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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与问-史铁生书信序文集-第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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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情若仅仅对着古往今来发生在空间里的未知事物,就差不多离开了文学,离开了传统,离开了根。“传统”若画地为牢,就差不多像是将死的老人一心只求长寿,再看不惯青年人忘死的热恋了。事实确是如此:老化的征兆,正在于这探问激情的衰退,而年轻的先锋又容易被空间中的新奇牵引得到处乱跑。这作为一个人或一个作者,都无可厚非,甚至是一种必然,大惊小怪倒是不必。但文学若总在这两端跳,就不像什么好事。最可期望的是:文学永葆它的探问激情,同时又总是向着那一片无边无际、混沌不清的灵魂领域。正因其无边无际和混沌不清,这探问才永无止处,激情也才不会衰退。
我不能在空间里随心所欲地到处去跑,不过我并不是因此而不赞成“被空间中的新奇牵引得到处乱跑”,我其实是非常想到空间的新奇中去乱跑的(去不去得成是另外一回事)。我只是说:不管你是否在空间中乱跑,不管你的空间是大是小,不管那儿有或没有,以及有多少新奇的事,文学也主要是发生在心魂里的事,尤其是发生在心魂中一直被遮蔽之处的事。发生在心魂里的事,似乎仅仅用“发生”这个词就不够了,要用“发现”。因为,如果心魂没有发现它,它就等于没有发生。而发现,必定是由于传统的精神关注和先锋的探问激情,否则,心魂被遮蔽处的事就很难被发现,文学就只好到心魂之外的空间中去乱跑了。
我不大爱看仅仅发生在空间的故事,那样的故事全世界每天不知要发生多少,似乎与我关系不大。记得有人挖苦作家说“把人家的事写一遍,还跟人家要钱”,这挖苦挺公道。我想,其实没有一篇好作品是纯粹写别人的,而只可能是借助很多发生在空间中的别人的事,在写发生在自己心里的事,准确说是发现早已存在于自己心里的事。
我有时想:若是世界上只有我,我心里大概就什么事也不发生,甚至干脆发现不了我自己。我心里之所以有所发生或发现,就在于这世界上还有别人,在于我与别人相关。所以,其实也没有纯粹写自己的作品。我有时想:心魂和心魂一向是联通着的,在那片混沌之域各居一隅,但是并不隔离。是大脑把人隔离的(就像一个个“286”、“386”、“486”未能联网),当大脑受到膜拜之时,人为肉体和灵魂都穿上衣裳——棉、绸的织品,或语言的遮蔽。不过这处境并不值得厌弃,这恰是写作出发的地方,别忘了去哪儿就好。
删除大脑(删除上帝的游戏机)怎么样?像有些参禅悟道者主张的那样,断灭一切智识,人人都去成佛,不好么?我总觉得这不大可能,我总以为灵魂或者佛性必不是一处固定的所在(或者宝座),它是一个动词,它只在一条行走着的路上,只有在接近它而又永远走不到它时,它才呈现。这不是删除大脑(把众生都删除成傻瓜)所能办到的。可是对大脑的膜拜又总是让人走进歧途,因为只是智力这么活着、嚷着、比赛着,智力终有一天要聪明到发现这处境的无味。我有时想:上帝把人隔离,原是为了人的团聚,上帝弄出几十亿大脑就是为了让我们有办法去跟随灵魂,上帝弄出各种互相不能听懂的语言正是为了那座通天塔的建造。要是人人都已成佛,或者给人一座现成的通天塔,人可还往哪儿走呢?无处可去,灵魂倒要消散了。(其实,正是一个个脑细胞的互相联通、互相的往来投奔,才使灵魂成为可能的吧。)
越说越远了。本来是想给你写封信,却正儿八经地又像是做起文章来了。主要是有些乱七八糟的想法,想说说。主要是觉得很多文章竟是在灵魂之外的操作。操作是一个时髦用词,看来,大脑一旦只对着大脑发狠,必会选中“操作”这个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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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给HDL(3)
你上次讲的,我觉得句句在理。你靠直觉,那就是天赋。你只差一写,虽然写起来也得费点力气——费点大脑。我是更多地用脑的人,这不是天赋。有两种人,一种是生来有悟性(直觉,或者叫通灵性),另一种是命运把他扔在一个使他不得不想一想灵魂问题的地方,我是后者。
还有一句话要说:你所感受到的困苦,我都懂。懂,于是就不必多说。但是在写作中是不能绕开那些困苦的,因为灵魂正是在那些困苦的地方。
问候LX。问候你们的女儿。
即颂
大安!
史铁生
1995年7月10日
5给LR兄(1)
LR兄:你好!
寄来的文章(剪报)早已收到,那时正忙着为长篇收尾,未及时回信。
若是就这两篇文章(殷小苓的《艺术与伦理的对峙》和臧棣的《艺术独立于伦理?》)谈看法,似乎太麻烦(比如首先得逐字逐句去分析他们二位的准确意思,说不定还得引几段他们的话),我实在不精此道,而且涉及种种立场式的辩论历来让我发怵。不如脱离开这两篇文章,只说说我自己对艺术和伦理,以及对顾城事件的想法吧:
① 艺术和艺术家是两码事。艺术可以独立于伦理,艺术家则不可。最简单的逻辑是:对艺术的评价显然不能依据伦理,但艺术家除非与他人隔绝,否则就不可能不受伦理的约束。
② 我手头的《现代汉语词典》上是这样解释“伦理”一词的:“指人与人相处的各种道德准则。不同的阶级有不同的伦理。”我想,“阶级”一词应谨慎使用,不如说“不同的时代、不同的文化、不同的群体,有不同的伦理”更恰当。
③ 艺术家作为具体的人,他可以反对某种伦理,也可以放浪不羁而至希望不受任何伦理的束缚,但他不可能不在某种伦理的约束中——因为你必要与他人相处,而且必然是在某种现实中与他人相处。必要与他人相处就必得遵守某种道德准则,必然在某种现实中与他人相处就必得遵守某种现实的伦理。这时候任何浪漫和梦想都不能代替现实,不管是如世界大同一类的好梦还是如法西斯一样的坏梦,也不管是永难实现的好梦还是可能实现的好梦,都不给你不受现实伦理约束的权利。比如足球,现行的规则并非尽善尽美,可以发议论以期改善它,但眼下的比赛中必须遵守它。你不遵守,就依据现实的伦理(规则)制裁你,不管你是谁,也不管你做的什么好梦。所以,艺术家的杀人当然要与任何人的杀人同等看待,这里甚至没有什么“可不可以原谅”的问题需要讨论,杀人就是杀人犯,余下的问题和思索请到伦理(以及基于伦理的法律)之外去讨论。
④ 现实和梦想,必要泾渭分明。艺术家必是一个现实,而艺术从根本上说是梦想(理想、希望等等)。现实的人必须遵守现实的伦理,可梦想,你要它遵守什么呢?尤其遵守什么伦理、什么准则呢?如果梦想不是无拘无束于已有的伦理或准则之外,它也就不是梦想,或者也就没有梦想,没有梦想艺术也就完了,艺术就又会变成一种“样板”下的千百次移植,或者一种主义下的千百条注释了。梦想和现实,艺术和伦理,各归其位各司其职,不仅利于艺术也利于伦理。比如《流浪者》中的拉兹,作为一个偷儿要不要被制裁?但作为一个被污辱与被损害者,是不是制裁了就够了?于是就有两难局面:按照艺术的逻辑,法律将无所适从;按照法律的逻辑,艺术将无所作为。我一直记得《流浪者》中的一句话:“法律不承认良心,良心也就不承认法律。”这句话像是声讨,但它无论如何是说对了,法律不能承认(或遵从)良心,良心也不能止步(或俯首)于法律,于是法律才能严谨,良心才能独立,艺术才能鲜活,独立的良心和鲜活的艺术便有助于法律的修正,日趋完善的法律也才能更好地维护良心和艺术。若是法律和良心、艺术互相不能独立,最终准定是一锅粥,哪样也好不了。我又要拿足球作比:足球的魅力,源于两样东西——梦想和规则,没有梦想的足球是死的足球,没有规则的足球干脆甭踢。而足球规则中最根本的一条是不允许“越位”。很可能,一切规则的立身之本都是防止“越位”。又比如良心、艺术和伦理、法律,都是需要的,唯不可越位。
⑤ 艺术的自由正在于对各种已有道德准则(规范、契约、习惯等等)的独立。它是梦想,它不与现实的他人相处而只与梦想中的世界相处,它干预现实也只是在梦想、理想、希望的范围内干预,总之是非实际地干预,否则就不像艺术而更像社论、诉讼或“焦点访谈”了。因而任何已有的伦理,艺术都有权指责和违背(有权并不意味着必须和必然)。就像常说的:你管天管地,总管不了我做什么梦!一处连梦想也被管制的地方,必是一片沙漠,最少也是一块不生长艺术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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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给LR兄(2)
⑥ 所谓准则,必然是指已经存在的规则,尚未产生的(尚在寻求和期盼的)境界不能作为准则,因为不能为公众认同的东西必然无准可遵无则可守。因而在艺术面前并没有伦理,因为梦想不受约束,梦想之为梦想正在于不是现实或尚未成为现实。如果有一天梦想成为现实,期盼中的人与人的关系得到公众认同,那时伦理必然随之出现。但这时,艺术要是不愧为艺术,梦想也不愧为梦想的话,它们就又要脱离开现实走向那片混沌之地,到不受道德准则约束的地方去察看,到蛮荒的心魂深处去探问了,结果它就还是独立于伦理。就像梦想生性是非现实的,艺术生性是在伦理之外去开拓。而伦理生性是现实的,如果它有资格作为准则,就证明它必得是现实的。
⑦ 说到“脱离现实”,可能生出歧义。比如遭到诘问:“艺术能够脱离现实吗?梦想能够凭空而生吗?意识能够脱离存在吗?”等等。这样的诘问有必要先让它作废。因为这就像是说我们不能脱离生命去思想一样,原就是一种彻底的废话。我说的“现实”,是指生活中有限的明晰、确定之域(比如种种成文或不成文的准则、习惯),而不是指我们生存于斯的一切。若连迷茫、未知、心路的困苦和希望也脱离,那我直接主张去死也就够了。还有,对艺术而言,“脱离现实”不是必须,而是有权;就像我们有权脱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而梦见共产主义,但不必回回这样。
(顺便说一句:我对理论词汇一知半解,不敢乱用,只好这样拙笨地区分这两种现实——可以脱离的,和不可能脱离的。)
⑧ 但是艺术和梦想就没有一种需要遵守(遵循、恪守、崇尚甚至膜拜)的东西吗?如果没有,你为什么梦?你从何而梦?你为什么写、画、舞、唱……?比如说,你不为了人道吗?你不为了真、善、美、爱、幸福、自由、平等……吗?我相信,任何好的艺术家和好的艺术品都不能不为了这个。但这不是伦理,因为它们不是固定的道德准则,它们没法儿遵守,它们变动不居,要由人不断地更新、扩展、赋予其具体的内涵。比如说,法律保护自由,伦理维护美德,但自由的内涵永远比法律所保护的大得多,美德的内涵永远比伦理所维护的大得多,大到无限。由于这片大出来的无限,于是产生梦想和艺术。
⑨ 但是很多坏艺术、伪艺术、被恶毒的欲望或权势弄出来的所谓艺术(姑且称之为“艺术”吧,因为照理说这样的东西其实不是艺术),不也可以打着无视任何伦理的梦想之旗而泛滥了吗?我想这是另外一个问题。不能因此就先把艺术套上伦理的枷锁,因为套上了好的固然一时高兴,但同时却为给它套上坏的开了方便之门,最为关键的是,它不能套上任何枷锁,因为它是人间最后(和最终)的一块自由保留地。为了这块自由保留地上不断地长出美好的未来,我们得冒它也不断长出坏东西的风险。切不可因害怕做噩梦,就干脆放弃梦想的权利;而放弃梦想权利的方式,通常就是拿某种伦理来限定梦想。梦想一经被限定,就不是梦想了,梦想恰是在被限定的那一刻被放弃的。
⑩ 说到具体的那个诗人,肯定,他要是活着他必须要像任何杀人犯一样被绳之以法,他死了,他也并不因此就不是一个杀人犯。但是他的诗和小说,依我看还是好作品,万不可因人废言。再者,怎么看这件事,也有一个伦理态度和艺术态度之分。伦理(或法律)态度是确定的,不容有丝毫弹性,但艺术态度可以各种各样。艺术态度其实已经与那个诗人或杀人犯无关了,就像福克纳与“爱米丽”无关,只与《纪念爱米丽的玫瑰花》有关。我相信,若真有“爱米丽”其人,福克纳绝不会不认为她是一个杀人犯。但当福克纳写这篇名作时,主要不是想写(当然更不是赞美)一个杀人犯。所以不能以伦理的态度看这篇小说,而必须以艺术的态度去看它。艺术家福克纳不能独立于伦理,艺术品《纪念爱米丽的玫瑰花》是独立于伦理的,而福克纳借这小说所希冀的并不是一种确定的准则,而是比准则更为辽阔的梦想或思考。这梦想或思考之辽阔,大约是无限的,因为任何时候伦理都比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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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给LR兄(3)
本想简单地回封信,谁想就这么又长又枯燥了。
近日北京文坛上有些人发起了一场所谓“抵抗投降”的战斗,听说了吗?把你我的名字也写进了“抵抗”大营。此事你可能还不知道。我也是才知道的,人家把我编队之后我才听说。此事的因由我还不太了解,不敢妄论。但是我想文学不必竖旗,尤其不要分拨排队。至少我是不想站队的,我们从小就站队,站腻了,而且每每效果也坏。我赞成“少谈点主义,多研究点问题”,理由是,研究问题并无损于高明的主义,而旗幡障目倒要把问题搞乱。文学也不要中心,文学适合在边缘。就便真有中心,也是自然而然的事,强造不得。
新近进口的美国片《阿甘正传》看了吗?真好。“阿甘”的逃跑哲学很妙。比如文学,与其总向中心追,莫如常往边缘逃。
前些天美术馆又有“巴尔蒂斯画展”,去看时左寻右找,想再碰上你们两口子。不知你们是否又千里迢迢来看过了。画虽不多,也是真好。
问全家!
铁生
1995年7月19日
。。
6给柳青(1)
柳青:您好!
来信收到已久,本该早给您回信的,但总想就您对《务虚笔记》的意见说说我的想法,所以一直耽搁着。
可现在又觉得,要在一封信中说清楚,未必容易。试试看吧。但这绝不是说《务虚笔记》(以下简称《务》)有多么高明,只是说它有点特别,甚至让人难于接受。让人难于接受的原因,当然不都是它的特别所致,还因为它确实存在很多缺陷。但这缺陷,我以为又不是简单的删减可以弥补的,删减只能损害它的特别。而其“特别”,又恰是我不能放弃的。所以,这篇东西还是让它保留着缺陷同时也保留下特别吧。你不必再操心在海外出版它的事了。它本不指望抓住只给它一点点时间的读者,这是我从一开始就明白的事。世界上的人很多,每个人的世界其实又很小,一个个小世界大约只在务实之际有所相关,一旦务虚,便很可能老死难相理解。这不见得是一件坏事。也许这恰恰说明,法律需要共同遵守,而信仰是个人的自由。
《务》正在国内印第二版,这已经超出我的意料。读者大约是根据对我以前作品的印象而买这本书的,我估计很多人会有上当的感觉。对此我真是有点抱歉,虽然我不认为这是我的错。我还是相信,有些作品主要是为了卖,另一些更是为了写——这是陈述,不包含价值褒贬。就比如爱情的成败,并不根据婚姻的落实与否来鉴定。
您在信中说,“C的穿插可以舍去……没有自传体味道,使它脱胎而独立,更显得成熟”。──就从这儿说起吧。
在我想来,人们完全可以把《务虚笔记》看成自传体小说。只不过,其所传者主要不是在空间中发生过的,而是在心魂中发生着的事件。二者的不同在于:前者是泾渭分明的人物塑造或事件记述,后者却是时空、事件乃至诸人物在此一心魂中混淆的印象。而其混淆所以会是这样而非那样,则是此一心魂的证明。故此长篇亦可名曰“心魂自传”。我相信一位先哲(忘记是谁了)说过的话,大意是:一个作家,无论他写什么,其实都不过是在写他自己。因而我在《务》中直言道:
我不认为我可以塑造任何完整或丰满的人物,我不认为作家可以做成这样的事……所以我放弃塑造丰满的他人之企图。因为,我,不可能知道任何完整或丰满的他人,不可能跟随任何他人自始至终。我经过他们而已。我在我的生命旅程中经过他们,从一个角度张望他们,在一个片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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