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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评美国:易中天文集 第九卷·费城风云-第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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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当本次会议迈出了“应该建立全国最高政府”这一步后,它就不能不再迈出第二步,──把自己从修订条例的会议变成制宪会议。
  问题是,它有权这样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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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摸石头过河(1)
费城会议是否有权撇开《邦联条例》另立宪法的问题,其实在会议一开始(5月30日)就有人提出过了。前面我们已经讲到,南卡罗来纳的科兹沃斯·平克尼将军就提出了这个问题。另外,马萨诸塞的艾尔布里奇·格里先生也有同样的疑惑。
  不过,这个问题在5月30日那天并没有引起反响,一直要到九天以后才有人旧话重提,而且争论激烈。这是很奇怪的。因为在我们中国人看来,名不正则言不顺。费城会议连自己的任务和权限是修约(修订《邦联条例》)还是制宪(制定《联邦宪法》)都搞不清楚,怎么还能把会开起来?
  这里面又有好几个原因。
  首先,对于会议的性质和职责虽然有人存疑,但有一点是大家都不怀疑的,那就是邦联的现状不佳,邦联的前途堪忧,目前这种近似于无政府的状态再也不能继续下去了。这就要开会,也要对《邦联条例》甚至对“邦联体制”动手术。对此,代表们均无异议。只不过大家还不清楚,这个手术到底会动多大,这次会议也到底会走多远。这一点,不要说代表们不清楚,就连会议的发起人和方案的始作俑者,比如麦迪逊、伦道夫,也不十分清楚。麦迪逊在5月31日的会议上说,他来开会之前,曾经有一个强烈的愿望,主张一一列举新政府的各项必要权力和这些权力的具体定义,却也怀疑这种做法是否切实可行。现在他的愿望依然存在,怀疑则有增无减。他的观点最终会走向哪里,他自己也说不清。但有一点却可以肯定,那就是:只要能够为整个社会构建一个新的政府框架,也只要这个政府是能够为人民提供安全、自由和幸福的,那么,对于任何具有奠基性意义的意见,他都不会退缩。
  这大约也是大多数代表的立场了。因此,他们心照不宣地决定暂时“不争论”,即不争论会议的性质和职责,先把会开起来,走一步看一步,摸石头过河。如果最后只不过是修约,最好;如果硬要制宪,再说。反正制宪也好修约也好,都得先开会。如果一开始就要“正名”,那就什么事情也做不成了。
  现在想来,美国人民真的要庆幸他们的建国领袖都是些务实的人,不是书呆子。因为这些人不但没有坚持“必也正名乎”,而且采取了一系列务实的做法。比方说,为了提高效率,先讨论大家感兴趣或者有可能取得共识的问题。讨论够了,就表决。成熟一个表决一个。如果不能取得共识,就先搁置起来,以后再说;而一旦取得共识,则表决存档,并作为下次讨论的先决前提。也就是说,摸到了石头,就跨过去;碰到了暗礁,就绕着走。先易后难,先求同后存异,一步步朝着预定的目标前进。
  这样做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首先,它避免了因为分歧太大而分崩离析,或因问题太难而无法进行。比如会议是否有权另起炉灶,是一个难题,大家就不发言,先挂起来;建立全国最高政府,大家都有共识,就进行表决,先定下来。这样,随着会议的进行,总归会不断有决议产生。这些决议慢慢积累起来,就形成了宪法的框架。等到有人再来反对时,则木已成舟,大多数人都不愿意前功尽弃。即便有所不满,也同意妥协,以免功亏一篑。这种做法,你说它是政治智慧也可,说它是无可奈何也行,甚至说它是“阴谋诡计”都成立(确有部分学者持此一说)。但在我看来这无关紧要。重要的是他们把会开起来了,而且最后还把宪法制定了出来。

三 摸石头过河(2)
这里面无疑有着麦迪逊的功劳。詹姆斯·麦迪逊,弗吉尼亚人,祖先是木匠,父亲是地主,自己则毕业于新泽西学院(即今普林斯顿大学),后来又自学法律。他身材矮小(一米六十),体质瘦弱(四十七公斤),虽有民兵上校军衔却并无作战能力和功绩。上帝赐予他的,似乎只是非凡的智慧,这使他在政治领域长袖善舞游刃有余。在美国的建国史上,先后有过三次大分化,麦迪逊每次都站在了胜利者一边。第一次是独立战争时期,美利坚民族面临生死抉择。联合殖民地的领袖们一派主战,一派主和。最后主战派胜,主和派淡出政治舞台,麦迪逊是主战派。第二次是制宪会议前后,十三个邦走到十字街头。邦联领袖们一派主张联合,一派主张分治。最后主张联合者胜,主张分治的淡出政治舞台,麦迪逊主张联合。第三次是华盛顿执政期间,政府分裂为以杰斐逊为首的一派(后发展为民主共和党)和以汉密尔顿为首的一派(联邦党人),麦迪逊是杰斐逊的亲密战友。较量的结果,杰斐逊当选第三任总统,连任八年。麦迪逊作为杰斐逊的国务卿顺利接班,又连任八年,然后交班给自己的国务卿门罗,同样连任八年。联邦党人淡出政治舞台,只剩下一个约翰·马歇尔在最高法院孤军奋战。麦迪逊每次都站在“正确”的一边,这个人真是好生了得!
  实际上,尽管出席费城会议时麦迪逊资历尚浅(时年三十六岁,弗吉尼亚议员),威望远不能和华盛顿、富兰克林他们相比,却是这个群英荟萃的会议的核心和灵魂,后来史学家甚至称他为“联邦宪法之父”。这说明麦迪逊必有过人之处。根据佐治亚代表威廉·皮尔斯的《制宪会议代表性格描述》,我们发现他有三大优点:一,集政治家的深谋远虑和学问家的博闻强记于一身;二,熟悉法律和政治,对邦联的事务了如指掌;三,循循善诱,侃侃而谈,特别会说服别人。因此,“他在制宪会议中总是处于引导地位”,“在辩论的任何关头,总是作为最了解情况的人走在前面”。
  皮尔斯的说法并不夸张,麦迪逊确实是费城会议的掌舵人。他知道什么时候应该扬帆远出,什么时候应该躲避风浪。5月30日,会议刚刚做出“应该建立一个由最高立法、行政、司法部门组成的全国政府”的决议,代表们就因全国议会的席位问题产生严重分歧。麦迪逊提出,新的全国议会,不能再像《邦联条例》规定的那样,每邦一票表决权。这个提议得到宾夕法尼亚代表古文诺·莫里斯的附议,特拉华代表团团长乔治·里德却提出强烈抗议。里德说,特拉华代表团的使命,受到本邦议会授权的限制。特拉华议会的授权书说,该代表团不得同意改变每邦一票平等表决权的规则。这个授权,是在会议一开始时就宣读过的。如果一定要把这种改变确定下来,本代表团就只好退出会场,回特拉华去了。
  这当然不行。尽管麦迪逊仍然坚持自己的观点,也相信这一改变终将实现,却认为应该照顾代表们的感情,不能刚一开会就把特拉华代表团弄得很尴尬。他建议暂缓讨论这个问题。会议同意了他的建议,改为讨论全国议会是否应该实行两院制。
  这个提案在第二天很顺利地就通过了。这就形成了会议的第二个政治决议:“全国议会应由两院组成”。在后来的几天中,会议还通过了一系列决议,比方说,全国议会第一院(即众议院)议员由人民选举,第二院(即参议院)议员由各邦推选,邦联议会的立法权全部移交全国议会,全国议会对各邦无能为力的所有事务都有立法权,对各邦议会的违宪立法有否决权等等。另外,会议还通过决议,设全国行政长官一人。该行政长官控制立法的复决,有权否决议会的立法,但议会两院可以分别以三分之二的多数否决行政长官的否决。这些决议都是十分重要的。它们是与会代表合作的结果。
  可惜,好景不长,仅仅才过了九天的“蜜月”,麦迪逊们的“石头”就摸不下去了。因为美国宪法这颗“太阳”固然在一点一点上升,笼罩在它头顶上的疑云也在一点一点积攒(这一点我们后面还要细说)。继特拉华代表团差一点就要退场之后,康涅狄格的罗杰·谢尔曼,马萨诸塞的艾尔斯沃斯·格里,南卡罗来纳的皮尔斯·巴特勒等人都提出了尖锐的意见。于是,到6月9日,就有人公开发难,不但指斥费城会议有“篡权”嫌疑,而且还提出了一个新的方案,和作为会议主流意见的《弗吉尼亚方案》分庭抗礼,震撼会议,影响深远。
  这确实是一个可以和麦迪逊抗衡的人物。他的身材比麦迪逊还矮小(不到一米六十),年龄也只比麦迪逊大几岁(四十二岁)。他父亲是买白铁工艺品的,自己则毕业于新泽西学院,和麦迪逊是校友,而且和麦迪逊一样精通法律。皮尔斯的《制宪会议代表性格描述》说他是“那种力量会溅到你身上,引起你好奇和吃惊的人物”。但是,他又是为人谦虚,做事低调,不喜欢抛头露面的人。这就决定了他不同凡响的风格。皮尔斯说:“他在选择切入辩论的时间和方式上,真是炉火纯青。不到把握主题,决不轻易开口。”然而他一旦脱颖而出,“人人都禁不住赞扬”。也就是说,他不是那种随便出手的人。但该出手时,一定出手。而且,他不出手则罢,一旦出手,便见血封喉。
  这个人,就是新泽西代表威廉·佩特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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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该出手时就出手(1)
佩特森在6月9日提出的第一个问题,仍然是会议是否有权制宪。
  佩特森是5月25日到会的,以后一直参加会议,直到7月23日才离会,9月17日前又赶回来在宪法草案上签字。也就是说,当南卡罗来纳的科兹沃斯·平克尼将军5月30日提出,各邦的授权是否允许我们撇开《邦联条例》另立体制时,佩特森是在场的,却没有回应。因此,九天以后他才重提旧话,必有原因。
  原因就在于小邦的存在受到了威胁。
  前面说过,所谓“美利坚合众国”,是由十三个具有“半国家”性质的邦联合而成的。这些邦来历不同,性质各异,互不相属,本无瓜葛。只是由于共同的利益(当时主要是为了从英国独立出来),这才走到一起,组成一个松散的联盟,即“美利坚邦联”。这一点,在《邦联条例》中讲得十分清楚,在伦道夫的方案和发言中也得到了重申,──联合的目的,是为了“建立共同防务,保障公民自由,提供普遍福利”。其中,所谓“普遍福利”,又包括两个方面,即各邦相互之间的利益和所有邦共同的利益。也就是说,利益,是联合的基础。
  因此,当弗吉尼亚提出进一步联合(或者说全面联合)的倡议时,各邦的反应是不一样的。有的积极响应(如宾夕法尼亚),有的审慎欢迎(这个较多),有的勉强同意(如纽约),有的坚决抵制(如罗德岛)。即便参加会议,也各自心怀鬼胎。大家都想从联合中得到更多的好处,却又担心自己的利益或权益遭受损失。这些利益和权益是并不一样的。比如马里兰坚持“小国寡民”的国家模式,新罕布什尔关心共和政体的道德问题,南卡罗来纳则希望保护和延续奴隶制度。这三个邦,一个在北(新罕布什尔),一个在南(南卡罗来纳),一个位于中部的战略要地(马里兰),各自在政治文化上存在着极大的差异,却都以这些独有的特点而自豪,担心其独特的政治实践可能会因所谓“全面联合”而丧失殆尽。
  其他邦也都有各自的担忧和疑虑,整个会议上空可谓疑云重重。甚至就连始作俑者弗吉尼亚,其实也有担心。长期以来,弗吉尼亚一直以南部联盟的领袖自居,因此最担心北方借新的全国最高政府损害南方的利益。比方说,应北方保护贸易论者的要求,提高南方货物的运费,使弗吉尼亚的经济利益被北方的商业邦所吞噬;或者北方小邦在参议院联合起来通过条约损害南方,尤其是限制密西西比河的自由航行权等等。
  不过,弗吉尼亚人并不打算坐以待毙。他们的办法是先发制人,不但倡议召开制宪会议,而且提出了自己蓄谋已久的方案,试图造成先声夺人先入为主的态势。弗吉尼亚方案的用心是十分明显的,就是要控制立法权,确保自己的领袖地位。所以他们主张,第一,全国议会实行两院制。第二,两院议席都按人口比例产生。而且,最好是第一院(众议院)议员由选民直选,第二院(参议院)议员由第一院议员选举。
  这个方案显然有利于弗吉尼亚,因为弗吉尼亚是人口最多的一个邦(土地面积则排名第二)。按照这种选举办法,自然是弗吉尼亚选出的议员最多。宾夕法尼亚问题也不大,因为她的人口第二(土地面积第五)。北卡罗来纳人口和土地都位居第三,也没什么意见。意见最大的是那些小邦。首先是特拉华,次为新泽西,再次为康涅狄格和南卡罗来纳。为了让读者看得更清楚,我们不妨来为这十三个邦做一个排行榜:。 最好的txt下载网

四 该出手时就出手(2)
弗吉尼亚,人口最多,土地面积第二;
  宾夕法尼亚,人口第二,土地面积第五;
  北卡罗来纳,人口第三,土地面积第三;
  马萨诸塞,人口第四,土地面积第九;
  马里兰,人口第五,土地面积第七;
  纽约,人口第六,土地面积第四;
  南卡罗来纳,人口第七,土地面积第六;
  康涅狄格,人口第八,土地面积第十一;
  新泽西,人口第九,土地面积第十;
  新罕布什尔,人口第十,土地面积第八;
  佐治亚,人口第十一,土地面积第一;
  罗德岛,人口第十二,土地面积第十三;
  特拉华,人口第十三,土地面积第十二。
  从这个排行榜不难看出,大邦大约有四个。它们从大到小依次是:弗吉尼亚、宾夕法尼亚、北卡罗来纳和马萨诸塞。这四个邦的人口加起来有一百四十多万。小邦大约有五个。它们从小到大则依次是:特拉华、罗德岛、佐治亚、新罕布什尔和新泽西。这五个邦的人口加起来也不到四十万。不到四十万是个什么概念呢?就是说,这五个邦的人口加起来也抵不过弗吉尼亚。因为弗吉尼亚的人口在1787年至少也有五十四万(1780年五十三万八千,1790年七十四万八千)。这样算,还是因为加上了新泽西这个并不太小的邦。如果小邦也算四个,它们的总人口就只有二十四万,还不到弗吉尼亚的一半,只比四个大邦总人口的五分之一多一点。
  最小的两个邦是特拉华和罗德岛。它们两个,一个(特拉华)人口倒数第一,土地倒数第二;一个(罗德岛)土地倒数第一,人口倒数第二。根据1780年的粗略统计,特拉华人口四万五千人,罗德岛人口五万三千人,都不到弗吉尼亚(五十三万八千)的十分之一。所以这两个邦疑心最重,警惕性最高。罗德岛干脆不派代表参加会议(批准宪法也最晚),特拉华则一开始就把丑话说在前头:如果一定要改变每邦一票的表决制度,兄弟我就不奉陪了!
  特拉华的这种态度引起了强烈的不满。好几位代表都说,特拉华这样做有点过分,居然要撤走代表,还自认为有理。难道连把方案交给全体委员会和大会讨论一下都不行?特拉华代表团没有办法,因为会议刚刚开始时他们是比较孤立的。罗德岛不与会,新罕布什尔来不了,佐治亚不吱声,新泽西在等待,他们也只好暂时留下来继续参加讨论。
  但是,到6月8日,特拉华代表刚宁·贝德福德终于忍无可忍,拍案而起,愤而抗言,指名道姓痛斥弗吉尼亚和宾夕法尼亚“兴妖作怪”。原因是《弗吉尼亚方案》中有这样的条款:全国议会有权否定各邦议会的立法,如果他们认为这种立法违背了《联邦条例》(即讨论中的《联邦宪法》)或对外条约的话。对此,南卡罗来纳的查尔斯·平克尼、弗吉尼亚的麦迪逊和宾夕法尼亚的威尔逊表示赞成,北卡罗来纳的威廉森、马萨诸塞的格里和特拉华的迪金森反对。迪金森发言以后,贝德福德发难了。
  贝德福德动情地说,说起这种否决权给各邦带来的危险,他不由得想起自己的邦是多么的弱小,别人只要高兴就可以随意损害,毫不留情。他说他发现,所有这一切的意图,就是要剥夺小邦的平等表决权。按照现在说的这种办法,特拉华在全国议会里只能占到九十九分之一的席位,宾夕法尼亚和弗吉尼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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