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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力创作女歌手姜昕作品:长发飞扬的日子-第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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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时候,我已经开始跟峻峻他们学琴,并且开始萌生出不如干脆也像他们那样退学去做音乐的想法。峻峻他们都说我的音乐感觉不错,干这一行绝对没问题,这给了我挺大的鼓励。当然,我的想法绝非空穴来风,因为,我实在是太喜欢唱歌了——是的,我好像天生就是只爱唱歌的小鸟。远在学龄前,我就成天嘴里哼哼唧唧的。上中学的时候,因为住校,又还没有小walkman,可又特别爱听歌儿,所以每星期在学校我都憋得够戗!那时候几乎每个周末回到家,吃完晚饭,我都会迫不及待地打开录音机,放上一盘刘文正或张蔷的带子,然后站在阳台上扯着脖子对着天边晚霞没完没了地抒发情怀。到了夏天,傍晚时天边的云霞就像因为那些歌儿才激动红了,而那两种我无比热爱的事物叠加,会让我恍若置身无人之地,所以即使楼下充满了吃饱了饭出来遛弯儿的人,我仍会旁若无人地放声歌唱……记得那时候,我哥总在我们家楼下和他的一帮哥们儿下围棋、象棋什么的,一开始我这样,他总是千方百计地予以阻止、干涉。他觉得我的这一“爱好”让他“挺丢面儿的”,可我就是置之不理——因为他永远无法想象那时候的我有多么“快乐”!后来每次我再这样,他都得对他那帮哥们儿解释一遍:别见怪啊!我妹神经有点儿不正常……到了大学——就不用再详细介绍情况了吧?反正,不仅我能看上眼的男生几乎清一色全都是会弹吉他会唱歌儿的,我自己也绝对是学校里著名的盥洗室歌手、走廊歌手、宿舍歌手、操场歌手……
当然,喜欢归喜欢,那是我头一次想到把唱歌当职业——这倒不是我不敢想,而是我爸妈从来就没给过我机会想。上小学时,音乐老师想把我送到少年宫重点培养,可我爸妈坚决不同意,所以就没去成。如今这么一想,我不禁心跳加速起来。要是这辈子真能就那么一直唱着歌儿生活下去,那岂不就是我的完美人生了吗?
第二乐章 闪亮的篇章(6)
可是,我怎么跟我爸妈交代呢?一想到这一点,我立马儿又颓了——我倒也绝不是怕我爸妈,而是,其实我心里真挺不愿意惹他们生气的。
从小到大,我一直都算是个挺听话的孩子。每次我哥闯了祸,我总会在旁边儿说:“爸爸妈妈我一定听话,一定不像哥哥那样。”后来,我才明白其实我当时颇有点火上浇油的意思——尽管我说那些话时是认真的,也真那样做了。到上大学为止,我确实在各个方面都没怎么让我爸妈操过心,虽然偶尔也会背着他们玩点儿小花样儿,不过,唯一算得上“不听话”的就是在高二分文理科班的时候,坚持要学文科——不过,那可跟这次有着本质的不同,因为那虽然不是我爸妈希望的,可毕竟还没脱离他们眼里的“正确轨道”……难道说,我真的也要来一次“揭竿而起”吗?要是我突然跟他们说我不想再上大学了,我打算去唱歌儿——那他们还不得气死了呀!可是,要是就这么“混”下去,那我这辈子岂不是都得像现在这么拧巴地活着?那我的人生还有什么意思呀?
我至今可以看见自己18岁时那副愁眉紧锁的样子,那段时间我开始像个小大人儿似的常常发呆,开始学会一个人出去散步思考,开始为一阵秋风或者一场秋雨感伤……我开始感到做人的难处,发现除了爱情,我还要面对另外一些问题。
在那些日子里,我爱上了一首歌。它的名字叫《会有那么一天》,歌词大致是这样的:
五彩辉煌的夜晚/屋内的灯光有些昏黄/我们燃烧着无尽的温暖/虽然空气中有些凄凉/会有那么一天会有那么一天/不会再迷失在走过的天桥上/……会有那么一天会有那么一天/我们会飞到天外的天/会有那么一天会有那么一天/我们会拥有属于自己的空间/会有那么一天会有那么一天/我们会拥有更多更好的明天/会有那么一天会有那么一天/我们的路将绝不后悔……
对不起,我又开始写下那些曾经感动过我的歌词——其实我挺讨厌这种玩弄煽情的酸不拉唧的写作手法,可是,我不能逃避当年我的那种真实心态。因为那段日子里,这首歌的确是一直萦绕在我的脑海——我总是在想:会有那么一天,会有那么一天,会有那么一天……
我是一个会被音乐感动和影响的人,如果你也是,你会知道我。
对我来说——生命里不能没有音乐,生命里幸好有了音乐……而我生命里的每一次决定、每一种情绪、每一段时光,似乎都与音乐有关;我所爱过的每一段音乐里似乎也都应和着一些故事——正因为如此,我觉得人生是美丽的;也正因为如此,我不能忘记那些曾经让我感动的歌和感谢那些曾经带给我种种感动的人。
再见到夏旸是1989年冬天。
之前好多天,刘健就已经告诉我,说过一阵他们乐队会参加一场“大型”演出。为此我兴奋了好长时间,和他们认识这么久,还从没有机会好好看一场他们的演出呢!
那次演出是在位于复兴门的中国工艺美术馆一楼大厅内,同台的还有常宽的“宝贝兄弟”等乐队,那是自峻峻、刘健他们用“摇滚乐”熏陶我以来,我看到的第一场还算像模像样的摇滚演出。事后我知道,那就是所谓的“Party”。
那天,我同样是撺掇着徐薇一起去的。那时候峻峻和家里缓和了关系,回去住了。阿波也正和中戏表演系的一个女孩儿经历着一场无比深刻的恋爱,不太方便打扰。记得那天天气很冷,徐薇穿得像只小棉熊,而我为了臭美,穿得很少。从×院到复兴门距离不算短,再加上天冷,路就显得特别长,公共汽车走了一站又一站,我们两个都快冻僵了。我是“自作自受”,没什么可说的,只盼着车能开得快点儿,上下车的人动作也快点儿。徐薇一开始还抱着一股“舍命陪君子”的劲儿,最后终于绷不住了:“我真不明白你怎么老爱跟这帮人扎在一块儿?他们有什么好的?又穷又脏,还老觉得自己了不起!” 。。
第二乐章 闪亮的篇章(7)
徐薇虽然也爱玩儿,但她喜欢舒舒服服地玩儿,如果某种玩法要吃苦,那她宁可放弃!我当然也不属于能吃苦的那一类型,但要是有什么吸引了我,我就会自然而然地忽略掉所有过程,眼睛只盯着吸引着我的那个地方……
在某些问题上,徐薇的想法一直跟我不一样,她喜欢有计划的人生,虽然也不喜欢自己的专业,但是能让自己安下心来好好念书——她的人生计划是拿到文凭,然后去一家外企工作,然后出国、拿绿卡、找老公,然后,永远不再回来!她一直觉得我傻,凡事太凭兴趣、太容易冲动,又太缺乏心计!我曾试着跟她聊过退学的想法,她听完劈头盖脸就给了我一句:“你有病啊!”她觉得我放着好好的本科文凭不要,非要去“冒险”,根本就是有病!“你最好少跟那几个长头发搞音乐的男人泡在一起,他们能给你什么呀?”她总是这么劝我,总觉得我中了他们的毒。
认识他们的确带给我很大影响,但是我并没有被谁调唆——我自始至终认为,每个人的道路都是由他们的个性决定的,是他们自己决定的。而我当年的那个决定,只不过是因为当时的我,作为一个刚满19岁的女孩儿,运气稍微好了些,胆子就跟着大了些,自信随之强了些而已。而且,恰恰相反,在我认为,像徐薇那样明明不喜欢一个东西,却偏偏因为某种惯性或计划强迫自己喜欢和接受,那才更痛苦!
当然,这只是两个女孩儿之间的争论而已,而这种争论,只因为我们是最好的朋友,彼此都希望对方好。事实上,在我还是×院的一名学生最后的那段日子里,徐薇的确是我最好的女朋友。回忆起来,她让我最感动的一件事儿,是每天晚上当我踩着熄灯铃匆匆回去的时候,她都会给我留着一壶热热的开水。
那天又是那样,我和徐薇两个一路争论着,大1路终于停到了复兴门站。我们顶着寒风冲进工艺美术馆一楼的大厅,演出已经热火朝天地开始了。那是我第一次看见那么多留着长头发的男人聚在一块儿,有些即便是短发,头发也大都用摩丝打得跟刺猬似的一缕缕竖着。台下所有的人都恨不得能离舞台近点儿,再近点儿,人群就像一锅沸腾了的热水,随着音乐的节奏齐心协力地起伏着、跳动着、甩动着头发、挥舞着手臂。那天,我还见识了一个特别新鲜的手势——就是把中指和无名指弯曲,其余三根手指尽量伸直。当时场地里有不少人把胳膊伸得高高的,做着那样的手势。后来,我知道那是摇滚乐的标志性手势,意味着赞扬和支持……
台上,站在前面的三个人也是清一色的长发。“像几个倒立的墩布”——当年,峻峻、刘健他们常会这么形容自己站在台上的样子。其中一个白T恤、黑灯笼裤,头发几乎遮住了整张脸,正埋头把吉他弹得飞快的,我看出来是刘健;而中间那个一手斜拖着麦克架,一手举着麦克风,有一条腿还呈工字步踩着音箱的,正是夏旸。
那是1989年,绝大多数中国人对“摇滚乐”这一新鲜事物还处于根本没听说过的阶段,即便是城市里那些对新鲜事物相对敏感的年轻人,能说得出来的也只有一个叫崔健的人和他那首著名的《一无所有》……那时候,全北京的摇滚乐队大概都超不过十个。像这种这么多发型、服装、表演和观看方式全都堪称“前卫”的人聚集在一起的演出,在北京更是难得一见。而且,他们大多也还仅仅是在那些被称为“Party”的中小型场所演出和被极少数的人认知……所以,即便是像我这种对他们的音乐已经开始有了初步了解,已经跟他们“混”了一阵的人,也被那个场面镇住了。徐薇的情况当然跟我差不多,我们俩都被那新奇壮观的场面惊呆了,我们连围脖和棉衣都没来得及脱,就尖叫着一头扎进了人群里……书 包 网 txt小说上传分享
第二乐章 闪亮的篇章(8)
大半年不见,夏旸明显蹿了截个儿,头发也长了不少。他依旧穿着那件黑风衣,脚上依旧是一双黑色高帮耐克。他似乎成熟了许多——也许是因为当时我们正隔着台上台下的距离,而他在那段时间里的表现又是那样呼风唤雨,让那么多人为之疯狂吧!
那一夜,他在我眼里成了“英雄”;而我,就在那一夜,无可救药地陷入了情网。
也许你们会觉得我浅薄——这种仅仅因为看一个人唱歌,而且是头一次看那个人唱歌就“莫名其妙”爱上人家的反应完全是一种幼稚的表现——可是,请别忘了我当时的年龄。我就是这么一个人,这么一朵属于另外一种天地里的花,只会为了一种梦幻的声音开放。在我心里,音乐带给我的感动和兴奋总是会在瞬间就将我的理智彻底吞没。这么多年来,我总是在努力试图让自己把工作和生活分开,可是这对我来说实在是挺难的……也许这也是我在感情问题上总失败的原因之一吧!
到今天回头细想,我仍旧无法十分确切地描述当年我第一次看到夏旸站在台上唱歌时,他带给我的冲击——那是一些类似于抽象画的色彩的大胆堆积和交错,就像我们曾经的年龄和曾经的爱情……我说不清那究竟是怎样的一幅画面,但我可以确定的是——那些颜色,是热情的、闪亮的、动人的,它们让我的内心汹涌。
夏旸属于那种人,他的外表并不特别出众,可是,一旦他站在舞台上,就会立即绽放出一种光彩,一种让人目不转睛的光彩。那天晚上,当我在拥挤喧闹的人群里渐渐安静下来,进而全神贯注地注视着他转变的过程中,我想我一定是发现了他的那种光彩。也许你们会觉得我分明是在吹嘘当年的自己多么独具慧眼吧?可是,我觉得——有些人身上的闪光之处你看得到,有些人的你却看不到,这就是缘分。
对于爱情,我一向都是这么理解的:它是你第一次认真注视他(她)时,他(她)带给你的那种确定——年轻的爱情应该是这样的,所有的爱情都应该是这样的。爱是一种在一瞬间就忽然降临的东西,是让你猝不及防却又挥之不去的东西。如果你犹疑再三,如果你反复掂量,那它就掺进了杂质,变成了表面上与爱情类似却又远不能及的另外一种情感。
我一向钦佩那种人,当他们脱离群体独自一人时,反而更能吸引众人的注目,而对于他们,那完全是不经意的。当年,我并不明白这种魅力来源于何处,我曾以为那是漂亮的外表或者醒目夸张的服饰,但是从夏旸身上我开始意识到,不见得是那样的。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发现很多外表极其普通甚至衣着也极其随便的人,都具备那种魅力。后来我终于发现,那是一种来自人内心深处的“气场”,是人格深处的丰富、沉着、冷静、热情,以及自信所绽放出的光芒。而这种东西,同那种表面化的东西对人形成的吸引完全不同:前者只能吸引人一时的目光;后者,会受到人们长久的瞩目……对于夏旸,直到今天我也不否认他身上的这种魅力,而且,我庆幸,在我至今为止的生命过程中,我认识了不少这样的人,他们是我生命中的另一种财富。
H乐队的演出结束后,台上换成另外一支乐队。在他们调试音响、乐器的时间里,台下的人们开始三五成群地扎堆儿聊天、休息。徐薇捅了捅我说:“哎,咱们能不能去找你那个吉他手朋友,把包和衣服放到后台去?”经过刚才那一通折腾,“小棉熊”已经热得受不了了,手里抱了一大堆陆续脱下来的棉衣、厚毛衣、围巾之类的东西,肩上还背着一个双肩背……我忽然有点不好意思起来——倒不是不好意思去后台找刘健,而是怕撞上夏旸。
我一直有一个毛病,一旦真心喜欢上了谁,在那份感情尚未确定之前,就会特别不好意思见那个人;即便见了面,那时候的我也会像忘了台词的三流演员似的极不自然。我是那种典型的等着男人追的女孩儿,虽然一直都很羡慕那些敢于大胆、主动进攻的“巾帼豪杰”,可我就是做不出来。要是偏偏碰上一个和我一样的“面瓜”,那结果就是就算耗到地老天荒也只能擦肩而过了。这也是与我外表给人的印象完全相反的一面,最主要的原因是我这个人特别死要面子,所以宁可活受罪!
当然,那天,我完全没有理由拒绝徐薇的要求——那天的演出没有设置存衣处,场地内也根本没有座位。我只好硬着头皮和徐薇往后台走。
就在通往后台很短的通道上,夏旸正好迎面走了出来,而且,他一眼就认出了我,并且叫出了我的名字……
那天的演出后来被“封”了,不知道是什么原因,反正演着演着台上戛然而止,后来听说是被拉了电闸。然后,一个穿得在那样的场合反而显得有点儿“不正常”的人,走到主唱的麦克风前宣布演出结束,请大家尽快退场。
人群先是又吹口哨又跺脚地起了阵儿哄,然后意识到事情已无可挽回,开始乱哄哄地往门口拥去。我和徐薇去后台拿好了衣服,也随着人流往外走。
已经出了大门口,来到大街上,夏旸忽然追了上来,他冲徐薇友好地笑了笑,然后像大半年前那样神秘兮兮地把嘴俯到我耳边:“还记得我上次约你的那个车站和时间吗?明天,我会再等你一次,希望这次你能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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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乐章 e on baby,Light my Fire(1)
关于我和夏旸的爱情,当我经过长达两年的痛苦徘徊,终于决定彻底放弃之后,当我已经逐渐走出那件事情的阴影并且可以把它仅仅当做一段往事去回忆的时候,在某个独自悠闲的下午,我曾经因为一些蛛丝马迹的触发把它平静地记录下来。
我给它起了一个名字,叫《六个春天》。
而最初的两个春天,是这样的:
开始的时候,种子是在东单大街上播下的。
我们去过的那家小饭馆儿还在,不过,现在已经装修得认不出当年的模样。记得那次你一直占着我身边的椅子,不让别人坐得离我太近……你曾经在空旷的夜里第一次约我的那个车站也还在,分开的时候我看得出你多想自己再多一点儿勇气……
如今,相信你也看到了,那条大街的变化太大了,我们的变化也太大了。
第二个春天,有个早晨你突然对我说:跟我一起去天坛公园拍照片儿吧?有个摄影师约了我,我想我们也该有些合影。
那时,我们刚刚开始不久,两个人都还几乎没有拍情侣照的经历。在那些汉白玉的台阶上,在长椅上,我们几乎都是被摄影师调动着勉强摆出一些甜蜜相偎的姿势。面对照相机的镜头,你和我都显得有些拘谨。
现在,那个公园已重新油饰一新,可我怎么觉得,我还是更喜欢那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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