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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殇-第1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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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寿螺事件让受害者们病从口入,难不成还会因此“祸由笔墨生”?
2006年9月3日,我又在自己的博客上发了一篇文章,名为“公共人物应有的素质该如何体现?”:
自从福寿螺事件爆发至今,自诩“消费者维权”金字招牌的邱宝昌律师被本人指出其行为严重违反中消协的工作规则,不顾公共利益,带头与福寿螺事件受害消费者进行对抗诉讼,对受害消费者进行反维权的种种事实之后,邱宝昌律师作为一个公众人物,不但不虚心接受批评监督,反而认为本人对其恶意诽谤,将本人告上法庭。
本人是福寿螺事件中受害消费者之一,邱宝昌律师作为“知名”维权专业律师(请注意,其自称是“消费者维权专业”,不是“反消费者维权专业”。),其带领的汇佳律师事务所很早就介入了蜀国演义餐厅的反消费者维权对抗之中,早在2006年9月,本人接受蜀国演义餐厅邀请前往北京洽谈赔偿事宜时,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苗运平就作为蜀国演义的代理律师出现在谈判场合中。在本人起诉蜀国演义餐厅的案件中,代表蜀国演义餐厅出庭辩护的辩护律师除了邱宝昌,还有这一位苗运平。同时这位苗运平律师也是代表蜀国演义餐厅和此次事件中其它国内受害消费者对抗的律师。邱宝昌意图再度混淆视听,说自己没有参与其它案子,只代理了对抗我的案子,属于公然撒谎和造谣。其作为一个公众人物的素质荡然无存。
42。总为浮云能蔽日(2)
另外,邱宝昌更加针对本人进行种种污蔑,把本人呈交给法庭作为收入证明的存折偷换概念后变成“杨仿仿号称零薪水CEO,但实际上拿薪水”的假像误导公众,(请大家上//blog。sina。/hjlawyer 浏览一下,那里有许多对杨仿仿的评论,大家不能光看我评论,要看看人家怎么评论我,增加一下人家的点击率,本来人家是弄了一个hjlawyer007的网址的,被我笑话了之后人家把007去掉了。而且请注意,对方“严正声明”不许网友写对他不利的评论,写了人家就删,所以要评论,还是回来我这里评论,本人保证不管骂我的还是夸我的,一律不删。)本人是在2005年2月至2006年2月在北大阳光任职,阳光骨髓库给我的证明信上清楚写明了这一点,而我专为领取《北京科技报》工资而开的存折是2006年4月之后才开始有的,是我在北京科技报工作的正当收入,邱宝昌为什么不把阳光给我的证明信同时公布?这种行径已经让人不齿,难道这就是邱宝昌追查“蛛丝马迹”的所有本领?难怪邱自己说为消费者维权很难,他取证的手段如此不济,怎么能够为消费者维好权呢?同时起诉蜀国演义餐厅的病友不止我一个人,目前有多少人还在和汇佳律师事务所对抗着,邱宝昌作为汇佳的主任,不要跟大家说你不知情啊!邱作为维权知名人士不要推卸自己的责任啊!这个时候你倒是以“消费维权专业律师”的身份为这些受害消费者(包括我)说说话啊?怎么不敢说了?到底怕什么呢?总不至于是怕拿不到蜀国演义的律师费吧?放心啦,蜀国演义说了,即使倾家荡产都会赔的,你那点律师费“小意思”啦,一定会给你的。当然,除非你敲蜀国演义竹杠,要人家一大笔钱,那就难说了。
汇佳律师事务所的苗运平律师代理了蜀国演义对抗刘文芳、安锋等多名受害病友的案子,邱宝昌难道还要说自己只“代理了”代表蜀国演义餐厅对抗杨仿仿这一个案子?是邱宝昌认为苗运平的水平不足以打赢对抗台湾消费者的官司,非要自己亲自出马才能尽可能为肇祸商家挽回损失?这一切你能够给公众一个合理解释吗?
至于其它对本人的恶意攻击,本人表示,对方有言论自由,包括不顾形象地对我进行谩骂和诋毁,本人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但是本人依然允许邱宝昌说话,只是请其自己为自己所说的话负法律和社会责任而已。
另者,本人对于邱宝昌律师的过激反应表示遗憾和不解,他作为一个“知名”的公众人物,即便是在一念之差下接错了案子,也不能自己不懂反省,不就自己的错误行为向公众道歉,反而在被人揭发后就实施打击报复手段,这能体现什么呢?
唯一能够体现的就是邱宝昌很在乎自己过去的这点“维权”名声,可是你都不替消费者维权了,你的汇佳律师事务所在你的带领下都不维权了,这个事实你可以推翻吗?
挂羊头卖狗肉终归不是好事情,邱宝昌律师应当洁身自好,迷途知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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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留言(节选):
网友:
什么叫欲盖弥彰,有人愿意这么玩,你帮他一把好了,慢慢玩……悠着点
Sunshinegeorge:
我站在一个第三方的角度,不从朋友的角度去看这件事情,我都不能忍受那个博客上对方杨仿仿的指证。我都一一回击了。但我实在无语了。Hjlawyer的那位博主先生竟然删掉了我的评论,其实我并没有出现攻击性的语言,而是列举了一些事实,但是却被删掉了。真是可悲。昨天我一共做了三条评论,有两条那位博主给我回复了。而,对仿仿工资存折的讨论,他却把我的那条评论给删除了,也许是博主认为没有办法回答我的问题,然后就把那条删除了吧。呵呵,今天我又去回了,如果,那位博主先生再次删掉我的评论的话,我想我以后再也不会去和这种人去争辩,真的很没意思……
悲哀:
总之一个体会,在外面吃饭是危险的,消协保护是骗人的,住在中国是危险的,人心是险恶的,不知道以后买菜回家烧了吃,农药中毒是不是也是应得的,这还让不让人活了?
2007年9月4日,邱宝昌为攻击我而专门设置的新浪博客Hjlawyer上,所有攻击我的文章都突然消失。
既然对方删去了所有的不实文章,或许有悔改之意,或许不想将事态继续扩大。
连日来的“笔伐”让我觉得自己心中充满了各种不利于身体健康的怒气,我也觉得累了!我想起了《庄子 山木》中有这么一则寓言:
“方舟而济于河,有虚船来触舟,虽有褊心之人不怒。有一人在其上,则呼张歙之,一呼而不闻,再呼而不闻,于是三呼邪,则必以恶声随之。向也不怒,而今也怒;向也虚,而今也实。人能虚己以游世,其孰能害之?”
这个寓言的白话文意思大致是说在河上行舟,有空船碰了自己的船,一般人都不会生气。但是如果这船上有人,一呼二呼三呼之后就要恶语相向了。
船和人,虚和空,这些往日里读到的好文字直到如今才重新跳出我的脑海。
在这篇寓言中,庄子告诉我们让心灵保持空虚的状态,看待任何事就能有“明白心”,不受私心所左右。人心容易受蒙蔽就如这故事中那只船上的人,假如被一艘空船碰到,再躁急的人也不至于生气,但假如对方船上有人,那就可能引起冲突了。
将“船”比作“人”,将船上的人比作人心中主观固执的私念。内心充满私念的人,处在人挤人的社会中,到都可能会与人冲突以致招祸。以道为心,使心灵纯白空虚,便不会受到伤害了。
如果我不知道自己是在蜀国演义吃了福寿螺呢?如果我不知道为蜀国演义辩护的邱宝昌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神”呢?
我是否也就可以自认倒霉,当作是自己“获罪于天,无可祷也”?
即便明知云后面就是太阳,天上的云似乎还是太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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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我被判诽谤成立(1)
2007年9月4日,《北京青年报》刊登了蔡方华的文章《维权律师起诉消费者 虽然奇怪但不意外》,这是福寿螺事件以来,大陆媒体针对邱宝昌律师为蜀国演义辩护并起诉消费者的行为所作的唯一评论性报导:
备受社会关注的福寿螺患者起诉蜀国演义纠纷案,近日又有了新的波澜。蜀国演义的代理律师邱宝昌,因被台湾籍患者杨仿仿骂为“道德败坏”,近日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杨仿仿告到了北京海淀法院,要求杨仿仿立即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10万元。(《北京青年报》9月3日)
……
邱宝昌状告杨仿仿具有很强的戏剧性。一方面,在杨仿仿状告蜀国演义的官司中,邱宝昌是酒楼的代理律师,从法律意义上看,他本来就站在杨仿仿的“对立面”,而在上述侵权诉讼尚未做出判决的情况下,邱宝昌又提起名誉权诉讼,让原本就存在争议的案情变得更加复杂,关注此事的人们也不免产生眼花缭乱之感。
另外,邱宝昌虽然是执业律师,但他同时又是消费者协会的法律顾问,有着“消费者维权律师第一人”的美誉,媒体报导,他不仅曾经义务为消费者打官司上千起,在福寿螺事件刚刚被披露的时候,他还多次在报纸上为受害者大声疾呼。如今,维权律师却把受害者之一告上了法庭,如此突兀的立场转换,当然会让许多人感到意外,甚至“在感情上难以接受”。
……
虽然邱宝昌拥有多种荣誉与光环,但他总归还是个律师,是律师就得打官司,还得努力从打官司中获得收益。律师不可能永远站在正义的一方,在特殊的情形下,律师还可能充当“魔鬼代言人”。选择为谁辩护,不仅取决于律师的价值观与立场,还与司法的程序设置有关,与律师本人的预期收益有关。从司法层面看,邱宝昌为蜀国演义辩护是无可挑剔的,也不会损害他作为一个专业律师的声誉,但是,如果他转变立场又输了官司,可能就该另作别论了。
作为一个公众人物和著名律师,邱宝昌必定深谙名誉权官司的妙用。如果不是他本人提起这样一桩诉讼,可能绝大多数人都不知道,他曾经被一个福寿螺患者“侵权”过。到底是杨仿仿的言辞降低了邱宝昌的社会评价呢,还是恰恰相反?殊难做出判断。但有一点是毫无疑问的,邱宝昌过去的美誉来自于他素来的行为,他未来的声誉同样取决于他自己的言行。只要自己是理直气壮的,就不必担心别人的议论和“诋毁”,为此打官司就更加没有必要。
显然作者还站在“道德劝说”的角度对邱宝昌这位“消费者维权知名人士”提出了“为此打官司就更加没有必要”的劝说。但基本上还是对邱宝昌过去的“功绩”做了褒扬,其中提到了邱有着“消费者维权律师第一人的美誉”、“他不仅曾经义务为消费者打官司上千起,在福寿螺事件刚刚被披露的时候,他还多次在报纸上为受害者大声疾呼。”
但是媒体上频频出现所谓的“消费者维权律师第一人”称号;到底是谁给予邱宝昌的?这个称号到底置中国其它维权律师于何地?而所谓的“上千起义务官司”更让我产生严重的怀疑。
无独有偶,一直支持我“维权打假”的网友“枫叶又红了”更在网上写出了我的同感:
邱宝昌最显赫的“丰功伟绩”、也是他的最大本钱,就像他常自称、京城某些报纸上亦常常如此吹捧宣传的、中国消协领导深信不疑的是:“曾经义务为消费者打免费官司上千起”。
43。我被判诽谤成立(2)
试想,古今中国甚或全世界,有谁能这样?短短几年办了上千起官司,还是免费!!就凭这一点,怎能不得到中国消协上司的赏识视为掌中宝?京城某些媒体怎能不为之起哄宣传?当然要不断提拔重用、封以官位、赏给金质奖章等等。面对这般“丰功伟绩”,确实不禁令人肃然起敬,更令北京和全国的维权律师羞得无地自容。但是,稍微细想,却是叫人浑身汗毛直竖。
上网一查,邱宝昌的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0年,也就是七年时间里他 “曾经义务为消费者打官司上千起”。我们不妨用膝盖想想,扳着脚趾算算:就算他的“伟大成就”“丰功伟绩”不需一个奋斗过程吧,就算他刚当律师一开头就“誉满京城”,就算他的律师事务所一开张就“名闻全国”、各地要维权又没钱而要打免费官司者便蜂拥而至吧,那么,一年365天; 除去52个周末周日、加上长短假节日,剩下200余天工作,再者他还有收费官司,更有他身兼数职,一年到头参加大量会议和各种活动,粗算一下他用在打免费官司上的时间,一年里头至多、至多、至多100天吧(有吗?),就算有,7年700天,即平均每两天为消费者完成打三场免费官司,连续七年,年年如此、天天如此。
众所周知,打官司可不是等闲之事,从立案到一审二审结案,一起官司不知要用掉多少时间。邱宝昌如此高效率不仅绝对是北京第一,全国第一,全世界也是第一的,而且如此丰功伟绩,更是旷古以来闻所未闻,完全可以申报吉尼斯世界纪录。最起码中国消协主席应由他来当才对。
七年来光是邱宝昌一人打的“维权免费官司”就有“一千多起”,不知道北京和全国维权律师有多少?虽然“生意”不会像邱宝昌那么好,估计也不会太少吧?那么全北京其它维权律师接的案子加起来不知有多少万了,真没想到北京的维权官司这么多?邱宝昌所说打官司,当然是指上法院解决,而不上法院的更多,北京的消费维权环境怎么了(还有全国呢)?太可怕了吧。
同样令人吃惊的是“法院配套工作”的高效率。如此以来,北京相关法院每两天就要处理完邱宝昌一人代理的三件免费维权案子,还有邱宝昌及其律师事务所其它30多位律师经手的其它更多案子,更得受理京城其它上千乃至几千位律师经办的案子,案子又非仅是维权一项。如此一来,北京法院的工作量和办案效率简直吓死人,也应该申请吉尼斯世界纪录了。
邱宝昌这“1000件”“免费官司”是分文不取还倒贴费用的吗? 显然不是,若仅收-点“小意思费用”,当然不开发票,按行情,大约以每起官司收5000元“小意思”计,1000起即500万元。邱宝昌名气那么大,七年来光是“义务维权”的就一千多起,其它生意肯定也不错,而且他的事务所还有三十多个律师,七年里接的生意至少几千、上万、几万起了,缴税肯定很可观,至少在北京律师业界,他应该是第一缴税大户,是吗?
顺便说一下,就像邱宝昌自称(以及手下人常挂在嘴上的)、北京某些媒体或某些领导所称的说邱宝昌是“大律师”而且是“著名大律师”,这可怪了!须知“大律师”是律师这一行的最高级职称,笔者孤陋寡闻,不知中国大陆何时开始实行这个“大律师制度”的?邱宝昌何年何月何日由谁封他这个耀眼的荣誉称谓的?难道连这种事都可乱搞一气的吗? 。 想看书来
43。我被判诽谤成立(3)
若不是真的,莫非邱宝昌的“丰功伟绩”是吹牛皮、而且是吹国际大牛皮吹起来的?依照法律,吹牛似乎不犯法,也不用打税,但若用吹牛通过媒体来大打“不实广告”,借此提高“知名度”拉生意、骗取权位、荣誉和奖赏;利用吹牛通过媒体大肆宣传虚假功绩来掩盖自己挂羊头卖狗肉的严重问题,转移公众视线,那算啥?岂非是骗子了?那笑话可闹大了,就不仅是中国大陆笑话,而且是国际笑话了。中国消协领导能不管?是胡涂或别有隐情?就没人管了?
更糟的是,如果邱宝昌的“丰功伟绩”不是真的,而是吹牛造假弄出来的,让这种人钻进中国消协领导班子,让这种人挂着羊头卖狗肉、去领导全国消费者维权,捧为“中国消费者维权笫一人”,中国消协领导班子成员都如此,唉,中国百姓维权的希望在哪?
吹牛造假的事例多呢,挑最有名的说吧,50年前“大跃进”时,湖北孝感冒出亩产水稻一万斤的高产纪录,后又有别省冒出亩产二万斤、三万斤……,甚至亩产十三万斤最高纪录。
纵观古今中外历史,大凡骗子都特爱吹牛,建国以来国内出了几个著名大骗子,一个比-个能吹,吹得离谱。他们靠吹牛抬高自已身价,虚构自己丰功伟绩,骗取荣誉包括金奖章,骗得权位、金钱、女人等等,骗得领导头晕眼花团团转,骗得媒体胡里胡涂上了当,以讹传讹,把骗子当英雄。
邱宝昌的上述“丰功伟绩”若是真的,那他赶快趁早把逃漏税主动交了,至于其它事,嘿嘿,多着呢,幔熳来,不急。倘若邱宝昌的“丰功伟迹”是虚构、瞎吹牛皮,岂非“骗子榜”上又出来个享有“笫-美誉”的著名大骗子了?顺便建议中国消协领导好好调查邱宝昌的种种“丰功伟绩”,建议有关记者先生下笔写邱宝昌丰功伟绩之前,尽量和我-样用膝盖想一想,以免上当坏了自己名声。
……
看了这篇嬉笑怒骂的博客文章,不禁让人莞尔。
但笑完之后,心里更多的是悲哀。
根据报导,被政府收编的最大中国民间组织中国消费者协会曾发布“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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