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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探千王-第1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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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我虽然还不清楚为什么会有这种感觉,但我知道,那绝不会是没有来由的。

    “吵什么吵!你们是警察还是我是警察?听我的还是听你们的?!我孙大志从警八年,大案小案,奇案怪案,破了没有一千也有八百,我怎么办案难道还用得着你们来教吗?”

    大厅广众之下,本想在记者面前摆摆威风,显显本事,却没成想被李家的人这样闹场,孙大志恼羞成怒,把眼一瞪,摆起了官威。

    俗话说,民不与官争,李德林虽然有钱,但终究还是一个生意人,孙大志这一板起脸来发起官威,心中先就胆虚几分,一腔愤怒无处发泄,剩得只有浑身发抖了,李云天是李家的大少爷,平时少有和官面上的人打交道,刚才凭一时气火冲动才冲上来质问对方,现在孙大志把脸一拉,把眼一瞪,气势汹汹,好象要马上伸巴掌打人似的,顿时勇气全消,没了脾气。

    这两个人软了,但有一个人没软,李家还是有人的!

    少夫人见丈夫被训,心头火起,马上冲了上来,“警察,警察就了不起了?你是警察就能一手遮天,信口开河了吗?告诉你,我哥还是北平市长的秘书,你要是胡说八道,诋毁我们李家的名声,我找我哥评理去!”

    女人发起火来那可是概不赁,什么都不管不顾,何况少夫人本就是一个泼辣货,雌威一起,顿时把孙大志蓄意制造的严肃气氛冲得七凌八落。

    孙大志一时愣住不知该如何反应,一方面固然是没料到李家的女眷会暴起发难,另一方面,那一句‘我哥还是北平市长的秘书‘打乱了他的方寸。但那些记者可不管那套,快门按下,闪光灯连续亮起,把眼前发生的这一幕全都如实记录下来。

    尴尬,孙大志此时脸上写着的就是这两个字,记者另有一个头衔叫做‘无冕之王’,事非黑白,全凭手中一杆笔,如此囧态若是被报纸刊登出来,那整个北平城的人不都知道了?真若是那样,自已这脸可就丢大发了!不行!一定要想办法马上扭转局面!

    想要喝止这些记者是不可能的,当记者的都是一些出殡不怕殡大的家伙,你越阻止,他们就越来劲儿,如果一开始没让进来倒也罢了,现在采访到一半再把轰出去,这些记者能干吗?

    记者这边没招儿,那就只能从李家这边想办法了。这个泼辣女人说市长秘书是她哥哥,真的假的不清楚,不过万一是真的,那自已还真不能摆官架子去压人家,常言道,宰相门前七品官,连大官门口看门的下人都不能轻易得罪,何况这是能直接跟市长说得上话的人物。

    不能强攻,只可智取,我要用自已的专业水准扳回局面!

    孙大志当然不是一个只会摆架子唬人的废物,多多少少,脑子里还是有些东西的,不然也当不上这个探长。

    “咳,这位女士,请稍安忽躁,有理不在声高,我的判断源自于我的专业知识,并非是信口开河,所以,请不要吵闹,因为——真相只有一个。”

    干咳一声,把众人的注意力重新集中到自已身上,孙大志故做高深地说道。

    “把你的理由说出来,别光拿空话唬人!”少夫人不信这个邪,当场叫起了阵。

    这个丑女人!还真是要逼我拿出真本事来!孙大志被逼到了墙角。

    “当然。首先,刚才我已经说过,经调查,案发现场是一间典型的密室,门和窗者是从里边反插,而且屋内到处散落的纸张书本上只发现死者一人的脚印,这也就意味着,从死者昨晚把门关上,到今晨被发现尸体,破门而入,屋内始终只有死者一人。此外,死者是被吊死在室内衣柜上,除颈部,身上并无其他外伤,由以上三点,可以得出死者系轻生自杀的结论。至于自杀轻生的原因,死者是一个十四,未成年的孩子,思想还不成熟,有可能做错了什么事,怕被别人知道而有了轻生念头;也可能出于好奇怪好玩儿,结果出了意外;还有,也许精神方面出现了什么问题。去年珠市口耳朵眼儿胡同也曾经发生过一起案件,死者就是一位年纪不到十五岁的少年,因为不小心打碎家传的一个翡翠烟壶,怕被父亲责罚便留下遗书,吃了耗子药”

    侃侃而谈。

    没吃过猪肉,也看过猪跑,孙大志再怎么草包,终究当了八年的警察,见过不少的案子,此时拿出来说事儿,倒也头头是道,让别人不能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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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章 抱歉】………

    孙大志的解说应该算是成功了,也许是他胸有成竹,自信满满的模样让人不敢质疑,又或许他所列举的案例确有实事,总之,大部分记者显然是认同了他的分析,一个个低着头在本上记录,李家人虽心有不服,但要反驳却也无从辩起。(看小说到顶点。。)

    不过也不是所有的人都没有问题。

    “耳朵眼胡同那件案子的家里非常穷困,又赶上母亲得了重病需要治疗,翡翠烟壶原本是打算当掉换钱请大夫用的,所以失手打碎以后,那位少年才一时想不开而轻生的。但李家是殷实商人,家境富足,死者是家中的小少爷,就算失手打坏什么东西应该也算不了什么吧?探长,这两件案子除了死者的年龄外,似乎没有相近的地方吧?”

    提出问题的是那个叫做胡小燕的女记者,厚厚镜片后的一双眼睛瞪得很大,显的非常执着。

    我在旁边暗自发笑——呵,这个女人,还真是认真。不过这个社会,做事认真的人大多不招人待见,估计孙大志此时掐死她的心都有吧。

    “小姐,你是警察还是我是警察?不要对你不了解的事情轻易下结论,那样会很容易犯错误的。”被人指出问题,孙大志的恼怒可想而知,好在他理智未失,知道不能当众发怒,在媒体面前悔了形象,只有继续摆出专业人士的样子拿大话压人。

    “呃,我说的不对吗?”胡小燕一愣,有些迟疑的问道。

    “呵呵,对不对现在不是解释的时候,我是警察局的探长,不是学校里的教授,教书育人不归我管。”哈哈一笑,故做潇洒地摊了摊手,孙大志使出了金蝉脱壳之计。

    这个草包!抖什么机灵!这趟生意反正也砸了,我就拿你解解心宽了!(家里出了命案,亲生儿子死了,李德林怎么可能还有心思去管小老婆偷不偷人的问题。)

    “嘿嘿。”我冷笑两声,声音不大却是用内力逼出,以我的功力,就算是站在门口把门的警察也能听到。

    “谁在笑!”好不容易把记者的提问应付过去,孙大志正暗自为自已的急智得意,不成想却又听到这种明显带有不屑意味的笑声,顿时脸色一寒,回过身来,两只金鱼似的眼睛扫视着人群,想要找出那个胆敢嘲笑他的人!

    人们的目光都聚集到我的身上,我并没有闪避,因为没有必要。我的真实身份虽然不能见光,但那是在南方。

    院里那么多人,只有我一个泰然自若的站着,孙大志又不是瞎子,当然看得清清楚楚。

    “刚才是你在笑?”向前走了几步来到距我不到四尺远的地方,孙大志怒气冲冲地盯着我,语气阴沉,带着几分威胁的味道,我想,如果不是现场有记者在,说不定他现在已经发飚。

    我不是胆心怕事儿的李德林,也不是少经历练的李云杰,更不是只会仗着娘家势力耀武扬威的少夫人,或者那个作事认真却少有主见的女记者胡小燕!什么样的大风大浪,什么样的凶神恶煞没有见过,区区一个探长就想唬住我?借用一句老北平的方言土语——姥姥!

    “怎么,不可以吗?”我的语气很轻松,用词也很客气,不过结合前后语境,这区区六个字比刚才女记者提出的问题更令人恼火。

    “,你是谁?”

    装龙象龙,装虎象虎,干我这一行的,出色的演技是必不可少的基本功,当不想被人注意时,可以消声匿踪,即使坐在别人的旁边,别人也少有留意,当需要高调行事时,又能够光采照人,虽混迹于千百人中,依然会让他人一眼看到。

    现在,我既然已经站出来,自然不会象刚才那样站在人群背后,隐藏自已的气息,所谓气定神闲,胸有成竹就是此时我的写照,轻松的笑容,自信的神态,这种种一切都表明我并非一个籍籍无名之辈,孙大志虽不聪明却也不是傻子,怕又碰上一个自已惹不起的人,所以暂时压下怒火没有发作。

    “我是谁,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事情的真象!”我沉声答道——你问我就一定要答吗?善胜者制人而不制于人,处处都跟在你**后边转,那还算得上高手吗?

    “呃?,你什么意思?!”孙大志没想到我是不答反问,一时脑筋没有反应过来。

    “刚才有一句话你说的很好,‘真相只有一个’,没错,无论案情怎样扑朔迷离,线索怎样错踪复杂,但事情的真相永远只有一个。”我加重语气,表情严肃地强调道。

    想要打败对手,最好的武器就是对手自已手中的武器,以子之矛陷子之盾,这一招可谓百试百灵,很少有失效的时候。

    “哼,那是当然。”孙大志一听在夸自已,火气也小了一些。

    “真相的确只有一个,但想要找到并不容易,孙探长,你所说的那个案例我以前并没有听过,不过听没听过也不重要,因为就象刚才那位小姐所说,这完全是两个案子,除了死者的年纪相仿外,其他并无联系。”说到这里,我向胡小燕点了点头,自已的见解得到别人的赞同,胡小燕有些意外,也有些兴奋,别人的目光也随着我的动作转向小姑娘,搞得她也不好意思起来。

    “就算你说的有道理,但这和我的判断有什么关系?”原来还是针对自已的,孙大志的敌意又增加了几分。

    “呵,你说的没错,那件案子的情况如何的确和今天发生的这件案子无关,不过,你认为这是一件自杀案抱歉,我并不认同。”说到这里,我把目光重又转到孙大志身上,直视他愤怒的双眼毫不回避地一字一顿说道。

    “什么?不是自杀?难道是他杀?”

    “真的假的,到底哪种才是真的?”

    记者,李家的人,包括孙大志带来的那些手下以用他自已都愣住了。

    我的用词,我的语气,我的神态,我的自信

    我已经进入名侦探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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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章 尖锐的提问】………

    孙大志的脸胀成了猪肝色,我知道他现在非常生气,不过,我不在乎,因为我高兴。wWw.23uS.coM

    “你说不是自杀有什么根据?你是目击者吗?人死的时候你在现场吗?我不知道你是谁,但我提醒你,饭可以乱吃,但话可不能乱说,人命关天,没有依据你不要信口胡言,危言耸听!”

    感觉到权威受到挑战,孙大志咆哮了,就象黑猩猩在打斗前的击打胸口,他想用自已的气势压倒对手。

    如果是一般人,恐怕已被他这气势汹汹的连续逼问给问得心虚胆颤,哑口无言,有话也不敢说出来了,但非常可惜的是,我不是他所希望的那种一般人!

    “呵呵,好怕呀。孙探长,您这几句话可把我吓坏了。”我拍拍胸口,装出胆小的样子,但只是一瞬,我的表情重又变回方才的冷峻严肃,“孙探长,您既然从警八年,想必办案经验非常丰富,那么我请教一句,查案办案直至最后的结案,靠的是想象,猜测,还是事实的证据?”

    “呃当然是证据了。”

    “那么证据都包括什么?”

    想要表现自已的高深莫测,最有效的一招就是不停的发问,问的问题又要是那种每个人都知道一些,却又往往仅限于感觉,常识却无具体概念的东西。

    “呃”,孙大志被问得一时愣住了,他当警察年头不少,证据自是没少接触过,但真让他归纳提炼,用简单几句话给解释清楚,他还真没这个本事,又或者说,他根本就没想过这种问题,类似这样的情况现实生活中并不少见,比方说上楼下楼是很多人每天都要做的事情,但你要是突然问他那座楼有多少级台阶,十有**会答不上来。

    院子里众人的目光又集中在孙大志身上,有几位记者抓住机会还按下了相机快门,在轻微的“咔嚓”声和闪光灯发起的白光下,孙大志的表情尴尬之极,如果此时地上有缝,他大概会毫不犹豫的马上钻进去吧。

    我没有急着说话,只是微笑着盯着孙大志,似乎在诚心等待他的答案——有的时候,无声的等待比什么都更有力,不是有那么一句古诗‘此时无声胜有声’吗?

    孙大志不是一个有耐性的人,他虽然喜欢接受众人目光的注视,但那仅仅是在他觉得自已露脸的时候,而现在,他只觉得落在自已身上的不是目光,而是一把把钢针,扎得他浑身上下的不自在。

    “,证据就是证据,还什么包括不包括!我问你为什么说受害人不是自杀,你东扯西扯干什么?!”又气又恼,孙大志悻悻叫道。

    “呵,孙探长,这可不是什么东扯西扯,而是和我将要说的事情有很大关系。您既然觉得这个问题太简单,不值得回答,让么就让在下献个丑吧。”我轻轻一笑,不用多说,明眼人一看就知道在这个回合的交锋中我是大占上风。

    “所谓证据,就是指在诉讼中能够证明案什真实性情况的各种资料。其表现形式包括证人证言,物证等等,又称证据来源,证明手段”

    侃侃而谈。作为一个靠头脑游走在社会灰色地带的人,我对法律也是有所涉猎,原先学习法律,目的是为了钻法律的空子,知道怎么做既能达到自已的目的,又能避免或者尽管减少可能付出的代价,没想到,那时下过的功夫今天却用在了这里,老话说,‘艺不压身’,诚不欺我也。

    艺压奴婢手,技压当行人,几句话一说,我在众人心中的形象又是一变,现在,谁还敢不重视我说的话?

    “孙探长,刚才你问我是谁,我没有回答,因为这不是重点,我是谁对这个案子的确并不重要,但有一点你本来早就该问,但你却一直没有问——是谁第一个撞开门,并进入案发现场的如果我的估算不错的话,从您进入这个院子,直到这些记者到来,中间至少过了有十五至二十分钟,做为一位有着八年从警经历的探长,居然没有找我,这个最先进入案发现场,并把绳索从死者身上解开的人调查了解案情,对此,我感到非常不解和失望。假如北平的警察都是这样调查案件,我很怀疑你们的办事效率。”

    又是沉重的一击!

    孙大志脸上冒汗了。

    这的确是他的失误——连最早进入现场,并第一个接触死者的人还没有询问调查便给案件下了结论,就算是普通百姓也知道这是他的不负责任。

    “调,调查案件要一步步来,个人有个人的办案习惯,我,我那是还没时候”孙大志试图为自已辩解,但说着说着,也觉得自已的理由太过牵强,声音越来越低。

    “好了,您不必解释,的确,每个人作事都有自已的风格,虽然您这样的风格很难让人理解,不过既然您自已喜欢,别人也就没什么好质疑的了。”我大度地笑笑,没有继续挖苦下去,虽然这样做很有意思。

    孙大志松了一口气,不自觉地抬起手来擦了脸上一把冷汗,他现在什么都不求,只希望我不再找他的碴儿,他丢的脸已经够大的了。

    这就过去了?我是那么好心的人吗?

    看着孙大志狼狈的样子,我心中好笑。

    “查案方法可以不谈,您说了,真相只有一个,早问晚问,关系的是查案效率,只要您能把案件查清,那便是细枝末节的小事,不能强求,但是,我无法理解的是,您连造成死者窒息至死的伤痕都没有仔细看过,为什么就能断言死者是自杀?”

    我的语气突然提高了八度。

    一片喧然。

    这已经不是普通的质疑,如果严格按照法律条文解读,更应该被称做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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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章 请君入瓮】………

    刚刚擦掉的汗水又冒了出来。wenXUEmI。COm

    调查人命案,连死者身上的伤痕没搞明白就下结论,傻子也知道是不应该的,如果说是普通百姓又或者刚当警察的菜鸟,或许还可以被人勉强接受,但问题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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