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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女人的江湖-第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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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我曾是这个县城的小黄毛丫头。
这个县城谁要是不认识我,谁就不是这个县城的。说实话,一般情况别惹我,我曾经在这个县城很有江湖地位的。我心里知道,不是因为我,是因为时时站在我后面的四个伙伴,我和他们的纠葛,就是到死也说不清。
好不容易回家乡。那天,我要买*,经过传说中的鬼屋,有个声音从那里传出来:“回来吧……回来吧……就知道你会回来的。”别怕,他不是鬼,他是纪念馆前面卖*的老头,少年的鬼屋不知从何时起变成了人头攒动的纪念馆。我不喜欢*,那是拜死人用的。不过,我通常只有在死人面前最虔诚,我想我这些年还算顺利,正是祖宗庇佑,才没有犯所谓方向性的错误,不然,我变成一个十恶不赦的大恶人,也是有充分条件的,因为曾经跟我最亲密的伙伴,他们后来都成了劳改农场的耕耘者。提到他们,很多人都会皱起眉头,仿佛那是某处飘散的异味。
就是不久前,我那帮情同手足的哥们儿还在校门口等我,李烟红和凤凰这两个*生也夹在他们中间。我们在河边跳迪斯科,越跳人越多,后来,因为皮肤摩擦带电的问题,打群架,几十条铁链在人群中甩得血肉模糊,我跳上一个高高突起的土包,高喊了一声“别打了”,然后把衣裙剥了个精光,冲过人群,跳进了河,那刻,我敢说,记住我这光板没毛的身体的,占了县城青年队伍的80%,草!*!就因为这,我被评为县城“最佳人气奖”女生。
我匆匆游上了岸,站在沙滩上,光溜溜的身体从此绽放,我很得意自己的杰作,回头看看,乖乖,这一游游了数十年光景。转眼,我穿上了中年妇女的衣服,手里捧着用来纪念先辈的*,往一处不知名的山坟走去。那个山坟的故事与青春励志无关,与英雄主义无关,与世人的灵感无关,它就是一座埋了死人的山坟,不过,据说,那个死人叫“毛毛”,因为叫“毛毛”,那就不管它在哪里或以什么形态存在,跟我都很有关系了——就是“关系”,你们只管往更暧昧更隐*想,我无所谓。
我带了相机,到哪儿都带,这是我长年的习惯,就像我哥一定要泡妞,西瓜头一定要见财眼开,肚皮一定要忠义两全,毛毛一定要逃避现实走鬼一样的艺术人生——均来自习惯!
我总是调准焦距,按下快门,捕捉奇迹。我爸爸从小教育我三件事:听党的话、爱护公物以及做个好人。我觉得他说的这几件事都对我的人生没有帮助,因为现在的人生大家彼此间拼得都很惨烈,远不像我爸说得那么简单——就像恋人之间分手,可别说你没珍惜哦,这话听起来很无耻,小心人家揍你,要编就编个像样的理由。我爸有一句话还是总结得很哲学:你要清醒地活着。呵,因为他是个出名的酒鬼,他甚至死之前还喝醉了,自己儿子的脸都认不清。
我调准焦距,是因为我不知道我失去多少,直到它们全部失去。它们是什么,我也不知道,因为我本来就一无所有。
我的黄金,我的时代(1)
——那时候,他就像只过早成熟的牛犊,迷失在发情的路上。
某年某月的某天,我哥电话上说毛毛怎么怎么的,没听明白。喂!喂!你就不能换个电话接吗?什么破玩意儿,买不起好手机,就别买,也不找个好男人,成天胡闹。他那头说。
我也够烦的,一边接他电话,一边到处翻公车卡,把豆浆捏破了,挤出浓水,“流奶了!”身后的两个男人相互偷笑。我心想,比你妈的纯。然后听见我哥说什么什么快死了。应该是毛毛,他好像总是处在将死的边缘。说他真死,没人信。总有一种人,从小到大过得疙疙瘩瘩——看他的人觉得他会活得不轻松,他却比谁都能挺。毛毛就是这样。
花了半小时,总算听明白了,我哥说毛毛自杀未遂,半死不活地在医院呢。我和我哥最好别通话,分手后,接过他三次电话,一次说自己娶了老李家的女儿;一次说我爸没了;这次说毛毛,一件比一件刺心。
我跟毛毛好像是恋爱过,我发誓我一毛钱也没花过他的,但吃过他请客买的炸春卷,不是我一个人,有很多人。不过,他曾经为了我跟人血拼酒精,晕厥在啤酒堆里,差点儿没活过来,于是,冲着过往死党般的交情,我往医院里跑,怎么也要看上最后一眼,不看也不行,不然传出去,人家说我不够哥们儿。
跑啊跑!
毛毛看见了一定会说跑得真难看。中年妇女嘛,里里外外地刷上几层白粉,一跑起来,往下直掉粉屑子。他要说我丑成这样还敢来见他,我就说反正你是流氓,哪来那么多要求,我呸。
跑啊跑!
毛毛该不是用他自己的枪杀自己吧,他说过,敢用枪对准自己脑袋并且把它打开花的人是最勇敢的。他如果现在还这么说,我就正式跟他翻脸了,我早就不是把叛逆当做人生理想的小女孩了。
跑啊跑!
医疗费一定很贵,而且病历上那名字也绝不会是他的真名,他要是敢用真名,我敢赌十两黄金,我说他做人嘛,流氓就够了,还是无名的流氓,草!
跑啊跑!
可别让我见到李烟红,她那张与生活极为离谱的脸,看了让人倒胃口,她如果还坐在毛毛的床头,那——出什么事也别找我,我不在,我,我,我盲流去了,我讨厌见到她。
我一头撞进了医院,什么什么楼什么什么房的什么什么床,根本是空荡荡的。护士长说,那个人死了。她的手指在我眼前画了一大圈,白生生的手指,看得我眼发直,我看到一个白生生的房,她说那叫太平间,我稀里糊涂地扎了进去,稀里哗啦地哭了一脸盆,打开一看是个老头,假牙被摘了,瘪着嘴。
草!我又一次被他们哥四个给耍了——这是最后一次。
虽然没有见到毛毛的尸体,但我知道他们四个肯定出事了,我到处去搜早些时候的报纸,打听有关于他们的传奇,像类似“富商被绑,老婆失踪”;“银行特大劫案”;“今早发生一起黑帮群殴事件,一人当场毙命,多人重伤”;“特大走私集团被成功告破”;“巨额黄金失窃,警方重拳出击”……
我的四人帮——我哥、毛毛、肚皮、西瓜头——从此人间蒸发了。我曾背着相机到处寻找他们,一找就是好几年。后来呢?
后来,不找了,我准备嫁人了,嫁人做个正经女人,然后再走离婚路线,过得好好的就离。朋友说:离婚无难事,只怕有心人嘛。对自己不了解的人才结婚。像那种看上去柔顺,实则对自己的人生毫不妥协的人——像我,最不适合婚姻。我今年三十有二,我还是不断地念想,满怀着少女一般华美的希望,搞点人生的小破坏。我哥说过我:骨子里就是闷骚的,换了在古代不是孙二娘就是潘金莲。
我的黄金,我的时代(2)
可我始终是社会主义大秩序下的小时代女子,我只能在忙于生计的间隙去重温旧梦:一群热血沸腾的少年,如何在现实社会被处理成了一堆“垃圾”。
我的故事就从这里开始——
我和我爸原来在北方生活,后来我爸离异了,我爸带我回到他的家乡,一个南方小县城,我们住在我爸家的祖屋,那是好大的一所房子,前院后院种满了树和花。在我十四岁那年,我爸结婚了,女的叫王萍,她有个儿子,说实话,他那时是我见过的最帅的帅哥,我那时喜欢披肩长发,也是蛮自恋的,我用了很长时间盯着这个帅哥看——估计自己的脸红得像猴屁股,内心有种像林妹妹见宝哥哥的精神愉悦。
他本来叫王军,后来改名叫陈军。我该叫他“哥”,我没叫。
他们一来,这院子就改成了前院养鸡后院养鸭,院子里的空气从此不再清新。那时候,人人都有公职,大些的孩子可以顶编,按上一代的秩序事事井然地生活,做一群捆绑在旧年历的小灵魂。我常常心不在焉地看书,我那时还不知道书对我的前途有什么直接关系,等我知道的时候,该发生的已经全发生了。家里最热闹的日子,是爸妈都领了工资条,这天,会加菜,晚上,我妈把两个工资条上的数字记录在小本子上,那小本子上写着:为人民服务。本子上几个人摆的造型一看就很累,不过很不幸,这已成为那个时代的人物特性。
别以为我哥在认真看书,他那时什么坏事都干过。我妈还常跟他说:少管闲事。她错了,他就是闲事。他干的那些坏事,让学校很多人嫉妒。他的隐匿性比谁都强,我爸跟校长是老朋友,问到他的学习,校长只是说:有点好高骛远。
他十五岁已经开始猎杀野鸭了,我爸总以为他用来打猎的铁子弹是被鸡吃了,结果鸡被开膛破肚后,空的,我爸以为是个谜,其实,全是他偷的。有段时间,半夜常常听到大地的一声闷响滚过长空,谁都以为是打防空洞,只有我知道,是他和他的兄弟偷了防空洞的雷管,在炸鱼。
他夏天玩火冬天游泳,后院翻过山,有个湖泊群,那是他的地盘,每个小湖他都游过,火热的夏天,只要有空他往那儿一坐,很多小孩子都不敢下水,除非给他钱,一分至五分不等,不然,随身的东西就会不翼而飞。他出名,是因为他信义,收了钱的孩子,他管保他随身物品安全以及绝不溺毙身亡,所以跟着他的人越来越多。他就是这样,跟他在一起,你永远觉得自己是个弱者。连当时打群架势力最强的王国明也说:“他真是该死。”
有一次,他收了在湖泊里滑冰孩子的钱,结果冰面裂口了,一孩子掉冰窟窿里,他把孩子拉上了岸,自己沉了下去,围观的人都以为他死了,后来有人听到有个地方冰面裂开,才知道他从湖的另一头要出来,大家凿开以后,他一冲老高,自己上了冰岸,还说:可憋死我了。
不过,最终湖里还是死了人,他就不干收钱的事了。那死的还是他的同学,那同学没钱上学,觉得此生无望,就跳了湖。
他说:我能保护不想死的人,却保护不了想死的人。
因为他,我还招惹上了平生的第一个死敌,她有个好听的名字——李烟红。她成绩不好,也就只能就着青春那点美丽和男孩子玩点过家家的把戏——当时,我是这么想的。
她长了一双杏眼,小妖似的,在学校,荡来荡去就把那些男孩的心狠狠收刮了一通。她的功课特差,我哥那会儿是他们班当班长的,老师分配我哥做这小妖的文化辅导。
我的黄金,我的时代(3)
那一年,她才十六岁,辅来辅去就跟我哥恋爱了,从家里带了二十块钱要跟我哥私奔,一个真诚的伪善者,失神的样子深谙动人之术,只能骗我哥这样头脑零件不全的人。我妈是大家闺秀出身,晚清秀才的孙女,领着眼泪汪汪的她和我睡一个床,穿我的内衣。我那时还不知道什么是胸罩,没见过,估计我妈也省略了,那个时代除了裤衩大,其他都是能省就省。我刚发育那时,第二个妈没什么文化,北方傻姑,还以为我胸上长了两个瘤,天天拉着我拼命用祖传药酒擦,如今它们不那么坚挺,也许根源在这里。
她扯开了我的大红内衣对着灯咧着嘴猛笑,差点笑岔气。我说:别笑了,像个母鸡似的,咯咯咯。我那晚从洗浴盆里翻出过她的胸罩——那种可以把乳房规矩地放好,把想象力放在衬衫以外的布制容器,它让我向往了多年。我妈还煮了鸡蛋叫我端给她吃,我很生气,现在想想,我输给我妈的,就是成功的宿命感,从那一刻,我妈已经料想到这小妖在多年后会成为她的媳妇。
我端着满满一碗鸡蛋放在她面前,对这小妖说:“这蛋是专门煎给你补身体的,祝你早吃早生蛋。”
她一脸乐呵呵,气我:“和你哥生个蛋。”
我说:“你个呸!你等八辈子吧。”这话真傻。我哥推门进来,傻乎乎地问:“什么?”唉,冲我哥这傻样,什么时候是个头。
他们私奔未遂。因为去章口市的车上是我的姨在卖票,我姨瞅着他俩在凌乱拥挤的人群中转悠,想的是,我就是连上几天白班,也不让你们两小鬼得逞了。所以我哥和李烟红等了一天,二天,三天,到第四天还是我姨在卖票,他俩只好回了,章口市是我哥在十八岁之前去的最远的地方。
我妈见他们进了家院,说:“回了?”她的表情是那种来自成人的笃定,真是妙极。李烟红准备用来讨生活的二十块钱被我哥拿去买旧自行车了,他对车的嗜好就从那时候开始。眼见那辆自行车散架过好几次,最后竟然还能七零八落地骑进大学校门去骗同门师妹,太搞笑了。
我和李烟红都在校艺术团,专攻民间舞,她成天颠着一条大辫子,我随父亲转学之前她的《黄河颂》和《扇舞丹青》就在学校轰动一时。可是,我的舞蹈与她比起来是油画和速写的区别,就是——不是一个重量级的。她爱显摆,我爱暗藏,时间一长我的舞蹈之美极具隐性的说服力,那种“风来花底鸟语香”的娇柔是很容易沿着老少皆宜的方向低飞的。从我第一年在学校文艺汇演表演了《化蝶》之后,每届都由我主演开场舞,到最后,她只能拿着纸扇在后台摆蝴蝶。
李烟红比我大几岁,和我哥同年,她比同龄人都要发育得好。她到处在舞团里说我是平板玻璃,说我的门牙长得难看,像兔,这还不要紧,还说我的头小,是个小脑袋。一天,排练完,我发现她又在跟团里的人哇呱哇呱,气冲上头,正想理论,然后就感到腿下一热,一团血从腿根处渗出来——我第一次来潮了,我又急又羞,不听人劝,一个人哭得不行,她却一旁窃笑,我冲上前就是一巴掌,打得响亮,这后来的打架画面是蛮跳跃的,我们最终被老师分开了。
我从教室外走廊被老师带走,我记得那天早读班里念的是“北国风光,千里冰封,万里雪飘”,在众目睽睽之下,我用一件扯破的衣服围着屁股,脸上还保持步入舞台的正经,好歹是受过训练的。
我的黄金,我的时代(4)
第二次的冲突也算是我挑起的,我说找个时间比身材,于是,等排练老师看着我们都走了她也走了的时候,舞团所有人折返换衣间开始看我和李烟红*服。还没脱完我就后悔莫及,她早就穿上了乳罩,还是粉红色的,我穿的还是我爸用缝纫机做的小碎花内衣,有后来成为作家的一个同舞团的女孩子写过这事,她说:“肉体展示在蚯蚓与蚕虫之间进行,这种一览无余的女性人体对我们来说是一辈子也难以遇到的,看过的人,眼里都藏着针,不时会被记忆刺痛一下。”穿上衣服,一种索然无味的感觉弥漫在所有人的心里。
这是我和李烟红可供多人记载的两次冲突,质地应属于入口松软的那种。七○后的人,对肉体的态度还是呈含苞欲放的态势,她们对自身肉体的细腻玩味通常要等到三十岁以后,这不免太迟钝。想起这事,至今还是怅惘啊。
我们的冲突还表现在对我哥的争夺上。那时候,学校的男生女生都还小,对爱情还缺乏信仰,会一些席慕容的诗、三毛的画就可以拿出来骗青春了。我曾经也会跟一些男生腻歪歪地出去约会。不过,自从跟我哥相识后,那些男生在我的称呼里就是“喂”了。我哥那时是学校有名的白马王子,一大堆女生不喜欢他喜欢谁去,我只能看住我哥,那时,我的从众心理还很重,在我眼中,男人就是像我哥这样的。
可李烟红居然把我当做她的情敌,这就让我受宠若惊了。
李烟红不单是学校的,更是县城的大美人呢,她家还是红军老干部家庭。
招惹她的男人很多,社会上的,学校的,还有不远千里来相会的,乱七八糟。
所以李烟红第一次把毛毛带来家里的时候,我以为也是她招惹的新男人,我那时候还不懂什么叫忧郁症,只觉得毛毛很安静,我天天爱和我哥打闹,其实我骨子里喜欢的是安静的男人。我哥让他坐我旁边,我想机会来了,怎么也要*一下,李烟红的男人嘛。高中那会儿,常停电,妈把煤油灯点亮了,还放一碟炸好的玉兰片,叫大家都吃完,吃完好看书。
我凑近他耳边问:“你叫什么名字?”
“毛毛。”他认真地看着我。一个瘦削个子的男孩,眼神是那种若有若无的。他背的是旧的军用书包,那小妖不会中意没钱或者不帅的男孩子的,于是我又问:“烟红和你是亲戚?”
“不算,也算吧。”
我往毛毛身边挪,被我妈用长长的毛衣针戳了一下——自从她来到我们家,她总是盯着我,好像我除了干坏事就什么事都不会干了。她在给我做过年穿的新鞋,鞋面是红色带小花的灯芯绒,鞋底是黑色塑胶的,这种胶底硬邦邦,时间一长底就开裂。我妈蛮会生活,这点我赞成,她没有再让我穿过那种裤子——那时候有种尿素袋子,质量超好,洗干净后,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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