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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女王,我爱你-第25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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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一下摔得很疼,林向雨泪眼婆娑,可是没有哭。

    医生很快奔进来,检查之后大惊失色,说林乐已经走了。

    林母当即扑到床上,哭天抹泪。

    很快林父也赶过来了,同样悲绝的表情。拥着林乐冷硬的身体哭得险些断了气。

    林向雨叫不醒她,也很着急,小小的人儿,只超过床面一点儿,拥着林乐的一只胳膊一遍遍的唤她:“妈妈……妈妈……”

    而后,她就被永远的舍弃了。

    有几个人过来要将林乐推走,说要司法鉴定之类的,那时候她真的太小,什么都听不清楚。

    只知道他们要将她的妈妈带走了,于是紧紧拉着不肯放手。那时候的感觉那么强烈,觉得不能放手,一旦放手就再也找不回了。

    可是,林乐来来去去,可曾有过一个瞬间,哪怕只是一秒钟,也不想对她放手过?

    她于她,到底是怎样的感觉?厌恶?憎恨?嫌弃?还是其他?可曾有爱,哪怕微不可寻的一点点……

    当年她稚气未脱,力气薄弱得根本没有力挽狂澜的本事。不能阻止他们将人带走,她已经哭得声音嘶哑,喊破了喉,紧紧的拉着林乐的手臂,那些人却仍旧比她执意。仿佛只能是那样,结果不会再有变数。

    有护士过来抱开她,哄着;“孩子,乖,你快放手,你妈妈她已经死了……”

    他们说她妈妈已经死了,多么残酷的字眼。

    可想而知,她无能为力,最后林乐还是被带走了。

    她不肯离开,坚持要在病房里等她,觉得她会回来。她是妈妈啊,这世上哪有当妈妈的会扔下自己的孩子不管不顾的?

    她忘记了,林乐从来都是那样的不负责任。

    曾经带她去商场,将小小的她忘记在专卖店里。也有的时候坐在她的车上睡着了,无声无息,林乐喝点儿酒,也会把她彻头彻尾的忘记,最长的一次锁了她一整夜,嗓子都哭哑了,她才想起来找她。在车上找到,大病了一场,被送到医院险些救不回。

    而林母却说;“死了吧,死了也好,省心了。”

    林乐只是一句话都不说。

    太小了,哪里知道恨,更多的还是依恋,依恋母亲的温度。

    甚至不知道这是种恶毒的诅咒,只记得那些话和那些个表情,其他的就什么都不知道了。

    最后清冷的病房中只剩她一个人,林父林母撇下她走了。医生护士来劝过,可是她不肯离开,想带去办公室等家长来接她,她也不肯。

    就傻傻的等在病房里,盯着那一张床,等她的妈妈,那个风尘里卖笑的女人,携一身的烟气酒气回来,只要是她回来了,就怎么样都好。

    因为那是她的妈妈。

    这世界上和她最亲的人。

    可是,她等不到她了。她去了一个遥远的地方,再不会风尘仆仆的回来,坐在床边静静的抽很多根烟……也不会再拍着她的脑袋烦燥的骂她“丧门星”。

    林向雨隐隐知道她是为什么死了,那一晚她喊她上床睡觉。医院里那种禁烟的地方,她还是摸出一根烟点上了,表情里有张狂的肆无忌惮。那样子就跟吸噬了极俱快感的东西,整个人都要无所畏惧的爆炸了。吐了一口烟圈,整张脸覆在薄雾里。

    她说:“既然让我痛快,那么,就全都休想痛快。”

    林向雨再回忆不起她扭曲的面部表情,因为那张脸隐在烟雾里,影影绰绰的看不清楚。

    记得最清析的,便是那一夜她醒来,看到她眼神明亮的望着她,没有抱她,可是定定的望着。

    林向雨年复一复,在岁月催人老去之后,仍旧会想,她对她到底是怎么样的一种感觉呢?厌恶?憎恨?嫌弃?还是其他?可曾有爱,哪怕微不可寻的一点点……

    只觉,过尽千帆皆不是,她竟然想不清她对她到底是种什么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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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等到你
    侍者走过来,将他盛着清水的杯子倒满,礼貌的点了点头下去了。

    他慵懒的靠在沙发背上,闲散的翻手里的杂志。

    时不时抬头看一眼,前面不远有一对相亲的男女。抬腕看时间,坐到一起十分钟了,女的迟到了,估计迟了很久,其实在她进来的前一刹,男子站起身已经打算离开了。见她进来,又坐了回去。

    女人打一坐下,就开始装疯卖傻,先是形色匆忙的打翻了桌上的杯子,清水洒了一身。抽出纸巾擦拭,正显露她恶俗的品味。一条过识的牛仔裤,紧紧的贴在身上,本来腿型很好,均匀又修长,顺着往下,才发现细节没法看,帆布鞋里一双大红色的袜子。男子也注意到了,问她:“江小姐的本命年?”

    女子笑了声:“不是,我只是一年四季喜欢穿红袜子。”

    女人可以不漂亮,但绝对不能恶俗。

    男子压下一口清水,饶富兴致地操手望着。嘴角微笑扬起浅浅的弧度。

    见那端的江小姐一坐下又开始自毁形象,看来真是有意砸场子来了。

    “对不起,迟到了。昨晚跟哥们出去喝酒,喝高了,一觉睡过头了。闹钟响我都没听到,奶奶的,你说笑人不笑人?”

    她讲话的时候很有几分豪放劲,有大口吃肉,大碗喝酒的万丈豪情。

    这样粗枝大叶的女人,只怕哪个男人撞上了,都笑不出来。何况是对面一脸呆板的眼镜男,瞧他那样子三魂七魄都要被震掉了。

    他远远的看着,倒忍不住想要发笑。

    眼镜男稳了一下神,问她:“你还会喝酒?”

    江小姐下巴都要掉下来了:“现在不会喝酒的还叫女人么?”

    眼镜男笑的已经十分勉强。

    接下来的谈话一句比一句无厘头,江小姐不仅粗俗,还很无知。

    男子再抬腕,心中默数,一,二,三,眼镜男站起身,只说了句还有事先走了,快速逃离现场。

    他将杂志扔到一边,撑起下颌看着她,衬衣上落下淡淡的影子。

    觉得是那样神奇的一件事,之前古灵精怪的江小姐马上变得安静又忧伤,快得如同按了切换键。之前的乖张如潮水般褪去,不过眼镜男失之交臂的瞬间,江小姐就被一种类似锥心之痛的东西侵蚀掉。就像是一个人一个不甘愿的表情撑了很久,累到极至,一秒钟都再伪装不下去。停下来的时候,快得就像是一张面皮被撕下,自然不过眨眼间的事。

    他几乎一下断定,这个女人的心里,已经有人了。

    她坐在那里整个下午,连姿态都没有变,直到日落,一动不动,安静的像朵百合花。

    他起身离开,打她身边走过,更清楚的看清她那张脸。巴掌大小,皮肤白皙,很干净的女人。不像是二十六岁女人会有的脸。那感觉说不出,像是一阙词,又像是一轴画,韶华正盛,仿佛一株桃花,占取春风第一流。

    入夜,万籁俱寂,他坐到沙发上重新翻看她的资料。

    中间一沓照片掉出来,各种角度的抓拍,落在地毯上,低头去看,惊鸿一瞥。最早将照片拿到手里的时候不觉得她多美丽。漂亮的女孩子他见得多了,什么样的没有。

    只是真人让他有些意外,几年前也见过,可是离得太远,笃定以后还会相见,便没有细细的去看。今天离得这样近,低头看过去,白锦无纹香烂漫,玉树琼葩堆雪,倒有几分素衣白雪的宁静。

    不愧是当律师的,嘴巴很凌厉,而且得理不饶人。

    在酒店里撞到还真是个意外,那天他有事,没有闲心跟踪她去了解她的一举一动。

    他跟客户吃过饭出来,她在同一家酒店参加完同事的喜宴。喝的醉醺醺,出电梯的时候撞到他的怀里来。

    他穿笔挺的手工西装,连西装裤的线条都讲究到熨出笔直的线,是衣冠楚楚,温文好看的斯文男子。

    江小姐借酒装疯,顺手调戏,扬起头,轻拍他的脸:“呦,还是个美人。”不知怎么想起那句:“美人如玉剑如虹。”

    他将江小姐当成路人甲从怀里扔出去,毫不留情。

    一边的客户问他:“薄总认识?”

    他板起脸:“不认识。”

    才走几步,被同事扶住的江小姐转过身,喊住他说:“从前有个人推了我一下,后来他死了。”

    他皱了下眉头,知道江小姐不是装疯卖傻,是真傻。

    她不记人的本事还真是一流。

    他都怕她见过他,再见会疑心重重,而她从来只当他是陌路,不是装出的陌路,是真的不记得。每一次的再见,都是初相遇。

    江小姐马虎大意的性情看似是天生的,在公交站牌等车的时候被人掏了钱包。

    他亲眼看着,只是沉思,为什么那么大的动作她感知不到?这样拙劣的三只手都能得逞,当事人竟然发现不了也实在是个技术活。

    直等公交越走越近,才后知后觉去翻钱包,他闲闲地靠在站牌上看着,见江小姐把整个头都要塞到大包里,最后无果。睁睁的看着公交车在她眼皮子底下堂而皇之的开走了,欲哭无泪。

    他走过去,借着从兜里掏钱的动作,将一元硬币从指缝间露出去。

    江小姐明明看到,却一脸稚气的不声不响,直盯着他走远。喜气洋洋的捡起来,以为自己捡到一个天大的便宜。

    他回头,看到她笑得像朵太阳花,简单的女人,总是说哭就哭说笑就笑,仿佛从来都不是件费力的事。

    午夜的街道上他捡到她,先官司败诉,接着又相亲失败,中间没有给她喘息的工夫,马不停蹄。

    他也是马不停蹄。

    相亲对象是只土豪,也是个怪伽,打见面就炫耀他的资产,却又明确告诉她,他不喜欢眼皮浅的女人,婚后最好aa制。她坐在那里早就一脸嫌恶,最后有人来救场。是林乐,蕾丝边缘,两人上演了一出很是暧昧不清的戏码。

    林乐明知故问:“听说是个土豪?”

    江小姐嘴巴更是阴毒:“哪啊,土豪的弟弟。”

    是,相亲男开场时确说他有个更加财大气粗的哥哥。

    那嘴型一动,他却看清了,分明说着:“土鳖。”

    相亲男踉跄退场,她坐回到原位上又是一脸默然。

    他听见林乐说:“又不合适?”

    那年江小姐二十七岁,两年中那是她相的第二十八个对象。他帮她数着,难怪那样倦怠。

    林乐又说:“别等了,他不会来了。”

    江小姐看了她一眼,低下头,开始噼里啪啦的掉眼泪。

    原来她的心里真是住了一个人,是她的全世界,难道谁都看不进眼里去。年轻的时候人总是那么傻,单纯又稚气,为了等一个人,竟忘记岁月刀刀催人老,它会将自己变得辛苦又不堪。

    如若不是负荷不能,又怎会在午夜的当街失声痛哭。蹲到路边,整张脸埋进膝盖里,之前只是轻声啜泣,肩膀微微颤抖,最后爆发出很大的哭声,呜呜咽咽的,像个无助的小孩子。

    他想,原来江小姐这么脆弱,他都还没有出手呢。怎么办?

    到底是因为什么悲恸不已呢?是因为输了官司,还是,只是因为等不到一个人?他不知道她在等谁,从没有见过那个人,至始没有出现过。几年来她的身边就只有他,像只鬼魅,如影随形。

    每一次见面,都是初相遇。

    他把纸巾递给她。

    江小姐泪流满面,不敢抬头,只胡乱说感谢的话:“谢谢你,小弟弟。”

    怎会想到,今日她叫他小弟弟,日后要叫他情哥哥,还得为他生孩子。

    二十八,江小姐彻底沦落成大龄剩女,只那容貌在他看来,和三年前倒是没有一点儿差别,仍旧是楚楚开不尽的桃花。

    原来认识她很多年。

    眼见江小姐的物质生活逐渐丰富,有了自己的车子和公寓,他再不用陪着她一起挤公交。可以闲散的开着他那辆宾利车,缓缓的跟在她身后。

    江小姐的车技一直不好,车开的慢极了。

    这一切都只是想要入骨三分的了解她,等到她一见到他,便能极速融入进她的生活里。他想,女人不是个个相信命中注定,三生情缘么?否则紫霞仙子如何能等到至尊宝,又怎能甘愿去等?

    他已经那么了解她,总能渗透进她的心里去吧?

    江小姐二十九岁,他粉墨登场。一场处心积虑的邂逅,他要同她上演一出极其缠绵又壮烈的爱情。

    从那一天开始,江小姐就是他的全世界,他会装作很爱她。尽管他还不懂什么是爱情,可是,他已然那么爱江小姐。这是他为自己设置的程序。

    那一日廊灯幽暗,一阵风起,将江小姐脖颈上的丝巾吹落。他打此经过,弯腰替她拾起。

    修指递给她。

    她似是含了笑,说;“谢谢。”

    终归还是没有看清他的样子,这注定不是初见到。那灯真是暗,他却看清了她,每一个细小情节都看得清清楚楚。或许早就已经看清了,记在了心里,所以多暗多亮都不重要,重要的是她就是那个模样。

    只是,被江小姐记得,怎就那么难。

    听她跟朋友打笑,笑称自己是公主。

    他钩起一侧唇角,望着她的背影似笑非笑。

    “还真是公主,封号太平。”就想,有朝一日非要试一试那手感是什么样的。

    江小姐再度喝醉了酒,站到酒吧的沙发上又唱又跳,侍者在下边望着她,急得团团转,可是拿她没有办法。

    举着杯子,口若悬河骂检察院的那些龟孙子,再骂到法院的合议庭。没想到她还这么愤青,简直就是意难平。

    最后她唱:“到了某个年纪你就会知道,一个人的日子真是难熬……能陪我走一程的有多少,愿以走完一生的更是寥寥……终于等到你,还好我没放弃……”

    停下来,她语气飘轻,可是他听到了。

    她说:“纪梦溪,你放过我吧。”

    看来那个纪梦溪,就是她这些年一直在等,却无论如何等不来的人。

    原来,那个人叫纪梦溪。

    不管纪梦溪会不会放过她。他来了,并且永远不会放过她。

    江小姐说,第一次见他是在看守所里,他的温笑很明快,眼光灿烂明亮,很动人。不过才觉出动人……

    那是他们的初相见。

    却是他的旧人,打穿白衬衣的青葱的代就已识得。

    江小姐不记得,三四年间,那个给她递纸巾的人,那个遗漏一元钱的人,那个下雨天扔把伞给她的人,那个在公交车上替她拾回文件的人,那个无声无息帮她阻却当事人报复的人……

    如果江小姐想起那个人的时候,是他严丝合缝的硬领衬衣,是他松散且泛着光泽的发线,是他一个微微上扬的嘴角弧度,还是他握着纸巾时骨节分明的修指?

    不论他是谁,不论是什么,终究是等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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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怕再与你相遇
    他是家里的独子,打出生就锦衣玉食,别人习惯把他们这种出生豪门府邸的人叫做世家子。

    小的时候衣来伸手,饭来张口,上到爷爷奶奶,下到管家,保姆,几乎没哪一个不是宠着他的。再大一些,渐渐成了父母眼中的混世魔王,能管的时候没人真舍得管他,等到想管的时候,就已经管不了了。

    老爷子曾动过把他送去部队的念头,这样不仅可以历练一下,吃一些苦头也能杀杀性子。

    为此他妈妈哭了好几天,不停的跟老爷子闹,总算没舍得送出去。

    读书一番风顺,几乎没费什么力气。用一些人的话讲,这就投正胎了。不仅书读得好,还长一张漂亮的脸蛋,真是运气得没有天理了。

    在他看来,只是旁人那样觉得。运气到底好不好,他却并不那样以为。

    有些东西他想拥有,却一辈子得不到。

    家里打来电话的时候,他正坐在车上抽烟。问他什么时候回去,只说事情多,抽不出身。

    被念叨句没良心之后挂了电话,他将指间的烟掐灭,还要赶着做晚饭。

    她想吃肉,他便买了新鲜的五花肉,回来给她做红烧肉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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