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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巴马传-第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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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公的答案让奥巴马感到胸口被人重击了一拳似的。他身体抖动了一下,又很快恢复了镇静。他尽量由平稳的声调告诉外公,外婆的态度也让他感到不太好,但是外婆的害怕慢慢会过去的,他们还是应该送她去上班。
  外公颓然坐到椅子上,很抱歉向奥巴马说出了事实。在奥巴马的眼里,外公现在看起来又小又老,非常悲伤。他把手放在外公的肩上,告诉他没什么,他可以理解。他们沉默了几分钟,痛苦的沉默。最后,外公坚持说他去送外婆。
  他们走了之后,奥巴马坐在自己的床边沉思起来。外公外婆为他牺牲了很多,他们把自己曾经的希望都倾注在他的身上,希望他能成功。他从来不怀疑他们对他的爱。可是那些很容易成为他的黑人兄弟的人,却能激起他们最原始的恐惧。
  那一晚,奥巴马驾车去看弗兰克,他已经有三年没有见弗兰克了。他们一起喝酒。他告诉弗兰克发生的事情。
  弗兰克问奥巴马知不知道他和外公是老乡,两人的故乡距离大约50英里。奥巴马摇了摇头。弗兰克告诉奥巴马,外公曾经雇过一个黑人牧师的女儿帮助照顾奥巴马的母亲安,而她的母亲给别人洗衣服。
  “你不能埋怨你外公,他基本上是个好人。但他不会了解我,就像他不了解那个照顾你母亲的黑人姑娘一样。他也不可能像我了解他一样那么了解我。夏威夷人也许能理解,印第安人也许能理解,因为他们看到过他们的父辈被侮辱,看到他们的母亲被亵渎。但是你外公永远都不会知道那是一种什么感觉。那就是为什么他会来我这里喝酒,在你坐的椅子上像婴儿一般熟睡着。但你知道,我不可能在他的房子里做同样的事情。永远都不可能。不管我多么累了,我还是得谨慎小心。我必须得警惕一些,为了我自己的生存。我想告诉你的是,你外婆害怕是对的。她至少是和斯坦利一样对。她知道恨黑人是有理由的。事情就是这样。为了你自己,我希望事情能不这样。但是事情就是这样,你最好还是习惯吧。”
  弗兰克闭上眼睛,好像睡着了。奥巴马没有叫醒他,而是走回到车上。他觉得脚下的地好像在摇晃,随时都可能裂开。他想要稳住自己,生平第一次,他觉得自己是如此孤独。
  九    吸毒是为了逃避
  在普纳荷学校的最后两年里,雷离开了,去上二年制的专科学校。奥巴马也把书本放在一边不好好学习了。他不再给父亲写信,父亲也没有回信。奥巴马已经厌倦了总是想要把一团糟的问题想清楚。他学会了什么都不在乎。在学业方面,奥巴马一直是个中游的学生,他的老师都认为他很聪敏,但是缺少努力,根本没有发挥他的潜力。

第三章  青少年时期(9)
躺在沙滩上无所事事,参加派对,吸毒,酗酒,这就是奥巴马的生活。他有时候会买一捆六瓶的喜力啤酒,一边投篮,一边把啤酒喝完。
  米基,那个始作俑者,虽然没有强迫他,但是很热切地希望他学会吸毒。米基说自己蒙着眼睛都能吸,他说这话的时候,身体抖得像出了故障的发动机。也许他只是冷,因为他们站在米基工作的熟食店后面放肉的冷冻室里,那里的温度比较低,不过米基看起来不像是因为冷的原因才发抖,他看起来更像是在流汗,他的脸发光,绷得紧紧的。他拔出了针头和配管。
  奥巴马学会了吸大麻烟,也试过用鼻子吸可卡因,吸毒成瘾。不过他反对海洛因。这是奥巴马在高中最后两年的标记,而这对于一个年轻的黑人而言是致命的。只是奥巴马吸毒的原因与别人不太一样,他只是想要把困扰自己的问题赶出自己的头脑,抹平自己心中的沟壑,模糊自己记忆的棱角。无论是在白人同学崭新的货车里,还是在体育馆碰到的某个黑人兄弟的宿舍里,抑或是在沙滩上与几个辍学的夏威夷孩子到处消磨时间只是为了找个打架斗殴的理由,吸食大麻给人的感觉并没有什么不同。
  没有人问你你那有钱的老爸是不是有外遇,也没有人问你是不是失业的父亲一回家就打你。你要么觉得烦,要么觉得很孤独。在“不满”俱乐部里,人人都是受欢迎的。即使吸毒过瘾的感觉无法解决导致你沮丧的问题,它至少可以帮你嘲笑世界上的荒唐,看透所有的虚伪和廉价的仁义道德。
  奥巴马认识到肤色和金钱的重要性,但是无论怎样,人都需要运气。帕布罗就缺乏运气,有一天因为他没有带驾照,警察就去检查他的后备箱,结果查出了车内有毒品,结果就被捕了。
  在高中毕业的那一年,普纳荷篮球队在比赛中大胜,赢得了夏威夷州冠军称号。不过,奥巴马在比赛中只起了很小的作用,因为教练总是安排他当后备队员。
  也是这一年,母亲安完成了自己在印尼的实地考察工作,回到了夏威夷。
  有一天她走进奥巴马的房间,问他帕布罗为什么被捕了。奥巴马给了母亲一个让她安心的微笑,拍着她的手告诉她不用担心,她的儿子不会做蠢事。这也是奥巴马已经明白的道理:只要你礼貌微笑,不做突兀的举动,别人就会满意。看到一个年轻的黑人彬彬有礼,从不生气,对很多人而言是一种惊喜。
  可是奥巴马的母亲对儿子的表现并不满意,她审视着儿子的眼睛,表情严肃地问:“你不觉得你对未来有点太无所谓了吗?”
  “你是什么意思呢?”
  “你知道我的意思。你的一位朋友刚刚因为持有毒品而被捕。你的成绩不断下降。你还没有开始申请大学。不管什么时候我想和你说这些,你总是装得像个老大哥似的。”
  奥巴马告诉母亲,自己不打算去别的地方上大学,只想待在夏威夷上上课打打工。他还没说完母亲就打断了他,让他不要做个游手好闲、无忧无虑的乐天派。奥巴马想要凭运气生存的想法在她看来简直幼稚可笑。她要每个人都有担当,无论是外公、外婆,她自己还是奥巴马。奥巴马故意要挫伤母亲的这种坚定,他反驳,“做个乐天派?为什么不呢?也许这就是我想要的生活。我是说,你看看外公,他也没有上过大学。”
  母亲的脸拉了下来,她的眼睛不知道要朝哪里看。奥巴马意识到母亲的恐惧。
  “你担心我会和外公一样吗?”
  “你已经比外公受的教育好了。”母亲回答。不过她好像没有那么坚定了。奥巴马没有再刺激母亲,他离开了房间。
  事后奥巴马感觉很不好,母亲让他感到了内疚。母亲担心的事情也没有发生。奥巴马顺利从高中毕业,并获得了洛杉矶西方学院的全额奖学金。
  在离开夏威夷之前,奥巴马又去拜访了弗兰克。弗兰克说,大学就是妥协中的高级学位。他抱怨他的脚长了鸡眼和骨刺,他认为这是因为他总是把非洲的脚塞到欧洲的鞋子里的缘故。他问奥巴马想从大学里得到什么。奥巴马说不知道。
  弗兰克说,这就是问题了。“你只知道你应该做的下一件事情是上大学。大人们知道,他们努力了那么多年就是为了让你有权利上大学。他们很高兴你能去那里,所以不告诉你一种事实,不告诉你进入大学要付出的代价,那种代价就是,你必须把你的种族留在门外,把你的人民抛在身后。进大学不是去受教育的,而是去受培训的。他们培训你让你想要拥有你不需要的东西;他们培训你操纵各种词汇,从而让说出的语言变得没有什么意义;他们培训你忘却你已经知道的东西;他们培训你让你相信他们所标榜的机会均等和美国方式。他们给你一间办公室,邀请你去豪华的宴席,告诉你你是种族的荣耀。然后他们又会猛扯着你的链子,让你知道你只不过是一个受过良好培训的、领着高薪的黑鬼。”
  “那么,你想告诉我什么呢?我不要去上大学吗?”
  “不,我没有那样说。你必须去。我只是想要告诉你,要睁亮双眼,要保持清醒。”
  

第四章  大学岁月(1)
一    西方学院
  1979年的秋天,奥巴马来到了洛杉矶,这座坐落在美国西海岸边、加利福尼亚州南部的海滨城市,是仅次于纽约的美国第二大城市,风景秀丽,璀璨夺目,它既有旖旎的风光,又有大都市的气派,魅力无穷。洛杉矶坐落在三面环山、一面临海的开阔盆地中,除局部为丘陵外,地势平坦。一年四季阳光明媚,干燥少雨,气候温和宜人。
  19世纪末20世纪初,随着石油的发现,洛杉矶开始崛起,迅速发展成美国西部最大的城市。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现代工业的崛起,商业、金融业和旅游业繁荣,导致移民激增,城区也开始不断向四周扩展,从而成为美国的特大城市。现在的洛杉矶,已成为美国石油化工、海洋、航天工业和电子业的最大基地。它是美国主要的科技中心之一,科学家和工程技术人员的数量位居全美第一,享有“科技之城”的称号,著名的硅谷就坐落在这里。
  洛杉矶也是美国的文化娱乐中心。明媚的阳光、一望无垠的沙滩、闻名遐迩的“电影王国”好莱坞、令人流连忘返的迪斯尼乐园、众星云集的贝佛利山庄,使洛杉矶成为一座举世闻名的“电影城”和“旅游城”。
  洛杉矶的文化和教育事业也很发达。这里有世界著名的加州理工学院、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分校、南加利福尼亚大学,亨廷顿图书馆、格蒂博物馆等。洛杉矶分别在1932年和1984年举办过两届奥运会。
  大量的移民使洛杉矶成为一个多民族、多种文化色彩的国际性城市,少数民族占全市人口的一半左右,并拥有众多移民社区,各色人种聚居的地区形成了各自的“城”。
  西方学院(Occidental College)是洛杉矶市的一所私立学校,面积为120英亩,诞生于1887年,由一些长老会成员组建,最终独立于1910年。它是一所人文科学很突出的学院,学生不到两千。对奥巴马而言,洛杉矶与夏威夷好像并没有太大不同,只是比夏威夷更大一些,更容易找到好的理发店。
  在西方学院的第一年,奥巴马住在宿舍里,他有两位好朋友,雷吉和马科斯。
  一天在雷吉的房间里,三个人喝着啤酒,马科斯给雷吉和奥巴马讲了自己与洛杉矶警察局发生口角的事。虽然他什么都没有做,但是因为他是黑人,走在白人街区里,就遭到了警察的阻拦。之后他得到的结论是,只要你让警察觉得你不怕他们,让他们感到你可怕,就可以摆脱他们。
  马科斯是黑人兄弟中最具有种族意识的一个。他告诉朋友们他的爷爷是加维特人,他母亲在圣路易斯,靠做护士一个人抚养孩子,他姐姐是当地黑豹党(美国黑人社团,反对美国政府)的创建者之一,他的朋友吸大麻烟叶。他的黑人血统很纯,他对黑人忠诚可鉴,正是这些原因,让奥巴马在他面前总是感到不平衡,觉得自己好像是个小弟弟,无论做什么事情,都要落后一步。
  可是快乐的蒂姆没有种族意识。蒂姆总是穿菱形花纹的毛衣,熨烫得很平整的牛仔裤,说话像毕佛·克里佛(20世纪中期美国电视剧《反斗小宝贝》'Leave it to Beaver'中的主人公,是60年代中产阶级小孩的典范,待人很友好,好管闲事,有点傻,很容易受骗),打算主修商务,还有个喜欢听乡村音乐的温柔女朋友,蒂姆每天都是很幸福快乐的样子。
  一天他们在雷吉的房间说话的时候,蒂姆走了进来,奥巴马不喜欢和他在一起。蒂姆向奥巴马借老师布置的作业,奥巴马急忙站起来,回到自己房间把作业拿给了蒂姆。然后又回到雷吉的房间,他说,“蒂姆的名字为什么不改成汤姆呢?(在斯托夫人的小说《汤姆叔叔的小屋》中,汤姆是接受奴隶主灌输的基督教精神、逆来顺受型的黑奴)”
  雷吉笑了,马科斯却问,“你为什么那样说?”
  奥巴马被问住了,“我也不知道,那个花花公子有点傻。就这样。”
  马科斯喝了口啤酒,盯着奥巴马的眼睛说,“蒂姆看起来挺好的。他忙自己的事情,又没有妨碍别人。我觉得我们应该担心我们自己的事情而不是判断别人应该有什么样的行为。”马科斯的话让奥巴马感到浑身不自在。 。 想看书来

第四章  大学岁月(2)
二    “我不是黑人,我是多民族的”
  事实上,西方学院的大多数黑人学生并不考虑受大学教育是不是一种妥协。这里的黑人学生不少,许多都是来自于中产阶级家庭或者中上层社会。他们组成了一个部落,外出的时候,他们也像个部落一样,亲密地待在一起,他们有相同的牢骚和抱怨。可是他们的抱怨好像与白人学生的抱怨并没有什么不同。奥巴马偶然发现了一个黑人的秘密,那就是:他们中的大多数对造反并不感兴趣,厌倦了总是考虑种族问题;他们之所以不愿意提起它,是因为这样做可以让他们不用再去想他们的黑人身份,这比花很多时间去生气或者试图猜测白人对他们的看法要轻松容易得多。
  别的黑人可以不用考虑这些问题,可是奥巴马却无法不继续考虑,不考虑这种问题的做法对他而言是一种无法享受的奢侈。一个黑人如果在加利福尼亚州的康普敦市长大,生存就意味着改变命运。这个黑人如果上了大学,他的家人会全力支持他。他们很高兴看到他的逃离,不存在背叛的问题。可是奥巴马不是在康普敦或者洛杉矶南部的黑人聚居区瓦茨长大,所以他不需要逃离。他更像在郊区长大的黑人学生,他们的父母已经付出了逃离的代价。根据他们谈话的方式和他们交往的人,你一眼就能辨认出他们。他们拒绝被归类,他们不想让别人根据他们的肤色定义他们,他们会告诉你,他们都是独立的个体。
  乔伊斯就是这样的一个女子,长得很漂亮,几乎所有黑人兄弟都追求她。一年级的时候他们住在同一幢宿舍楼。
  有一天奥巴马问她是不是去参加黑人学生联合会的会议,她很好笑地看着他,好像一个看着勺子里的东西不想吃的婴儿,说道,
  “我不是黑人,我是多民族的。”
  她说她的父亲是意大利人,而她的母亲有部分的非洲血统,部分的法国血统,部分的美国和其他血统。
  “为什么我要选择属于哪个种族呢?白人不会让我选择,也许过去他们会,但是现在他们愿意把我像个人一样对待了。反而是黑人总要把每件事情都与种族联系起来。是他们让我选择,是他们总是告诉我我不可能是我现在的样子。”
  把黑人称作“他们”,好像要撇清关系一样。奥巴马认为,这就是乔伊斯这一类人的问题。他们总是提到自己多民族的遗传基因,你会注意到他们总是在刻意躲避黑人。与其说这是一种有意识的选择,不如说这是一种引力,少数民族的文化总是会同化到主流文化中,而不是相反。
  在乔伊斯这样的人身上,奥巴马发现,他们的各种怪毛病,他们的谈话,他们心中的迷茫,在自己身上都能找到影子。这一认识让奥巴马感到害怕。他们对种族的混淆让奥巴马开始怀疑自己的种族凭证。他要让自己与这些人保持距离,从而说服自己是不妥协的,自己是清醒的。这也许就是为什么奥巴马不喜欢和蒂姆在一起的原因。
  为了不让别人把他看作背叛者,奥巴马仔细地挑选交往的人,政治上更积极的黑人兄弟、外国学生、奇卡诺人(指墨西哥裔美国人或在美国的讲西班牙语的拉丁美洲人后裔)、马克思主义教授、女权主义者,或者朋克摇滚诗人。他和他们一起吸烟,穿皮夹克,讨论新殖民主义、欧洲中心论、父权制,等等。他们在大厅的地毯上捻灭烟头,把音响的声音调大到震得墙壁都摇晃,抵制资产阶级社会令人窒息的约束。这样的人并不是人们所认为的漠不关心、满不在乎或者没有安全感。他们是被疏远了。
  奥巴马认为这种疏远是不够的。因为学校里有很多激进分子,他们大多数都是白人,很乐意表现出宽容。这种做法使奥巴马无法得到他需要的距离,他刻意与乔伊斯这样的人保持距离,想要摆脱自己的过去,所以,他必须明确自己的立场,对黑人群体表现出忠诚,要有具体行动,要敢于指名道姓。可这样的做法并没有让奥巴马感到愉快。他觉得自己生活在谎言中,他故意表现出不喜欢蒂姆,他刻意去做一些事情证明自己的黑人身份。
  三    一场闹剧?
  只有与雷吉娜在一起的时候,他才不需用谎言遮掩自己。一天在咖啡店,马科斯正在取笑奥巴马选读的一本有关种族主义的书,书名是《黑暗之心》(英国著名作家约瑟夫·康拉德的重要小说,被誉为英国文学史上最优秀的短篇小说之一,是一部反殖民主义的进步小说)。雷吉娜走了进来,马科斯就介绍他们认识了。

第四章  大学岁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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