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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和今天的世界领袖-第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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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 地(4)
基于爱国使命,必须成为一个肉食者。莫罕达斯被说服了,同意试试看。第一次尝试的时候,他又紧张又不习惯那种味道,弄得反胃不已。然而,为了救国的使命,他坚持继续尝试,甚至渐渐变得喜欢那种味道了。但是因为欺瞒父母而产生的罪恶感,最后还是战胜了他。他决定等自己能够公开地吃肉,不必冒着父母反对的风险时,再吃肉。
到后来,甘地成为一个素食主义者,则是出自于自己的选择。吃素这件事,只是一个小男孩对传统印度教教规的质疑之一。他也不了解为什么和贱民接触就会被玷污了。他开始怀疑神的存在,于是停止到庙里去。同时,他对真理的信仰却愈来愈坚固,寻求真理成为他的最终目标。
一个偶发事件,首度让莫罕达斯知道什么是非暴力主张,也就是他长大后所秉持的原则。莫罕达斯偷偷从家里拿走了些黄金。事后他觉得很羞愧,于是就写了封悔过书,亲手交给父亲。甘地的父亲看完后就哭了,然后把他拥入怀中。真心的忏悔能够使他人宽恕你,而不是愤怒地惩罚你。
卡拉姆昌德卧病在床长达两年后去世,那年,他的儿子十七岁。在父亲快要死去之前,莫罕达斯感到不安与惊慌,就从父亲床边跑开去找卡丝特芭。
莫罕达斯的父亲与家人都希望他来继承世袭的官员职位。但是进入大学后的第一个学期,他的成绩不尽理想,这时他们家的一位友人建议莫罕达斯:为什么不到英国去念书呢?只需三年的时间就可以拿到法律学位了。而且他拿的英国学位也较有威望。可是,他的母亲担心他会被*的欧洲社会给腐化了。最后,她放弃坚持,答应让他去,但是他必须先郑重地发下三个誓:绝不吃肉、喝酒及碰女人。
然而这一计划还有个阻碍。巴呢亚等级的长老( 甘地家人归属于这个等级 )想禁止莫罕达斯出国。因为如果身在英国,就不可能完全遵守他们的戒律,也从来没有任何巴呢亚等级的教徒出国留学过。甘地回答说,他不相信出国就是违反了他们的教规,而且他也不认为等级长老可以干涉这件事。这是一个不愿一味顺应传统的人的回答,内心的目标引导着他的行动,甚至甘冒被逐出本阶级的风险。
第三章: 伦敦的学生
在伦敦,甘地发现自己完全迷失在一个陌生的异邦世界。四周的人们,他们的衣服,甚至他们的房子看起来都很奇怪。以往他对英国人的了解大多局限于纸面上,但是眼下更困难的,可能是他不懂得英国社会风俗,这使得他非常不自在。
虽然甘地坚持吃素的誓言,但是这个誓言在此地的确很难持续。首先,是实际上的问题。他的房东太太以前没遇过任何素食主义者,因此除了燕麦粥、蔬菜及面包之外,不晓得还能给他吃什么。他曾试着在一家廉价的餐厅吃饭,然而最后他只好再度以面包果腹。除此以外,有个朋友告诉他,如果他不吃肉的话,那么就无法打进英国社会。
这使得甘地更急迫于获取其他的技巧,有助于让他成为一个英国绅士,而不是个迷惑的陌生人。甘地年轻的时候,渴望打入英国社会并建立起自己的社会地位,但是这些目标到后来都被他摒弃了。到达伦敦的几个月后,他变得很时髦而且对衣着常吹毛求疵。他去学跳舞、法文、演说,甚至还尝试了小提琴,希望能学着去欣赏西方的音乐,这一切都和以前的他不一样。
后来,他终于找到一家素食餐厅。他满心高兴地吃着到此地后的第一次正餐。甘地发现伦敦不只有其他素食主义者,还有一个素食团体。在和这个团体的会员交谈中,甘地了解到,有的人是为了哲理与道德上的因素而吃素,也有的人则是为了健康。现在,吃素对他而言,也成为自觉性的选择,不再只是义务。
素食者团体的存在,让甘地兴起了以写文章来支持吃素的念头,同时也让他认识了一群志同道合的人。甘地头一次知道《 薄伽梵歌 》( Bhag*ad Gita )这部史诗,也是经由素食者团体会员的介绍。实际上,这本史诗是印度教徒的圣书或祈祷书。甘地却很不好意思地承认他以前从来没读过,然而在他的后半辈子里,这本书对他影响极多。他看了旧约圣经,觉得无聊沉闷。可是,在新约福音中,他发现了耶稣登山训众这一篇。耶稣教人忍受屈辱,坚持非暴力的行为,深深打动了甘地的心。
在这段时间里,甘地同时正忙于伦敦大学的课业。虽然大家都知道律师资格考试很简单,有些学生甚至懒得去读指定阅读书籍,但是甘地依然非常用功。一*一年六月十日,他取得了律师资格。两天后,他便立即起程,急3着回到故乡,但是一直到他到了家,才知道母亲已经去世了。他的哥哥因为不愿甘地中断学业,所以一直没有告诉他。
回到印度之后,甘地才了解虽然他研究法律,但是却没学习如何去运用它。也许他是拿到了一个颇具名声的英国学位,但是他却不具有在印度执业的律师对印度法律应有的了解。更糟的是他不敢在大众面前讲话——这却是律师必备的技巧。事实上他根本无法在任何一群人的面前说话,第一次开庭时,他太紧张太害羞,以致无法开口。
除此以外,甘地逐渐地明白,唯有权势与参与政治的人才有分量。可是,当他想向某位他在英国时认识的英国官员为他哥哥说些好话时,结果却很糟:甘地被粗暴地赶出那个人的办公室。因此,他必须同时明白另一件事,那就是,在印度殖民地想在英国人与印度人间建立起各种关系,要比在英国本土更难。
甘地因为觉得自己在国内没什么前景,于是接受了当地一家*教徒的贸易公司提供的工作机会,到他们公司在另一英国殖民地——南非的分公司去。这家公司需要找个懂英文和法律的人代表公司待在那里一年。事实证明,这份工作对甘地而言,是个崭新的开始。
。。
华盛顿(1)
第一章:就职典礼
一七*年四月三十日清晨,十三声礼炮在曼哈顿的纽约市上空响起。同一时间,位于樱桃街三号的一栋宅内,一名身材高大、卷发,气度高雅,身着棕色呢布装、白色长袜和银色扣带鞋的男士,正在梳理头发,他的腰际间垂着一把优雅的长剑。
教堂钟声缓缓响了起来,群众渐渐聚集,民兵列阵以待。约莫中午时分,一辆由四匹骏马拖运的马车停在屋前,前方是开道的队伍和满载官兵的马车。四周围观的群众抑不住喜悦之情,但求能一睹此人风采。这名高大的男子跨出屋子进入车座中,队伍便缓缓开向国会会议举行地点的联邦大厅(Federal Hall)。成千上万的纽约市民及来自美国其他十二州的民众夹道挥手欢呼,为能见到这名众望所归,身系全民命运的领袖人物而振奋不已。整个美国正在向乔治·华盛顿(GeorgeWashington)将军致意。
华盛顿现在的光荣背后曾有过多年的惶惑,他不知自己和同胞的命运何去何从。他们一齐向美国领土上的英国律法挑战,度过漫长痛苦的革命战争,在胜利无望的绝境中苟延求存。当时,华盛顿曾写道:“什么都不足以形容我们当前处境的艰辛和危险。”他为残存破败的手下所面临的悲苦境遇感到哀痛,并且“害怕战事即告败北”。
然而,华盛顿和他的人民不但面对了饥饿和疾病,并进而克服了它们;他们还向强大且配备齐全的英军挑战,并获得胜利。许多人为胜利捐出性命,但他们的牺牲却换得一个自由独立、新国度的诞生。为治理新国家,由国家领导阶层撰写的宪法中便明文规定,美国需要一位行政首长——总统——来统领全国。
在纽约四月的晴空下,华盛顿现在正准备接受这个职位。行进的队伍在联邦大厅前停住了,国会两院人士已在里面等着举行这一历史性的典礼。当华盛顿步入大厅,立法人士及宾客便纷纷起立。
在另一位美国革命核心人物,约翰·亚当斯(JohnAdams)的带领下,华盛顿出现在阳台上,俯瞰整个华尔街。此时,挤在附近大楼屋顶、窗口及街道上的人群,欢呼之声响彻云霄。华盛顿以手抚胸,向人民鞠躬致意。
纽约州最高司法官李文斯顿(Robert Livingstone)主持就职宣誓,他问道:“你愿以天为誓,忠诚地履行美国总统之职,并倾力保卫美国宪法吗?”
“我愿以天为誓,”华盛顿回答。他重述刚才的誓言,并加上:“愿主保佑我。”然后弯下腰去亲吻面前的圣经。
“典礼结束!”李文斯顿大声宣布,他转过身去对民众高呼:“美国总统华盛顿万岁!”人民的欢呼声便跟着在大街小巷爆响开来。
我们的第一任总统鞠躬后回到议会大厅,准备发表就职演说。华盛顿是名军人而非演说家,因此对这项新任务感到不自在,声音显得有点发颤。但除此之外,华盛顿在演说中有力地声明了,一国之尊对国家未来发展当新任总统出现在联邦大厅的信心以及国民应负的责任与义务,并呼吁人民“尊重秩序与权利的不朽法则。”华盛顿说:“神圣的自由之火必须靠美国人民的双手来传承。”
第二章:弗吉尼亚出身
华盛顿原是弗吉尼亚州的农人,华盛顿家族在这块大英帝国最大的美国殖民州上历经三代经营,自成家风,影响了华盛顿的性情、品位和信仰。他的祖先务农为生,以其所得换取牛只、棉花和奴隶;并慢慢地扩张土地,为民服务办事。华盛顿终其一生不忘其本,以先人的成就为荣,并效法他们刻苦诚恳的精神。
华盛顿(2)
从最早期沿詹姆斯河(James River)开垦森林时,弗吉尼亚州的先民便受这片土地影响了。一七〇〇年时,平均每四个家庭中便有一户拥有五百至两万英亩的土地,而大多数家庭都是自给自足的单位,他们种植自己的食物,编织自己的衣物,建造自己的屋宇、马厩和谷场,并蓄养奴隶。弗吉尼亚肥沃的土地,丰厚的林区,绵延的丘陵和涓流不息的河川,供给居民无穷的机会。华盛顿回忆弗吉尼亚时,形容它是“新生而富饶林木的土地”。
弗吉尼亚的农人种植烟草、小麦和玉米;有些人则生产沥青、焦油和大麻,专供英国海军使用。靠河流附近农场上的奴隶,则捕捉鲱鱼作为自家食用或运到市集出售。大多数农庄都有自己的大农场来生产丰富的蔬菜和花木。弗吉尼亚的农人过的是一种与世隔绝的生活,但也因此带给这些勤奋的居民创造富裕生活的机会。
华盛顿的祖父在一六五七年自英国移居弗吉尼亚,当初他一文不名的来到这片新世界,但约翰·华盛顿(John Washington)的辛勤努力使自己很快便能置产,且小有积蓄。约翰在弗吉尼亚这块殖民地上享有相当的社会地位,先后担任过验尸官、收税官,以及弗吉尼亚殖民议会(House of Burgesses)的议员。
约翰·华盛顿的孙子奥古斯丁(Augustine Washington)在波多马克河沿岸拥有许多小型农场,他的第二任妻子玛莉,便在其中一座农场里为他生下名叫乔治的儿子,时值一七三二年二月二十二日。接下来的几年内,这对夫妻又陆陆续续生下其他孩子:伊丽莎白生于一七三四年,塞缪尔于一七三五年,约翰于一七三七年,以及一七三九年的查尔斯。
华盛顿三岁时,全家往波多马克河上游迁移,在小猎溪(Little Hunting Creek)与波多马克河汇流区定居。这时的农场上只有一间简便的小屋和一些散落林间的附属建筑。往后扩建而来的华屋、精致的花园、果园和谷场,被统称为弗农山庄(Mount Vernon)。
华盛顿的家庭在他六岁时再度迁徙,这回来到奥古斯丁的另一座农场,法利农庄(Ferry Farm),地处拉帕哈诺克河(Rappahannock River)河畔的弗雷德里克斯堡(Fredericksburg)上。当时奥古斯丁几千英亩的土地和二十名奴隶的财力虽然还无法与弗州的卡特(Carter)、伯德(Byrd)、李氏(Lee)和哈里森(Harrison)等名门家族相提并论,但他却能当上治安法官和郡长,凭着实力赢得邻人的尊敬。
一七三八年,华盛顿同父异母的哥哥劳伦斯(Lawrence)自英国游学返乡,二十岁的劳伦斯是奥古斯丁第一任妻子(死于一七二九年)的儿子。劳伦斯的气质优雅迷人,很快便成为华盛顿心目中的偶像。华盛顿的阅读、习字以及算数均由家教负责,他对这些科目颇感兴趣,领悟力也很强。华盛顿早年的练习簿上写满了数字图表和土地探测的笔记。他不像杰斐逊或其他具影响力的弗州同辈一样进过威廉斯堡的威廉与玛丽学院(College of William and Mary In Williamsburg),他甚至没有受过任何高等教育。(实际上华盛顿是美国前六任总统中唯一没受过大学教育的。) 华盛顿从没精研过经典文学或历史,令他后来感到遗憾的是,他没有学过法律。华盛顿的主要兴趣偏向体能活动,他酷好钓鱼、游泳、射击和骑马,还被封为弗吉尼亚最佳骑士,可见其骑术之精良。
华盛顿(3)
奥古斯丁死于一七四三年,享年五十八,长子劳伦斯继承他的大笔遗产,包括小猎溪畔的这个家庭农场。华盛顿十一岁失怙,此后在他的青少年期,便穿梭在家族的农场之间,华盛顿尤其喜欢和小猎溪农庄上的劳伦斯哥哥一起消磨时光。后来华盛顿将此地命名为弗农山庄(Mount Vernon),以纪念他曾跟随的英国海军上将弗农(Admiral Edward Vernon)。劳伦斯后来娶了费尔法克斯上校(William Fairfax)的女儿安妮(Anne)。费尔法克斯家庭的不动产贝尔瓦(Belvoir)便在弗农山庄附近。
年轻的华盛顿在探访劳伦斯的这段期间内发现了另一个崭新的世界——一个充满牌局、舞会、撞球、华服、漂亮仕女和浮华子弟的上流贵族社会。高大健硕的华盛顿很快便领会到这些权贵处世之道。
一七四七年,贝尔瓦上流社会中最具权势之一的托马斯·费尔法克斯勋爵(Lord Thomas Fairfax)宣布造访贝尔瓦。托马斯是费尔法克斯上校的表亲,这位酷爱猎狐的英国贵族在弗州北部的波多马克和拉帕哈诺克河之间,继承了大笔土地,此行便是查巡那五百万英亩的遗产。
托马斯在一七四八年曾派遣人马到他的西部领地勘察,由于托马斯非常欣赏华盛顿的猎狐技能,便邀年仅十六的华盛顿同游。年少的华盛顿从来没有在荒僻的莽原中生活一个月的经验,这趟旅行对他来说简直太过瘾了。他在日记中写下自己如何在布满冰雪的河中策马前行,如何遇见一队携着人头皮的印第安战士,并看战士为他们这群白人跳战舞,如何在林中遇到响尾蛇,以及在西部边界一间破烂的旅店中下榻,华盛顿形容当晚睡在“一张熊皮毯上,上面的跳蚤蚊虫加起来足足有熊皮的两倍重。”
这趟旅行中,华盛顿仔细地观察同队勘察老手的技巧和手法,学到许多技术。一年后,华盛顿也参与弗吉尼亚贝尔黑文镇(Belh*en)的兴建,该镇在后来易名为伊斯坎德里耶(Alexandria)。华盛顿在十八岁时正式成为库尔佩珀县(Culpeper County)勘察队的一员,他用这份工作挣来的钱,在伯斯金溪(Bullskin Creek)畔买下他的第一块土地,共计五百英亩。
华盛顿同时也开始对女孩子感到兴趣了,他称那些在贝尔瓦镇遇到的仕女为“低地的美女”(Low Land Beauties) 。虽然华盛顿很喜欢跟这些亲切的年轻女子搭讪说笑,但华盛顿却绝非女孩子们心目中的白马王子。他那六英尺三的昂扬身躯比同辈高出许多,手脚又大得出奇,说起话来慢条斯理且一派认真,对大多数的年轻女子而言,华盛顿显得太过严肃了。虽然华盛顿写过不少为情所困的诗作,但他在做勘察员的天分上,显然高出文采许多:
自你明亮的双眸中,我被释放;
光啊,你比太阳还要亮丽,
在上升的白日中,射其华荣,
无人能盖过你的光华。
年近二十的华盛顿愉快地享受他的社交生活和事业,然而,快乐的生活中却飘来一袭阴影:华盛顿崇敬的劳伦斯哥哥染上了肺结核,身体状况迅速恶化。这对同父异母的兄弟在一七五一年十一月来到加勒比海上的巴巴多斯岛(Barbados),希望热带的气候能对病情有所帮助。华盛顿生平第一次来到海边,这也是唯一的一次,华盛顿离开日后被称为美国的那块土地。
华盛顿(4)
巴巴多斯岛之旅对两兄弟都没有好处,劳伦斯的病情每况愈下,华盛顿则感染天花,所幸不甚严重,在脸上仅留下浅浅的疤痕。而且往后在革命战争中,一场天花夺去无数美军的生命,比英军的枪杆子还要凶悍,华盛顿则因此得以幸免于难。
劳伦斯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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