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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习录-第1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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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大学》“格物”之说,自与《系辞》“穷理”大旨虽同,而微有分辨。“穷理”者,兼格、致、诚、正而为功也。故言“穷理”则格、致、诚、正之功皆在其中;言“格物”则必兼举致知、诚意、正心而后其功始备而密。今偏举“格物”,而遂谓之穷理,此所以专以“穷理”“属知”,而谓“格物”未常有行。非唯不得“格物”之旨,并“穷理”之义而失之矣。此后世之学所以析知行为先后两截,日以支离决裂,而圣学益以残晦者,其端实始于此。吾子盖亦未免承沿积习,则见以为“于道未相吻合”,不为过矣!
【译文】
你来信说:“先生教学生致知、明德,却不让他们从事物上推究天理,假如让糊涂的人深居简出,不听圣人的教诲和告诫,难道就能令得这人达于致知进而明德的境地吗?纵然他们在静坐时有所觉悟,对于本性稍有了解,那也是佛家的禅定与智慧一类没实用价值的见解。难道真能通晓古今、通达事变,对治理国家有实际作用吗?先生说‘知是意的骨架,物是意的运用’‘格物的格就是格君心之非的格’,此话虽有超悟,有独到不落俗套之处,但恐怕与圣道不相吻合吧?”
我所说的格物致知,就是要人去穷尽天理,不曾禁止人们穷尽事物的道理,鼓动他们深居简出无所、事事地端坐在那里。如果说在事物上推究道理,就像你前面所说的“务外而遗内”之类,那么就不对了。糊涂的人,如果真能做到随时随地,随事随物地精察到自己内心的天理,发现其原本的良知,那么“即使愚蠢也必定能变得聪明,即使柔弱也必定能变得强大”。于是就能够立大本,行达道,九经之类就可以一以贯之、一览无余,还怕他没有治理国家的实际才能吗?你所说的那些玩空虚静寂的佛道弟子,正是不能够随时随地随事随物精察自心天理,从而发现其心中原本的良知,所以才会抛弃伦理,成了追求寂灭虚无的佛教徒,当然是不可以治国平天下了。谁说圣人的穷理尽性之学也有这样的弊病呢?
心是身体的主宰,而心的虚灵明觉,就是人的本体良知。虚灵明觉的良知因为感应而发动,就是意念。心是先有知而后才会有意,没有知当然也就不会有意了。那么知是不是意的本体?意的指向,必有具体的物,物和事的性质是一样的。如果意念指向侍奉双亲,那么侍奉双亲就是一件事情;意念指向治理百姓,那么治理百姓就是一件事情;意念指向读书,那么读书就是一件事情;意念指向听讼,那么听讼就是一件事情。凡是意的指向,没有不存在事物的。有什么样的意念就有什么样的事物,没有什么样的意念就没有什么样的事物,事物难道不是意念的运用吗?
“格”字的意思,有人用“至”字来解释的,比如“格于文祖”“有苗来格”都是说这里的“格”当“至”讲的。然而“格于文祖”必定是至孝至敬,对于阴阳两世的道理都通晓,然后才能叫做“格”。“有苗来格”也是如此,先是因苗黎之民顽劣,不服教化,后文德广被,再而后有“格”,则这里的“格”字就兼有矫正的“正”字的意思,不可以只用“至”字来解释“格”的含义。再如“格其非心”“大臣格君心之非”等中的“格”,都是“纠正错误使它归于正确”的意思,而不能用“至”字来解释。况且《大学》中曾参对于“格物”的解释,你又怎么能知道它不能用“正”字而必须用“至”字来解释呢?如果认为“至”字的解释才是正确的,那就必须得说“穷至事物之理”而后这个说法才说得通。这句话或者说这个说法的用功要领全在一个“穷”字上,用功的对象全在一个“理”上。如果前面去掉一个“穷”字,后面去掉一个“理”字,而直接说“致知在至物”,能说得通吗?“穷理尽性”是圣人既定的教诲,在《易传·系辞》中可以看到。假如“格物”的学说真的就是穷理的意思,那么圣人为什么不直接说“致知在穷理”,而一定要来一个转折,使语意不完整,导致后来的弊端呢?
《大学》的“格物”说其宗旨与《易传·系辞》上的“穷理”说大义虽近,只是稍微有点微妙的区别。穷理是包含了格物、致知、诚意、正心这些方面功夫的,所以谈到穷理,那么格物、致知、诚意、正心等功夫都在其中,说到“格物”则必须接着说致知、诚意、正心,这样“穷理”才是周密而圆满的。现在你单独把“格物”拿出来,然后就说它和“穷理”是一回事,这是认为“穷理”属于“知”的范畴,而“格物”是不常有的“行”,这非但没有抓住“格物”的宗旨,而且连“穷理”的本义也一并丢失了。这就是后来的学者之所以把知、行一分为二,使其一天天地支离破碎,而圣学也日渐残缺晦涩的原因,其思想发端实际就在这里。你继承过去的观点也在所难免,认为我的观点与道不相一致,认为我的见解和圣道不相吻合,如此也不足为怪了。
【解读】
在这里,王阳明理论上重点在强调“意”与“物”之诠释上的同一立场,以及“格物”之“格”字义应为“正”字义而非“至”字义,又以穷理说在《易传·系辞》之本意表述格物致知说之意旨。阳明先生明确表示,要以“正”字义而非“至”字义说格物之格,因此成为知行合一的本体功夫,而非仅为认知义的功夫而已。
第9章 诚意、致知、格物
【原典】
来书云:“谓致知之功,将如何为温清?如何为奉养?即是‘诚意’,非别有所谓‘格物’,此亦恐非。”
此乃吾子自己意揣度鄙见而为是说,非鄙人之所以告吾子者矣。若果如吾子之言,宁复有可通乎!盖鄙人之见,则谓意欲温清,意欲奉养者,所谓“意”也,而未可谓之“诚意”。必实行其温清奉养之意,务求自慊而无自欺,然后谓之“诚意”。知如何而为温清之节,知如何而为奉养之宜者,所谓“知”也,而未可谓之“致知”。必致其知如何为温清之节者之知,而实以之温清;致其知如何为奉养之宜者之知,而实以之奉养,然后谓之“致知”。温清之事,奉养之事,所谓“物”也,而未可谓之“格物”。必其于温清之事也,一如其良知之所知,当如何为温清之节者而为之,无一毫之不尽;于奉养之事也,一如其良知之所知,当如何为奉养之宜者而为之,无一毫之不尽,然后谓之“格物”。温清之物格,然后知温清之良知始致;奉养之物格,然后知奉养之良知始致,故曰“物格而后知至。”致其知温清之良知,而后温清之意始诚;致其知奉养之良知,而后奉养之意始诚,故曰“知至而后意诚”。此区区“诚意、致知、格物”之说盖如此。吾子更熟思之,将亦无可疑者矣。
【译文】
你来信说:“你说的‘致知’的功夫,其实就是怎样让父母冬暖夏凉,如何奉养父母等,孝行发自内心地做到位,也就是‘诚意’了,并非别有个格物,这也恐怕不对吧。”
这是你以自己的意思来揣度我的观点,我可没这样对你说过。如果真像你说的那样,怎么可能说得通呢?我的看法是:意欲使父母冬温夏凉、意欲使父母安享晚年,这里所谓的“意欲”的“意”不能称做诚意,而必须是真正实践了使父母冬暖夏凉、侍奉他们的愿望,并且务求自己对此感到愉快而不是违心,然后才能叫做诚意。知道怎么做、何时做才能适时使父母冬暖夏凉,知道如何做才是适宜的奉养父母的方式方法,这只能称做知,而尚不能说是致知。只有正确运用关于冬暖夏凉的知识,切实做到了让父母冬暖夏凉;运用关于奉养正恰的知识,切实做到了奉养正恰,然后才能称做致知。冬暖夏凉这事,安度晚年这事,都是具体的事物,但不能说知道了这些就是格物了,必须遵循自己的良知要求做到了使父母冬暖夏凉和侍奉适宜的事,而且没有丝毫的保留,然后才能说是“格物”了。父母冬暖夏凉的物“格”了,而后知冬暖夏凉的良知才算是“致”了;奉养父母适宜的物“格”了,而后知安度晚年的良知才算是“致”了。所以《大学》里说:“物格而后知至”。达到了那个知道冬暖夏凉的良知,而后务使父母冬暖夏凉的意才会诚;达到了那个知道适宜奉养的良知,而后务使父母安度晚年的意才会诚。所以《大学》中说“知至而后意诚”。我的诚意、致知、格物的学说大概就是这样。你再仔细思考它们,也就没有什么可疑惑的了。
【解读】
阳明先生在这里举了个例子来谈论格、致、诚、正的道理,强调行动要跟上,完全、一毫不剩地落实到实际中去,在诚意、致知、格物这条逻辑链上,知与行并非两个端,它们互为起点和终点。
第10章 道之大端易于明白
【原典】
来书云:“道之大端,易于明白,所谓‘良知良能,愚夫愚妇可与及者,’至于节目时变之详,毫厘千里之缪,必待学而后知。今语孝于温清定省,孰不知之?至于舜之不告而娶,武之不葬而兴师,养志养口,小杖大杖,割股庐墓等事,处常处变,过与不及之间,必须讨论是非,以为制事之本,然后心体无蔽,临事无失。”
“道之大端,易于明白”,此语诚然。顾后之学者,忽其易于明白者而弗由,而求其难于明白者以为学,此其所以“道在迩而求诸远,事在易而求诸难”也。孟子云:“夫道若大路然,岂难知哉?人病不由耳。”良知、良能,愚夫愚妇与圣人同。但唯圣人能致其良知,而愚夫愚妇不能致,此圣愚之所由分也。
节目时变,圣人夫岂不知?但不专以此为学。而其所谓学者,正唯致其良知,以精审此心之天理,而与后世之学不同耳。吾子未暇良知之致,而汲汲焉顾是之忧,此正求其难于明白者以为学之弊也。夫良知之于节目时变,犹规矩尺度之于方圆长短也。节目时变之不可预定,犹方圆长短之不可胜穷也。故规矩诚立,则不可欺以方圆,而天下之方圆不可胜用矣;尺度诚陈,则不可欺以长短,而天下之长短不可胜用矣;良知诚致,则不可欺以节目时变,而天下之节目时变不可胜应矣。毫厘千里之缪,不于吾心良知一念之微而察之,亦将何所用其学乎?是不以规矩而欲定天下之方圆,不以尺度而欲尽天下之长短,吾见其乖张谬戾,日劳而无成也已。
吾子谓:“语孝于温清定省,孰不知之?”然而能致其知者鲜矣。若谓粗知温清定省之仪节,而遂谓之能致其知,则凡知君之当仁者,皆可谓之能致其仁之知;知臣之当忠者,皆可谓之能致其忠之知,则天下孰非致知者邪?以是而言,可以知致知之必在于行,而不行之不可以为致知也,明矣。知行合一之体,不益较然矣乎?
夫舜之不告而娶,岂舜之前已有不告而娶者为之准则,故舜得以考之何典,问诸何人,而为此邪?抑亦求诸其心一念之良知,权轻重之宜,不得已而为此邪?武之不葬而兴师,岂武之前已有不葬而兴师者为之准则,故武得以考之何典,问诸何人,而为此邪?抑示求诸其心一念之良知,权轻重之宜,不得已而为此邪?使舜之心而非诚于为无后,武之心而非诚于为救民,则其不告而娶与不葬而兴师,乃不忠不孝之大者。而后之人不务致其良知,以精察义理于此心感应酬酢之间,顾欲悬空讨论此等变常之事,执之以为制事之本,以求临事之无失,其亦远矣。其余数端,皆可类推,则古人致知之学,从可知矣。
【译文】
你来信说:“圣道的主要含义容易明白,就像你所说的‘良知良能,即使蠢汉愚妇也有可以明白的地方’。只是待到具体应用变化,则差之毫厘失之千里,必得通过学习而后才能掌握。你现在就父母的冬暖夏凉、早晚向父母请安上谈论孝道,谁能不知晓呢?至于舜不告诉父母就娶妻,武王没有安葬文王就兴师伐纣,曾子赡养父亲是遵从父亲的意愿、而曾元赡养父亲只是让父亲活命,父亲用小杖打则应该承受、用大杖打则应该逃走,割股肉而治父母的病,为亲人守丧三年等事情,在正常与不正常之间、过分与不足之间,必须要讨论一个是非准则,作为解决事情的依据。然后人的心体才能不被蒙蔽,遇到事情才能不出差错。”
圣道的主要含义容易明白,这话说得对。环顾后世学者,皆是忽视其易于明白而不用,反而追求那些难以理解的东西作为学问,这就是孟子所说的“道在旁边却偏偏向远不可及的地方寻求,简单的事情偏偏要使它复杂化”啊!孟子说:“圣道就像大路一样,难道很难认识吗?人们的问题在于不去探求罢了。”在拥有良知良能上,愚夫愚妇和圣人是相同的。但是只有圣人能致其良知,而愚夫愚妇则不能,这就是圣人和普通人的区别。
至于具体的应用变化,圣人难道会不知道?只是不专门把这当做学问罢了。圣人所谓的学问,只是致其良知以精确体察心中的天理,因而才成为其区别于后世学者的关键所在。你还没有去致良知,而在那里慌张地担心这些小问题,这正是远离了易于明白的而趋于难于明白的学术毛病。良知对于具体应用变化,就像规矩尺度对于方圆长短一样。具体内容随时间变化是不可事先预测的,就像方圆长短的变化是无穷无尽的。因此,规矩定了,方圆与否就不可遮掩,而天下的方圆也就不可胜用;尺度定了,长短与否就不可遮掩,而天下的长短也就不可胜用;良知确实达到了,那么具体内容随时间的变化也就暴露无遗,天下不断变化的具体内容就都能应付了。差之毫厘就会谬之千里,不在自己内心良知的变化间去省察差别,那你的所学将何以致用呢?因此,不用规矩去测量而随意说这是方那是圆,不用尺度去丈量而随便说这个长那个短,我觉得这是一种乖张的谬误,只会一天天徒劳而无所收获。
你说“语孝于温清定省,孰不知之?”然而真正能致孝的良知的人还是很少的。如果说粗略地知晓温清定省的礼节,就能致孝顺的良知;那么凡是知晓作为君主应当实行仁政的人,就都能致仁义的良知,凡是知晓作为臣下应当忠诚君主的人,就都能致忠君的良知,那天下谁又不是能致良知的人呢?可见,“致知”的关键在于“行”,“不践行”就不能说是“致知”,这个道理就很明白了。知行合一的概念,不就更加明白了吗?
至于舜不告诉父母就娶妻,之前哪有不告而娶的准则可作为参考,虞舜又是翻阅了什么典章,请教了什么人,才这么做的?他不过是根据自己内心的良知,权衡轻重缓急、利弊得失,不得已而为之罢了!姬发没有安葬文王就兴师讨伐商纣,之前哪有不葬而伐的案例作为准则,姬发又是翻阅了什么典章,请教了什么人,才这么做的?他也不过是根据自己内心的良知,权衡轻重缓急、利弊得失,不得已而为之罢了!假使虞舜在心里不是真怕没有后代,武王在心中不是真的要救百姓于水火之中,那么他们不告诉父母就娶妻和不安葬父亲就兴师伐纣,就是天下最大的不孝不忠。后世的人不孜孜以求于致其良知,不在处理事情时精心体察天理,却在酬酢之间凭空讨论此等应变处常的事,幻想以此作为临事机变的准则,以求得遇到任何事情都能没有过失,这也太离谱了。其余几件事都可以以此类推,那么《大学》关于致知的本意,从此就可以明白了。
【解读】
王阳明认为,忽视易于明白的大道理而不用,反而追求难以理解的东西当成学问;事理上分清了,行动起来又糊涂了;行为上不离规制,事理上又有了偏离。这些都是不能“致良知”的原因。舜不告而娶,武王不葬而兴师,然而舜与武皆成为中国儒家的道德之典范。只因其子之为子,臣之为臣之准则正是来源于自由自律之“良知”。良知唯在心中致,离开本体之心则无良知可致。
第11章 知行合一之功
【原典】
来书云:“谓《大学》格物之说,专求本心,犹可牵合。至于《六经》《四书》所载‘多闻多见’‘前言往行’‘好古敏求’‘博学审问’‘温故知新’‘博学详说’‘好问好察’是皆明白求于事为之际,资于论说之间者,用功节目固不容紊矣。”
“格物”之义,前已详悉,牵合之疑,想已不俟复解矣。至于“多闻多见”,乃孔子因子张之务外好高,徒欲以多闻多见为学,而不能求诸其心,以阙疑殆,此其言行所以不免于尤悔,而所谓见闻者,适以资其务外好高而已。盖所以救子张多闻多见之病,而非以是教之为学也。
夫子尝曰:“盖有不知而作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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