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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之枭雄卢俊义-第14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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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齐国内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性别职业家庭出身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异族信|异教者除外。目前的两权只表现在基层地方自治议政院议法院方面。日后将逐步开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齐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绝对保障此等自由。
矿藏水流森林。=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破坏自然资源。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而宅基地属于私人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私人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私人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合法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地私有财产实行征收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举办各种学校。及初等义务全免费教育。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展学前教育。国家展各种教育设施。扫除文。鼓励自学成才。国家鼓励所社会力量依照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国家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国家展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事业。普及科学和技术知识。奖励科学研究成果和技术明造。国家展医疗卫生事业鼓励和支持各种组织举办各种医疗卫生设施。开展群众性的卫生活动。保护人民健康。国家展体育事业。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增强人民体质。国家展文学艺术事业新闻事业出版行事业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其他文化事业。开展群众性的化活动。国家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文化遗产。
国家推行计划增长生育。使人口地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展计划相适应。提高劳动力数量和素质。国家组和鼓励植树造。保护林木。
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实行官场淘汰制。官场保持一年二成的淘汰率。
国家维护社会秩序。镇压叛国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制裁危害社会治安破坏济和其他犯罪的活动。惩办改造犯罪分子。
齐国地所有武装力量属于全体公民。有元遵照宪法统领指挥它的任务是开疆扩土。保卫祖国。保卫所有公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努力为所有公民服务。
齐国地行政区域划分为:道州县镇。此为特设公民自治的里保社三级基层公民自治行政区;。日后领土扩大后。便设立行省管辖数个行政道。或设立直辖道。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由国家宗教事务总署管理。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影响国家经济的活动(日后依照此等法律取缔劳民伤财于世无益损害公民身体健康的佛教和道教)。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齐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谤和诬告陷害。
齐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
法侵入公民地住宅。
齐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法律的保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军队情报总署或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何组织或者个人不的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齐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的捏造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但如若情况属实。即可的到物质奖励。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必须查清事。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地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的赔偿的权利。
齐国公民有劳动的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将在劳动法内严格规定最低薪酬标准。地主商人或国家组织聘请人力时皆不准低于最低标准。私营业主放高薪给下面伙计将会获一定税|减免。强烈定废除抵制禁止后世那种卑鄙无耻低级下流肮脏邪恶自虐侵害人权的所谓低廉劳动力政策。宪法规定齐国公民的劳动力价值是全世界所有国家里最有价值的。
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待军人家属。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官吏。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增长的义务。
齐国公民有维护国家领土扩张和全国民族统一地义务。齐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齐国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的有危害国的安全誉和利益的行为。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齐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齐国公民的光荣义务。齐国公民依照法律纳税义务。
元府下设立审计总署。对元府及其下属所有部门和其他国家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规定政务院军务院督党派事务总署都督教派事务总署都督廉政公署都督审计总署都督最高法院院长最高检察院院的产生办法和应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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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没有宪法精神。律里可供借鉴的几乎没有。宪法里的大部分内容都是卢俊义苦思回忆的来的。制定完宪法后再去制作基础法时也遇到同样问题。
宋律相当一部分内容都是习惯法。俊义毫不犹地否决了。宋律在实施的过程中。具很强的人治色彩。官吏的主观随意性较强。这一点也是卢俊义竭力避;的。要细化法律。
宋律之中虽然已经有了民法的某条款。其治国思想中经济已经占据了重要地位。但其济思想中依然缺少平等的内核。因此以权利义务为核心的民法在宋律之中本质上是缺失的。仅凭部分条款依然看不出其民法与刑法是相合的。卢俊义在确立民法时依然费劲了脑筋。如果他不是穿越分子。借助宋律或者唐律。本也是一部法。
宋律里仅有义务法。没有权利法。这也是由于中|自古缺少权利观念引起的。对一个完整的法律制度系来说。明确人民的权利教育人民勇于善于行驶自己的权利。远比规定禁止性条款义务性条款来的重要。这也是卢俊义锐意改革法制的主要目的之一。同时制定这样的法律时。卢俊义也到了中下层人的一致支持。这是法制改革中一个直接好处。
另外。宋律里也缺少合理的诉讼制度。虽然已经有诉讼制度了。但因为缺少合理的审判辩护上诉制;。削弱了法律的效用。使的法律运作的过程中被告原告方均无法获的任何合理和公平的保证。导致了“屈死不告状”的现。卢俊义在制定法律时也要劲脑筋考虑这方面的问题。这个原本的法盲脑袋伤透了。不过法制改革是利国利民利己之事。懈怠不的。
………【第九十章 齐国律法】………
宋之枭雄卢俊义第九十章齐国律法
不过。在基本法律和行政法规等诸多方面。宋律跟后世比缺陷颇多。但跟唐律及其以前法律相比。也有可圈可点之处。
跟唐朝相比。宋代制最有特色的应该是民事立方面所取的的成就。宋代社会结构的变革。商品经的展。使民事关系日益复杂化。因而推动了民事立法的展。
宋代以前。豪强世族及部分平民才有资格在民法关系中作为独立当事人。对主人有很强的人身依附关系的部曲客户完全不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而宋代的客与仆由去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转化为民事权利主体。可以以自的意志参与民事活动。并可因维护自己的民事权益而与主人对簿公堂。寻求司法救济。民事权利主体的范围已比以前大为扩大。
宋代土地买卖盛行。土地所有权转移频繁。
国家制定了关于土地交易需要输印契。即不动产买卖必须到官府纳税。并由官府在契约上加盖官印。加盖了官印的契约称“红契”“赤契”。具有一定的公证意义。因此宋人称“官中条令。惟(田地)交易一事最为详备。”此还有过割赋税主离业等程序。田宅典买卖的契约格式已经相当周详完善。“典卖田宅条令所载契要格式备矣”。反映了宋代对保护所有权和调整所有权法关系的重视。宋代的买卖借贷租赁抵押寄托典当雇佣等行为。都要订立契约。有关契约的标的价格期限担保。不履行的责任及债的消灭等等都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宋代维债权人利益调整债权人与债务人权利和义务地法律;保证债的行的担保法。都远远详于前代。尤其是强调物的担保。加强对出典及设押业主所有权和回赎权的保护。
这种契约精神颇卢俊义地赞赏在民商法中继了这种契约精神。
宋代的婚姻法在继承唐朝的基础上也有较大的变化。宋代的妇女在特定的条件下有了法定地离婚权。例如“夫出外三年不归。亦听改嫁”。“已成婚而移乡管。其妻愿离者听”。妇女的改嫁条件有所放宽宋哲宗元年间作出新规定:“女居父母及夫丧而贫乏不能自存。并听百日外嫁娶。”这条规定对于寡妇再嫁显然有利。居夫丧的时间缩短。可使寡妇…嫁减少一些障碍。这对传统礼制是一突破。这一点也写进了齐国地《婚姻法》。
宋代的继承法规在承形式上;不但有传统的法定继承形式;而且在没有法定继承人的情况下可以遗嘱继承。女子在继承面权利有所扩大。在没有兄弟继承的况下在女可以继承家庭的全部财产。“在法。父母已亡儿女产。女合的男之半。”出嫁女。宗女也有了前代所无的部分财产继承权。在户绝财产的继承中;在室女归宗女出嫁女的继承权大于立继命继子孙。这是宋代继承法最突出地变化;也是宋代法律维护私有的突出表现。在收养方面。异姓子的收养也有所放宽。尤其是妇女在收养方面的权利有了很大的变化。如果被继承人生前无子且未确立继承人便已去世。其妻拥有无可争议的代夫确立继承人的权利。在法:夫亡妻在者。从其妻。长与官司亦无抑勒之理。”妻子有决定继承人的权利。官府和亲族都不干预。这一点的精神也表现在齐国《继承法》里。
宋代司法制度有了明显的展。主要是加强对各级官员依法判案地监督防止用职权宋代为了杜绝吏情枉法的端。规定地方长官必须要亲自审理司法案件。“在法。狱必长官亲临”。“州县不亲听囚而使吏审者。徒二年”。宋代确立的州县长官须躬亲狱讼的制度。有利于防范吏在司法审判中的不法行为。显然是一个历史的进步。为了保证判决的客观公正。宋政还制定了司法审判中“分司”的规定。即负责审问案情的官员只能对诉讼中的证据进行收集与判断查明案件地事实。不的过问判决的情况。另由专门负责检详法律条文的官员。查出与案判决有关的法律条文。提供给长官作为判决的依据。宋代在州级政府所设置的司法参军。其职责主要就是根据对案情的审理结果。选择有关适用的法条。提供判决依据。审理机构与检法机构各司其职。不沟。违者处刑录问检法狱官吏相见者。各杖八十”。宋代在州府以上的审判机构。皆由狱官审清案情。再由法司检出适用法条。然后判决。这种判”由不同的机构负责的作法。对于防止司法**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是宋代司法制度中一
常重要的举措。审判分离的出点甚好。跟法院检察独立一样。卢俊义根据这个精神。又进一步加强了。在法院检察院两院内部实行部门细化和各部门独立互相不干涉的政策。不过地方长官是无权干涉法治的。因直接向上级两院回报。不受地方长官管辖。地方法院和检察院不用担心官大于法。元府内部各个结构只做内部流动。专人专用。
为了防止上诉过程中出现私舞弊枉法用情的弊端。宋律规定受理民刑上诉案件的州或监司绝不能指派审司法机构审|。上诉到州级政府的案件。由知州指派属官审理。“诣州诉县理断事不当者。州委官定夺”。上诉到监司的案件。则是由监司送邻州委官定夺。“若|监司诉本州者。送邻州委”。如果违反这一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上级越诉。“诸受诉讼应取会夺而辄送所讼官司者。听越诉。受诉之司取见|实。具事因及官吏职姓名。虚妄者具诉人。申尚书省。”违法官吏要“重行黜责”。在最大程度上体了严格回避的精神。这种严格回避的精神很是先进。了废除地方行政长官干预外。其他都继承进了《齐国刑法》。
对证据的重视是宋代司法审判的一个特色。契据成为民事诉讼的“证据之王”。这与契约制度的展有关。宋代关于契约的条件书写格式保存方式等等皆有明确的规定由于许多的民事行为都需要作成文书。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往往是通过文书形式确定的。是当事人意志的体现。最能直接反映|实的法律关系。其作为民事审判证据的意义十分重要。所以官府在审理民事诉讼时。非常重视书证的作用。往往根据这些书证便直接对民事议作出裁决。“易有争。司定夺。止凭契约”。“大凡官厅财物勾加之。考察虚实。则凭书”。审判案件的官员注意对各种证据的搜集鉴定。甚至于亲自到地头田间实地调查丈量取证。宋代检验制度。犯现场勘验技术法医学在死伤案鉴定中的运用。是当世界的最高水平。在齐国的《法》里面。也继承了宋律里证据第一精神。同时加强法医的培训
特别值的一提的是宋律还规定民事审判要给当事人放判决书(这在宋代被称为断由)。判决书中要写清楚案件的事实经过。判决的法律依据等等。宋政府实行断由制度的最初用意。乃在于为了防止人户轻意越诉。“如有翻异。仰缴所给断由于状。不然不受理。使官司的以参照批判。或依法移索不失轻重。将来事符前断。痛与惩治”。其立法之用意。最初虽|要是为了防上人户越诉。其后则更是起到防止官员舞弊。保障民事审判正常进行的作用。断由制的实行。较为有效地防止了司法官员的司擅断行为。这是宋代司法较之其他同时代国家和既往朝代先进的重要体现。判决书一点也在齐国《刑法》里的到继承和扬光大。与此同时规定了逮捕书之类的文书。
继承宋律部分精神内涵和规定的基础上。再因地制宜地拿后世先进完整法律法规大量地拿过来。再根据宋末的时代特点做些调整。就逐步构成了齐国的全部法律体系。当然还有很多细节法律需要议法院法院检察院等机构的修订。
宪法后。又拟定了一系列法律。国防法类:开疆扩土法兵役法国防教育法国家秘密法国家安全武器管理法突事件应对法;行政法类:汉籍法选举法组织法立法法公务员法监督法基层公民自治法(保甲法)集会游行示威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监察法反断法;民法类:民法通则物权法著作权法婚姻法收养继承法私人经营法公民户籍法交通安全法消防法档案法教育法(附属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民办教育促进法)义务教育法(公费教育法)科学技术普及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人口增长生育法(附母婴保健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房地产管理法土地资源法海关法;刑法类:刑法;经济法:政府采购法企业所的税法(附加外资的税法合资所的税法)个人所的税法钱庄监督管理法渔业法邮政法农业法(附加种子法农业促进法田法)动物防疫法;劳动权法:劳动法(附加就业促进法)劳动契约法;诉讼及非讼程序法:民事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
………【第一章 方腊败亡】………
俊义改革官僚体制的各项有力措施之所以在最后能够T层的妥协和部分认可,一方面要感谢卢俊义自身的努力,他从一开始就将所有的实际权力都掌握在手中,交给以政务院及其下属各级政府为主的官僚阶层掌握到的只不是一些办事权力,元府治下的军务院、廉政总署跟其他机构称呼配合所改、情报总署、宗教事务总署神化宣传、党派事务总署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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