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瞧,这人-第1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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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惊奇的是胡适,他怎么一出口就一步到位,直接把产权和劳动勾连起来,年轻的他显然还没有这个量力,尽管他不曾有过“私有制是万恶之源”的教育背景。
  财产权(抑或私有制)是起源于劳动还是剥削,是问题的关键。较早系统谈论这个问题的是17世纪的洛克。洛克是近代以来英美古典自由主义的宗师,胡适在美国读过洛克吗?看不出来。他在日记中提到过此人,比如在近两个月后的一篇日记中就提到了他,但不是读了他什么书,而是他是胡适所认为的“近世不婚之伟人”之一。胡适不读洛克本不要紧,有那么多人要读,能读得过来?但作为自由主义者的胡适如果不读洛克,那就是一个问题,这个问题导致多年后胡适有一个很大的认识闪失,比如在对苏联问题上。胡适学从自由主义是从19世纪密尔开始的,日记中的胡适不止一次提到密尔,就在这篇波士顿游记中,胡适和哈佛学生孙恒谈自由时,胡适还引密尔之语:一人之自由,以他人之自由为界。但,胡适熟习的这个密尔,是走出古典自由主义并向功利主义靠拢的密尔,在他那里,古典自由主义发生了新变,多少已含些许集体主义的倾向。因此,当代自由主义学者约翰·格雷把密尔称之为“自由主义发展史上一个分水岭式的思想家”, 这个分水岭就是古典自由主义和“新”自由主义的分野所在。当然,胡适学密尔不是问题,问题是学自由主义从密尔始而非洛克始,那就等于从中途起学,学成了,也是半截子的自由主义。
  

二十二 “波士顿游记”中的财产权问题(2)
令我困惑的是,从胡适早年的日记中看不出读洛克的痕迹,但怎么一张口就是洛克的思想呢?可能还有一个解释,洛克关于财产权的观点,在自由主义的美国已经成为普遍为常识。
  洛克的《政府论》(下篇)是古典自由主义的经典,它的写作有两个任务,其一就是阐发政府之为政府的目的,即保护私有财产。为什么政府要保护私有财产?那是出于生存的需要,而生存则赖财产以维持。那么,财产来自什么呢?在我们的教育背景中,它来自剥削。但,在洛克那里,它却来自劳动。
  洛克认为,财产在尚未成为财产之前,是大自然的一部分,而大自然是上帝对人类的馈赠。换用明末张献忠“七杀碑”上的话:“天生万物与人”,但,人要得到这物,却必须经过自己的劳动。也就是说,自然界的万物,原本处于“公有”阶段,即“天下为公”,人人有份;只要谁肯付出劳动,谁就可以从那公有中划出一份归为己有,这就是“私有”。从“公有”到“私有”是这样一个过程,“只要他使任何东西脱离自然所提供的和那个东西所处的状态,他就已经掺进他的劳动,在这上面参加他自己所有的某些东西,因而使它成为他的财产。”简言之,“在最初,只要有人愿意对于原来共有的东西施加劳动,劳动就给与财产权”。 洛克的例子是,一株橡树结满果实,谁把果子摘下来(“摘”就是劳动),谁就拥有了它。当然,前提条件是,你可以摘,但不能不许别人摘。资源共享。
  当我为胡适那种洛克化的表述而感到惊奇时,不料,情势急转直下:
  “一、财产权起于劳力。甲以劳力致富,甲之富其所自致也,其享受之宜也。甲之子孙未尝致此富也,不当享受之也。
  二、富人之子孙无功而受巨产,非惟无益而又害之。疏广曰:‘子孙贤而多财,则损其志;愚而多财,则益其过。’一言尽之矣。有用之青年为多财所累,终身废弃者,吾见亦多矣。”(引同上)
  胡适是反对美国遗产制度的,以上两条是为他的观点作证:“遗产之制何以宜去也”。当他从财产讲起时,踏的是洛克的路子,可是往下到遗产时,却又背离了洛克。在洛克看来,“人们联合成为国家和置身于政府之下的重大的和主要的目的,是保护他们的财产”。 当财产的主人死去之后,他的财产也就变成了遗产。在这里,对遗产的态度,其实就是对财产的态度。就遗产而言,什么叫“宜去”,由谁“宜去”,这是两个极为重要的问题。“宜去”便是“应该取消”。取消的是什么,不正是作为遗产的财产吗?而且胡适“宜去”的不仅是遗产,同时还有对财产的“自由处分”。因为任何一个财产的主人把他的财产以遗嘱的方式变成遗产时,是一种人性的自然,也是他的自由(包括自由捐赠)。在这里,财产权直通自由权。而且没有财产权,也就没有自由权。胡适爱自由,但自由建筑在财产之上,胡适却未必明其就里。更严重的是,如果遗产“宜去”,这“宜去”的主体是谁?显然,作为一种制度,“宜去”的主体就只能是国家。国家的职能在古典自由主义那里,是保护个人财产的,但在胡适的语境中,它却成为对个人财产的掠夺。所以,以上胡适的话虽然只是在表述一种观点,虽然这种观点一开始是自由主义的,但到后来,它却走到了自由主义的反面。这当为胡适始料未及。
  自由主义是一种“权利”理论,而不是“道德”理论,它从来不唱高调,它只保障属于个人的权利,哪怕这个权利是有问题的,只要它并不妨害别人。比如胡适取消遗产的理由就很道德,也很高亢,不让年轻人为财所累,不让他们“损其志”和“益其过”。可是,为财所累也好,损志益过也罢,这都是个己的事,你可以劝说,却不可因了这个道德理由而剥夺他们的财产继承权。胡适看起来是一种善意,但它一旦付之举措,却马上对别人的权利就形成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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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 “波士顿游记”中的财产权问题(3)
由此看来,胡适还是没怎么接触过洛克,至少不深入。他知道洛克一辈子未婚,也能在梁启超的一篇文章中看出某观点近于洛克之说,那么他是否知道洛克关于自由主义的论述?相信胡适如果读过《政府论》,他就不会对遗产发出“宜去”的声音。也是在这篇游记中,胡适还提到了美国取消“托拉斯”的政策和有关遗产税的问题,胡适居然把它们看作是由个人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转化。遗产“宜去”不可,但征收遗产税却可。至于取消“托拉斯”并将其转归国有,那是后来希特勒的举措。很多问题胡适都混淆了。此刻,自由主义对胡适而言,更多还是愿意接受的理念,他此时还没有深入自由主义的堂奥。这“堂奥”所在,当在作为源头的古典自由主义那里。我们看到,胡适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是一个“密尔式的自由主义”,然而,密尔是自由主义的“流”而非“源”。另外,密尔的《论自由》更多谈的是言论自由和个性自由,未曾涉及更为根本的财产自由。前面两种自由最容易吸引年轻人,后一种自由又最容易为年轻人所忽略。胡适正是如此,他欠缺的是一个作为源头的“洛克式的自由主义”(并不仅仅是洛克),这个问题胡适直到1930年代甚至更晚才得以解决。当然,这和胡适所处的历史阶段有关,20世纪开始以来,新自由主义大行其道,古典自由主义走向式微,身在美国的胡适因此而不甚熟悉古典自由主义。另外,胡适所支持的威尔逊的民主党更是强调用政府力量来干涉一些个人事务用以推行积极自由,这就让恪守个人的古典自由主义更形低迷。至于胡适个人,一是年轻,在一些问题上容易产生激进倾向;二是胡适在青年时代(乃至一生)善于汲取但缺乏深入(这也是胡适思想很难深入的原因,他可以成为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但很难成为自由主义的思想家)。这些因素凑在一起,就不难理解自由主义的胡适为什么缺少“古典”这一环。
  然而,缺了这一环就缺了根基,“墙上芦苇,头重脚轻根底浅”。胡适对遗产的态度就是一个暴露。非仅如此,对古典自由主义的生疏,还给他自己留下了一个非自由主义的后患。
  

二十三“波士顿游记”中的美国独立战争(1)
这一节,不妨从胡适的叙述探讨美国独立问题,这个问题最近由我和朋友在网络上讨论过,即美国的独立,在性质上是“独立革命”还是“独立战争”。
  是日,“去睡乡至康可村外之桥。此桥之两岸为独立时战场。康可于独立之役极有关系,不可不详细记之”。
  胡适的叙述是从北美十三殖民地为什么要独立说起:“自一七六三年以后,英国政府对于美洲各属地颇持帝国统治政策。驻防之兵既增,费用颇大,帝国政府不能支,乃求之于各属地,于是有印花税之令(一七六五)。各属地群起抵抗,政府无法增收,明年遂罢此税。”不久,英政府又推出课以重税的“汤生法案”,“各属地抗之尤力”,最后闹出了著名的“波士顿倾茶事件”,不许英货上岸。从胡适的叙述中,当然胡适的叙述是没有问题的,可以看出,美国独立的导火索是抗税。
  英国人开始报复,“一七七四年,英议院决议闭波士顿港,废民选之议会,而以委任者代之。又令麻省(Massachusetts)官吏得递解政事犯出境受鞫。此令即下,民气大愤,于是麻省有独立省议会召开。其召也,实始于康可,故议会会于是(一七七四年十月)。麻省议会倡议召集各属地大会议,是为第一大陆会议,后遂为独立联邦之中央政府” 也就是在这次会议上,决定在英国没有接受自己的条件前,中断和它的一切贸易往来。
  接下来便是武装斗争的开始,胡适扼要记叙了战争最初的情况。北美英军总司令盖奇派兵从波士顿出发到康可(今译“康科德”)去搜缴北美民兵的军火库,第二天,两军初遇列克星敦,即此打响了北美独立的第一枪。“英兵驱散民党后,进至康可,搜获所存军火。将退出,民军隔篱轰击之,遂复战。时民党‘片刻队’(Minute Men者,其人相约有事则片刻之间可以应召,故名)已集五百人,官军大败,是为康可之战(同日)。”一百多年后,当胡适来到康拉德,环顾四周,只见“战地今则浅草如茵,长槐夹道,河水(康可河)迂回,有小桥接两岸。桥东为表忠之碑,桥西为‘片刻队’铜像,上刻爱麦生‘康可歌’四句曰:小桥跨晚潮,春风翻新旆。群啬此倡义,一击惊世界。”(同上)
  此番同游康科德的是四个人,胡适、金君,另外还有###人,一个张姓,一个罗姓。四人瞻仰完毕,在草地上小憩,那个美国人金君,十分感慨地对胡适说:“自其少时读书,读美国建国之史,即想像康可与立克信墩之役,数百人之义勇,遂致造成今日灿烂之美洲合众国,今日始得身游其地,相度当日英人入村之路,及村人拒敌之地,十余年之心愿偿矣。”(同上)
  在北美独立战争(1775)打响之后的两百多年,在胡适写这篇日记之后(1914)的九十多年,2005年的深秋,远在太平洋对岸的我和一个留学日本攻读博士学位的网友“迅弟儿”在上海的“真名网”上()就胡适鲁迅的讨论说到了“革命”,它包括我们通常所说的美国独立革命、法国大革命、南美革命等。在讨论中我认为革命的概念需要重新考量,因为这其中的一些革命也许并不是革命,比如当年的北美独立。
  我的意见如下:
  至于你说“美国独立革命”,……我在想,那是革命吗?它只不过是要从英国独立出来,它并不是要颠覆英国的制度,甚至反而沿袭和发展了那种制度。在这个意义上,我不倾向于认为美国独立是“革命”(因为在胡鲁语境中我们讨论的革命是指制度创新意义上的“政治革命”)。至于那些南美殖民地更不是政治革命,是民族革命,这革命的结果如何,恐怕不需要我多说什么了。
  “迅弟儿”这样反驳:
  你对革命的定义条件非常狭窄。你认为美国是因为继承自由精神的武装暴力,所以不能叫革命,这种解释很难成立。而且你对“新制度的创建”给予了很暧昧的条件,因为美国继承了英国乃至欧洲的自由制度,所以不承认美国有“制度创新”,仅仅是延续。这里区别是否“创新”和“延续”的标准很关键。我不知道你对美国的独立革命了解多少,我从自己的专业角度看,美国的“制度创新”应该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美国的独立革命开创了很多前所未有的制度成就:最早的成文宪法,这是英国没有的,至今都没有。英国是内阁制,美国开创了总统制,接近均衡的三权分立,###制,随后不久的违宪审查制等等,对人类社会的影响可以用“开天辟地”来形容。这不是革命是什么?而且最重要的是,美国的独立革命的主旋律是“争取自由”!向谁要自由?向那个自称是具备光荣革命,英格兰启蒙自由传统的英国要!这时候,英国是专制的代表,是自由的敌人!你在这种历史语境中分辨一下“创新”和“延续”吧。
  

二十三“波士顿游记”中的美国独立战争(2)
对此,我的回答是:
  单纯讲美国从英国独立出来这件事,怎么想,好像还是不太像制度创新意义上的革命。那时候制度的东西还没提上议事日程吧。
  等到独立后,开始建立国家制度了,在这至今还没完结的过程中,尽管有那么多你说的创新或革命,那不过是对英国政治制度有所损益而已,而不是根本推翻,立地重来。我不懂revolution是否可以用汉语中的“革命”来对译(这最初又是日本人干的活)?在《周易》的“革”卦中,它的卦像是“上水下火”。水火不容且不说,水性向下而火性向上,它们注定是彼此斗争,“不是你灭了我,就是我灭了你”。然而,美国在独立后的制度创新中,它和英国政制之间的关系是“革”卦中的水火关系吗?所以,我觉得你如果认为美国的制度创新就是revolution,但它用汉语中的“革命”来表述,就不合适。
  “迅弟儿”分三点来反驳:
  1 首先,邵兄从革命中分出一个“政治革命”,我不太明白含义。所有的革命都带有政治性,可以说都是政治革命。经济革命的用语也存在,但是主要是比喻,意即“革命性”的改革。严格的来讲,“美国从英国独立出来”这句话是不准确的。应该是受到专制性压迫的殖民地反抗专制,夺取了自由,建立了一个新型国家。制度内容前面我已谈过,不再重复,从制度创新的角度看当然是革命性的,这没有什么疑问。除非你对“革命”重新定义。
  2“尽管有那么多你说的创新或革命,那不过是对英国政治制度有所损益而已”。这句话我没有看懂。不明白“损益”何指。
  3“革命”来对译(这最初又是日本人干的活)?
  是的。这些现代政治术语基本上都是从日语中来的。但是日本人在用汉字翻译这些词汇的时候,参照的还是中国的古典。日语就是称呼“美国独立革命”,但是“不是我灭你,就是你灭我”的理解却是我们中国人自己的理解。这个理解不一定全部都错,美国独立革命就是把英国势力在北美的“命”全部革掉了。战争的实质表现就是杀人,胜利的结果就是你死我活。所以问题不在革命本身的对错,而在于革命后的制度建设根据什么理念的问题。让一个几千年中央集权皇帝制度文化的民族更换思维,接受自由主义式的思维方式,说穿了就是民族改造。这就命中注定是一个漫长的试错过程。
  …………
  这是一次有趣的对话,虽然意见未臻统一,但毕竟各自都亮明了自己的观点。即使是从胡适上面的叙述中,也可以看到,北美十三州与英国的冲突,是因为税收导致的海外殖民地与英伦宗主国的冲突,而非这两个国家的制度性冲突。所以,我不妨坚持我的看法,在较为严谨的意义上,美国的独立,是为了摆脱英国统治的“独立战争”而非革除英国政治制度的“独立革命”。当然,问题全在于你对“革命”如何理解。
  那么,在波士顿游记中,胡适作为一个叙事者,他是如何理解的呢?
  接着金君的一番感慨之后,胡适在日记中写道:北美十三州的分裂之势已经形成,即使没有康拉德和列克星敦的枪声,“独立之师,终有起时。薪已具矣,油已添矣,待火而燃。康可与立克信墩幸而为燃薪之火,若谓独立之役遂起于是,不可也。正如吾国之大革命终有起日,武昌幸而为中国之立克信墩,而遂谓革命起于武昌,则非探本之论也。”(同上)
  胡适说的是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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