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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敖议坛哀思录-第1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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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副局长进旺:现在还不一定完全正确,我可以具体地说,他现在是在大陆。
李委员敖:可是,根据我上次和黄副局长的谈话,他说刘冠军可能已经被干掉了,有没有这个可能?
王副局长进旺:我不对此作任何评估。
李委员敖:我问你有没有这种可能,这不是一种评估。
王副局长进旺:当然我们不排除任何的可能。
李委员敖:如果他人在大陆,你们要如何用非常手段去抓刘冠军?
王副局长进旺:目前两岸分治,两岸的共同打击犯罪缺乏法制化,所以,包括刘冠军等重大要犯的遣返部分,我们现在都碰到瓶颈。
李委员敖:请你告诉我,在徐炳强二审判决以后,你们为什么要求高等法院不要公布判决书?
王副局长进旺:因为当时是以机密案件来审理。
李委员敖:可是,高等法院没有这个权力,而你们要求高等法院不要公布判决书,判决以后,你们有没有拿到判决书?
王副局长进旺:没有。
李委员敖:你们有没有看到此判决书?
王副局长进旺:地方法院的判决书有,高等法院的判决书则没有看到。
李委员敖:你们没有看到高等法院的判决书,可是,你们可以要求高等法院不得公布此判决书?
王副局长进旺:这不是我们要求,因为高等法院……
李委员敖:我已经查出来了,希望你不要讲谎话。
王副局长进旺:是不是机密审判,最后是由高等法院决定,高等法院认为此案必须机密审判……
李委员敖:可是你们表示了意见。
王副局长进旺:我们应该是会有表示意见,希望能机密审判。
李委员敖:你们要求不公布判决书的目的是要掩饰什么?
王副局长进旺:其中一部分当然是牵涉到“国家安全”。
李委员敖:你们就是在“国家安全”一词之下出了多少的纰漏,最后我们在清查纰漏的过程中,你们还要掩护,这样对吗?
王副局长进旺:因为法官独立审判……
李委员敖:你们赖给法官,经过本席的调查,发现法官还赖给你们,因为依法,判决书不能不公布,所以,这个问题涉及了法官的渎职罪,为枉法裁判罪以外另一个罪,怎么可以不公布判决书?他们说是“国安局”通知他们的,你们“国安局”为何要做这件事?你们想要掩饰什么?想掩护谁?掩护刘泰英吗?
王副局长进旺:没有,刘泰英的部分现在还在审理中。这部分凡有涉及刑事……
李委员敖:请问,你们可否安排时间让我们去参观你们的“台湾综合研究院”第四所?
王副局长进旺:目前这不是由我们管理。
李委员敖:可是根据刘冠军所公布的密件,你们是要控制“台综院”的股东,如此才能保护你们的产权。如果你们不能带我们去看“台综院”的第四所,证明方才李文忠委员所说的。如果它是你们的外围组织,我们就可去参观。它到底是不是你们的外围组织?Yes or no?
王副局长进旺:它确实是本局委托研究的对象,但是,现在已经停止运作。
李委员敖:研究对象也包括研究盖房子吗?
王副局长进旺:不是,“台综院”确实是本局委托研究对象,但是,目前已经停止运作。
李委员敖:可是,你们承认他们拿了亿去买房子这个事实吗?这就在徐炳强判决书中,你们帮忙掩护这些事情,可以吗?请问,你愿不愿意在“立法院”的秘密会议中,把这个判决书提供给“立法委员”研究?
王副局长进旺:这不是我们的权责。
李委员敖:你们可以行文法院不要公布此判决书,你们有此权责吗?
王副局长进旺:当然最后还是要由法官判断。
李委员敖:当然,你们可以卸得一干二净。最后一个问题,请你们以书面答复本席,你们在1995年到1999年的预算中,有没有关于1000万美金的出账?
王副局长进旺:这我不清楚。
李委员敖:请你们书面答复本席。
王副局长进旺:好。
李委员敖:主席,请“国安局”以书面答复本席。
主席: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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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档案被销毁了?
2005年5月12日,我在“国防委员会”质询“国家安全局”局长薛石民上将,记录如下:
李委员敖:主席、各位列席官员、各位同仁。本来应该早一点请教薛局长问题,但是刚刚因为赶场去“科技及信息委员会”发言,所以很抱歉晚了,今天用一问一答方式比较简单,请问薛局长,“国家安全局”为什么要求高等法院不要发表徐炳强的判决书?
主席:请“国安局”薛局长答复。
薛局长石民:主席、各位委员。有这回事吗?没有这回事!
李委员敖:请你查查看有没有这回事。
主席:请“国安局”法制组陈组长答复。
陈组长炳林:主席、各位委员。报告委员,当初这案件起诉到法院时,法院是以机密庭来审理,而审理结束后,我们也曾经去要求过判决书,但是不管是地方法院或是高等法院,他们认为既然是机密庭审理,因此就把判决列为机密,这是我们跟地方法院还有高等法院要求判决时,法官告诉我们的,我们并没有去要求不要发表判决书。
李委员敖:请问“国安局”有没有判决书?
陈组长炳林:我们没有判决书,因为我们不是被告,而判决书是寄给被告跟原告的。
李委员敖:但是地方法院的判决书都已经上网公布了,并没有秘密,依照你的说法,地方法院的判决书也是机密,但是并没有呀!地方法院的判决书不是机密,为什么到高等法院时判决书就变成机密?
陈组长炳林:我们也曾经打电话到地方法院要求判决书,但是地方法院的法官说这是机密,所以不给。
李委员敖:可是我们可以上网看到,这是怎么一回事?
陈组长炳林:我们上网也没有看到。
李委员敖:你们的网络恐怕需要调查一下。
另外,报告局长,我用“报告”两字告诉你,为什么我一再强调要徐炳强这个判决书?原因是这里面涉及了关键问题,就是李登辉下命令给殷宗文局长,叫他把钱拨给“台综院”,今天你也同意按照法律程序向“台综院”追讨790万美元,相当于新台币亿元,上次王副局长说两星期内你们会找律师,并且两次跟“台综院”谈判,对方愿意,也有诚意地表示要来解决这个问题,可是其中有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既然你们有权力追回这笔钱,就可以证明当初将这笔钱拨给“台综院”是错误的。谁下命令拨这笔钱?是李前“总统”。李前“总统”涉嫌贪渎罪,所以本席要告李前“总统”,但本席发现,有一项重要的证据被你们阻挡了,针对李前“总统”下令给殷宗文一事,本席所掌握的证据都是间接的,而不是直接的。请问薛局长,你们能不能拿出这个证据?
薛局长石民:本局似乎没有这种直接证据,因为都是以口头交代;如果有,我一定愿意提供给委员。
李委员敖:您说是以口头交代,可是据本席了解,根据殷宗文未公布的回忆录,命令不仅是口头,且有经过批文。
薛局长石民:我没有看到相关批文。
李委员敖:贵局没有这项档案吗?
薛局长石民:没有。
李委员敖:还是档案被销毁了?
薛局长石民:自我上任之后就没有这项档案。
李委员敖:好的,那么本席了解这个情况。本席认为你们在拦截这件事,以使本席得不到证据去告李前“总统”。“监察院”公报刚提出要弹劾徐炳强时,已经公布了这项证据,这表示说,你们要拦也拦不住。因此本席认为,你们连“国安局”重要人物的判决书都拿不到,这在情理上说得通吗?你们有必要了解局里重要干部被收押、被判决,却连他的判决书都没有吗?
薛局长石民:我没有拿到。
李委员敖:你们要不要去拿?如果你们向高等法院索取,能不能要得到?
薛局长石民:我们可以去要。
陈组长炳林:报告委员,我们试试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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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局”密件落在我手里
李委员敖:好,你们去试试看。
其次,李前“总统”在进行诺贝尔和平奖相关安排的事,从陈“总统”口中出现了,薛局长也知道,登载在9日的报纸上,是陈“总统”在8日这么说的。请问薛局长,贵局是否知悉李前“总统”在推动争取诺贝尔和平奖这件事?
薛局长石民:我不知道。李前“总统”任内时的事情,我都不知道。
李委员敖:当时你确实尚未到职,但“国安局”是否知道此事?
薛局长石民:我现在没有办法答复委员。
李委员敖:本席愿意现在答复你,本席手里拿的,就是贵局的内部文件,是殷宗文给李登辉的,其中提到“建议钧长”,其中钧长二字前面空一格,表示文件是呈给李前“总统”的,又提到“以获得诺贝尔和平奖的提名,并考虑我国家安全与利益的需要,本局……”。这是贵局内部秘密文件,当然也是贵局保密防谍工作做得不够,才会让文件落到本席手里。
薛局长石民:请问委员,我能不能看一下文件?
李委员敖:可以。你可不要摸,否则会留下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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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想赖?
薛局长石民:不过这份文件没有成文。
李委员敖:本席只是要告诉你,最后“国安局”动用的预算是美金447878元。
薛局长石民:文件上的“局”指的未必是“国安局”。
李委员敖:局长想赖?这当然是贵局。
薛局长石民:这未必和“国安局”有关。
李委员敖:那请你告诉本席,“本局”指的是什么?
薛局长石民:可以称为“局”的单位太多了,“卫生局”也可以自称“本局”。
李委员敖:当然了,你说得完全正确。但是很对不起,这里讲的不是“卫生局”,而是“国家安全局”。如你所说的,只要是###拿出来的,就是真的。本席分析给你听,当时要的是美金447878元,要通过美国的公关公司来进行此事。如果陈“总统”也同样要求贵局动用美金40余万元或更多预算,来推动诺贝尔和平奖相关事宜,贵局会不会拨出这笔预算以供使用?
薛局长石民:不会。
李委员敖:如果“总统”下令呢?
薛局长石民:自我上任迄今,陈“总统”从未干预我工作上的事。
李委员敖:可是他动用过非法预算,不是吗?这笔预算他动用过3次,后来才还给“国库”。
薛局长石民:我不知道这件事。
李委员敖:现在你知道了,陈“总统”有这种动用非法预算的习惯。
薛局长石民:奉天项目动用的预算都已缴回。本局现在一切按照预算走。
李委员敖:没有错,可是动用的预算是因为陈“总统”下令之后才缴回,他在非法动用该笔预算3年之后,才缴回去的。这证明了陈“总统”有动用非法预算的前科和习惯,如果他现在要求贵局为了推动他获得诺贝尔和平奖花钱,贵局肯不肯花钱?
薛局长石民:不会有这种情况。
李委员敖:万一有的话,贵局肯不肯?
薛局长石民:不会。
李委员敖:贵局不肯吗?
薛局长石民:不会发生这种事情。
李委员敖:为什么不会发生?李前“总统”就有这种习惯。
薛局长石民:那是因为有钱,才可以这么做。
李委员敖:现在贵局还是有钱。贵局每年要求本院通过多少预算,从其中挪出美金44万元,对你们来说,不是很难的事。请局长告诉本席,若是陈“总统”提出要求,贵局会不会同意推动诺贝尔和平奖的案子?贵局要不要配合?
薛局长石民:不会。
李委员敖:贵局会抗命?
薛局长石民:不是抗命。
李委员敖:这是抗命。
薛局长石民:因为本局没有编列这笔预算,所以不会去做。
李委员敖:贵局编列了很多弹性预算。贵局的预算不是一个萝卜一个坑,而是一个坑里有好几个萝卜。
薛局长石民:本人的目标是希望做到一个萝卜一个坑。
李委员敖:本席就是要提醒你这样做。接着,收买卡西迪等外国公关公司的钱,过去都编列在“国安局”预算内,这次又要出于贵局的账吗?
薛局长石民:没有。
李委员敖:你能保证不会出于“国安局”的账吗?
薛局长石民:不会出于本局的账。
李委员敖:好的。本席是否可以去参观“台湾综合研究院”第四所?局长能否安排?因为那是贵局创办的,到目前为止,也是由贵局编列经费,本席是不是可以参观?
薛局长石民:本局现在和“台综院”在公事方面已正式停止关系。由于本局要收回财产,因此已和“台综院”停止关系。
李委员敖:所谓停止关系,是不是说“台综院”成为债务人,欠“国安局”钱?
薛局长石民:是的。
李委员敖:贵局现在和“台综院”是否只有这么简单的关系,没有其他关系?
薛局长石民:是的。
李委员敖:好极了,本席就等贵局进一步向本委员会报告。因为局长曾经讲过,这不是机密。本席要求“国安局”进一步给本委员会书面说明,以告诉本委员会进度。
薛局长石民:可以。
李委员敖:现在律师请到了,请在两周以内以书面数据向本席报告进度。谢谢。
薛局长石民:谢谢。
香蕉好吃吗?
2005年10月13日,我在“国防委员会”质询“国安局”局长薛石民,记录如下:
主席:请李委员敖质询。
李委员敖:主席、各位列席官员、各位同仁。薛局长,香蕉好吃吗?
主席:请“国安局”薛局长答复。
薛局长石民:主席、各位委员。非常好吃。
李委员敖:谢谢你!方才“国安局”给本席的报告,本席根本就拒看,因为这又是你们的老套,看完后就要当场收回,认定我们就是会泄漏机密,根本就不尊重我们,所以本席拒看。另外一个拒看的原因是,方才卢委员已经逐一核对出来,这本报告根本就没什么新东西。局长,本席认为你实在太小看我们“立法委员”了,你以为带这么一大堆人来,就可以把我们哈拉哈拉、敷衍过去吗?你方才答复卢委员时表示,会听从律师的建议,一切依法解决,但这么一个简单的业务,不能依法解决,还要等对方召开董事会,这样的律师根本就请错了,本席建议你们换个律师。这件事处理得拖拖拉拉,对你们“国安局”的形象实在影响太大了,所以,本席还是劝你依法解决,并向我们报告进度,否则是过不了关的。
其次,你方才提到,泄漏情报会伤天害理,请问到底是谁伤天害理?不是李登辉吗?导弹案子他讲出来了,害得双方的人都受到伤害;不是###吗?这些你为何不去追究呢?基本上,本席认为“国安局”的整个方向错了。“国安局”的职责并不只是要设计如何防堵敌人、打击敌人,还有一个重要方法,是以化敌为友的方式来保卫“国家”安全,而今天“国安局”的作业正是缺少了这一方面,其原因就在于你们犯了一个逻辑上的错误,即beg the question,就是把未判定的结论放在大前提上来询问别人。譬如,我问局长多久没有打老婆?结果你一回答就错了,因为这表示你承认打老婆,所以,是我把结论摆在前头陷害你,你是输定了。今天,“国安局”的做法也是把结论摆在前头,结论就是我们与海峡对岸是敌对的、是不可能化敌为友的、我们是占不到便宜的,所以,我们只能用今天这种类似围堵、闪躲的方式,以小击大硬搞。本席以为,“国安局”局长应该要有宏观的视野,能告诉人民如何减低海峡两岸紧张的关系,而不是只有靠打;但是,你们整篇报告中提到的,都是打,都是防范,把别人都当贼,就像今天把我们“立法委员”都当贼一样,怕我们泄漏了你们的秘密,显见你们整个大前提都已错在先了!作为一个“国家安全局”的局长,你有责任,也有使命让全民了解这样的事实,尤其要让###知道,可是你的表现却太像一个政治家,而非情报首长;情报首长应该要有更严格的标准来解决这些问题。
依本席厉害的标准,上述的这一番话可说是非常温柔、客气。在此,本席要告诉你一个本席经常讲的故事:林肯总统曾说过某人是政敌,要消灭他。但过了两天,有人看见他和这位政敌手拉着手,就奚落他说,你不是要消灭你的敌人吗?怎么还拉着他的手?林肯说,我不是消灭了嘛!因为他不再是我的敌人,他是我的朋友。同理,我们现在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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