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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版权备忘录-第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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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中的多数人日子过得清淡。有的长时间住在低矮的平房或是筒子楼里。家里贵重的物件,就是一架一生为伴的钢琴。
他们的主要收入,一是工资,二是稿酬,工资是与国家干部一样的。稿酬是很低的。人们所说的“十五的月亮十六圆(元)” 绝对是事实,没有半点夸张的成份。词曲作家乔羽、王立平、谷建芬、张黎等,都在不同的场合,对这种状况发出过抗议。谷建芬曾这样说:“如果对中国的词曲作家作一项调查,恐怕每个人都有一笔帐,都有一番身受侵权之苦的辛酸经历。”txt电子书分享平台
正名:经济权利(3)
这种抱怨,多半是由于分配上的不公平造成的。一个普遍的事实是,唱歌者暴富,写歌者清贫。这是一种被颠倒了源与流的版权现象。
其实,中国并不缺少歌手,缺少的是好歌。
在我们的音乐家们为自己的生计深感困窘的时候,全国人民在为没有多少好歌而困惑。
广东歌手与香港歌手进行歌曲演唱对抗赛。广东的五名歌手获得了团体冠军。广东人民对这个冠军不以为然。因为广东队演唱的都是香港歌星唱红了的歌曲。因此,人们嘲笑说:“广东队为香港夺得了冠军。”
全国歌曲演唱电视大奖赛的水平可以说一年不如一年。自从规定每个歌手必须演唱新创歌曲以后,效果更是每况愈下。
观众们抱怨说:“没有让人记得住的歌曲。”
歌手们也抱怨说:“唱这些歌,我们根本就发挥不出来!”
于是,大家都唱港台歌曲。
于是,人们惊呼,大陆音乐文明失落了。
大陆并非没有优秀的音乐家。但是,他们的积极性创造性没有充分发挥,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没情绪!你想想,一首好歌创作出来,被人擅自演唱、擅自出版、擅自录制、擅自播放。歌星唱一首歌可以得到一千元,发行商发一盘带子可以挣几十万元,而这首歌的创作者,得到的仅是十几元。这种倒挂,这种侵权,叫谁心里能平衡下来、平静下来?没有好的情绪,哪能创作出好歌?
中国也不缺乏笑星,缺乏的是笑料。
时下人们都喜欢看舞台小品。越是喜欢,就越是失望。健康向上、风趣幽默、令人捧腹的小品太少了;思想苍白、内容贫乏、表演俗不可耐的小品占领了舞台。几乎每台晚会,设计者都为找不到好的小品而苦恼。
导演们抱怨说:“我们有很强的表演阵容,有的是笑星,但没有合适的脚本。”
小品创作不活跃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创作者的权益得不到保护。一段小品的创作难度,不亚于一篇小说的创作,但一经表演便被许多表演团体擅自搬用。表演者拿到的是几倍乃至几十倍于创作者的酬金。创作者当然觉得不公平。他们也说:没情绪!
从小品说开去,目前的相声、戏剧、舞蹈等舞台艺术都缺乏佳作,导演和演员“难为无米之炊”。
中国并不缺少出版社,缺少的是好书。
泱泱出版大国,一年出版新书九万余种。茫茫书海,优秀文艺著作凤毛鳞角,优秀理论著作寥若晨星。粗制滥造者充斥书市书架。
为什么?一个重要原因,文艺创作不活跃。
文艺创作为什么不活跃?有方方面面的原因,著作权得不到充分保护是因素之一。现在的作品稿酬还不及50年代的稿酬。杜鹏程的《保卫延安》当时得到的稿酬是八万元,现在呢,大约只能得到八千元吧。刘绍棠当时说过“为三万元人民币而奋斗”的话,现在呢?这种奋斗目标看来很渺茫。即使达到了这个数字,现在的三万与当时的三万又怎么能比!
十年寒窗,字字是血,搞出一部作品到头来报酬微乎其微。面对这种状况,有多少作家能耐得住清贫,特别是面对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创造性劳动和重复性劳动在收入上的倒挂,有多少作家能做到心理平衡?
于是,弃文从商,成了作家们一种现实的选择,“下海”逐渐成了最时髦的口号。尽管这种选择充满了悲哀充满了痛苦,尽管“下海”免不了要多喝几口又咸又腥的海水甚至可能喂了鳖鱼,作家们仍然义无反顾地朝着金钱冲去。
不过,他们这样做,都将其原由简单地归于分配不公,却很少从著作权的角度去呼吁保障自身的经济权利。
也有一些作家开始从著作权出发来认识自己的收入状况。他们不是靠弃文经商改变自己的生活,而是靠维护著作权,来争取自己的经济权利。
王朔就是这些作家中有代表性的一位。在他将全部版权委托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并由公司将1992 年以前小说的专有出版权授予华艺出版社后,笔者与他有一次深入交谈。
吴:你对版权很认真,对稿酬很认真,在这方面一定吃过不少苦头吧?
王:精神上牵累很大,经济上损失也很大。有半年了,被这种事缠着,我就没写成多少东西。我出了十来本书,涉及十来家出版社,不经授权擅自加印、拖欠稿酬或克扣稿酬的事儿有不少。有的书被人擅自改编,被胡乱盗印,稿酬更是没有着落。对这些侵权行为,我没有精力逐一追究,外地的更是鞭长莫及。
正名:经济权利(4)
吴:你是否很明确地意识到,这是自己的版权受到了侵害?
王:没有著作权法的时候,往往不从这个角度想。现在国家制定法律来保护我们了,我们不用这个法就对不起国家,就有点蠢了。过去我们习惯于用感情维系,哥们儿,咱不错,开始客客气气,最后涉及到金钱就不是哥们儿了。现在看,最干净的关系是契约关系。著作权法实施前,我们写字儿的把版权片面理解为寻找出版可能,能出书就是一种荣耀,没有考虑明确的授权,也不好意思开口谈稿酬多少。出版社也缺乏版权意识,出书不签出书合同,不说能给多少稿酬。有家出版社出了我的两本书,明明有很大市场,他们就是不给我加印。为什么?出版社换人了,新领导不喜欢我的描写方式。完全凭个人好恶,而没有合同的约束。按照著作权法精神,我准备把两本书的版权收回,他们却又突然加印了,而且是大量地印。稿酬也不及时付,得我自己去催,我跟个要饭的似的。这不正常。
吴:吃亏在没有明确的授权,没有严格的合同。按照有关文件,出版单位从1985 年起就应与作者签订合同.但大多数出版社没有执行。
王:包括付酬方式,应当在合同里明确规定。我的书一般印数在十万册左右,按字数拿稿酬,我觉得亏。有家出版社出我一本书,我提出拿版税,他们不答应,只是口头承诺,印数多可以多给我一些。后来印数一下子上来了,我说多给我一点吧,他们那个别扭劲儿啊就别提了。我说:终止授权,不在你这里出了。这才逼得他们跟我谈稿酬。按一次性付酬,我说了一个数,他们答应了。他们认为我搞突然袭击,宰了一刀。好像我这个人贪得无厌。其实我心里也不痛快,按版税我本来可以拿得更多。
吴:现在社会上有一种传闻,说你出书要价太高,砍价太狠,在稿酬上太计较。
王:我确实跟出版者砍价很认真。这是我的生活状况决定的。我是无业人员,完全靠稿酬生活。即使有业,这也决不是巧取豪夺,是在争取自己应得的一份。如果我得不到,就是被别人剥夺了。
吴:这是你的经济权利。
王:我常比喻说,我现在如花似玉,是名妓。等到人老珠黄,接不着客的时候,只能沿街乞讨了。过去大量地创作,种多少吃多少,年终所剩无几。我不可能总是保持这样的创作势头,不能一直到老如牛似马地写呀写呀。展望前程,不寒而栗。金钱不是万能的,但没有钱是万万不能的。我写作初始就不排除有为钱的动机,当然不完全为了挣钱,不过,能挣的钱我尽量挣。我的作品创造了多大价值?社会效益撇开不说,就是经济效益,夸大点说,一个亿都没准儿。我的这点要求过份吗?一点也不过份。
吴:我们讲精神文明,讲奉献,讲无私的奉献,这与计较稿酬是否矛盾?
王:有一种误解,似乎一说精神文明就不能谈钱。实际上,经济关系是决定精神文明质量的重要保证。对作家来说,必须有一定的经济保证,才能专心致志地创作高质量的作品。反过来说,高质量的作品也应当是经济效益好的作品,给作家带来可观收入的作品。一个人一生写不出几部好作品。我的作品,真正站得住的不过十分之一二而已。生活压力大,总被赶着往前跑。去年我写了一百万字的东西,是否个个质量好?绝对不是。但没有这一百万字,就没有今天的局面,这是靠数量取胜。如果我的版权能够得到保护,有足够的收入,我可能一年就写一部作品,写得再精一点,那十部作品可能都不如这一部作品。
吴:不少同志对此持有异议,认为实行版税、高稿酬,其效果不一定与作品的质量成正比。
王:可以肯定地说,不实行版税、低稿酬一定与作品的质量成反比。当然,这是就总体而言,任何事情都有两面性。我总觉得,中国人有一种糊涂观念,认为金钱总能腐蚀人的灵魂。这种观点特别害人。其实吧,衣食足而后知荣辱。总得保证作家有一种体面的生活,人家才能从事高级精神活动。人在猴子的阶段,能想到别的什么呀?
吴:你的作品现在还值钱,经济权利有著作权法来保障,你是赶上好时光了。txt电子书分享平台
正名:经济权利(5)
王:如果是十年以前,如果没有著作权法,我这一切都是空的,将来的前途就会像老一辈作家那样,去找一个铁饭碗,去做一个文化官,又变成“学而优则仕”了。为了老有所养,老有所靠,都往做官这条窄道上挤。一部小说轰动了,就当文联主席,相应的处级待遇,局级待遇,一切都靠这个办法来解决。国家哪儿有那么多官位呀!现在实行保护制度,作家收入多了,就不一定非往那条窄道上挤。我无业,医疗保险,将来养老,全靠自己的积蓄。有钱在手里,等于自己给自己保险了。说实话,我这种人真是值得提倡的。
吴:50年代,中国有不少作家是靠稿酬吃饭的,后来在降低稿酬的同时,作家们被吸收为国家公职人员,享受起不低于副教授的基本工资。唯一剩下的自由创作者只有巴金一人。你现在也是一个了。当然,近年来也涌现了一些文化个体户,自由职业者。
王:作家是个正在进行时。正在写的是作家。国家用工资养公务员是应该的,但没有必要用工资养作家。能写的时候当作家,不能写的时候该干什么干什么去。不少当了专业作家的朋友反对我的这种说法,他们问:“你这样说,不是要把我们轰到大街上吗?” 其实,就是这么回事儿。作家不是一种职务,不是一个官儿,干么用职务来套?有的写了一首诗,终生都当作家,这很不正常。
吴:“一本书主义”。
王:这很没意思。问题不全在他们,因为没有一种机制促使他们不停地写。当然,老作家也有实际问题,当时人家那本书轰动的时候,没有保证人家的权益。多年拿不到稿酬,可当年那本书的收入又不能保证生活。但年轻作家,就不应当靠国家养,要靠自己的创作,靠自己的作品吃饭。
……
持有与王朔相同观点的作家,现在已经有一个大的群体。他们认为,作家是应当靠稿酬吃饭的,但这有个前提——作家能够靠稿酬吃饭,也就是说,作家能够通过充裕的稿酬保证生活。得到稿酬,得到与创作成果价值相当的稿酬,是作家生活的需要,同时也是作家的权利。他们正在联合起来,争取自己的权利,维护自己的权利。在北京,以海马创作中心为代表的一批作家,正在明码标价地推销自己的作品。在上海,一个以影视剧作家组成的“创作联盟”统一了自己与使用者谈判的稿酬标准:电影剧本每部15000元,电视剧剧本每集不少于10000元。联盟不允许任何一位成员单方面以低于这个标准的价格与使用者成交。
对这种情况,那些如今已不能走红的老作家怀着十分复杂的心理。在他们创作的旺盛期,有谁敢这样明目张胆地索要稿酬?别说是明码标价地谈判,即使是稍稍流露一点愿望,也会被指责为创作动机不纯、资产阶级名利思想作怪呀!那时候,他们不敢认为这是自己的权利,甚至也意识不到自己有这种权利。权利被抹杀了,被剥夺了,他们倒认为是应当的,是有利于思想改造的,是有利于成为社会主义新人的。如今,他们手中的笔已涩了,钝了,想挣点稿酬已是心有余而力不足。眼看着一些年青作家靠稿酬过上了好日子,他们真是又羡慕又嫉妒,又后悔又无奈,又抱怨又悲愤,他们恨那个剥夺了自己经济权利的荒唐时代。
那个时代对作家经济权利的剥夺,造成了一些历史悲剧,也遗留下许多难结的旧案。
继承权,是作家经济权利的一部分。按照现行的著作权法,作家版权的保护期限保持终生及逝世后50年,也就是说,即使作者本人已经远去,其子孙们仍然可以在这个期限内领取其作品发表、再版时应得的稿酬。
然而,在过去的几十年里,几乎没有一个作家的继承人享受过这样的待遇。没有谁赐予他们这种资格,他们也不敢提出这种要求。即使他们萌生过这种念头,也会被当作资产阶级思想苗头,遭到扼杀或干脆自我扼杀。
每个继承权纠纷案都是一页复杂的历史。
鲁迅著作权纠纷案就是如此。
周海婴是在法院向著作权人敞开大门的第一年,就走向了法庭的。
他要追索的当然不是自己的著作稿酬,而是作为法定继承人对鲁迅著作稿酬的享有权。
正名:经济权利(6)
鲁迅在天之灵一定不会想到,他的那些不朽著作会在几于年后惹起一场稿酬风波。
这案子说起来话也长了。
1980年12月,周海婴写信给胡耀邦,提出了追索鲁迅著作稿酬的要求。理由:需要一大笔钱,“送高考未被录取的孩子出国半工半读。”
1981年3月下旬,人民文学出版社收到周海婴的一封信。信中说:“请将历年来鲁迅书籍的版税、稿费予以结算。”
这可是一笔巨款。历年来的鲁迅著作版税、稿费加起来,约有四十万元。其中三十万元存在人民文学出版社,四万元已上缴国库,还有几万元存在中国青年出版社和文物出版社。这是已经明确计了稿酬的。如果加上没有计酬的,那就更是一笔大数目。不过,这些钱不能就这么轻易地退还给周海婴。除了已上缴给国库的那四万元以外,由人民文学出版社存着的三十万元已经有了使用上的安排:设置“鲁迅文学基金”。从1958 年后不再为鲁迅著作计酬也是组织上的决定。
这些稿酬并不是没有给过周海婴。
但那时,他不收。
早在1952年,人民文学出版社社长兼总编辑冯雪峰就劝说鲁迅###许广平和周海婴接受稿酬。那时他们说啥也不要。冯雪峰还就此向周恩来总理作过汇报。周总理说:“既然许广平同志不收,拿出来办福利事业,办个幼儿园也好嘛。”
打那以后,一直到1958年,人民文学出版社曾经多次劝说许广平和周海婴改变主意接受稿酬,但他们执意拒收。
现在还可以看到当时的一些信件。
1952年4月14日,许广平、周海婴联名写信给冯雪峰。信中说:
“在伟大的毛主席领导的三反运动之下,使我们有检讨一下自己过去生活的机会,开始了解到过去的许多看法、做法、应当从头做起。”
“为此,我们特诚恳地请求您帮助我们通知有关方面把我们对普迅著作的版税以后国内外一概停止支付。这个表示,在今日的学习检讨下,才衷诚向您提出,是因为我们已经明白了不应该不劳而获的过着享受生活……”
1958年2月20日,许广平、周海婴联名给人民文学出版社王士著写信说:
“我们不只一次地表示过决心,就是把版权也交给国家。但前些天忽又听见您谈起:出版社还保存着历年来鲁迅著作的稿费,当时我即当面请求迅将这笔稿费,上缴给国家,以作第二个五年计划开始建设的一砖一瓦之用,千万不要再耽搁了。惟恐我们口头说的还怕不够确切,又使你们谨慎小心地保留下来,故特写这几个字……从速了此一件心事。”
许广平的心事已经了结。但周海婴的心事却并未真正了结。现在他重新提出追索稿酬的请求,令人民文学出版社的同志非常意外。
不是有那些信件为证吗?
周海婴回答说:那是“三反时写的”。
那是在“三反”时的“学习检讨”中写的。那以后的屡次拒绝稿酬,也是在几乎同样的政治背景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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