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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归的人事档案-第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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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后来得知实情后才予以放行的。新学期开学时,夏振川又要我同意不排课,不发工资,回去等调令。

  由于省农业厅人事关系政策性因素冻结,调动手续受阻,一九九二年以来,我不计其数地主动找厂组织部、找学校,要求回来上班,或把编制挂往省人才交流中心,可部长刘焕宇是怎样亲自做我的思想工作的呢?

  他讲学校说我是擅离工作岗位,先交几千块钱到组织部来再说。我被逼无奈,提出了辞职,学校盖章同意,厂组织部已收辞职报告,但悬而未决。至今刘焕宇的“同意调出的签章最多三个月就作废了”,“发现你在对方上班就除名”,“不交钱就除名”等等犹在我的耳边。

  “反馈”材料中还提到,我曾在一九八八年的成人大专毕业档案材料中,填过由于学校现状的原因,希望对口工作,是不想当老师。这有什么奇怪的呢?当老师或对口做文员,都是为国家工作,为什么单单非要从个人档案中挑出一点毫不相关的东西来喧宾夺主,掩盖夏振川对我的蓄意*呢?

  “反馈”材料的全文,遮遮掩掩,无中生有,有中却又说无,不能自圆其说,然而,却硬是不自觉的暴露了几点关键的事实:

  一、我并不是以调动为由,擅离岗位。“反馈”材料叙述了江拖和市人事局的同意调出,省农牧渔业厅贸易中心的批准调入,离岗是校方主动与我协商同意了的,是有手续的,尽管把在个手续叫做协议或称其为所谓的保证,虽然学校现在推说找不到,但也承认了有。这不一清二楚了吗?“协议离岗”与“旷工”岂可随意替代?

  二、我失业在家,江拖组织部并没有允许我在外可以上班。“反馈”材料叙述了省牧工商联合公司曾书面(盖有公章)要求暂借,被组织部长刘焕宇拒绝。实际上刘一贯言明不准我在外上班。

  三、学校最终仍然没有肯让我回来上班。我在信访材料中着重叙述了一九九五年元月六日至二十三日在校被夏振川拒绝上班的过程,这个众所周知的事实,“反馈”材料只字不提,说明这个事实无可非议。

  四、江拖对“除名决定”不盖公章,不通知本人,又不肯出具证明,是心有所虑,恐承担责任。我的信访材料诉说了这样一个重要事实及给本人带来的诸多危害,而“反馈”材料有意回避,不敢提及解释,是自知理亏。

  以上事实,供市政府领导责成有关部门查实,希望能尽快予以解决为感。

  原江西拖拉机厂教师  秦付根

  2000年4月13日

  我把信访材料和“反馈”材料的复印件,交给市府信访办后,买来了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公民劳动关系法律手册》,反复地研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有关法律文件。

  根据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根据第一百○三条的规定:

  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江拖的做法无疑触犯了国家的法律,而且情节严重,甚至涉及到了国家的《刑法》。

  按照常规,有关劳动争议的案件,在法律程序上,先要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我决定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四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其它正当理由超过申诉时效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以“反馈”材料佐证,以江西拖拉机厂为被告,法人代表这时通常要写唐方明,因为他是现任的厂长,但是我觉得很违心,仍然写上了江建林,向南昌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诉书指出:

  一九九○年九月至一九九二年底,江拖学校与我在协议离岗的实施中,虽然于我不利,但双方大致相安无事。此后,江西省农牧渔业厅人事调配仍然难以松动,刘焕宇又说厂里同意我调出的签章早已作废,本人当然不得不要求返岗或把编制挂往市人才交流中心。这时,夏振川正惧怕厂里追究,便反而说我是擅离工作岗位,以致刘焕宇拒绝我的请求,要我留下“买路钱”,从而演变成协议纠纷,导致了我的劳动就业权利被严重侵害。

  一九九五年七月,夏振川为逃避责任,报假材料给厂部,刘焕宇虽然早已知情,仍将错就错,致使江拖对我除名。“除名决定”不盖公章,对我的申诉不予理睬,后在市委、市政府联合下发的《洪信访字(1999)23号文件》的督促下,才于今年的年初写了个“反馈”材料给市里,又强词夺理,自我开脱,似是而非,拒不认帐。

  申诉书以客观事实和有力的证据,说明了江西拖拉机厂在刘焕宇、夏振川的组织行为导致下,严重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第一百零三条,严重侵害了劳动者享有的合法权益,对我造成了不应有的精神损失、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耽误了我多年能为国家工作的大好时光。

  提出了三条请求事项:

  1、恢复编制,调整工资,同意把编制挂到市人才交流中心;

  2、补偿一九九二年年底以来的工资及各种津贴损失计36800元,精神和名誉损失费9200元;

  3、由江拖出款续办已中断的社会养老保险等。 电子书 分享网站

仲裁未理上法院  法院西院转东院
二○○○年四月十五日,我向南昌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接案人将江拖的“反馈”材料向上作了请示,得以受理,交纳了案件受理费20元。

  此后几天,我做梦都在想着开庭。在劳动争议仲裁庭上,作为原告方孤独一人的我,陈词激昂,声泪俱下;而被告方的系列人物,理屈词穷,面面相觑……。醒来仍心跳突突,畅快不已,看来采用法律手段才是解决这场人事纠纷的真正出路。

  我的梦想没有成真。

  数天后,江西拖拉机厂出现了职工大*,把一条井冈山大道堵得水泄不通,相邻的江西电机厂也起了连锁反应,连在远郊的江西拖拉机厂发动机分厂也来了不少人,省市领导都到了现场,据说还惊动了中央。

  这件事在社会上震动很大,起因是厂里的亏损越来越严重,工人们拿不到被长期拖欠的工资,没法生活。

  月底,我得到了《南昌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洪劳仲字(2000)第05号'》:

  秦付根:

  2000年4月20日送来的申诉书已收悉。经审查,不符合受理条件,本委决定不予受理,主要理由如下:

  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的规定,你的申诉已超过时效,故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南昌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章)

  2000年4月25日 

  一位姓张的经办人说:“江拖不把决定书通知给你本人,又不肯跟你在文件上盖章,都是故意给你设置陷阱。现在江拖职工又在闹事,我们以‘反馈’材料为证据恐怕不大好办,江拖是个大型企业,只有到法院去起诉才好解决,现在已经经过了我们这里,法院是要受理的。”

  我只好又去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的《中国民事诉讼法》教材,进行研读,准备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诉讼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一百五十三条:

  本法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我将情况作了分析: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当我仍在向江拖组织部主动要求解决工作时,部长刘焕宇才说我已经被除名,几经周折才拿到一张无印章的除名文件复印件。这时我才知道被除名的时间是在一九九五年七月,多次要求加盖公章未允,说是内部掌握的,不对外的。这个无效证据形成了对我的隐性侵权,而且随时有被抵赖的可能,在法律上不能成为证据。加上那份书面离岗的手续,仍在夏振川手里,这个关键的证据他不承认有,无疑给我的起诉设置了障碍。

  在这样的情况下,我在当天写了申诉书给厂里,未被理睬。几年来一直在向省市有关部门申诉,直到市政府点名下了文件,江拖才终于有了一份盖了章的材料,尽管其遮遮掩掩,但难能可贵地承认了是协议离岗,侵权的事实已经形成白纸黑字红章,市机械局也盖章给予注明了日期。

  至此,应该说人为设置的起诉障碍得以排除,符合《民法通则》中的诉讼规定。

  二○○○年五月十日,我依法到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起诉,因我的住址和江拖的地址均在该区。

  这时,我的起诉书所写的被告仍为前法人代表江建林,没有按照常规写现任法人代表唐方明。我也知道这样不妥,但我觉得违心的事总难做得出来,而事实上由于我没有得罪唐方明,这一点为我最后问题的解决,确实留有很大的余地。

  起诉书的请求事项修改为:

  1、恢复编制、调整工资,并同意把编制挂往人才交流中心。

  2、补发1992年9月至2000年5月的工资及津贴,按平均每月450元计算,为41850元;精神损失和名誉损失费按平均每月100元补偿,为9300元。

  3、由江拖出款补办尚未续办的社会养老保险等,并承担诉讼费用。

  立案室人员看过了我的起诉材料和证据,经过请示,获准立案,但需先预付2040元的起诉费。我咬牙回去筹好款,再铁心交给了法院,只要法院能够依法开庭,也不怕江西拖拉机厂不认帐。法院开了收据,嘱咐我一个星期以后,到民事庭去找相关的法官询问。

  一个多星期以后,我来到西湖区人民法院民事庭,案件在一个叫程琳的女法官那里。她见了我说:“看了你的起诉书,我还以为你是一个年纪蛮大的老先生,想不到你看过去却是这么年轻。起诉书的副本,我们已经送达了江拖,你在起诉书中所提到的那个刘焕宇也来了法院,我已经要求了他们在十五天之内把答辩状交来,到时我们会通知给你。”

  我的心头一阵激动,法院总算是受理了,要不是国家法律提供了这样的一个平台,这些权贵哪能会跟我碰到一起,同在法律的天平上来论理?但这毕竟是一个小小百姓与一个副厅级企业力量悬殊的法律较量,心里不禁又有些吃紧。虽说在心理上早有准备,但从社会的现状来看,自知力所难为。不管如何,自己还是有十分的信心,事情总是要了结的。

  我没有去找任何人,一则没有那么多的钱请客送礼,也请不起律师;二则自信有这个能力和充分的理由,看看是不是真的能够“有理走遍天下”。

  事情并不是我想象的那样美。

  几天后,我的左胸皮肤上出现一个个红印,连成带状,十分疼痛,极难忍受。我没有钱上医院,只好去广场新华书店查看医药书。

  书上说这是一种神经节疾病,平时潜伏在体内神经细胞中,在某些诱因激发下引起,如全身或局部抵抗力降低,遭受挫折等。分布沿身体的一侧皮肤周围神经作带状,伴有剧烈神经痛,治疗上以止痛、缩短病程和防止继发感染为原则,有的会有生命危险。

  我疼痛难忍,不得不买来一大罐止痛片,大量吞服,常常还是痛得把头栽在床上打抖。终于冒着生命危险,挺了过来。

  在那时,我一方面仍急于打官司;另一方面又恐开了庭,我的胸痛会坚持不住。当我多次忍受剧烈的疼痛找到程琳法官,她虽然比较热情,却总说好忙,人手不够,没有时间开庭。问其答辩状,江拖也没有提供,仅说刘焕宇同一个女的来过了几次。

  我想,按照法律规定,普通程序是六个月,既然已经进入了法律程序,再怎样拖也就只是六个月,也不怕开不了庭。

  事实上情况完全出乎了我的意料之外。直到九月上旬,程法官才告诉我,已经把案件转到东湖区人民法院了,说是最高人民法院有个文件,问我知道不知道,凡是经过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劳动争议案件,都要到该仲裁委员会所在区的人民法院审理,而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地址在东湖区,所以案件现要转到东湖区法院去办。还说东湖区法院落实了会通知我,叫我最好是等过两个星期,再到东湖法院去询问,因为东湖区法院要等收到西湖区法院转去的款才会办理。

  “江拖的答辩状是不是已经提供?”我感到情况有些突然,急切地问。

  “好象有答辩状,已随案卷转到东湖区法院了。”程法官有些不大自然地说。从以后的结果来看,西湖区法院这样做,却是另有其因。

  我弟弟此时从深圳回来,正要去井冈山参加一个全国性的会议。他见我心烦,叫我一起去散散心。

  我们在火车站附近坐会务组的大客车,来到了早已心仪的井冈山,住在锦秀山庄。去了黄洋界、毛主席所住的当年红军营地、瀑布景观、红军群雕等,坐了缆车游览。

  几天的旅游生活,多少减轻了些郁闷,但井岗山的秀丽风景,难以留住我急切指望开庭心情。当我回到南昌,官司在东湖区人民法院的情况,却已经出乎意料地大为不妙。 。 想看书来

江拖破产法官横  忍气吞声受折腾
二○○○年九月下旬的一个上午,我见还没有什么动静,便来到东湖区人民法院民事庭询问,一位法官说案件在他这里。

  他拿出案卷说:“江西拖拉机厂已经宣告破产,案件的审理现在已经没有意义。本来这个案子没有必要拿到我们这里来,在西湖区法院审了就可以了,案件拖到现在,我们也没有办法再进行审理了。”

  这件事令我吃惊不小,该法官又说:“有一个叫刘焕宇的,说他是江拖的律师,拿来了一张宣告江西拖拉机厂已经破产的报纸复印件。”接着翻开案卷,找了出来。

  “西湖法院告诉我,江拖不是提供了答辩状吗?”我很不甘心,想知道江拖答辩状上有什么样的说法。

  该法官说:“哪有什么答辩状,江拖不可能会跟你提供的啦。”说着把案卷一一翻给我看。

  我又见案卷里面,还夹有一张刘焕宇打着律师身份的名片,便说:“他不是律师,是被告江拖的主要当事人。”

  该法官继续说:“他跟我们讲是律师,还说如果法院再找他们的话,他们也不会来了。现在江拖已经成了这个样子,他们还会解决你的问题呀?你只有撤诉,现在还可以退回一半诉讼费给你,否则一个裁定下来,就什么都没有了。”

  “江拖这样一个大型国营企业,国家不可能没有善后工作。”我虽大失所望,但觉得事情不会这么简单,坚决不肯撤诉,

  他见我态度坚决,便指着对面的空桌子说:“这件案子是那位法官管,是个女的,她好忙,暂时放在我这里,她现在出去了,等下回来了,你去跟她说说吧。”

  不久,走进一位年轻的女法官,坐到了对面的位置。这位男法官跟她把情况讲了讲,女法官又起身出去了。

  “你去工商管理局查一下,看看江拖是被哪个单位兼并了,打个证明来。”这位女法官回来后跟我说,可能是刚才请示了领导。

  “这可直接去江拖了解一下就知道了。”我自以为是地回答。

  当天下午,我来到江拖,见厂门口贴有国务院企业破产领导小组《关于宣告江西拖拉机厂破产进行清算的公告》。上面说明江拖现有资产仅为两亿多,而负债却达到了约四个亿。

  我心里有一种说不出的滋味,在全国,像山东潍坊等不少拖拉机厂,现在仍然是那样的红火,而江拖这样一个全国闻名的国有大型企业,曾生产出全国第一台南方水田轮式拖拉机,出过市长赵志坚、省委副书记梁凯轩那样的人,现有国营编制的职工七千多人,有五十多年的历史,在南昌地区举足轻重,现在说倒就倒,在本市无疑又是一个很大的震动。

  我来到江拖丰收大楼四楼破产清算组所在,工作人员告诉我说:“江拖已经被破产清算组接管,不过厂里现在并没有停止生产,目前仍为江铃汽车集团公司租赁经营,但名称已改为南昌市江铃拖拉机有限公司。”

  我又赶到东湖区人民法院,把情况告诉了那位经办法官,她说:“这些情况光说没有用,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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