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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细解说投资银行:投行的逻辑-第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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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投行类公司,培养人才是根本。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不仅要培养设计投行业务的各个领域的专业人才,更要造就一批具备综合知识和经验的复合型投行人才。 这些高端人才应该是拥有丰富、金融、财会、证券、税务和法律知识,而且能迅速捕捉资本市场的资金供需双方要求。同时具备很强的管理能力和人际关系,在政界、金融界、企业界、法律界有着良好的声誉,并有能力协调好与它们的关系。为此,我国应尽快建立企业与学校联手的专业人才培养系统;同国内外大投资银行机构合作培养业务骨干;应加强国际交流和人才引进;特别应为新业务的开展配备人才。提高投资银行业的服务水平,应当努力完善和提高技术水平、信息开发水平和管理水平。具体来说就是提高技术水平体现在提高技术安全水平、技术资源的应用水平和技术资源的组织管理水平等方面。尤其培养很熟悉并购交易的专业人才。从西方发达国家的投资银行的行业结构来看,不同的投资银行有不同的市场定位,各有所长;从投资银行的内部结构来看,国外的大型投资银行一般都有细致的专业分工,如设立专门的并购部门,并在并购部门下设更细分的咨询业务等部门。这些都是培养人才的基本策略。
提供全程服务,保持投资银行与企业的良好关系。投资银行在并购业务中,拿到了项目,完成了产权的交易,并不代表服务的终结,还要继续为企业提供并购后的咨询,完成双方企业的整合等。并购整合按不同条件下整合深度分第一,获得目标企业产权和被动获取收益的权利;第二,获得目标企业控制权和主动获取收益的权利;第三,实现目标企业战略、经营和财务的整合;第四,管理和文化的整合共四个层次。由于市场经济发育很不成熟等原因,中国大多数企业缺乏并购整合的能力。许多研究结论都认为并购案例的不成功更多是缘由并购之后的整合失败。所以并购方应谨慎和科学地制定并购战略、选择并购对象、设计并购方案、重视并购后的整合,否则并购可能给企业带来的是损失甚至全盘皆输。国外有关并购交易完成后的新公司的绩效问题有很多研究,结果也是很不一致。但有一个基本的研究结果时得到认可的,就是很多声誉卓著的企业在合并后,并不成功,以致不得不再次分拆。美国在线和时代华纳公司的并购,戴姆勒和克莱斯勒的并购都是并购后不成功的典型案例。书包 网 。 想看书来
11。2我国投行发展并购业务面临的机遇与挑战(6)
从监管角度,政府应大力扶植投资银行业的发展,建立有效管理体制在政府方面,为鼓励投资银行开展企业并购等各项业务,当前要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转变观念,加快政企分开,规范政府在资产流动和重组中的行为。在企业并购中,政府应尽量减少过多的行政干预,要让企业依照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原则选择并购对象,让投资银行来担任并购策划的主体。同时,对下属企业的企业并购活动,政府部门要大力支持,不可为维护自身的既得利益,而对并购行为横加阻挠。此外,还应考虑撤并一部分无效或低效率的产权市场和产权交易机构,为投资银行的并购业务活动开拓空问。政府还应改变目前投资银行的多头管理体制,应逐渐将各部门的监管权利收归证券监督委员会,使其成为全国唯一的、独立的、权威的投资银行管理部门。
从法律保证的层面,加大对投行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实现对投行违法行为的可诉性,增加对投行行为的外部监督和对投资银行业的管理,我国已建立了以《证券法》为核心,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条例配套的法律体系。但随着我国投资银行业的迅速发展,还需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配套建设。比如,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们应修改原来的《兼并收购条例》,《上市公司管理条例》等法规、应加快配套法律的立法研究和制订工作,比如制定《投资银行法》、《兼并收购法》等。对有些法律法规,要制定实施细则,以便更好地操作与实施。对我国投资银行业要进一步加强监管,严格按《证券法》、《公司法》、《兼并收购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证券公司并购业务运作的监管。上市公司收购的严格法律定义以及收购完成的具体衡量标准有待进一步明确。对收购完成的具体衡量标准,《证券法》应作出明确规定。协议收购实旌规则的可操作性有待进一步增强。收购方式的多元化有待进一步规范。对被收购公司在收购中的权利义务没有明确的限制性规定。对收购方的关联方在收购中持有股份的法律规范有待迸一步明晰。因此,对企业并购业务,应及早出台《企业兼并法》,使之能够为中国现实发生中的兼并作一个合理的法律界定,对政府在兼并中的行为作适当的规范并提供一套相对统一的、操作性强的程序性规则。《企业兼并法》应对各种企业的兼并收购行为分别进行规范,制定出一部适用于所有企业并购行为的系统性法规。在投资银行的管理方面,应对投资银行的设立标准、设立程序、业务范围、基本经营规则、分立合并、财务会计、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事项作法律上的明确规定,并及时出台《投资银行法》等相关法律。另外,由于企业并购行为对股票价格影响很大,为了防止企业并购引起股票二级市场价格波动和影响市场的“三公”原则,有必要通过法律建筑一道“防火墙”,将投资银行业务与证券经纪业务适度分离开来,以保障普通投资者的权益和维护市场秩序。例如制定《公平竞争法》,对于改进效率提高经济效益的兼并,应该提供法律保障:对于整体上不利于公平竞争、有损于经济效率的兼并、合谋、结盟等活动,则应加以禁止。目前中国己制定《反不正当竞争法》,该法所针对的是通过各种侵害竞争对手的办法取得竞争优势的行为,并未对企业并购行为进行法律限制。因此有必要在企业并购方面制定相关法律与之补充。其次,应对企业并购活动中的投资银行业务资格认证、责任权力、运作流程、收费标准以及违约责任做出规定,要通过政策法规引导,形成合理健全的行业结构。
从制度和机制的层面鼓励金融创新,并配合以税收优惠措施。创新不仅是并购重组活动的自身需要,同时也是并购重组业务的魅力所在。因此,对于以券商为主的中国投资银行来说,力推财务顾问参与并购重组业务竞争的重要途径,就是要加强并购重组与相关金融工具的创新研究,要以创新为手段参与竞争、以创新为手段赢得竞争。然而,创新的前提和基础来自对并购重组发展趋势的准确把握,来自对并购重组个案特征的准确判断,来自对有关重组各方的实际情况及相关政策的具体考察和掌握。一句话,加强对并购重组从宏观方面的趋势研究,到个案的特征与政策等的研究,不断提高券商财务顾问业务的创新能力,对于以创新为手段去参与和赢得并购重组业务的竞争。具有决定性作用。而在这个过程中,政府作为重要的外部力量,应该从制度和机制的层面鼓励金融创新,并配合以税收优惠措施,形成支持金融创新的良好氛围。
11。3我国商业银行参与并购交易的几点建议(1)
根据商业银行发展的历史来看;其业务领域总是根据市场变化和技术进步而不断拓展和变化。到今天商业银行提供全方位的和综合化的金融业务已经是商业银行自身发展的规律要求使然。投资银行的业务随着金融市场的演化应当不断合理拓展,商业银行的业务演化同样应当遵循同样的规律。在我国目前分业经营的体制下,商业银行除了不能开展证券承销,经纪和股票交易业务之外,仍然可开展大多数的投资银行业务,其中就包括并购重组和财务顾问业务。
商业银行开展并购重组业务的必要性
商业银行主导企业并购重组,有利于保护银行的债权安全,防止参与并购重组的企业逃废银行债务。由于参与并购重组的很多企业都在参与并购重组之前的多年累积了很多银行的债务。在这种情况下,有些企业就希望利用兼并重组的机会逃避银行债务,或者希望银行能免除这些债务。但如果商业银行积极主动的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及并购活动,则即可落实债权债务,同时促成对银行而言是损失最小的兼并交易。商业银行主导企业并购重组,有利于实现不良贷款和有潜在风险贷款的战略性转移,降低银行信贷风险。通过对企业提供财务顾问等投资银行业务,有助于商业银行更全面地了解其财务状况和经营行为,进而有针对性地制定贷款进入和退出策略,有效控制贷款风险。
发展并购业务,有利于商业银行创造优质信贷市场,推动传统信贷业务发展。因为在兼并交易中有时会涉及到需要银行提供贷款予以支持,而对一桩好的兼并交易而言,提供贷款也是有利于银行的收益的。发展并购重组业务有利于商业银行竞争优质的客户。随着商业银行服务同质化,业务竞争过度等问题日益严重,并购重组等创新型业务已经逐渐成为商业银行竞争优质客户的有效工具之一。
发展并购重组业务有利于商业银行树立品牌形象。虽然并购重组业务不是投资银行业务中利润最高的业务,但参与并购重组对商业银行有很大的品牌效应,并有助于挖掘高端客户的价值。因此,发展并购重组业务将是未来中国商业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的亮点之一。从国际投行的业务组成来看,并购重组业务是投资银行的核心业务,在投行收入结构中的比例不断上升。
我国商业银行开展并购重组业务的优势
正如在本书前面论述的,总体而言,现阶段我国投行类金融公司存在的问题使其很难很好的承担和开展并购重组业务。尽管有一些证券公司也提供在上市公司收购中的财务顾问的服务,但由于各类投资顾问公司的水平和经验参差不齐,因而难于达到实现并购效益最大化的目的。有关国内证券公司从事兼并交易的局限性在本书的前面已经作了详细的阐述。这里主要阐释我国商业银行开展并购重组交易的优势。我国商业银行有客户的资源优势。因为我国商业银行与我国企业之间具有天然的纽带关系,所以拥有巨大的客户资源,这些客户资源为商业银行开展并购重组业务打下来坚实的基础。此外,我国商业银行具有资金优势。由于商业银行横跨资本市场与货币信贷市场,在金融市场上居主导地位,经过数十年的发展,积累了巨大的资金实力。同时,商业银行具有全面的经济功能,广泛的业务领域,使其在资源的配置方面发挥核心的作用。这也决定了商业银行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开展并购重组业务具有的独特的优势。由于我国的商业银行有国家的背景依托。这样的信誉优势有助于它介入并购重组业务并得到商机。并且,商业银行在帮助并购双方完成并购交易后,由于经济上的联系,必然还会继续为企业提供后续服务,这些服务的实施反过来又维护了商业银行的信誉。我国商业银行把各种可能的金融业务(借贷业务,承销业务,担保业务,咨询业务,并购业务)进行整合,形成一个综合式的金融类服务公司,从而相应的在投资银行的市场获得相应的份额。商业银行拥有的信息网络优势。由于商业银行通过对一般性商业银行业务的经营,无论在微观经济领域还是在宏观信息方面已形成自己的优势。从微观领域看,商业银行对企业的经营状况,管理水平,市场前景,财务状况等信息比其他金融机构更为熟悉,这是积极拓展投资银行业务的重要优势。从宏观领域看,国有及国有控股商业银行是国家经济金融政策手段的直接作用体,能够及时了解国家宏观经济金融信息。这方面的优势使商业银行可以最大限度地消除并购行为中的信息不称问题。
11。3我国商业银行参与并购交易的几点建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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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我国商业银行参与并购交易的几点建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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