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仕途外挂-第6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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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看你那德行,当年诸葛亮草船借箭,一没留神,把你借来了吧?你一说话,我就闻到一股满满的人渣味!你看看你穿的鞋,那首歌怎么唱的来着?小白袜子小红鞋,不是马子就破鞋!现在看来,破鞋不是后天制造的,而是天生的!”

刘振华目瞪口呆的看着屋内的骂战,心中暗道:“太牛逼了,这俩女人都是大神级别的选手!”

第一百三十三章 二女相争,必有一伤(下)

看着这炉火纯青,势均力敌的骂战,刘振华有些惊为天人,心想看这架势,这俩人就算是骂到天黑也别想分出个胜负来,就在刘振华觉得二人之间的斗争陷入了僵局的时候,刘香盈却突然按耐不住了,两步走到吕宛凌的面前,扬起巴掌就要抽吕宛凌,吕宛凌也不是吃素的,在刘香盈的巴掌还没有落下的时候,她便将吕宛凌的手腕给擒住了,然后她的另一只手也随之挥起,打向刘香盈的脸,同时刘香盈也扬手抓住吕宛凌的手腕,二人这攻守有序的架势,比那江湖上坑蒙拐骗的所谓武林大师还厉害。

刘振华期待已久的场面终于出现了,他聚精会神的看着屋内的争斗,脸上的奸笑也无法抑制的涌现出来,而此时和辶艘痪浠埃骸靶×酰悴痪醯媚阏庋芗穑俊�

刘振华眼睛不离屋内,耸了耸肩,丝毫不以为意道:“贱吗?我不觉得啊,这种千载难逢的场面多难见啊,有生之年能见个一两次也就满足了。”

“额~”和硎竞芪抻铮杂诹跽窕酥良蛭薜小木癖硎就锵А�

此时屋内的争斗进入了白热化,二女开始扭在了一起,因为都穿着高跟鞋,重心不稳,很快的就摔倒在地,起初刘香盈凭借着爆发力,将吕宛凌压在身下,撕扯着吕宛凌的头发,看似占尽了上风,可是不多时,吕宛凌便以持久力扭转乾坤,翻身将刘香盈压在身下,不断地掐着刘香盈的胳膊,把刘香盈的胳膊掐的青一块紫一块,二人你来我往战的不可开交。

刘振华眼睛瞪得老大,止不住的拍手叫好,这女人打架虽不如男人那般凶猛,却别有另一番滋味,让人欲罢不能。

二女你来我往,时而掐大腿,时而掐胸部,这场面哪里是在斗殴,分明是在演爱情动作片嘛,双方的近身肉搏战大约持续了五分钟以后,以刘香盈的一个鲤鱼打挺结束了战斗,二女都知道对方不是好惹的,因此连忙保持距离,不敢再轻易的出手,刘香盈一边揉着胳膊,一边怒气冲冲的看着吕宛凌,看她那眼神,恨不得把吕宛凌给生吞活剥了。

吕宛凌也不甘示弱,同样以凌厉的眼神回敬刘香盈,虽然眼神上不输给刘香盈,但是从伤势上看,显然她要比刘香盈伤的更重一些,只见她那原本白皙的,一尘不染的肌肤,此时已经开始红肿起来,显然刚才刘香盈下手急狠,再加上吕宛凌个子比刘香盈高,因此她的摸样看起来极其狼狈。

刘香盈也好不到哪去,本来宛如飞云流瀑般的秀发,现在已经变成了乱糟糟的鸟巢,肩带也断了一根,高跟鞋也不知道抛到了哪里,她就这么赤着脚站在地上。

二女不断的喘息着,第一回合结束了,进入了休息阶段,在这第一回合的比拼上,刘香盈稍微占了一些上风,如果按照正规的比赛进行点数判定的话,刘香盈的点数应该比吕宛凌多那么三四点,由此可以看得出来,刘香盈刚才在电话里所说非虚,别看个子不如吕宛凌高,但却拥有一身强悍的战斗力!

看着这两个女人,刘振华突然想起了以前老家举行的‘斗鸡’比赛,比赛过程看似激烈,其实伤不到筋骨,这也是为什么刘振华一直没有出手调停,反而对刘香盈来说,算是一种适当的体育运动,毕竟总宅在家里不运动对身体健康是不利的。

等刘香盈把气喘匀了,率先开口言道:“姓吕的,咱俩这事没完,就算水馨放过你了,我这笔账还是要跟你算的!”

“你当我怕你呀?有什么尽管来,姑奶奶皱一皱眉头算你养的!”吕宛凌的大腿根被刘香盈重点照顾,被掐的青紫青紫的,疼痛感也是钻心的,因此吕宛凌的话语是有力的,但嗓音明显有些颤抖。

刘香盈发现了吕宛凌的异样,连忙趁热打铁,乘胜追击,从口袋里掏出她平时锉指甲用的锉刀,看她这架势,今天不见血是不罢休了,没想到平常柔柔弱弱只会耍小脾气的刘香盈,玩起狠来居然也这么疯狂。

吕宛凌虽然姿态很强硬,但她这辈子终究是养在笼子里的金丝雀,凭借美色获得了娇生惯养,别看她姿态这么强硬,其实她也是大姑娘坐花轿头一次,当看到刘香盈把那无害的锉刀拿出来以后,她顿时有些底气不足:“你……你要干嘛?”说话的时候,她的眼神不断的四处巡视,寻找着趁手的兵器。

刘振华见势不妙,生怕真闹出点事来,虽说那锉刀根本不具备杀伤力,但是真把她们俩那娇滴滴的皮肤给弄破了,也足够令人心疼的,刘振华不敢再猫在门口看大戏,连忙推门走了进去:“哟,怎么着,你们这是怎么了?这么剑拔弩张的,该不会是PK了吧?”刘振华故意装傻。

刘振华说话间走到刘香盈身边,顺手从刘香盈手里把锉刀给抢了过来,把锉刀收进口袋里以后,刘振华这才算是松了口气,然后打量了一下狼狈不堪的刘香盈,看着刘香盈胳膊上的掐痕,刘振华就是一阵心疼,虽说刘振华刚才看戏的时候很贱,但他还是很在意刘香盈的,连忙伸手给刘香盈揉胳膊:“啧啧~好家伙,这青一块紫一块的,下手也太狠了吧!”

刘香盈哪里受过这种罪,平常剪指甲的时候被指甲剪夹到手指,她都会嚎上好一阵子,简直就是一朵娇嫩美艳的花朵,摸不得,碰不得,可是今天她却为了刘振华和江水馨大打出手,任凭受到身上的痛楚也眉头不皱一下,可是等刘振华出现以后,那股支撑着她的底气瞬间消散,原本战意十足的脸庞也变得煞白,身体甚至有些发虚,她眼圈开始慢慢红肿,强忍着哭出来的冲动,冲刘振华喊道:“你个没良心的,怎么才来,就这么让人欺负我啊?”

刚才的战斗刘振华可是看了个一清二楚,如果真说到谁挨欺负,那也应该是人家吕宛凌啊,是你主动找人家麻烦,还占了上风,怎么这回翻倒恶人先告状了呢?理是这个理,但看着刘香盈那可怜兮兮的摸样,刘振华的心脏就像是被人揉了一下似的,难受的很。

刘振华想要说些什么安慰的话,可是怎么也说不出口,最后半天才憋出一句话来:“疼吗?”

刘香盈咬着嘴唇,强忍着哭出来的冲动,一脸委屈的看着刘振华;,然后趁着刘振华没防备,在刘振华的肋下掐了一下:“疼不疼?你说疼不疼?”

“疼疼疼疼疼~”刘振华连忙求饶,然后不断的给刘香盈揉着胳膊。

这个时候吕宛凌也憋不住了,两步走到刘振华身边,一把挽住刘振华的胳膊,哇哇大哭起来:“振华,你不喜欢我也不用让人来打我呀,呜呜呜~你不喜欢我,我走就是了,干嘛要让人羞辱我呀~”

刚才吕宛凌和刘香盈对峙的时候还颇有巾帼女英雄的味道,怎么这会就突然变成自爱自叹的小丫头了?这巨大的变化令刘振华一时间没有反应过来,等反应过来,刘振华不仅暗叹,跟吕宛凌的演技比起来,自己的演技还是要继续深造啊。

刘振华也不敢安慰吕宛凌,生怕因此触怒刘香盈,他连忙【“文】把胳膊【“人】从吕宛凌【“书】柔软的令【“屋】人流连忘返乐不思蜀的双峰中抽出来,然后一脸愧疚道:“吕经理,你别这样。”刘振华开始后悔了,早知道这样就不进来劝架了,现在倒好他自己反而陷入了进退两难的窘境。

就在这时,江水馨悄无声息的走了进来,吕宛凌见到江水馨进来了,也不敢在缠着刘振华,连忙自觉的退到了一边,虽说她有心勾搭刘振华,但现在以她的身份和地位,还不敢和江水馨这个正牌女朋友进行正面抗争。

见到江水馨,刘振华不由的松了口气,暗道救星来了,可还没等刘振华高兴,却见江水馨黑着脸冲刘振华道:“回家去!”

这还是刘振华第一次被江水馨以这么严厉的口气训话,刘振华先是愣了一愣,心中暗道,难不成因为这件事,导致江水馨的性格发生了不可挽回的逆转?刘振华甚至开始有些怀念以前那个温婉的江水馨了,既然被江水馨训斥了,刘振华也不敢再逗留了,夹着尾巴逃出了办公室,至于后续发展如何,刘振华就不得而知了。

在回家的路上,小赵顺着反光镜盯着刘振华看了一会,然后试探性的问了句:“镇长,谁赢了?”

刘振华叹了口气,感慨万千道:“谁输谁赢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我以后没有清闲的日子了,二女相争,必有一伤,伤就伤吧,何必殃及池鱼呢?哎~我这是招谁惹谁了~”

第一百三十四章 蛐蛐和狗

大约晚上八点左右的时候,江水馨和刘香盈回来了,看着她俩说说笑笑的摸样,好像什么都没发生一样,刘振华虽然满腹怀疑,却没敢多问,只顾着做好家庭煮夫的本职工作,煎炒烹炸做了一大桌子,尽可能在口感上满足两位小祖宗的需求,让她们俩可以暂时忘记刘振华的存在。

一晚上风平浪静,刘香盈和江水馨都没有提审刘振华,这让刘振华暗自庆幸,隔天早上做好早饭随便吃了点,不等这俩祖宗起来,刘振华便离开了家门,去了单位里,无痛无痒的工作了一上午,中午吃饭的时候,江水馨说不回来吃饭了,公司那边比较忙,而刘香盈居然干脆搞起兼职来,一边在刘振华这边领着工资不上班,另一边又在江水馨那便谋了个好差事,貌似也是秘书,因为要陪着江水馨,所以中午也不回来了。

刘振华是寡酒难饮,一个人在家也没意思,干脆趁着中午这段空闲的时间去找孙白了,话说好几天没看见孙白这小子了,也不知道最近在捣鼓什么。

孙白住的是派出所的职员公寓,和刘振华一样,因为职位关系,住的是整个公寓里最高档的,面积大,格局好,装修也是顶级的,虽说有些奢侈,但也是必不可少的,毕竟如果连生活问题都不能妥善处理的话,那如何能全心全力的进行工作呢?

其实公寓奢侈不奢侈这个问题,和蔡岬焦翟诠糯氖焙颍叫淝宸纾罴蚱拥墓僭保蠖嗍际敲挥凶魑挥惺裁茨芰Φ墓僭保嬲茏龀龅闶吕吹模话愣际悄切└坏昧饔偷墓僭保运滴裁垂糯幕实鄱欢蜕颓偷兀岁椭猓嗟氖侨霉僭钡纳罡影参纫恍埠萌霉僭卑迅嗟木τ迷谥霸鹚诘牡胤健�

一到了孙白的住处,刘振华便听见里面传出阵阵杀猪般的嚎叫,刘振华心里一惊,还以为里面发生什么事了呢,连忙拍门,不多时等门开了,刘振华发现屋内除了孙白之外,还有另外两个穿着警服的年轻人,见到刘振华到来,那两个年轻的干警还挺会来事的,连忙和刘振华打招呼,又是沏茶,又是寒暄,把刘振华搞得怪不好意思的。

“我说今天早上乌鸦怎么一直叫呢,原来是有股邪风把你这小子给吹来了!”孙白还是那么没脸没皮,没个正行。

刘振华把脸一板,没好气道:“孙白同志,注意你的身份,也注意我的身份!”这话刘振华是半开玩笑班认真,毕竟有下级人员在这里,不能乱了方寸。

孙白瞥了刘振华一眼,没好气道:“哟呵,你平常不来也就算了,来了还跟我摆官威?得得得,我这小庙容不得你这尊大神,你哪来的回哪去吧。”说着话,孙白就要赶刘振华出去。

“好啊,让我走是吧?行,老子走,不过你给我小心点,说不定啥时候我心情好了,就跟你那个大学生女朋友谈谈心,把你最近勾搭那个银行女职员的事跟她说说。”刘振华对孙白的那些破事还是挺清楚的,上次刚说交了个大学生女朋友,看似挺用心的,结果还没几天就原形毕露了,又和某知名银行的女业务员勾搭上了,这种作风简直就可以用‘畜生’来形容!

“别别别呀~我错了,我错了!您老可别把我的好事给搅合了。”要么说孙白这小子属狗的,刚才还呲着牙要咬人,一听刘振华这话,转眼就摇上尾巴了。

把刘振华迎上上座,孙白从桌子上拿出一个小陶罐摆在刘振华的面前,然后神秘兮兮的说道:“老刘,看看,这是小吴从乡下捣鼓来了,挺新鲜的。”

刘振华扫了陶罐一眼,然后一脸好奇道:“该不会是蛐蛐吧?”说完,刘振华便将陶罐打开,一看,还果真是蛐蛐。

记得以前小的时候在老家,经常斗蛐蛐玩,那个时候刘振华有一个蛐蛐,起名叫常胜将军,名字倒是霸气十足,不过和名字相比,它的战斗力简直就是渣渣,不堪入目!每每都被隔壁小胖子的黑盖大王打的满地找牙,那个时候也没有陶罐这么好的器皿装蛐蛐,只是用个草编的小笼子装着,后来放在床上被刘振华他爸一屁股给坐死了。自从离开老家外出求学以后,刘振华就再也没碰过蛐蛐,甚至连见都很少见,如今看到蛐蛐,倒是拾起了童年的美好记忆,令刘振华很是兴奋。

“瞧这摸样还算不错吧,要个头有个头,颜色也挺深的,虽然不如YN那边的蛐蛐凶,但是平常乐呵乐呵也足够了。”刘振华这么多年没碰蛐蛐了,但是对蛐蛐的基本知识还是记得的。

那个叫小吴的干警连忙送上一记马屁:“镇长,没想到您还是这方面的行家啊,真看不出来!”

刘振华脸上一笑,心里却十分反感,这特娘的从一进门就开始拍马屁,也就不怕把老子的马屁给拍肿了?这小子会来事这一点倒是不错的,但也要有个限度啊,马屁拍多了反而令人觉得有些厌恶。

“让它俩斗上一斗?”刘振华扭头问孙白。

孙白脑袋摇的像拨浪鼓一样:“斗什么斗,不斗!我还没稀罕够呢,万一斗残废了,算谁的?”

“切~看你那小气吧啦的样子,以后出去别说你认识我,丢人~”刘振华撇了撇嘴,随手把陶罐扔回到孙白的手里。

孙白小心翼翼的把陶罐放回到桌子上,然后坐到刘振华的旁边,自顾自的喝起茶来。

刘振华突然想起刚才杀猪般的嚎叫,于是问道:“对了老孙,刚才我在门外听见里面大呼小叫的,你们干嘛呢?”

孙白言道:“蛐蛐太凶,我被咬了一下。”

“靠,你也太金贵了吧?被蛐蛐咬一下都能嚎的地动山摇,我还以为你丫被老虎咬了呢!”又把孙白嘲讽了一遍,刘振华这才想起自己还没有吃饭呢,连忙道:“老孙,你这有没有什么吃的?我还没吃饭呢。”

孙白摇摇头:“前天还剩俩包子,你吃吗?不吃的话就没有了,我除了回来睡觉,基本也不开伙,家里没什么能吃的。”

现在这么热,前天的包子留到现在早就馊了,硬要吃的话,肯定会吃出毛病来,就在刘振华准备为国家省下一顿饭的粮食时,小吴突然凑到刘振华的身边,冲刘振华媚笑道:“镇长,前两天我和张继平路过王五庄的时候,抓了一个偷狗的贩子,从他车上缴获了两只大土狗,正愁着没办法处理掉呢,要不然咱们炖了?”

小吴的这种行为是可耻的,在某种程度上来说,也是触及法律的,毕竟缴获了赃物没有上交,万一查出来,够他喝一壶的,但是他既然为了巴结刘振华,将他干的龌龊事都给说出来了,刘振华也就不准备责怪他了,当下一脸严肃道:“狗狗是我们最忠实的朋友!”

听到这话,小吴先是一愣,而这个时候,孙白突然挥起手来在小吴的脑袋上抽了一巴掌,怒气冲冲道:“靠!你丫倒是早说啊!狗肉那可是好东西,香着呢,那两条狗多大?够咱们几个人吃的吗?”

小吴一脸委屈道:“镇长说,狗是咱们忠实的朋友~”

话音刚落,小吴的脑袋又挨了一下,孙白没好气道:“镇长说狗是人类最忠实的朋友,又没说不可以吃它!赶紧回家把狗弄来,别,直接带到镇上的餐馆里,让他们处理处理,能做的就做,做不完就放冰箱里保存起来,以后想起来,咱们再去吃!”

小吴扭头看向刘振华,询问刘振华的意见,刘振华不摇头也不点头,言语轻松道:“就照你们所长的话去办吧。”刘振华吃过狗肉,就像孙白说的,香着呢,上大学的时候,学校的管理员养过一只大狼狗,刘振华几乎被那条大狼狗折磨的彻夜难眠,总是在心里盘算着如何把那条大狼狗变成一顿丰盛的大餐,后来那条大狼狗不知道因为什么原因死了,刘振华从管理员手里买了过来,然后用刀叉超度了那条大狼狗。

现在做狗肉的餐馆少了,就算有也不敢明目张胆的说自己这里卖狗肉,毕竟现在人文素质高了,都觉得吃狗肉是一件非常不好的事情。

当了将近一个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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