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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学准则:易中天文集 第四卷·破门而入-第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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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如何如何美的时候,我们是希望他们表示赞同呢,还是希望他们表示反对?当然是赞同,对不对?因为他们如果不赞同,我们就会失望、沮丧,甚至愤怒,说他们太没有水平,太没有鉴赏力,素质修养太差,对不对?甚至,我们在内心深处是早已认定他们会赞同的,否则我们就根本不会去讲。而且,就算我们这次碰了钉子,下回我们还会对别人讲某个对象如何如何美,我们还是会假设别人同感此美。为什么呢?就因为“一切人对于一个判断的赞同的必然性”是审美的前提。
那么,这样假设,有没有根据呢?有。这就是“人同此心,心同此理”的“理”,即人性中共通的东西,所以才叫“共通感”。为什么叫“共通感”而不叫“共通性”呢?因为它是感性的而不是理性的,是情感的而不是逻辑的。康德说:“比起健全知性来,鉴赏更有权利被称之为共通感;比起理智的判断力来,审美判断力更能具有共同的感觉之名称。”
但是,尽管我们可以要求、期待、希望和假设别人和我们有相同的美感,却不能规定和强迫别人同感此美。强迫别人审美,就像代替别人吃饭一样,是可笑的。啊,你不觉得愉快?那我愉快给你看,我替你愉快愉快(笑)?所以,康德告诉我们,共通感,或者说,一切人对于一个判断的赞同的必然性,“只意味着彼此一致的可能性”。
但是,这种可能性绝不是可有可无的。它是审美的前提。有了它,美才是可以共享的,而且是必须共享的;美感才是可以传达的,而且是必须传达的;艺术才是可以欣赏的,而且是必须欣赏的。你想吧,如果人与人之间根本就不存在“彼此一致的可能性”,那么,我感到美的,你就不会感到美;我向你传达我的美感,你就不会共鸣;而我创作的艺术品,你也就肯定不会欣赏了。一件艺术品如果没有任何人欣赏,它就不是艺术品。显然,如果不存在人与人之间“彼此一致的可能性”,艺术和审美就不可能存在。
所以康德说,尽管共通感只是一种假设,但它却能赋予审美判断一个权利,即其内部含有一个“应该”。也就是说,所谓共通感,不是说每个人都“将要”同意我们的判断,而是“应该”对它同意。哈,难怪艺术家脾气那么大了,难怪他们在听到不同意见时会暴跳如雷、恼羞成怒、嗤之以鼻了。因为艺术家比一般人会更强烈地感受体验到那“应该”。在他们看来,如此“应该”的东西你居然没有,实在太不应该。因此,你被骂作不懂艺术,没有审美能力,遭到艺术家或者女朋友的训斥,也就“活该”(大笑)。
这就是共通感了。它虽然是一个“主观性原理”,是一个“先验假设前提”,却规定着我们的审美活动。这就是:当我们把一个事物称作美的时候,我们不仅仅是为自己这样判断着,也是为每个人这样判断着。我们这样判断,不是因为我们多次见到别人和我们意见相同,而是要求他们相同。也就是说,这个原则虽然只是主观的,但却被设想为具有普遍性的。因为它对每个人来说,都是一个必然的理念。
这就是审美的秘密,也是美的秘密。
四 美的秘密(1)
在前面的课程里,我们已经尽可能通俗地介绍了康德关于鉴赏判断的四个契机。由此可以得出四个结论:
一,审美是一种没有任何利害关系却又使人愉快的活动,美感是唯一无利害的自由的快感,而能够产生这样一种超功利愉快的对象就是美。
二,这种愉快既不是概念,也不凭借概念,却又被假设为像概念一样具有普遍性。
三,这种愉快和判断也没有任何具体目的,只有一种主观的合目的形式。
四,既非概念,又无目的,还能普遍地和必然地使人愉快,这种普遍性和必然性就只能是一种“先验假设前提”。也就是说,这种普遍性只能是主观普遍性。
这就是康德的四个契机。契机,在德文里有“关键”的意思。那我们就再“关键”一下,从中抽出四个关键词。我想,它们应该是“超功利”、“非概念”、“无目的”和“主观普遍性”。其中最为关键的,则是“主观普遍性”。
康德提出的“主观普遍性”,解决了长期以来人们一直想不通的一个问题:美,究竟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一方面看,它好像是客观的;另一方面看,又好像是主观的。审美也一样。康德在“纯粹审美判断的演绎”一节中,就讲了这两个“好像”。他说,鉴赏判断要求每个人都同意,好像是客观的;但是,鉴赏判断又完全不能通过论证来规定,又好像是主观的。在“审美判断力的辩证论”这一部分,康德把它称之为“鉴赏的二律背反”。什么叫“二律背反”呢?就是说,两个命题,单独看,都是成立的,可以论证的。放在一起,却又相互排斥,相互矛盾。比方说,世界在时间上和空间上是有限的。这当然对。世界在时间上和空间上是无限的,也对。放在一起,不对!这就叫“二律背反”。
康德认为,鉴赏判断中就充满了这样的“二律背反”。比方说,对一个鉴赏判断可不可以争论?正方说,不能争论,因为鉴赏判断是非概念的。不建立在概念的基础上,争论就没有依据。你说这朵花是美的,凭什么?一个对象,你说美,我说不美,谁来裁判?我们服从谁?审美当中,有像几何学里面那样的公理吗?没有。有像民事诉讼中的法律或法官吗?也没有。那我们听谁的?谁说了算?谁说了也不算,除非请上帝来裁判。可惜上帝又不说话。“天何言哉!四时兴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没有谁能裁判。
反方说,可以争论。因为谁都知道,“口之于味,有同嗜焉”。大家都同意西施是美的,锺馗是可怕的,是不是?没错,是有句话叫“情人眼里出西施,仇人眼里出锺馗”,但把情人和仇人分别叫做西施和锺馗,就说明西施和锺馗的美丑已没有争议,也说明美丑是有标准的。这标准可能叫西施,叫锺馗,也可能叫别的什么,反正不是一点谱都没有。如果一点谱都没有,每个人想怎么认为就怎么认为,说谁美谁就美,说谁丑谁就丑,那普天之下恐怕就什么都可能美,什么都可能丑。什么都是美,什么都是丑,也就没有美丑,无所谓美丑了。因此,美应该有一个标准,它也是可以争论的。
大家想想,单独看,是不是都对?放在一起,是不是矛盾?
实际上,这也正是经验派美学和理性派美学的分歧。经验派美学认为,审美依据的只是个人的审美快感,只是一种个人主观的趣味,不存在一个普遍适用的审美标准。因为如果存在这样一个标准,我们就用不着审美了,只要拿一把尺子到处量就是。比方说,某模特浑身上下都符合“黄金分割比”,那就肯定是美的;像我这样浑身上下都不符合“黄金分割比”的,肯定不美(笑)。这个连看都不用看,量!量完了算,算完了比,由计算机来决定谁美谁不美。最后,将来科学发达了,每对夫妻都按着这尺寸生孩子,满世界都是一个模子里倒出来的大美人儿,大家说,有这事儿吗?书包 网 。 想看书来
四 美的秘密(2)
理性派美学则认为,鉴赏判断一定基于一个美的概念,有一个客观的审美标准,要不然,你凭什么说这朵花是美的?凭感觉?那你等于说“这朵花,──啊”。实际上,当你说“这朵花是美的”时候,你心里是有一个美的概念的,要不然你就不会这么说,不会这么判断。你说得这么理直气壮,这么斩钉截铁,说明你是认准了的。你心里有个谱,有个准星。这就是美的标准。而且,你还不是自说自话,你还要说给别人听,还希望并相信别人赞同。这说明你心目中的那个标准不是你个人的,而是大家的,是客观的。如果没有这样一个标准,如果这个标准不是客观的,那么,艺术批评和文艺评论也就毫无价值了。你想嘛,一件艺术品美不美,连个标准都没有,争那么大劲干什么?吃饱了撑的?
康德认为,这两派观点,都对,也都不对。前者完全否定了标准,否定了美感的普遍性,后者又把它们看作了客观的。康德认为,审美是有标准的,也是有普遍性的,但这个标准和普遍性,又是主观的,不是客观的。一个主观的标准怎么会有普遍性呢?想不通嘛!但审美偏偏就是这样,就是“主观而又有普遍性”。显然,要弄清楚审美的普遍性为什么是主观的,就必须先弄清楚审美的普遍性是怎么回事。
康德告诉我们,我们必须明确,审美的普遍性不是基于经验事实。没有任何事实证明一个判断必然得到一切人的普遍赞同,也没有任何一个对象的美当真是全世界所有人都公认的。前不久看到一个材料,说是西方人选出了一个东方美女。几乎所有看过照片的中国人都大吃一惊:怎么会是这样?脸盘那么宽,嘴唇那么厚,眼睛那么小,就怀疑老外的审美能力是不是出了问题(笑)。
其实不要说中外有别,就是中国人,也未必意见一致。就说西施。西施要算是公认的美女了,可你也不能保证大家都喜欢。庄子讲过一个故事。他说有个旅店老板,有两个老婆,一个漂亮一个丑。可是旅店老板喜欢那个丑的,不喜欢那个漂亮的。人问其故,那小子说:“其美者自美,吾不知其美也。其恶者自恶,吾不知其恶也。”不难想见,那小子也八成不会认为西施美的。
也许大家会说,这个不算,这个不正常,这只是一个“个案”。那我说个正常的。中国有句老话,叫“环肥燕瘦”。环,就是杨玉环,也就是杨贵妃,她是比较丰满的。白居易的诗说:“春寒赐浴华清池,温泉水滑洗凝脂”,大家可以去想象她是个什么样子。燕,就是赵飞燕,汉代美女。她是比较苗条的,据说可以在手掌上跳舞。汉文化从楚文化来,所以汉人和楚人一样,以瘦为美。“楚王好细腰,宫中多饿死;吴王好剑术,国人多伤疤”。大约在吴国,脸上有疤的男人是美的;在楚国,细腰的女子是美的;在唐代,女孩子就得养胖一点了,千万别喝减肥茶。不信你看唐代的仕女图,那些美女都是双下巴(笑)。
你看,没有什么经验事实可以证明审美具有普遍性吧?
那么,审美普遍性的依据是什么呢?它只能是一种“先验假设前提”。也就是说,审美只是在理论上、逻辑上是有普遍性的。必须把“理论上”和“实际上”区别开来。感官判断在理论上并不要求普遍有效性,实际上却有相当广泛的一致性,比如中国菜很多人都爱吃,不是四川人也爱吃川菜等等。但是,我们在逻辑上、理论上不能要求感官判断具有普遍有效性。这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审美判断刚好相反。它实际上是主观的,却又在逻辑上、理论上要求普遍有效性。比如你的情人当然是只有你觉得美,但同时,你又认为她像西施一样,是大家都觉得美的。要不然,怎么说“情人眼里出西施”?
我看见有人在摇头了。我知道你要说什么。你想说,我的情人当然只能我觉得美,如果大家都觉得她漂亮,岂不麻烦了(大笑)?是呀是呀,可是你这个“麻烦”,是功利的考虑,不是审美的考虑。你是怕第三者插足,把她抢跑了,对不对(大笑)?这说明什么呢?恰恰说明你在内心深处,是认为她像西施一样,应该大家都觉得美的。要不然,我们说她是“恐龙”的时候,你生什么气(大笑)?
所以,尽管美感归根结底是每个个人独特的主观感受,却又必须设想为人人共有大家赞同的。正因为如此,我们才会这样来谈论美,──“好像美是对象的一种性质而他的判断是逻辑的”。但审美判断又毕竟不是逻辑判断。康德说,草地的绿色和这绿色给人的愉快、给人的美不是一回事。绿色是客观的感觉,绿色的美却是主观的感觉,只不过被看作是客观的。也就是说,“在鉴赏判断里假设的普遍赞同的必然性是一种主观的必然性,它在共通感的前提下作为客观的东西被表象着”。
这话说得实在是太精辟太透彻了!也就是说,美既不是客观的,也不是主观的,也不是什么主客观的统一,而是“主观表象为客观”,是“以客观表象的形式表现出来的主观的东西”。它最为本质的特征,就是“超功利非概念无目的的主观普遍性”。
在这里,康德实际上已经把美、审美和艺术的秘密都揭开了。所以,我在读完康德的《判断力批判》后,真的想不明白为什么中国美学界还要讨论“美是客观的还是主观的”这样小儿科的问题。如果说康德那里还有什么不足的话,我看唯一成问题的也就是他那个“共通感”还来历不明。关于这一点,我将在最后一讲给大家一个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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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康德给我们的启迪(1)
在鉴赏判断里假设的普遍赞同的必然性是一种主观的必然性,它在共通感的前提下作为客观的东西被表象着,这是一个非常深刻的论断。从这里,我们可以得到很多启迪,并引出一系列的结论。
让我们从头说起。
康德认为,鉴赏判断,或者说,审美判断,和其他判断最根本的区别,就在于其他判断都是对客体的判断,审美判断却是对主体的判断。康德说,如果我们要说一个对象是美的,并且以此来证明我有品位,有鉴赏力,那么,关键在什么呢?关键在于我们自己心里,在于我们能从这个表象里看出什么来,在于我们怎样评价这个表象,而不在于这个事物本身的存在。为什么呢?因为美归根结底是“以客观形式表现出来的主观的东西”。既然归根结底是主观的,审美判断就不可能是联系于客体,而只能是联系于主体。
审美判断既然只能是联系于主体的,那么,看一个判断是不是审美判断,看一个对象是不是审美对象,也就只看主体的态度是不是审美态度,和对象没有关系。比如一棵松树,一个科学家看见了,说这是马尾松,乔木,种子植物属。这就是科学的态度。这棵松树对于他,也就是一个认识对象。一个木匠看见了,说这树长得挺大挺粗挺直的,砍下来,可以打一口上好的棺材(笑)。这就是实用的态度。这棵松树对于他,也就是一个实用的对象。一个画家看见了,说这棵树长得多美呀,你看它多好的绿,多好的肌理呀!这就是审美的态度。这棵松树对于他,也就是一个审美对象。
这个例子朱光潜先生讲过,讲的就是审美与非审美,只与主体的态度有关,不与对象的性质相干。你用逻辑的态度去看待对象,哪怕这个对象是形象的、情感的,你的判断也是逻辑的。比如艺术批评就常常是这样。艺术品,在大家看来,当然是审美对象。但在批评家眼里,却常常会变成认识对象。因为批评家总是忍不住用所谓“行家”也就是理性的态度去看它,这个结构太松散,那一笔又是败笔等等。结果批评家和一般欣赏者相比,往往反倒不那么容易得到审美享受。所以我总是主张,批评家在看待艺术品的时候,最好先把批评家的架子放下来,先以普通欣赏者的身份去看,看自己能不能被感动,然后再去说你的“内行话”。
当然也有相反的情况。一些审美倾向特别强的人,他即便面对一个非审美的对象,也能以审美的态度去看待,并从中看出美来。这时,这个对象哪怕是逻辑的、理性的,他的判断也是审美的。比方说看一个化学方程式,他根本看不懂,只觉得好看,你看它多整齐呀,多对称呀,这个化学方程式就变成审美对象了。徐迟先生写《哥德巴赫猜想》,把陈景润的那些数学方程式都列在上面,就是这个道理。所以,老外也可以欣赏中国书法。因为他根本用不着认识那些字。他只要从中看出气势、情趣、张力,看出美就行了。这是第一点,──由于审美判断联系于主体,因此,审美与非审美的区别,仅在于主体的态度。
第二,由于审美判断联系于主体,因此,它表面上是审物(判断一个对象的美丑),实际上是审人(判断内心世界的美丑)。心中无美,则世间无美。大自然对每个人都是一视同仁的,它给予每个人的机会也都是均等的。就算你身居荒漠,身居野岭,也一样。“大漠孤烟直,长河落日圆”,难道不是美?“欲投人处宿,隔水问樵夫”,难道不是美?只要有一颗审美的心灵,那就随所住处恒安乐,一丘一壑也风流。比如柳宗元《永州八记》里面写过的小石潭,现在据说也是旅游点了。据说看过的人都说不怎么样。我相信也不会怎么样,因为它原本就不怎么样(笑)。它本来就只不过是个小石潭么!《小石潭记》的美,是小石潭的,也是柳宗元的,而且主要是柳宗元的。如果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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