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谜案追凶-第17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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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这个哑巴不但不说话,而且为人傻傻地,知道他的人都知道哑巴整天低头做事,从来不惹事。通过大家对哑巴的了解,相信哑巴知道不多秘密,而且不是一个喜欢多事的人,所以才让哑巴继续留在了刑部大牢里面。但是谁也没想到,就是这个哑巴知道了太多的秘密。

    说起刑部大牢,就不得不提及《大明律法》和明朝的监狱管理制度。《大明律法》是明朝首位宰相李善长奉了明朝开国皇帝洪武爷朱元璋的命令,亲自主持参与编写的。据说它是整个中国古代史里面最完善一部律法,后来的清政府当政的时候,基本沿用了这部律法。这部律法不但最适合当时的社会形态,也同时限定了大家的行为规范。这部律法的最大特点就是量刑谨慎,对于一些看上去并不严重的小罪处罚很严。李善长奉行了三国时候刘备的名言“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李善长是一个长期生活在民间的大人才,知道一些罪犯就是从小经常犯小错没有受到相应处罚,才导致他们见见胆子养大了,什么坏事都敢做。可以为了震慑后人,为了让大家就连小错也不敢轻易做,所以在量刑上大案要案要慎重,小案上要严判。再加上朱元璋对贪官深恶痛绝,所以加上了严惩贪官这一条。

    根据这部律法,规范了当时还是桀骜不驯的老百姓,让大家开始安分守己,不敢轻易触犯刑罚。贪官贪污十两银子以上,就要丢官罢爵,贪污的银子要加倍还出来。凡是贪污超过五十两银子以上的话,官员就要判死刑。朱元璋为了震慑贪官,特别下令这种贪官要剥皮示众,死了也不让他们好过。对于老百姓的刑罚也很重,例如老百姓无辜打架斗殴的话,造成不良影响就要“打板子”或者服劳役;老百姓当众亮出武器例如菜刀等的话,就是故意闹事,企图伤人,就要监禁一个月以上;要是真的伤了人的话,令人致残就要关十年以上,杀了人的话就要判死刑,等到秋后一起处死;偷人东西,要被重打三十大板,甚至于监禁十到三十天;与人***没有造成人命的话,就要监禁五到十年,甚至于更久;要是导致有人致死的话,奸夫**就要为其偿命。

    各地有各自的监狱,县里有县衙监狱,州府有州府的监狱,省里有按察使下属的监狱,国家有国家的监狱,这就是刑部大牢。按照规定一般的小案子不但由地方官员升堂判决,一般的处罚在各地的监狱执行。凡是一年以下的处罚,上级部门不会插手复审。超过一年以上的,在五年之下的案子,上级部门要过问一次,定期派人集中复核。五年之上的的案子需要上级部门的批准,十年以上的案子需要上级部门同意才能宣判,一般的命案或者死刑犯,需要省里的按察使同意,甚至于上报刑部备案。一般的大案要案需要在省里的按察使衙门或者京城刑部宣判,死刑犯需要经过刑部审核,死刑犯一般集中在一起执行。每年秋天的一天,由刑部核准之后,全国在这一天一起杀死所有的死刑犯,京城的“秋决”最为壮观。

    刑部大牢里面关押着绝大多数的重刑犯,还有一大批等待“秋决”的死刑犯。这些重刑犯不是杀人放火,就是情节严重的犯人,他们一辈子都没有可能出狱,也就是说他们都是无期徒刑。但是也有一些有期徒刑,他们每天算着日子,就想早点离开刑部大牢。死刑犯也算着自己的“好日子”,不但可以吃一顿好的,喂饱自己的肚子,而且可以摆脱这种痛苦的日子。其实更主要的不用再承受死前的折磨。刑部大牢的管理者和死刑犯都知道,死并不可怕,等死才是最可怕的事情。明知道自己要死了,每一天要承受害怕和恐惧,还要做恶梦,这才是每一个死刑犯最大的折磨。这些人宁愿早点死,也不愿意过着这种自己吓自己的日子。

    只要有不甘心的犯人,只要有贫富差异存在,任何一个监狱里面都有“小动作”。虽然每一个犯人进监狱之时,担心他们自尽或者伤害别人,已经没收了他们的一些饰物,例如项链、戒指等等。但是犯人还有家人,还有家人在外面。监狱里的人如果想在里面好过点,少吃点苦,就要贿赂狱卒和牢头。一些小案子,或者不重的监禁,牢头或者狱卒就可以让人在里面生活的有滋有味。就算一些重犯,要是钱花的够,也可以让犯人在监狱里好过点,甚至于得到减刑。一些人甚至于相信,牢头和狱卒有权利让犯人,早点离开监狱。其实这种事情不但不多,而且风险特别大,几乎没有真正发生过。不过也有一些人花了重金,办成过这种事情。

    在刑部的一份档案里面,就有这么一起案件的卷宗。河|南某县附近有一个山寨,经常抢劫过路的商人或者老百姓。死在这些强盗手里的人命不下十几条,甚至于可能更多一些。县衙上报上级,上级又上报了他们的上级,省里的官员却不了了之了。没想到这伙强盗劫杀了一户人家,他们刚好是军队一个百户的丈人家。这个百户发了狠,请求上级让他带人去平了这伙强盗,上级答应了这个要求。百户带着他的兵,杀上山寨抓住了这伙强盗。当他们的首领被抓回县衙的时候,附近的老百姓拍手欢迎。但是县衙的监狱却倒了霉,因为他们收到了威胁。按照程序县衙要看管好这个首领,等省里的人来提取犯人。犯人到了省里之后,才由按察使衙门的人定罪,上报刑部核准。以这个强盗头子的罪行来说,绝对是一个死罪,这个秋天一定会被杀头。可是军队没有抓干净,一个强盗婆子逃走了,她为了救自己的丈夫,找到了县衙监狱的牢头,要这个牢头想办法放了犯人。牢头本来不答应,但是架不住真金白银的诱惑,还有一些罪证在这个女人手里,所以答应私下帮忙。不久之后这个首领病倒了,而且是突发疾病,没有一天时间就死了。县衙的仵作开出了死亡证明,大家都担心死者会传染,马上把死者简单处理了。其实这是牢头和仵作合作好的,目的就是安排首领顺利地离开监管。要不是这对夫妻又在外地作案被人告发的话,大家都不知道这是牢头的诡计。为此这个牢头不但丢了饭碗,而且被当作重犯押送到了京城。现在正在刑部大牢服刑,罪名是明知故犯,帮助犯人脱罪,知法犯法,被重判十五年监禁。要不是这个牢头有一些自己的门路的话,可能不会这么轻判。

    一般的狱卒不敢走什么大动作,更不敢主动去犯人家属那里敲诈。一般都是分点那点好处,意思意思照顾一下在里面的犯人。最多不去故意找这个犯人的麻烦,打犯人的时候轻一点而已。要是想让犯人吃饱吃好、不用干活、睡得好点的话,一般都需要加钱。一般监狱里面都有明码标价,提供给大家参考。一般来说住得舒服、吃得饱、不用干重活,就可以说是最好的了。要想吃得好,住高床软枕,不用干活的话,每个月要花大价钱才可能。要有这本事的话,还不如花一笔钱直接把犯人“买出去”,或者让人代为坐牢。“花钱了事”或者请人代坐牢,听上去很古怪,其实这种事情在监狱里很普通。当一个富家公子犯事坐牢的话,这个公子的家人花一笔钱捐给官府或者直管领导,衙门就以“忠孝易罪”的条款,可以名正言顺给犯人减刑。真的不能减刑的话,可以花钱让人代替这个真正的犯人坐牢。一些无依无靠的老人,没子女奉养他们,还不如在监狱里面生活。因为他们年纪大了,不用干什么活,至少在监狱里可以解决吃住问题。这些人只要价格合适,有一些钱将来买棺材或者料理后事就可以了。

    刑部大牢和其他的监狱又有些不一样,就是不让犯人家属探监。刑部大牢里面的都是重刑犯和死刑犯,按照规矩不能让外人进来。所以刑部大牢是唯一一个不让家属探监的监狱,这个规矩没有破坏过。为此一些犯人想要和外界联系,只能通过牢头、狱卒、杂役。刑部大牢也有自己的行情,例如带一个口信十文钱,带一封书信五十文钱,往里面送口信一百文钱,带书信两百文钱,带东西至少五百文钱,带吃的三百文钱一小袋。不往外面送里面才有的东西,不给里面的人带工具或者药品。带进来的东西一般都是吃的、用的,还有一些衣服或者书籍。不过出得起钱的人也不多,愿意花大价钱让人带进好东西的人更少。

第三十二回 刑部大牢三十二

    哑巴虽然没有什么权力,当年是他有一条别人不知道的密道可以进出任何一层监狱。犯人们要是想和外界联系的话,可以通过哑巴联系上自己的家属。只要哑巴代为支付第一次的书信费,就可以完成任务。哑巴利用外出采购的机会,让外面的士兵代送书信,或者自己直接送信给犯人家属,家属收到信之后不会不管自己的家人。不但会支付这一次的费用,还会把下次下下次的钱一起给哑巴,深怕自己的家人在里面受苦。

    在里面犯人的待遇天差地别,这都是因为有没有外面家人的照顾。要是有人愿意花钱的话,犯人的日子就可以好过一点,至少不用担心生命危险。要是没有人照顾的话,不但日子很不好过,而且容易出事因此丧生。犯人不但要服役而且要去劳动,没有劳动就没有东西吃,就只能饿死在刑部大牢里面。为了能够活命,为了不被别人打,他们只好去干活虽然干了活依然吃不饱,但是不用天天饿肚子了。干活的地方也有好坏,有的犯人去修河堤或者建造大工程,这些事情不但危险而且都是体力活。要是去一些地方做维修工作的话,不但轻松而且有机会和家人远远地见上一面。这是刑部大牢里面的犯人,最满足的时候,能和家人见上一面,是所有刑部大牢的犯人最大的心愿。

    通过刑部大牢的人,不但可以知道里面的家人是否活着,还可以相互通信,这是一个对于他们家人很好的机会。犯人在第一封书信里面就会告诉家人,在里面日子不好过,只有花钱才能让犯人比较好过点。家人为了犯人,为了将来能见到犯人,当然会想办法托人送钱给里面的犯人。

    按照规矩刑部大牢的犯人不但不能见家人,而且也不能有自己的私人物品,更不能身上带钱。但是没有钱在身边的话,犯人们就会生不如死,甚至于会被其他的犯人欺负。为此一些有门路的犯人,都会想办法存钱,或是找地方藏起来。不过哑巴是一个比较“好说话”的中间人,不但只收取最少的“手续费”,而且代犯人保管一部分的钱。放在他那里不但安全,而且不用担心浅灰被别人抢走或者偷走。监狱里面一些人,专门偷其他犯人的钱,甚至于抢劫其他犯人的财物。这些犯人不但有自己的势力,而且背后有牢头或者狱卒在背后撑腰。

    犯人和家人联系需要给中间人钱,带钱进来给犯人也需要收取一部分的“手续费”。一般来说家人给犯人一百文钱的话,真的到手的钱绝对不会超过三十文,这就是所谓的“手续费”。一般来说外面的士兵和军官要分去一到二成,里面的牢头和狱卒要分三成,中间人也要收取近二成,到犯人手里的钱少之又少。哑巴收的钱最少,原因是士兵和军官们因为哑巴是老熟人的关系,会少收一点钱。再说他一般不用和其他的牢头和狱卒分钱,所以他只收三成五的“手续费”。而且哑巴帮犯人收着钱,犯人要钱了的时候再问哑巴要钱。

    不过哑巴不参与刑部大牢内部交易,犯人想要买通其他的牢头和狱卒的话,需要自己搞关系。刑部大牢有一个半公开的价格表,上面有各种标价。例如干净的监房六人一监房的每人二百五十文一个月;住单人监房每人每月五百文钱;吃高一等的饭菜,也就是吃一天一顿的稀粥,每月二百文钱一个人;要想吃一天两顿稀粥的话,每人每月三百五十文;想要从一般的干活地点,去好一点的干活地点,一次性支付一千文钱;身上有痱子或者跳蚤的话,一次性支付一百文钱,可以洗一次澡,擦一次药水;一次性支付两千文钱,可以领一套半新不旧的冬季囚衣。这种囚衣不但厚实而且里面有一些棉花。春秋时期犯人可以把里面的棉花取出来,把冬季衣服当做春秋季衣服穿,等到了冬天再往里面塞棉花。这种衣服其实每一个犯人都应该有的,但是刑部大牢不会白给大家。第一是因为数量绝对不够,第二是因为清洗不方便,第三这是管理者的权利,也是他们搞钱的机会,他们才不会白白浪费这个好机会。因此绝大多数的犯人没有这种衣服,能穿上这种衣服的犯人都是花了大价钱买的。这种衣服在外面一文不值,就算是全新的也不用十几文钱,但是在里面就是身份的象征,没有大价钱根本买不到。

    哑巴说刑部大牢对犯人,已经不能说好不好了,因为大家都不把犯人当人看。不但利用犯人赚钱,而且赚取犯人的血汗钱。刑部大牢的犯人要帮工部干活,完成一些重大国有工程的建设,这是朝廷的规矩。但是刑部大牢的人不需要都去,也不需要派死刑犯去干活。按规定重犯和死刑犯不能参加劳动,就算要去也要加上手铐脚镣才可以。戴上手铐脚镣后,干活极不方便,而且有危险,所以不主张让重犯或者死刑犯外出干活。可是刑部大牢为了拿到不多的钱,为了领取一人一份的口粮,不但让重犯和死刑犯也去干活,而且让半死不活的犯人也去干活。按照规矩犯人干活没有工钱,只有一人一份口粮,不是犯人干活的话,不但有口粮而且有一份工钱。刑部大牢管理者和工部的人说好了,多出来的犯人只收取其他人一半的工钱和口粮。刑部大牢靠这些犯人赚钱,工部的人利用这机会多占多要,用犯人当平民上账目,领取全份的工钱和粮食。一些人手不足,或者危险的工作,就暗中交给刑部大牢的犯人做。犯人意外死的话,人命也不值钱,赔偿起来容易点。工程是公家的话,把犯人当平民上报,取得的赔偿一半留下,一半给刑部大牢的人。要是私活的话,对外对上隐瞒意外,只要给极少的钱就可以封住刑部大牢的人的嘴巴,而犯人的财物不是被其他犯人分了,就是收归刑部大牢共有。刑部大牢的人更是会隐瞒犯人的真实情况,继续要求这个犯人的家属付钱。哑巴告诉秦泰和展小小,有一个犯人已经死了五年,狱卒还是每个月向犯人的家属索要财物,家属以为自己的家人还活着。这种事情在刑部大牢比比皆是,但是哑巴没有这么做。凡是犯人死了的话,哑巴就会把这个犯人的钱数出来还给他的家属,家属就知道自己的亲人没有了,永远不会再回来了。

    哑巴还告诉秦泰,刑部大牢的花名册上的人数和实际人数绝对不符。其他衙门里面都是报花账,都是账目上多,真实的数量比较少,就连军队的士兵人数也是这样的。可是这个刑部大牢却不一样,不但上报的管理者数量比实际数量要少,就连刑部大牢里面的罪犯实际数量也比花名册上的多。多出来的犯人怎么一回事?狱卒和杂役多,这可以理解,由于人手不够,可以三四个人另一份正式工的钱,反正大家都不在乎这些公家给的钱。但是犯人都是有档可查的,总不会好人自愿来刑部大牢当犯人吧?不,真的有人不愿意离开刑部大牢,宁愿在刑部大牢等死的犯人。

    多出来的犯人,第一种来源就是这种的犯人。他们已经习惯了这里的生活,或者是已经失去了所有的家人,根本就不能自己养活自己。为了自己将来的生活,有一个犯人自愿留在了刑部大牢。他要求继续坐牢,每天和大家一起干活,晚上有地方睡觉。老了或者死了的话,就把他丢到乱葬岗。刑部大牢的人为了这个人的口粮和钱,就把这个犯人留下了。有了第一个就有了一批,后来这种人多了,成为了一种习惯。第二犯人,在外面有仇家,出去就会有人找自己的麻烦。为了自己和自己的家人,他们宁愿留在刑部大牢里面。这些人付一笔钱,继续留在刑部大牢里面,等将来事情过去了在想办法离开。刑部大牢的人把他们的人留下了,名义上放走了,这就多出了一些没有登记的犯人。第三种人,其实不是真正的犯人。他们大多数都是女囚犯的孩子,他们连自己的父亲是谁也不知道,从生下来就是一个不能离开刑部大牢的人。这些人要想出去的话,就要利用一些人不愿意离开的机会,冒名顶替才有机会离开。不过这些人没有经验,也没有钱,根本不能再外面生存下来。更多的人回到了刑部大牢或者不愿意离开。还有一些人是犯人的孩子,他们在外面生活不下去了,或者没有家人照顾,被家人送进了刑部大牢。当他们的父母死了之后,他们成为了不是犯人的犯人,不但没有自由而且没有机会离开刑部大牢。他们成为刑部大牢管理者的赚钱工具,也成为“代替羔羊”。一些死刑犯和极少数的重犯,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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