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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世纪的王安石-第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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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王安石的这一改革,有两种相反的意见。作为文学家的代表,苏轼对罢诗赋十分不满,认为诗赋易于鉴别高下,经术则理解不同,人各异议,难以甄别,并且古来名臣多以辞赋得中。而二程、朱熹等道学家则对罢诗赋表示支持,只是埋怨不该以新学取士。
  王安石还力主兴办各级学校。他不仅扩充了太学的规模,提高太学的地位,还在地方设置州县学。学校都设有专门的学官负责教授,朝廷拨出专门经费作为开支,使家境贫寒的孩子也有了读书的机会。同时,王安石还按照早年培养专业人才的设想,设置武学、律学与医学,培养国家急需的专门人才。
  通过科举改革与大力办学,当时的教育取得了空前的成功,培养出了大量专业人才,有效地缓解了人才不足的问题,为各级官员准备了后备力量,也为文化事业的繁荣创造了条件。
  王安石认为,教育和培养人才固然重要,然而只是“教之”还不够,还要“养之”,即提高人才的待遇和地位,使之能够安居乐业,不致为衣食担忧。据此,王安石提出了“高薪养廉”的设想,认为对人才应当“饶之以财,约之以礼,裁之以法”。首先要饶之以财,即给人才以足够的俸禄,使低级官员之禄足以代苏轼像耕,保证衣食无缺,由此而上则逐级提高待遇,“使其足以养廉耻而离于贪鄙之行”,就是说使各级官员能够过上比较富足的生活从而远离贪污这样的行为,对于高级人才与高级官员,则使其能够给子孙留下一定的遗产,无身后之忧。既饶之以财,就必须严加约束,使其不敢非礼无法。禄既足以养廉耻而无廉耻,贪污犯法,就必须严加惩治。
  王安石的这一思想非常深刻,即使是在今天也有很大的价值。在他为相之后,就着手实施这一设想。当时各级官员的俸禄很低,除了高级官员大都无力养家,而且冗官太多,因此官大有权者,就设法贪污,或者置业求利;小官无权,只能做点小生意养家糊口,甚至以乞讨为生。而各级胥吏根本就没有俸禄,全靠贪污营私谋生。王安石所做的一项重大改革,即是给胥吏也发俸禄,同时制订法令,严禁贪污,还对各类低级官员增加工资,改善他们的生活状况,这些措施都有助于鼓励人才,推进道德,防止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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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科举(2)
王安石主张对获得足够的报酬之后仍然贪心不足、违法越礼的官员严惩不贷,甚至加倍处置,以重法治微罪。他认为,法制宽松表面上是爱惜人才,其实却是害了人才。因为法越严,人越不敢违犯;法越宽,人不以违法为意,陷刑者就越多,而且轻罪易于积成重罪。
  如何鉴别和选拔人才也是一个重要问题。王安石认为对人才应“取之有道”,他以先王为例,指出选取人才应当自下而上,“必于乡党,必于庠序,使众人推其所谓贤能,书之以告于上而察之”,即先由乡里众人推荐,从乡间和学校中选取贤能,报告上级,由上级负责考察,这有点类似于现在的民主集中制。
  如何考察人才呢?王安石提出三个步骤:一是听其言以审知其才;二是观其行以审知其德;三是试之事以实际检验。他认为最重要的是试之事,即在实践中检验其真实的能力、水平和德行,耳之聪,目之明,往往是靠不住的,以孔子之圣,也会犯以言取人、以貌取人的错误,只有比较持久的实践才能真正体现出一个人的真实情况。
  王安石对科举考试的制度提出了异议,认为单靠一两个考官对考生进行一两天的考试是不大可靠的,未必能够真正检验出其才德。于是王安石当政之后,就着手逐步完善各级学校制度,不但将学校作为培养人才的教育单位,还将其作为选拔人才的地方,生员自州县学逐级考试进入太学,太学又分外舍、内舍、上舍三等,上舍生又分上、中、下三等,上等生可以不经过科举考试而直接担任官职。经过各级学校多年的系统培训,又经层层淘汰最终脱颖而出的上等生显然水平比较可靠,较之科举制的一考定终身,这种逐级考试选拔的制度显然更加合理。太学上等生可以直接授官,表明已与进士取得了同等的待遇。这些措施显示了王安石欲以学校取士最终代替科举取士的设想,只是在他当政期间条件还不成熟。直到徽宗崇宁三年(公元1104年),始诏“天下取士,悉由学校升贡,其州郡发解及试礼部法并罢”,学校取士最终取代了科举取士。
  王安石还提出了分级管理的原则。他指出天下之大,帝王不可能事必躬亲,也无法一一考察所有人才,但将此选才之事专属一人也不合适,怎么办呢?王安石认为帝王可以亲自考察才能德行最高者,使之成为大官,然后再让他们考察并推荐与己才德相类者,任命为官,这样逐级考察、分级管理,帝王就可以拱手而治天下。
  宋朝前期皇帝比较勤政,但大都有好举细务、事必躬亲的缺点,其实这里面包含着害怕大权旁落、欲加强君主专制的想法。神宗也不例外,大事小事都想管,结果是管了小事,却往往忽略了大事。王安石屡次进谏,提出君相只可管天下大政,细务自有有司处置,不必皇帝操心,可神宗就是不改。最后,王安石进言说:如果总是这样,那就是将我们两人累死也于事无补。神宗只是一笑置之。后来,王安石辞去相位,神宗更是大权独揽,故意任用庸人为相,结果身体累出了毛病,三十八岁就英年早逝。假如神宗能够采纳王安石的忠言,实行分级管理,也许就不会过早去世,新法也可能就不会草草被废,历史恐怕又要改写了,可惜这又是一个假设。
  选拔人才就是为了任用。任用之道,关键是任人唯贤、任人唯德,以人之才德为唯一标准。这一方面,王安石吸收了墨家尚贤的思想,突破了传统儒家任人唯亲的模式。他主张以才德的高下来决定职位的高低,高者为长官,低者为佐属,如此才能使上下各安其位,各司其职。
  王安石一再强调对官员要“久于其职”,使其在一个职位上保持相对稳定。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官员不久其任是宋朝吏治的一大弊端,也是政府效率低下的重要原因。说来可笑,这一点同样是朝廷有意为之——为了防止官员专权谋变,宋朝皇帝有意让官员频繁调动,使之不久其任,甚至还有到任仅数日即改官的事情发生。由于调动过频,官员不敢有长期的谋划,只能重视短期效应,而且往往还没熟悉情况就被调离,换个职位又得重新再来,这么一来,自然不可能有什么效率,而且无法对官员的治绩进行有效考察,结果是贤者不能见其功,不贤者不能察其过,升降黜迁都缺乏依据,只能根据资历年头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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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科举(3)
王安石指出,官员久其任,一是可以有长期的规划,才得兼备者可以尽力毕其功。而滥竽充数者则会因为顾虑日久必见原形,糊弄一时没多大用处,也不得不勉力为之。至于那些真正全无才学者只好自己辞避而去,因为早晚会露马脚。因此采用“久其任而待之以考绩之法”,则贤者必会脱颖而出,取之必已详。
  对官员一方面要久其任,另一方面还须合其宜。人的才能不仅有高下,还有专攻。知农者当为后稷,知工者当为共工,使之在能够发挥其专业特长的岗位上任职,则必能成功。这一点往往为人所忽视,由于古代分工不明,使人注意不到人才的专业性,以为贤者处处皆贤,不肖者事事不肖,不明白人人皆有长处,同样又都有短处。舍其长而用其短,则所用皆愚;避其短而取其长,则天下皆才。王安石是较早认识到专业分工的有识之士之一,并且力主培养各类专业人才,后来朝廷设置武学、律学、医学等就体现了他的这一思想。
  在《上曾参政书》中,王安石指出,使用人才必须“因其材力之所宜,形势之所安”,如此“使之左则左,使其右则右,可也”,也就是必须考虑人才本身的特点、利益与要求,将之置于一个最合适于他的位置上,绝对不能盲目安排。他坚决反对那种以“使其左则左,使其右则右,害有至于死而不敢避,劳有至于病而不敢辞”为“人臣之义”的观点,或者说他事实上是主张个体本位的,反对以整体的名义侵害个体,以集体的名义损害个人。
  取之已详,使之已当,处之已久,尚且不足,还须任之以专,“不一一以法束缚之,而使之得行其意”。宋朝之时中央集权制度进一步强化,大臣的地位和权力更加萎缩,文官武将,上下臣僚,诸事都不敢自专,也不能自专——都得听命于皇帝,这也是皇帝事无巨细、一一过问的原因。尸位素餐、庸庸碌碌者得保高位;奋发有为、勤政亲民者每遭贬黜。无过便是功,有功便是过,这也是风俗日下,以苟且偷容为安、以进取图新为过的根本原因。这种状况持续已久,上下因循的积弊也到了积重难返的程度,成了凝固在人们头脑中的痼疾。
  任人不专在军事上的危害更大。所谓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是因为军队有军队的特殊性——保持将帅威信,是打胜仗的前提。而宋朝以兵变开国,唯恐他人效仿,因而将兵权收归中央,将领既不了解下属,又无任事之权,甚至怎么打仗还得依照皇帝交付的阵图,因而虽有猛将也无法克敌制胜。
  王安石在《省兵》一诗中便指出“将既非其才,议又不得专”是军事失利的重要原因。在收复河湟的过程中,他顶住各方的压力,甚至还有来自皇帝的压力,坚决支持王韶,予之专任之权,使之终获成功。可惜后来神宗不能吸取经验教训,一味信任宦官,不肯重用大将,结果导致军事上的严重失败。神宗本人也因悲愤过度,伤了身体,过早辞世。
  王安石在任用人才与教育方面颇富超越时代的真知灼见,在他当政时期也选拔了不少得力人才,如吕惠卿、曾布、王韶、薛向、李定、章惇等,这些人都成为了推行新法的中坚力量,在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领域做出了突出的成绩。王安石留下的宝贵的教育思想则更加重要,在中国教育史上值得大书特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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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风俗(1)
富国强兵是王安石推行新法的根本目标,达成这一目标就需要培养大量的人才。而国家积贫积弱、人才缺乏的根本原因是风俗日薄、法度不立,因此当神宗问变法以何为先时,王安石明确表示:“变风俗,立法度,最方今之所急也。”
  所谓变风俗,最根本的就是以先王之道取代陈腐的儒术,使皇帝择尧舜之术而行之,自上而下,从而达到“致君尧舜上,再使风俗醇”的目的。儒家思想的弊端当时已经暴露无遗,成为变法革新的主要障碍,不革除这些弊端,改革就不可能推行下去。变法派与守旧派的争论,不光是在具体的法令和措施上,最主要的还是在指导思想上。
  双方争论的焦点,首先是在变与不变、创新还是守成方面。
  守旧派清一色地坚持不变,其依据则是儒家重视守成的思想。儒家重视对传统的继承,重视稳定,因而害怕变异,孔子就曾经说过:“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守旧派对变法充满了恐惧和仇恨,甚至有人不论青红皂白,一提变就反感,如司马光就认为,“祖宗之法不可变”,甚至将王朝更替的原因单纯地归结于变法,认为如果汉朝的统治者坚持执行萧何订立的法度,就不会衰亡;如果三代之法不改,三代之君常守禹汤文武之法,就不会衰亡,总之变法是历代王朝灭亡的根本原因,因此变法就是罪过,变就是错误。也就是说,变就是不对,只能越变越坏,没有变好的可能。
  按照司马光的观点,任何革新都是错误的,历史永远是倒退的,只能守,不能变。同样是强调三代之治、先王之道,司马光与王安石得出了完全相反的结论。司马光将三代作为最完美的时代,将历史的演进(应当说是倒退)的原因归结为变法,既然变法只能越变越坏,那就只能不变。这里面其实有一个明显的矛盾,既然司马光认为三代最好,那么他对本朝如何看待呢?司马光也不是糊涂虫,他肯定发现了当时存在的弊端,既然他也认为本朝不如三代,为什么不法先王之道,使本朝达到三代的水平呢?要达到三代之治,不就需要以先王之道变今日之俗吗?大概他的历史观是极为悲观的,根本不相信还有改好的可能,以至于他坚持认为,如今不如三代是变革造成的。因此,现在尽管很不理想,也只能保守这个烂摊子,否则不管怎么改,都会使现状更糟。
  司马光是守旧派的代表人物和领袖,以他这种如此怕变、如此恨变的指导思想,指望由他主政局势会有所好转是根本不可能的。然而司马光却并非真正的“保守”,也不是真的害怕任何变革,他在言行上都是自相矛盾的。比如他一上台,就尽变新法,不但要变,而且是蛮横不讲理地硬变——在五日之内尽废新法,这时他又摇身一变,成了一个最极端的“变法派”了。既然“祖宗之法不可变”,他何以悍然尽变先帝之法,难道已驾崩的神宗皇帝不是祖宗吗?难道神宗所制之法在哲宗朝不是“祖宗之法”吗?司马光的道德学识古今称颂,人皆以之为纯臣,而他却在大行皇帝尸骨未寒之时,迫不及待地尽废“父之道”,此岂忠臣孝子所宜为?像他这般尽改初衷,急于“变祖宗之法”,于祖宗不可为孝,于先帝不可为忠,却又以“以母改子”为名,狐假虎威,假太后以欺先帝,司马光昭然之心,恐怕路人皆知,何以自欺欺人,愚弄天下后世!
  守旧派一边疾呼“祖宗之法不可改”,一边又对司马光尽废祖宗之法称颂不已,道是“大得人心”,不知其所得者,何人之心?看来他们对于变与不变,并非真的立场坚定,而只是希望满足他们的私利。对于损害他们利益的,不仅要变、要彻底清除,还要快变,恨不能一日尽变。
  守旧派鼓吹“利不百,不变法”,司马光言“治天下譬如居室,敝则修之,非大坏不更造也”,就是说只有纯利无害、万无一失之时才可变法,坏得不可收拾时才可改建。甚至居室大坏之时也不能随便改建,要看是否有良匠美材,如果没有,还是守着破屋子好,不然连旧屋都没有,就只能受风雨之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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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风俗(2)
守旧派对变法的要求极高,必须万无一失,必须有利无害,必须没有任何失误。而对守成则要求极低,能守着破屋子也是成就,只要有个样子,只要还能遮风挡雨,只要天下还没彻底大乱,就算是成功。至于民间疾苦、外敌欺凌,都没关系,都可以忍。含污纳垢、卑躬屈膝、割地赔款,都没什么,只要天下不改姓,只要他们自己的切身利益不受损害,就没问题。这就是守旧派的哲学。
  王安石等变法派则认为,先王之道有可变,有不可变,法先王关键是法先王之意。时代是变化的,法令必须随之调整,合时而变。吕惠卿指出先王之法有一年一变者,有五年一变者,有三十年一变者,有百年永远不变者。政令与法制必须随时而变,而伦理道德则是永远不变的。吕惠卿的观点依现在的标准来看还不够彻底,但言有变有常则是合理的。
  且不论变法派的是非成败,单就锐意求新求变这一点就是值得效法、值得肯定的。守旧派可能也不是一无是处,但固守旧规、不敢求变这一点却是应当否定的。儒家保守怕变的传统一直影响至今,成为中国发展缓慢的一个根本原因,这是需要重视和反思的。
  双方争论的第二个焦点就是义利关系问题。
  守旧派坚持孔子割裂义利的旧说,以为“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义利之辩就是君子小人之辩,言义者就是君子,重利者必是小人。按照这一标准,积贫积弱是功德,富国强兵反而成了罪过。
  守旧派对变法派所加的罪名之一便是“征利”和“富国强兵”。司马光在《与王介甫第一书》中大引孔孟之言,力陈言利之病。攻击王安石“大讲财利之事”、“行均输夺商贾之利,散青苗收农民之息”的做法是背弃孔孟之道,罪名不可谓不大。
  范纯仁也一再上书,攻击王安石“任用小人,专兴财利”,称其“欲求近功,忘其旧学。舍尧舜知人安民之道,讲五霸富国强兵之术。尚法令则称商鞅,言财利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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