么事,就算是蓄养了不少家奴,在本地势力庞大的大户们,也是吃不消的。甚至因为彼此之间的了解,他们很快就被拿捏住了七寸,只能任人宰割。
让这些商人们迅速地清醒过来,意识到自己那点儿心思,早被人看得明明白白。
而朝廷大约是深谙“打一巴掌给个甜枣”的手段,降服了这些商人之后,又对他们网开一面,并没有过分谴责,甚至还替他们提供了目前困境的解决办法:不是想兼并更多桑园吗?只要提高作坊工人的待遇,让他们过得比那些桑农好太多,自然能吸引更多桑农放弃手中的土地,而选择进入工厂。
虽然这样一来,得到和支出相互抵消,似乎并没有占便宜,但是在江南的话语权,却是更高了。
要知道,从来都是垄断的生意更好做。
而朝廷,则是趁着这个机会,推行了最低工资制度,保障底层工人的各项权益,让他们能够得到更加安定的生活。
自然,这项措施又一次为朝廷收拢了大批人心,就连那些桑农们,被放出去之后也纷纷转变态度。——朝廷的政策说得分明,想要免税,可以将桑园重新改成粮田,若是坚持种桑养蚕,那就不要得陇望蜀。不过他们的困境,也不是完全无法解决。
家庭式的小作坊没有任何竞争力,比不过大户,他们完全可以联合起来。大家的桑树,蚕丝和织机加在一起,规模并不弱于大作坊,若是一体收获,养殖,纺织和销售,自然能够提高竞争力。
而在这样巨大的动荡之中,江南某县村民状告女儿的事,几乎没有引起太大的风浪。
这个叫赵三的村民,家中有一子一女。前几年县里的黄家作坊招工,女儿赵雀儿被选入。据赵三说,女儿赵雀儿进城之后,几年来没有回过一次家,更没有往家里捎过一次钱。而她年幼时,家中曾替她定下一门亲事,如今对方家中长辈病重,要求赵家把赵雀儿嫁过去冲喜。赵三入城接女儿回家,却被赵雀儿拒绝,不肯认生父,更不肯履行婚约。
因为赵雀儿手艺了得,是黄家作坊里顶尖的织娘之一,黄家自然也不肯放人,帮着赵雀儿赶走了赵三。于是赵三一怒之下,告到了县衙。
不过赵雀儿对此事又有不同说法。
她从几岁开始就帮着家里干活,却一直都吃不饱,什么好东西都要让给哥哥。所谓“婚事”,其实是换亲。
两家都娶不起媳妇,又都有女儿,于是索性互相把女儿换给对方做媳妇,如此可以节省彩礼和聘金。只因赵雀儿当时年纪太小,夫家不愿意白白养她几年,这才没有立刻出嫁。
而她的那个未婚夫,是个生活不能自理,吃喝拉撒都要旁人照顾的傻子。所以他的母亲病重,忧心无人照料,才借口冲喜要求赵雀儿嫁过去,照顾傻子并替他家传宗接代。
赵雀儿当初正是不愿意答应这门婚事,从家中逃出来,后来机缘巧合加入黄家作坊,成了织娘。如今她有手艺和银子傍身,日子过得好好的,自然更不愿意回到火坑里去。
这个案子并不大,却非常复杂,县令一时也决断不下。
大楚虽然有律法,但很多方面都有漏洞甚或完全空白,所以断案时,律例只能作为参考,更多的则是需要亲民官自己来判断,而判断的标准,往往也是道德、情理而非法规。
但是从情理上来说,两方的诉求都是对的。
天下无不是的父母,赵三生养女儿,而且法律铭文规定,父母在,孩子不能留私产,他要求赵雀儿交出这些年存下的银钱,似乎理所应当。而婚姻则一向都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赵雀儿也不该反抗。
可父亲要把自己嫁给一个傻子,赵雀儿逃走也在情理之中,就是说到皇帝面前也能说得过去。并且这种做法,其实也暗含了圣人“小杖受大杖走”的孝道要求。
于是最终,这位县令选择了和稀泥。
因为婚事是换亲来的,虽然法律没有规定,但民间这种做法并不为道德所许可,所以他判定这门亲事无效。但赵雀儿的哥哥已经娶了妻,又不能把人退回去,所以他又判赵雀儿将积蓄拿出来,给哥哥做聘礼,如此一来,对方也就无话可说了。
另外,因为法律规定孩子不能有私产,所以在赵雀儿结婚之前,除了日常花费之外,所有的收入都要上交给父母。
其实县令这么判定,是出于好心,希望赵雀儿尽快挑一门好亲事把自己嫁出去,这样一来,出嫁女没有赡养父母的责任,自然也就不需要上交收入了。
但他却忽略了婚姻大事由父母做主这一点。判决结束之后,赵三没有继续闹,却火速为赵雀儿定下了另一门亲事。
这门亲事倒是样样都数得着,男方家境殷实,自身也没有任何缺陷。可因为赵雀儿个人能力出众,如今一个月的月钱有一两银子之多,所以赵三狮子大开口,要了对方一百两的聘金!
直到这时,因为这一笔惊天聘礼,这件事情才终于传扬开来。
就像是受到了启发,原本一直被压着的各种矛盾,忽然都爆发了出来。
有丈夫不中用自己独自赚钱养家的妇人想和离,有妻子赚了钱都拿去补贴娘家引起丈夫不满,有妇人在外赚钱疏忽家务导致婆婆不满……
一时之间,民意沸反,热议纷纷,众人突然发现:不安分的女人怎么那么多?
第146章 流血牺牲
改变总会带来恐慌,尤其是既得利益者。
天顺七年八月,就在江南各级官府衙门焦头烂额之际,一个意外的变故将此事推上了高潮。
某村村民杨某,在酒醉之后,殴打了自己在纺织作坊帮工的妻子许氏,并且因为担忧她将此事说出,便将人囚禁在家中。许氏趁夜翻窗出逃,杨某一路狂追,致使裹小脚的许氏失足跌入河中淹死。其后杨某因害怕官府追究,在许氏身上绑了石头,将之沉到河底。
然而他用来捆缚石头的草绳并不十分结实,在河水里泡了半个月,就腐烂断裂,导致许氏尸身顺河漂下,为船家发现。
尸检结果,许氏虽系溺水而亡,但身上有多处伤痕,虽然不致命,却十分触目惊醒,因此初步定论为谋杀未遂,逃走时失足落水。
人命关天的大事,官府自然是要全力彻查。不久之后,许氏的身份就被发现,而杨某也被捕拿下狱。
结果审问之后方知,这并非简单的夫杀妻。
据杨某称,许氏每日在作坊帮工,总是天黑方回。前不久,有人告诉他,作坊日落就关门了,许氏在外徘徊,实际上是与情夫幽会。杨某一怒之下,才会酒醉失手打人。但此后他已经向许氏认错,把人关在家里也只是想逼问奸夫是谁。谁知许氏一心向外,竟跳窗逃走,追逐之下落水,实在不干他事。
但几经审问,官府却根本没有找到许氏的奸夫。
但据跟许氏一同做工的妇人们说,许氏的确每天都最后一个走,因为不想归家。
她成婚四年没有孩子,一直被婆婆磋磨。后来婆婆去世,自己又到作坊中做工,日子这才好过起来。但其他人赚了钱,多少买个胭脂水粉,扯一匹自家作坊的新布裁衣,许氏的工钱却全都被杨某拿去,一文钱都不剩下。
而杨某原本在镇上酒馆帮工,后来因为偷喝店里的酒被辞了。此后就不曾出去做工了,因为许氏的钱足够养活一家人。如果只是养家糊口也就罢了,但杨某从许氏这里拿了钱,必然要在外逗留十来天,眠花宿柳,等钱花得差不多了才回家。
要说有夫妻情分,也早就在这种过程中消磨干净了。所以许氏越是独立,就越是想挣脱这样的婚姻。
她曾经对家人提起过想和离,却被劝阻。这世道对女子更苛刻,和离之后要受人指指点点,所以家人也只一味叫她忍耐。
每天不到天黑不回家,是她对这种处境的无声抵抗,却没想到,即便如此也给了旁人中伤的理由,自己更是因此丧命。
本来许氏养家,杨某拿了钱,倒也不敢很得罪她。但近来这些事情闹得沸沸扬扬,许多习惯了当家做主的男人都不大服气,聚在一起也总是吹嘘自己把家里那口子收拾得如何服帖,加之那天被人撺掇了,又借着酒意,这才把人打了,又捆在家中。等酒醒之后知道自己做了错事,但为怕许氏出门找人替自己做主,索性就把人囚在了家中。
因为案情过于特殊,没多久就传遍了大街小巷,外间都在为此争论。
有人说妇道人家不安于室,活该;有人说杨某并非故意杀妻,该轻判;甚至还有人说官府应该禁止妇人出门做工,让她们老实待在家中。
只有一小撮人散落在各地,竭尽全力却只能发出很小的声音:许氏并未做错什么!
民意纷纷,县令自然也跟着头疼。
要判这个案子容易,毕竟许氏只是失足落水,杨某算不得谋杀。而殴打、囚禁妻子,律法之中几乎没有涉及,只要戴枷几日以作惩戒,叫后来人不得效仿,就可以直接把人放了。
但放了之后要面对的,才是真正的问题。
可以想象,如果杨某无罪开释,舆论抨击他这个父母官也就罢了,最怕的是后来人纷纷效仿!
其实民间认为官府应该禁止妇人出门的人并不多,甚至可以说很少。
民间夫妻,往往都是合力养家。作坊工钱高,家中压力一下子缓解了许多。家务活可以分摊,放在早晚来做,孩子嘛,叫他们自己在街上玩就是了,反正左近都是街坊,丢不了。
对很多人来说,有了纺织作坊,日子好过了何止一倍?若是断了这条路,养家糊口的压力都放在男人身上,一家之主的权威是回来了,自己能不能扛得住却难说。
但这少数人,却是最固执己见,也更容易走极端的。若是他们见杨某无事,也把自己的妻子关在家里,又当如何?
何况许氏身死,在民间妇人之中,也引发了一阵恐慌,若不好生引导,说不准又会出现别的问题。
除了本身为难之外,县令大人要面对的,还有当地富户,也就是那些作坊主的施压。如果说这世上有谁最不希望妇人们被逼着回归家庭,那么当事人们或许只能排第二,作坊主才要排第一。
毕竟以前女子一直都在家操持,日子也过下来了,不去做工也不会饿死。可没有了织娘,作坊每日的损失,那可是成千上万的银子!
所以在这件事情上,自然要给县衙施压,叫他们判决时偏向许氏。
这叫夹缝之中的县令十分为难,每日里愁眉苦脸,与自己的幕僚面面相觑。最后,还是他的上司——同时也是老泰山大人——来信一封,解决了他的难题。
既然难判,那就先不判,以“案情尚有不明之处”为由,将案子压下来。那杨某在牢中多关几日,叫他日子别过得太舒坦便是,反正县衙大牢不缺这么一间房。过个三年五载,若是杨某熬不过,悄无声息报个病故;若是熬过了,放出去想来也不会引人注目。
至于这个案子,非是他所能决断,还是尽快上奏为宜。
于是这个烫手山芋一路传递回了京城。
贺卿收到这封奏折,心情便不大好。
虽然“改革总是伴随着流血和牺牲”这句话她总是挂在嘴边,但也许她运气好,也许是因为这种事情从来不会送到她眼前,所以她始终没有直面过“流血和牺牲”。现在面对一条人命,自然心情沉重。
所以这一整天,贺卿身上都是低气压。直到回到宫外的宅子,坐到顾铮对面时,脸上的表情仍然很不好看。
“阿卿是为了杨某杀妻一案?”顾铮在她面前摆上一盏茶,问道。
贺卿道,“我一直在想,有办法避免这样的牺牲吗?”
顾铮没有问她答案。
可以说,接下来要做的这件事情,是所有改革之中难度最大的。说句大不敬的话,它的难度不亚于改天换日,甚至比改天换日还难。从三皇五帝至今,天下江山换了不知多少个姓氏,女子的地位却是越来越卑弱,越来越艰难。
贺卿很明显没有做好准备。但顾铮知道,这不是能责备她的地方,因为这种准备,做多少都不嫌多,事到临头总是会不够。因为她的心还是软的,更因为她自己也是女子,能够对这样的悲剧感同身受。
他起身做到贺卿身边,把人抱进怀里,轻轻拍抚着她的背。
一开始贺卿的身体是僵硬的,甚至带着一点抗拒。那不是对他,而是对这个世道,对这个男权至上的社会。顾铮耐心地抚慰着,贺卿这才慢慢放软身体,靠在他怀里。
片刻后,她的身体轻轻颤抖起来,一抹湿润透过衣服的料子在顾铮胸前氤氲开。
在自己的事情上,即使再艰难,贺卿也从来没有哭过。她的软弱只会出现在这种时候,带着对众生的悲悯,可钦亦可佩。
等哭完了,顾铮取了冰块来替她敷眼睛时,贺卿虽然仍红着眼睛,却已经能够冷静地翻开奏折,开始思索应对之策了。她闭上眼睛,让顾铮给自己冷敷,口中道,“人的社会地位,取决于他创造的价值。现在,是时候该提升一下女性的地位了。”
在这件事上,她很谨慎,“我打算,允许民间立女户。”
许多女子之所以不敢和离,最大的原因还不是流言蜚语,而是在得不到娘家支持的情况下,和离之后根本无处容身。没有户口,连同自己和名下财产一起,都会被充公入官,成为奴籍。
允许她们单独立户,就是给了她们一块立锥之地。地方虽小,但已经足够站下来了。
而身为织造作坊的织娘,每个月都有固定收入,养活自己并不太难,甚至还能存下一笔钱,如此,便可以慢慢为往后打算,日子也有了盼头。
虽然对绝大多数女子而言,这或许是不得已才会去走的退路,但有这么一条路在这里,她们想退的时候有路可走,旁人想逼她们的时候,也得注意分寸,算是无形中增加了一重保障。
这就是现在贺卿能做的了。做得越多反弹越大,所以她只能借着这一次的事,往前走那么一小步。
但在另外一边,贺卿却打算大刀阔斧的改革了。
“我要修订律法。”第二日的早朝,她点了三法司的名,直截了当地说出了自己的目的。
第147章 重修律法
其实律法这个东西,一直处在不间断的增补和修订之中。
毕竟律法是人制定的,而《大楚律》更是立国之初订立,其中许多条款,随着时间推移,社会发展,早就已经不适用。而更多空白的地方,则会因为各种案件的出现而引起重视。如此,每年都会有大大小小的条款被修改和填补。
所以贺卿说要修订律法,朝臣们便理所当然地以为,她是因为江南之事不胜其扰,决心订立这方面的律法,方便以后有本可依。
这也是应有之义,所以刑部尚书十分自然地问,“不知殿下想要修改或是增加什么条款?”
但贺卿所说的很显然并不是这种修订,她加重语气道,“不是增补和修改,我要重修律法,在现行《大楚律》的基础上,建立一整套更加完善的法律体系。”
她不但要修改过去的法律,而且还要另立新法,尽可能地覆盖到大楚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
妇女权益保障,只是其中最微小、最不引人注目的一部分。
贺卿对法律不怎么了解,只能隐约地记住□□,刑法,民法,婚姻法等等。这些她能记住的,自然都要来一套,其他的就只能有法司的官员依照现实情况来拓展了。
这不是简单的修改,而是对过往律法的颠覆,将会形成新的司法体系。
朝臣们静静地听着贺卿的解释,并没有人出声反对,更没人提什么“祖宗成法不可更改”之类的话。从贺卿掌权到现在,大楚被改变的东西太多了,而后来的发展又证明,这些改变都是正确的、有效的。
所以现在,她在朝堂上的威信非常高,至少在找到反驳的立足点之前,没有人会贸然站出来,包括顾铮。
而听完贺卿的简单介绍,其他人是什么想法暂且不论,三法司的官员们眼睛都亮了。
在贺卿过去的一系列改革之中,与刑部,大理寺和御史台都没什么相干,于是他们也只能看着户部工部和兵部不断建功。因为朝廷崇尚儒学,虽然偶有外儒内法的君主,但法学的发展始终无法昌明,也就导致法司的官员们身份尴尬。
像御史台这种承担着上谏君王职责的衙门,尚且还可以保留清名。至于大理寺和刑部,经常沦为朝中大臣们的养老和发配之地,半点不受重视。
虽然到了刑部尚书和大理寺卿这样的地位,已经能够干预机密政务,决策军国重事,与他们本身的职位没有什么关系了,但各自在朝堂上的话语权,却还是会受到影响的。
所以,如今贺卿的这番改革,明显是要扩大三法司的职权范围,加强他们手中的权力,他们又怎么可能不为之兴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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