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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中国人勤劳而不富有-第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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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力保护产权”看成是债权国必有的一种权利。因此,当一个国家因另一国家的政府(或公司)赖账或者侵占其在海外的产权而发动武
力攻击时,其他国家会认为这是理所当然的事。

    例如,1838年墨西哥政府因无足够收入而宣布停止支付欠法国投资者的债务,随即法国派海军赶往墨西哥讨债。1861年
,墨西哥政府又决定停止支付拖欠英国、法国和西班牙公民约8
000万美元的债务,结果在1862年1月英国派遣700名海军士兵,法国与西班牙共派8 500名士兵赶到墨西哥的Vera C
ruz港城,攻打墨西哥。几个月后,英国与西班牙发现法国军队的目的远不只是为了向墨西哥讨债,更主要是想把墨西哥占领为其新殖
民地。于是,1862年4月英国与西班牙撤回军队,而法国在墨西哥则一直占领到1867年。

    从1820年到1914年,英国在拉丁美洲共动武40多次,其中有26次是以其公民产权受到侵犯或者是以债务国赖债为由
。比如,因其海外财产受到侵占(包括工厂、银行、铁路等),英国派军队于1868年攻打乌拉圭,于1891年进攻智利等。在亚洲
,同样是以保护其产权利益为由,英国分别于1840~1842年、1856~1858年攻打我国(即两次鸦片战争)。

    当国际游戏规则是以武力的强弱而定的时候,那种世界只能是强国的世界,海外投资和海外贸易的安全度完全取决于投资者自己
或国家军队的强弱。在那种环境下,晚清洋务运动的经济效果可想而知。首先,晚清的改革开放不能像今天那样靠制造业出口来发展中国
经济,即使抛开技术的局限性,晚清没有足够强大的海军为其外贸提供支持。于是,洋务运动的重点之一是发展军力,但是在没有经济实
力的情况下,军力发展又从何谈起?这样一来就进入了一个熟悉的怪圈:无军力则没法开展外贸,无外贸又使自然资源相对缺乏的中国难
以发展经济实力,无经济实力又反过来使军力无法增强。虽然外贸不是发展经济的唯一途径,但过去200年里强大起来的国家,每个都
与外贸息息相关。


历史与财富

历史性的转变

    以武力决定贸易与产权规则的国际秩序,在20世纪初开始受到挑战,其中的导火索事件发生在1902年12月,当时英国和
德国为讨债向委内瑞拉联合发动军事进攻,英德海军封锁了委内瑞拉的5个主要港口,打沉了3艘战舰并轰炸其港口设施。之后,委内瑞
拉被迫同意由刚成立的海牙国际法院为债务纠纷作仲裁。结果,海牙法院的裁定是:不仅英德有权以武力讨债,而且在所有债权国家中谁
愿意动武讨债,谁就享受优先债权。也就是说,谁动武,谁就应该先得到偿还。这等于是鼓励各资本输出国用武力解决海外产权纠纷。

    那次仲裁结果在拉美引起了轰动。当时阿根廷的外交部长Luis Drago,随即从法律的角度写了一篇长长的反驳文章,
并将其送到阿根廷驻美国大使馆,要求其大使将文章送交美国国务院。Drago指出,以往的惯例是:当一主权国拖欠另一主权国的债
务不还时,债权国有“权利”向对方动武。他认为这是荒唐的,因为一国动不动武完全是一种政策选择,而不是法定权利;更何况因讨债
而对另一主权国动武侵犯了后者的国家主权。他认为,除了自卫之外,任何国家无权对另一主权国动武。当债权投资者的权利与另一国家
的主权相冲突时,他主张后者显然应该优先。

    律师出身的外交部长Drago用法律逻辑争论外交问题,让同是律师出身的人很能接受,而美国国务院和其他政府部门又主要
是由律师出身的官员在运作(包括当时的国务卿也是如此),因此,Drago的观点在美国和拉美国家得到了广泛认同。

    有意思的是,尽管国际惯例随着国家之间交往的增加在逐步形成,但国际法在那之前从来没正式成为法学的一门分支学科。世界
上第一个以研究国际法为宗旨的学会,直到1873年才在比利时成立。美国的第一个国际法学会(The American
Society for International Law)成立于1906年,在此之前美国大学的法学院里没开设过任何专门
的国际法课程。可以说,在以武力当道的世界里,国与国间的法律框架不太容易形成,也不太会被当回事。

    另一个意义重大的变化是,到1900年左右,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派遣学法律出身的人做外交官。这在美国和拉美国家并非新
鲜事,但对欧洲国家而言,外交官的选拔历来以家庭出身与个人财富而定。但到了19世纪末,欧洲国家也开始注重选用有法律背景的人
做外交官。这在很大程度上为外交政策与外交文化更注重法律和程序规则创造了条件,也直接促进了国际法的发展并增强了其重要性,对
国际秩序的“法律化”贡献甚大。

    于是,当第二届海牙国际和平会议于1907年6月召开时,参加会议的各国代表中律师出身的占多数。美国代表团共有9人,
只有两人不是律师出身,其他成员(包括团长)要么以前是法官,要么是律师出身。英国代表团团长做过10年法官,有丰富的法律知识
与经验。德国的首席代表也有多年的律师经验,其副团长则是一位有名的法学家。法国代表团也类似,它的团长研究过法律,副团长曾是
巴黎法学院教授,也曾是法国外交部的法律顾问。其他参会国,比如奥地利、俄国、荷兰、比利时、阿根廷等国的首席代表均是在法律方
面造诣很深的专家。

    参加1907年第二届海牙会议的各国代表多半是具有法律背景的人,这一事实非常重要。正因为如此,在会议期间,由美国倡
议的关于解决跨国债务纠纷的协议最后得以通过。根据该协议,任何债权国不能以武力去另一主权国讨债,而是要求债务、债权国家双方
首先必须寻求并最终接受国际法院的仲裁。从此,这就结束了持续几百年的“武力讨债是债权国的一种权利”的国际惯例。从那以后,靠
武力攻打他国讨债已不再是国际上被普遍接受的行为。

    1907年的海牙会议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由律师主导的国际会议。这些律师们共同的职业训练使他们习惯性地尊重程序规则、
尊重事前确定的“法治”,也让他们有着共同的思维方式。他们的职业精神是通过仲裁和独立司法来解决人们之间、企业之间以及国家之
间的纠纷,是要讲“文明”,而不是付诸武力。相比之下,在1864年的日内瓦世界大会和19世纪召开的其他国际和平会议上,律师
背景的代表只占极少数,因此那些会议也不太可能达成协议,废弃武力解决国际债务纠纷的历史惯例。

    那次海牙会议开启了律师主导国际关系会议的先河,也为国际社会秩序靠“法治”而不是“武治”立下了汗马功劳。这一历史事
实对今天的中国应该有许多启示,中国的法律教育到20世纪80年代初才恢复,到今天虽然已有20万左右的律师从业者,但包括外交
部、外贸部(即今天的商务部),甚至司法部在内的政府部门还是以理工科或者人文学科背景的人为主,前几年参加跟各国的WTO谈判
的居然鲜有法律背景的人。当面对另一国家的律师出身的政府官员时,在谈判桌上代表我们中国的工程师官员们怎么可能与对方有共同的
语言?怎么能在共同的语境下说话?这是否可以说明为什么在我国的国际行为靠近“国际惯例”之前还有许多课要补?在中国变成经济大
国的同时,国际公关形象也必须与之相配。


历史与财富

国民政府时期的世界

    中华民国政府于1912年成立,正好是1907年的海牙协议之后,按理说,其世界处境比晚清要好。可是,一方面当时的中
国忙于组建共和国政府(在中国那是新鲜事、是重大改革),并面临随时可能突发的内乱局面;另一方面不久之后,也就是1914年,
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虽然那次大战于1918年停止,但它从根本上打破了战前的世界贸易格局,使跨国贸易、跨国资本流动变得艰难


    当然,新成立的中华民国政府在当时也顾不上世界贸易格局的问题,当务之急是解决军阀割据的问题,稳定国内局势。因此,无
暇顾及发展经济。1927年国民政府重新立都南京。在平息军阀混战的局面之后,国民政府于1930年左右开始致力于经济发展。

    但国民政府又是生不逢时,虽然那时中国市场经济(尤其是以上海为中心的江南经济)已具备相当的规模,可是即使国民政府想
通过保持对外开放、通过外贸发展经济,其他国家并不一定有兴趣,因为在1930年美国、英国、西欧等都爆发了世界性经济大危机。
20世纪30年代美国的失业率高达25%,西欧国家也类似。在当时的经济学家凯恩斯的非市场经济理论影响下,各国大大提高贸易关
税壁垒,连历来主张自由贸易的英国也抢先把自己的经济国门关起来。1913年,英国的进口商品关税基本是零,德国的关税平均为1
3%,法国的约为20%。但到20世纪30年代,英国的进口关税上升到50%,德国、希腊、瑞士、奥地利等国的关税都升到75%
~80%,法国的关税升到97%,同时所有这些国家都限制或干脆禁止许多商品的进口。美国的情况也类似。从1914年一战开始到
1945年二战结束的31年间,是过去200年中世界贸易格局最黑暗的时期。

    即使当时的西方国家不设置贸易壁垒,国民政府的开放政策也不会有充分的时间去产生效果,因为到1937年日本侵略中国之
后,连续8年的抗战,加上随后的内战,经济发展又重新回到第二位。

    由此可见,虽然晚清和国民政府都做过一些努力,但由于那时的国际大环境使然,中国仍然没能强大起来,具体见图1–1。

    图1–1?1820~1950年间各国人均真实GDP的平均年增长率(去掉通货膨胀率后)


历史与财富

国际贸易秩序进一步完善

    虽然1907年的海牙协议基本排除了理所当然的武力讨债行为,保护债务方,但却多少牺牲了投资者的权利。随着1914年
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开始,实际上海牙协议为许多债务国拖欠或干脆不履行债务合同提供了方便。比如,1914年一战一开始,当时的北
洋政府即停止支付晚清、民国发行的外债(包括铁路债券)。一战期间,1917年中国对德国宣战,并中止支付拖欠德国的所有债务。
1921年北洋政府宣布破产,中国银行关门,导致银行挤兑、货币变得一文不值。1936~1938年间,国民政府要求调整早年在
西方发行的铁路债券,要求降低利率。按照债券发行时的利率计算,图1–2给出中国历年发行的铁路外债利率,利率基本都在5%,这
种利率在今天看应该不算高,因为这些债券毕竟有很高的国家政治风险、被拖欠的风险。但等到1939年第二次世界大战开始时,国民
政府就宣布废弃所有外债(除少数几种债券外),不再支付所承诺的利息与债务。最后剩下的一笔债券是1899年清政府在伦敦由汇丰
银行承销发行的中国北方铁路债券,总金额为230万英镑,年利率为5%,但这只债券最后于1942年2月被国民政府宣布不再有效
。从此,所有晚清、北洋和国民政府发行的外债都在1914~1942年间被一笔勾销。

    注:这些铁路外债利率即使按今天的标准也不算高,更何况那时的中国政治、社会动荡,国家风险、政治风险都不低。

    图1–2?晚清、北洋、国民政府发行的铁路外债利率

    海牙会议后,危地马拉于1912年拒付欠英国的债务,洪都拉斯于1914年拒付法国债务。印度在1947年独立时也取消
了一些外债。还有土耳其、埃及、墨西哥、尼加拉瓜等发展中国家,都在不同时期拖欠过债务。但所有这些时候,包括中国在内的这些国
家都没有因不还债而遭到武力打击。债务违约的国家因受主权保护而不遭武力进攻,这当然是人类社会的进步。但投资者的产权也不能不
保护,否则就不会有资本跨国流动,没有国家、公司和个人愿意买外债,跨国直接投资也会受到负面影响。

    此外,尽管海牙协议约束了债务双方的行为,但这毕竟是协议,在没有强制性的“世界政府”的情况下,对于违约的国家,国际
社会能采取的举措还是十分有限,最终还得依赖各国政府的自愿行为选择。在这种状况下,国际社会仍无法形成“文明化”的秩序。

    因此,成立更有约束性的国际组织十分必要,以便更好地平衡国家主权和投资者产权之间的关系,等等。第一次努力是1920
年成立的“国际联盟”(The League of Nations),但该国际组织并没能阻止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发生,因此其信
度一落千丈,在二战期间停止运作。1944年,美国、英国、苏联和中国正式着手准备“联合国”的成立工作,那也是中国第一次以建
设性的姿态参加国际秩序的组建,是一次历史性的转折。经过一年多的努力,联合国于1945年10月正式成立,理论上成为“世界政
府”。

    1944年7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和世界银行成立,分别扮演不同的角色。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功能主要是帮助面
临债务危机的国家渡过难关,同时保护外债投资者的权益。这填补了1907年海牙协议留下的空缺,让跨国借贷能继续进行。以199
7~1998年的亚洲金融危机为例,1997年上半年韩国一系列财团相继破产,随即众多国际银行从韩国撤资,使韩国出现了史无前
例的金融危机,无法偿还外债。假如那次危机发生在19世纪,韩国遭到武力进攻几乎是毫无疑问的(或者其被变成殖民地)。但IMF
的存在救了韩国,不仅在1997年韩国没被武力进攻,而且IMF与债权方国际银行达成协议,由IMF为韩国提供过渡性贷款,并由
IMF说服这些国际银行将600亿美元的债务延期。当然,IMF的援助是有条件的,要求韩国必须做出一系列制度与政策方面的改革
,我们可能会认为这是侵犯了韩国的主权,但这些要求跟被武力进攻相比,应该是更能接受的。也就是说,在16世纪几乎每个国家都关
着国门的时候,每个国家几乎都有绝对的主权。可是,当各国的经济都绑在一起的时候,一个国家的绝对主权就意味另一个国家的权利要
受到绝对的牺牲。

    世界银行的作用则不同,它的主要目的是援助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对私人资本不愿去的那些国家和行业进行援助,世界银行可带
领国际民间银行和投资者一起去第三世界国家投资。发展中国家往往对产权缺乏保护,同时历来有侵占外资企业财产或者随意更改、销毁
合约的表现,这些侵犯产权的行为使外资望而生畏。在这种情况下,世界银行作为国际投资借贷、非赢利性的银行,在世界享有盛誉并具
有相当的约束力,它一方面能要求被投资方国家进行产权保护等制度性改革,另一方面有世界银行参与投资本身也让民间投资者更有信心
,因此使发展中国家的投资项目风险降低。这不仅能增加对发展中国家的投资,而且使它们的融资成本降低。

    图1–3?发展中国家历年占国际债务总存量的份额

    联合国在1945年成立后,其主要作用是谴责、约束(非强制性地)不规范的国家行为。在相当程度上,联合国为第三世界国
家提供了一个很重要的发出声音的场所,因为在二战之前总是有强国发表意见、主导制定国际规则的机会与场所,但弱国却不然。联合国
里每个国家都有平等的一票保证了这一点(联合国安理会则另当别论)。

    这种声音平台的一个直接效果是,一方面在20世纪40~60年代中几乎所有剩下的殖民地国家都相继独立(斯里兰卡、缅甸
、埃及、阿尔及利亚等),另一方面鼓励了许多拉美、非洲和亚洲国家没收外国公司的产权(尤其是与自然资源有关的产权),将其变为
国有。比如,在1945~1961年间,有12个美国跨国公司的海外产权被外国政府没收或侵占;在1961~1973年间,美国
跨国公司海外产权共被没收过160次。根据联合国的资料,20世纪六七十年代是跨国公司

    图1–4?外资是流向了富国还是穷国?—1913年和1997年的比较

    和个人投资者的海外产权被发展中国家广泛没收、侵占的时期,这是放弃武力保护海外产权之后,对于国际投资、国际贸易秩序
最大的一次挑战。


历史与财富

如何保护一国公民或公司在海外的财产?

    在20世纪30年代中,墨西哥没收了大量的美国石油公司、矿业公司在墨西哥的自然资源财产。1937~1941年间,玻
利维亚没收了美国标准石油公司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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