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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独的狂欢-第1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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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经看过报纸介绍,说国外科学家正在研究用药片代替饮食,每天吃两片药,就不用再为去哪家菜馆点什么菜操心了,这样的药片越早问世越好。
  其实,一个人对待吃饭的态度很可能就是对待生活的态度。早些年,我曾经为炒出正宗的鱼香肉丝专门泡了一坛子辣椒,为弄好一份烧茄子用去几十斤色拉油,而今早没兴致下厨,甚至连去饭馆都感到厌倦了,这可能是因为我洞悉了一个灰色的真理:生活本身没什么趣味,你可以选择的机会看起来很多,但每一个选择都会让你感到无可奈何。如果哪一天我不这么想了,我一定会胃口大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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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么吃西餐
  ∷∷ 杜比
  
  
  
  我在北京一家五星级酒店里吃自助餐,一起吃饭的有些名人雅士,照我的习惯,头一盘必定会奔着肉去,第二盘依旧要奔着肉去,两盘肉下肚再找补点儿别的,这就算完事。
  可我端着头一盘肉坐下后,同桌的一位女士指点我:“你怎么上来就吃肉呀?”按她的意思,我该喝碗汤来点儿沙拉,按西式大餐的顺序去吃。但照我的理解,自助餐应该没有这规矩,想吃什么就吃什么,想先吃什么就先吃什么,尽管先吃肉会暴露你过惯苦日子轻易逮不着肉吃。
  我承认我对西餐不大在行。后来我在上海一家五星级酒店里再次暴露了这个问题,那是一个正规的宴会,我张嘴一说话就显出没见过世面,我拿起餐桌上的烟灰缸说:“这东西不错,偷走一个回家使。”
  右手边的一位男士说:“这烟灰缸不适合在家使,太浅,搁不了几个烟头儿。饭店里规定,3个烟头必须给客人换烟灰缸,烟灰缸浅,好刷,用水一冲就干净。”
  这番话让我顿时明白酒店中的烟灰缸何以那么小巧。轮到吃饭时,这位男士从我右手边的餐具托儿上抄起了叉子,我大惑不解,我本以为右手边的餐具全是我的呢,那男士解释道:“右手边的餐具中只有餐刀是你的,叉子和筷子都在你左手边。”他一说我就明白了,可我不习惯我的餐具跟别人的放到一个托儿上。
  这次宴会是按西餐顺序一道一道地上菜。只是其间相隔的时间太长,一道菜撤下后,足有20多分钟是等待,旁边的男士说:“宴会的人数太多,一道菜撤下后,刷盘子的时间就够长。”我一想,300人的宴会5道菜,未必就要准备1500个盘子,600个就足够周转了,我原来可没想过多少盘子的问题。
  吃到最后是甜品,旁边的男士说:“这样的甜品客人怕碰到衣服上,厨房的人也不愿意,刷盘子的时候太累。”我没想明白是怎么回事,细一看,才发现白盘子上划了好多道巧克力丝,瞎,我本来以为这回是花盘子呢!

No。2 完美主义者(26)
一顿西式宴会吃下来,我对怎么吃西餐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归纳起来有如下几条:酒店的烟灰缸浅是为了刷起来方便,每道莱之间的间隔时间长短可能取决于刷盘子的速度,盘子上有巧克力丝刷起来不方便。这些知识不知道对不对,全是我旁边的那位衣着得体的男士告诉我的。
  可是,总结出来的这三条,都与刷盘子有关,所以我疑心那位男士原来在酒店中干过,没准儿就是刷盘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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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 包
  ∷∷ 米小满
  
  
  
  我奶奶已经去世10年了。有一天,我大娘来我们家聊闲天。说起奶奶,大家都说了些她老人家生前的种种好处,我大娘听着听着一撇嘴,讲了以下这么件事儿,以之为反证。
  一天,差不多20年前的一天,我大娘的两个孩子小红和小天中午下了学手拉手来到奶奶家。正是午饭时间,小姐俩还饿着肚子。我奶奶正在里屋和我老姑对着半小碟腌萝卜和两碗昨天剩的二米饭(少量大米混着大量的小米),刚要拿筷子。我奶奶一见小红和小天来了,正赶上饭点儿,心下认定是我大娘有意策划的,于是冷淡地说:“回家吃吧,没饭了??”还没等小红小天哭出声,我老姑在旁边眼珠一转,把小红小天拉到饭桌边,拽着奶奶出了屋。
  可是,等小红和小天心满意足地扒拉完二米饭拌萝卜,出里屋看见我奶奶和老姑,他俩忍不住又要哭了——我奶和老姑正在吃面包,并且是最后一口。
  结果是我二娘“看不过眼”,下楼给小红小天合买了一个面包。
  这毁了我奶奶一生功名的面包,我当时虽然只有5岁,但还是有一些印象的。那是我们楼后第二食品厂的产品,焦黄的皮儿;白胖白胖的,精粉的1毛6,普通粉的1毛3,外加二两粮票。依当时面包在我心目中的地位,我也很难保证没有类似小红小天的过激行为。
  一说起面包,就不能不提我妹妹一个小学同桌的爸。这同桌名叫李腾,个子不高,出奇地小抠,吃冰棍从来舍不得咬,总是一口接一口地嘬,频率极快,生怕掉一滴,吃完的棍插在杯里泡水渴,他可不把这杯水当普通水喝——他喝得出是牛奶的还是绿豆的。
  就是这么会过日子的李腾有个爸,奢侈得很。有一天出门办事,中午赶不及回家,买了面包和汽水,坐在马路沿上,权当午餐。结果给李腾妈妈知道了,李腾妈妈于是指责道:“你以为你是谁啊?你吃面包喝汽水,是大富翁吗,你?”
  另外,关于面包我妹妹小时候也有一件有意思的事儿。那一天我们家搬家,一早妹妹就上学了,等到中午,她兴冲冲地回家,一推门就嚷嚷,“妈,给我钱!”我妈很奇怪,心想:小妹不是那样没事瞎要钱的孩子啊,怎么理直气壮也不提原因。妹妹也很奇怪:妈妈为啥愣着啊——今天搬家,没工夫做饭,不买面包吃什么。
  结果呢,结果是妈妈早就准备了午饭,妹妹白白兴奋了一个上午,落下笑柄。妹妹那一年6岁,今年她已22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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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露西和拉里
  ∷∷ 手足无措
  
  
  
  露西和拉里是两只龙虾。
  露西和拉里相貌普通,和眼下流行的基因克隆变异等等也全不搭界,总之它们伺餐桌上的其它美味龙虾没有任何不同。之所以这两只龙虾具有人的名字是因为它们是两只实验虾。
  实验的起因是一对英国夫妇难以忍受龙虾在烹调时被活活煮熟,于是愤而拒吃龙虾,并向一家科研机构赞助经费44万港元,用以进行人道主义烹调龙虾研究。 。。

No。2 完美主义者(27)
一个名叫“安乐死微波炉”的发明宣告了研究取得圆满成功,发明者是布里斯托尔大学的罗布博士。
  实验过程是这样的:在烹锅里煮沸一锅开水。作为实验参照的露西首先出场,它在清醒状态下被直接投进沸水。露西在沸水里挣扎翻滚,须爪抽搐了30秒,然后身体僵直,泛出令人垂涎欲滴的鲜嫩红色。然后拉里出场(dang dang dang dang——)。它先被轻轻放在“安乐死微波炉”的海绵橡胶垫上。拉里显然对自己的未来命运一无所知,在垫上舒适地摆动着尾巴。实验人员关上炉门,揿下一个标明“昏迷”的按钮。只见微波炉里电光一闪,一道110伏特的交流电穿过拉里的身体,拉里浑身一颤,便昏了过去。之所以没用更强的电流,主要是为了防止拉里被电死或电焦,这样会影响拉里的美味。随后实验人员从“安乐死微波炉”里取出失去知觉的拉里,投进露西奔赴黄泉的烹锅。拉里的尾巴在沸水里伸缩几下后便停止了反应。30秒后,拉里的身体僵直,泛出令人垂涎欲滴的鲜嫩红色。
  实验人员解释说,露西和拉里的死亡体验是不同的。露西在沸水里挣扎了足足30秒,这标明露西死去时充满痛苦和沮丧。而拉里在沸水里的尾巴伸缩,是无意识的神经反射,因此拉里是在安祥中离开世界的。
  残忍地还是人道地烹调龙虾是完全不同的,实验人员提醒道。虽然对人们自己来说,只不过是烫死吃还是电死吃的区别,可谁又体会到龙虾的感受呢——子非虾,焉知虾之痛耶?
  最关键的是,安乐死烹调法不会影响龙虾的口感,实验人员专门作了保证。
  这则来自小报的消息没有提到那对英国夫妇是否已经安然地恢复了吃龙虾的习惯。但可以肯定的是,露西和拉里现在已经离开我们仙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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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喝了一口汤
  ∷∷ 莫幼群
  
  
  
  坊间流行一套生活艺术丛书:有《与毕加索喝咖啡》、《与雷诺阿喝下午茶》、《与凡·高喝葡萄酒》、《与德加喝花草茶》、《与米罗喝鸡尾酒》??就是没有与哪位大师一起喝汤的,可能因为汤毕竟是俗物吧。但我一直在猜度究竟是马蒂斯还是高更,与汤的气质更吻合些?
  小时候在《儿童时代》上读过一篇外国儿童小说。故事情节大概是这样的:小镇上正在举行吃面包大赛,谁吃得多谁就获得大奖。一位男孩决定瞒着家人参赛,他不停地苦练,直到确信自己能够获胜为止。参赛的那个晚上,他在家里草草吃了几口饭,正准备离开,不料蒙在鼓里的母亲非要男孩喝下一碗豌豆汤。也就是这碗汤使他几乎完全丧失了竞技状态,结果在观众的嘲笑声中,从赛场惨败而归??
  这篇小说的好处就在于说出了全世界儿童对于汤的恐惧。阿根廷漫画家季诺笔下的玛法达,最怕的就是喝汤。这个反体制主义小女孩,把强迫喝汤视作妈妈的*,从中得出了许多惊世骇俗的高论。
  我也和大多数人一样,有个不爱喝汤的童年。到了上中学时,正兴中西文化比较研究,学者们拿喝汤大做文章,指出西方人喝汤文静,不出声,中国人喝汤则咕噜咕噜的很不文明,也应算是丑陋的一种表现。正是“饿死事小,失节事大”。这下子,喝汤不仅成了我的肠胃负担,而且成为心理负担了。
  当然,如今我已经彻底摆脱“童真”,开始享受喝汤之美了。几乎每餐必喝,但潜意识中仍有一种恐惧心理。每当看着自己日渐增长的腰围,我总忍不住要像小说中的小男孩那样骂道:“都怪那多喝了一口的该死的汤!”
  传统烹饪理论认为食物的精华都浓缩在汤里。不是有这么个故事吗:慈禧太后让天下厨子比赛烧萝卜,一位厨师先用多种美味烧成一锅汤,将汗衫浸在汤里吸收其汁,再穿上汗衫进入宫中,现场比赛时,他将汗衫脱下扔进烧萝卜的锅里,就这样炮制出天下第一可口的萝卜,使慈禧凤颜大开。其实想一想那穿在身上的汗衫,都让人想吐。慈禧居然不加追究,这真是君心难测。
  我姥姥就是典型的唯汤论者。从前家中吃鸡,她总把鸡肉让给我们,自己只喝汤,还说最有营养的就是汤。长大后才明白这不过是老人家的障眼法,想让我们多吃些肉而已。每逢想起这事,我就一个人感动得不行。近来看到一则豆奶广告,广告中的“爸爸”为了让儿子多喝豆奶,也说了同样的违心话,但广告拍得很造作。为什么私下里挺感人的事,拍出来就肉麻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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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5 想象力贫血(1)
可能人的想象力是贫乏的,所以,那种掏空心思编故事,一心想在莎士比亚之后趟出新套的作家总让人觉得胡说八道。
  对王小波的哀思
  ∷∷ 杜比
  
  
  
  “村上的人死了,开个追悼会。用这样的方法,寄托我们的哀思??”
  王小波先生死了,追悼会不知是否有人张罗,我只是想写一篇东西来寄托一下我的哀思。
  以前,我没写过纪念性的或是哀思性的文章,但读过一些。比如某大学教授追忆另一个更大牌的教授,便写他“身影很沉重”,仿佛积淀了20世纪的一大雄文化。我总以为,那“沉重”不过是老人特有的呆滞;所谓“文化”云云,是“兴”的笔法。俗人看去,只是个老者,教授看去,目光便深远了好些。
  这是一种当“托儿”的路数,把某个知名人物写得沾一分仙气,自己也就不像是个俗人了。
  可惜,我不能用这个路数怀念王小波,因为我跟他只见过一面,说过两三句话,可以说根本就不认识。所以,他古怪的相貌,破烂的着装,这些本可以渲染出一分仙气的素材都只好弃之不用。
  我还读过一篇追忆张爱玲的文章,据说那是作者用张爱玲的风格来写张爱玲,这当然了不起。我的文章可学不来王小波,因为我既没插过队也没留过学,我想,要是我写的东西像王小波先生的就好了。以前有个冯先生,刚开始写文章时就酷似王朔,后来当上导演,就不写文章了,但在文字上能“以假乱真”毕竟是门手艺,能模仿着别人把自己混好了更是功夫。
  见过一面,“兴”不起来;想学人家的文风,又没那么大学问。所以,这篇寄托哀思的文章就很难写了。不过,我知道,不少表面上写别人的文章,实质上表现的还是作者本人。
  我要表现的是,我特别爱看王小波先生的文章,因为那里面有不少乐趣。生命是脆弱的,其中的乐趣并不太多,现在,有个人不提供这种乐趣了。他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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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偶像如太阳
  ∷∷ 施武
  
  
  
  我崇拜维特根斯坦,不知是因为他的哲学,还是他的故事。多年前我从图书馆借到一本由他的学生写的小传记,那里记录了维特根斯坦的奇特人格,至今我记忆在心,许多琐事常使我试图引以为榜样,但是我不奇特,所以我做不到。比如他的房间之简陋,可能比现在的下岗工人还不如,只有一张行军床,一张桌子,一把椅子,比下岗工人多的是一个存放手稿的保险柜。所有来访的学者或学生只能席地面坐。不是他没钱,他把钱都给人了。并且他不是出于慷慨,而是拿着钱他没用。这些我都做不到,摆在商店里的我的“生活必备”太多了,拼命工作后买回家的“生活必备”填满了房间的所有角落。而维特根斯坦死前能骄傲地说他过了幸福的一生,不知我能不能。
  我太崇拜他了,就给图书馆赔了双倍的钱,把书留在了我的书架上。
  我还崇拜Beatles,在大致了解了这个乐队的来龙去脉之后,就四处搜集有关的细枝末节。现在我知道他们各自的性格,尤其是列侬的故事,从他妈到他老婆儿子查了个透。
  我崇拜他们可以罗列出100个正儿八经的具有人文色彩的理由,因为有了这一重色彩我的崇拜就不俗。
  当我读到一本学者的日记时,我觉得味道不对了。日记,自然记什么都可以,世事流变、一日三餐、朋党友人无不可记。可这些事跟我有什么相干?话说开来,维特根斯坦有几把椅子?为什么被任教的小学校赶走?列侬怎么在印度修炼?这些又跟我有什么相干?所有传记、日记除了与他们的职业功绩相关的事,大部分是圈子内的私事或干脆就是个人私事(《顾准日记》除外,这里有不少历史资料性的文字)。圈内的事只与圈内人有关,再就是和崇拜者有关。如果我既不是圈内人又不崇拜他,读着就没意思。

No。5 想象力贫血(2)
天堂的玫瑰花是否有刺跟我无关,但是跟中世纪的基督教神学家有关,要让我参加讨论,我只好说爱有没有。文化人看着姑娘、小伙眼泪汪汪地追着某明星极为不屑,可也有人指出下了几年干校就资格倍增地写点受苦的事,而那点苦与广大底层的苦一比算个什么。那也挡不住崇拜者对他们那点苦津津乐道。
  至于为什么—个人就崇拜了另一个人,100个理由之外,肯定与人私藏不露的内心弱点有点关系。前几天,《中国演员报》上登载了巩俐横卧床榻的大照片,—位研究神学的学者拿着这张报纸看了又看,最后发誓般说,如若能做巩俐的情人,他愿给她当牛做马,而他一向是爱默生的忠实崇拜者。这里没有点问题吗?其实没有,至少我没看出他虚伪或精神分裂。
  无论是学者日记,还是明星轶闻,或我崇拜的维氏小传,走俏的理由都是因为崇拜者各取所需。偶像如太阳落下,明天会有新的太阳升起。()
  继续上课
  ∷∷ 吴宏
  
  
  
  这几年,自学考试成了我生活的一部分。
  教我们《法语》的是一位40岁左右的女教师。有一次,讲一篇介绍巴黎的文章。课文中有一些巴黎的名胜古迹的名字,有埃菲尔铁塔,巴黎圣母院,卢浮宫,先贤祠等等。对于一些大家较为熟悉的地方,老师没多作介绍,而对于比较陌生的,老师稍微介绍的详细一点。“红磨坊”(Modin Rouge)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是比较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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