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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江边上的思考-第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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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西藏问题的复杂性还远不止于此,它还涉及现代中国的主权国家建构问题。建国之后,中央政府逐步推动土地改革。藏民地区的土改首先从四川省、云南省开始,逐渐推向青海省和甘肃省。需要说明的是,在西藏叛乱之前,中央政府从来没有在西藏自治区搞任何形式的土改。中央政府的做法显然符合“十七条协议”的规定,因为这里所说的西藏是“西藏自治权”这个行政管辖范围,划定精确的边界并按照地域的行政区划进行管辖是现代国家的根本性标志。在现代政治逻辑中,西藏必须被理解为一个具有特定区域的地理概念。因此,在青海、甘肃、云南等省份搞土改并没有违背“十七条协议”。中央信守“十七条协议”这个基本法的诚意是不容置疑的。不过中央对这个基本法的理解与达赖喇嘛的理解有着根本的分歧。

从近代以来中国早已开始“睁眼看世界”的时候,达赖喇嘛依然沉静在古老的世界中。在政教合一的政治统治模式中,政治权力不是基于国家地域疆界内的公民建构起来的,而是按照民族和宗教信仰来统治的,它的统治权不受领土的限制。“十七条协议”既然规定达赖喇嘛和班禅喇嘛“固有的职权不变”,那么他们就对信仰佛教的所有藏民拥有政治上和宗教信仰的最高统治权,这个统治权必然越出西藏自治区的地理边界,施加到中央人民政府直接管辖的青海、四川、甘肃等地的藏民身上。直到今天,达赖喇嘛理解的西藏不是西藏自治权这个行政区划的概念,而是所有藏民居住的地方,即包括青海全部、甘肃、四川和云南藏民居住的“大藏区”。由此,当内地开始土改时,藏族贵族的利益就受到威胁,他们组织的反抗和叛乱活动必然波及西藏自治权边界内的藏民,为主张藏独的激进分子提供了借口,认为中央政府首先撕毁了“十七条协议”进行土地改革。而这种对“十七条协议”的不同理解,包含了古典与现代、宗教与世俗的冲突。年轻的达赖喇嘛由此陷入了困境,要么放弃政教合一的政治统治模式以及由此带来的对其他省份藏民的政治责任;要么向中央讨一个说法。而在当时,北京与拉萨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和交涉机制,对“十七条协议”理解分歧也缺乏有效的解决机制,被藏族上层贵族把持的年轻达赖喇嘛最终在美国中情局的策划下,选择了流亡历程。

当然,即使中央与达赖之间存在有效的沟通机制,也并不见得能够避免冲突的发生。毕竟内地藏区土改既是政府自上而下推动的,也是藏民自下而上推动的,因为在民族问题的背后依然是阶级问题。从红军长征到解放大西南和大西北,大量贫苦藏民参加了人民军队并加入了中国共产党,他们迫切希望翻身解放,当家做主。“十七条协议”固然有藏民的民族身份和公民身份、宗教信仰与国家忠诚之间的紧张,但也有中国共产党在国家建构过程中阶级政策与民族政策之间的紧张。若中国要按照现代国家的建构原理,把国家主权扎根在每个公民个体身上,就必然要求公民对国家的忠诚要高于对家庭、部落、宗教和民族的忠诚。因此,中央不可能不顾翻身藏民对党和国家的忠诚,把他们重新送回到农奴制下。这种政治难题颇有点像美国南北内战时期南方的黑奴逃到北方获得自由之后,是否可以根据逃奴法被南方所追索。因此,“十七条协议”只能是为和平解放西藏的权宜之计,而非长久国策。当达赖喇嘛沉浸在佛教慈悲的世界中,毛泽东则站在现代的至高点上,那就是建立一个现代主权国家,可见,西藏叛乱或“十七条协议”的失败是传统与现代、宗教与世俗之间的结构性冲突,是建构主权国家过程中的必然结果。如果把“十七条协议”的失败与“中央对港方针十二条”的成功放在一起来思考,我们才能够真正体会到“一国两制”的政治想象力,即它蕴含了一套“反现代国家的国家理论”,是以一种反现代的方式来解决现代困境(具体而言就是冷战困境)的一套中国古典的治国思路。

“国家”在英文中可用country与state来表达。country是与特定土地联系在一起的政治组织,强调的是国民与所居住国家自然领土之间的内在关系,并依赖人们对土地的自然情感将国民团结在一起,由此包含了祖国、国土和乡村的含义。而state是依赖抽象法律制度建构起来的政治组织,更强调公民与国家政体的内在关联,它依赖法律关系将公民团结在一起,由此包含了政府、公共权力和政体的含义。现代国家的前提是所有公民都去除了地域、出身、民族、宗教和传统等等这些自然因素,被抽象为拥有自然权利的理性人,他们之间出于利益考虑而通过社会契约的法律机制建构起国家。因此,现代国家的政治哲学基础是state,而非country。

按照这个现代国家理论,“一国两制”中的所谓的“国”有许多我们解释不清的地方。比如基本法作为“小宪法”赋予了香港人各种政治权利,但他们不是香港公民,在基本法中被称之为“香港居民”。基本法附件规定内地国籍法适用于香港,故香港人属中国公民,但他们却不享有宪法所规定的基本权利,也不履行其规定的公民义务。我们国家不承认双重国籍,但香港人却属于英国的海外公民(BN〔O〕),甚至拥有英国的护照。再比如按照现代国家的基本标准,主权统一不仅包括军事和外交,而且还有财经主权(关税和货币统一)、司法主权(中央拥有案件终审权)和文化主权(统一的国民教育体系)。可在“一国两制”下,中央虽在香港驻军,但受到不同于内地的特别限制;香港特区享有相当大的外交权,在诸多国际经济与社会组织中作为独立的主体出现(如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会议);香港的关税和货币独立于中央,且不向中央纳税;除了基本法附件三所列举的国籍法、国旗法等,绝大多数国家法不适用于香港,香港与内地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法域;中央并不拥有香港司法案件的审判权和终审权,香港与内地的司法合作往往比国际司法协助更麻烦;香港有独立的教育体系,母语是粤语,普通话和英语一样属于外语。至于边境的出入境管理,你见过历史上哪个国家的国民在国土内如此流动?

面对上述特殊现象,难免出现“名”与“实”之间的悖论。比如,法理上不承认香港是英国殖民地,可事实上是英国殖民地;法理上认为中英《联合声明》不是国际公约,可事实上按照国际公约的要求在联合国备案;法理上认为香港人是中国公民,可事实上他们不享有宪法权利,也不承担宪法义务;法理上认为基本法是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可事实上它是一部香港的“小宪法”。这种“名”与“实”之间的悖论之所以出现,恰恰是由于我们现在关于国家正当性的法理体系都建立在现代政治哲学所确立的这一套“名”之上,凡是不符合这套话语体系的政治实体就缺乏法理上的正当性。这其实就是福柯在《什么是启蒙》中所说的现代性对真实世界构成的“敲诈”。我们的政治家和法学家们挖空心思想出一套复杂的、充满智慧但又似是而非的法理概念,无非是为了应付现代国家理论的法理“敲诈”。比如说,在中央与地方关系理论中,通常原理是单一制下中央政府的权力要大于联邦制下中央政府的权力。我们在法理上坚持“一国两制”属于单一制,而非联邦制,可悖论的是,这种单一制赋予香港特区的权力,远远超过联邦制中地方政府的权力。为此,我们只能对单一制概念进行了理论弥补,称之为“高度自治”。可人们不断问:这个高度究竟是多少?如果抛开法理上的概念游戏,陈弘毅教授的说法更接近事实,即香港是一个“准国家”的政治实体。

事实上,香港诸多问题正是由于传统与现代之间这种“名”与“实”的纠缠。比如说香港回归十周年,有机构对香港人的身份认同做了调查,发现港人自认为属于“中国人”的认同度比十年前上升有限,于是人们一致认为香港亟须加强国民教育。可香港居民不能参军保家卫国,不能参加内地高考接受国家教育,不能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当人民公仆,在内地上学被看做留学,在内地投资被当做外资。“两制”构成如此严格的强制性公民认同区隔,怎么培养香港人对国家的忠诚?公民身份认同不是一个抽象的法律概念,而是与自己的生命和命运息息相关的自然情感。

可在这样的“一国”中,国家与公民身份都是悬在空中遥远而抽象的法律概念,缺乏切实生命体验和感受。即使推行国民教育,香港独立于内地的教育体系和文化观念,怎么培养香港与内地共同的国家意识和身份认同呢?于是,爱国教育很容易变成了文化交流或旅游观光,进展自然缓慢。倒是中央开放自由行之后,让内地人和香港人整天在大街上摩肩接踵,相互用挑剔的眼光打量对方,反而培养起了彼此之间的自然情感。曾经英语是香港的高贵语种,内地人到香港说普通话会受到歧视。“回归”之后,只有部分政府高官为了与中央打交道而学习普通话。可自由行之后,普通话已成为香港社会最重要的沟通语言,香港有识之士也呼吁以普通话作为香港教育的母语。而短短几年取得用共同语言建构“一国”的重大成就,恰恰是由于法律上打破“两制”的人为区隔。

尽管如此,爱国主义在香港依然是一个特别概念。香港人确实爱国,保钓运动比内地还积极,可一些精英人士说他们爱的“国”是祖国河山、历史文化,而非政治实体。于是香港为推行公民教育而在电视中播放国歌,受到他们的批评,终审法院在“焚烧国旗案”中判决焚烧国旗违法也被批评为“软骨”。可是没有政治主权者的“国”是怎样的东西呢?在这些概念分歧的背后,似乎隐含了自然领土的country与政制建构state的区分。而在英文中“一国两制”被翻译为one country; twosystems,似乎标示了这种国家意识和身份认同的区分。为什么“一国”之“国”被翻译为country而不是state?这不是误会,而是精确地把握了“一国两制”思想的精髓。这里强调country恰恰在于强调了内地与香港领土的统一性,它是在文化历史传统中自然形成的“命运共同体”,而不是人为建构起来的国家,由此为中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提供了无比强大的正当性。换句话说,香港回归在政治哲学上的正当性恰恰不是现代国家理论中的社会契约思想,而是历史传统的正当性,即香港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一部分。由此,“一国两制”之“国”在制度建构上是反现代国家的,其政治哲学也是反现代国家理论的,而这种富有想象力的政治建构和政治思想恰恰来源于中国古典的政治传统。

“寸寸河山寸寸金,侉离分裂力谁任?杜鹃再拜忧天泪,精卫无穷填海心。”晚清诗人外交家黄遵宪在甲午战败割地赔款之后,写下了这些诗句表达中国人最强烈的爱国情感。二○○三年六月二十九日,温家宝总理在香港出席CEPA协议签字仪式后发表演讲时引用这首诗,希望香港同胞以杜鹃啼血之情,热爱香港,热爱祖国,以精卫填海之心建设香港,建设祖国。二○○六年,宋楚瑜在清华大学演讲之后,把这首诗送给中国政治精英的摇篮。二○○七年,温总理又把这首诗抄送香港小学生,勉励他们爱港爱国,建设香港,报效祖国。这首诗之所以能如此引发中国人的共鸣,是因为它集中表达了中国人的国家观念。“寸寸河山”无疑就是country这个自然领土上生存的人们所结成的情感共同体。然而,中国人的爱国不仅是热爱河山寸土,而更是以杜鹃啼血的挚诚关心着“天”,即政治主权者。“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

自然领土与政治主权通过儒家所推崇的自然情感纽带有机结合在一起,形成了中国独特的爱国情怀。黄遵宪曾经担任驻日大使,亲眼看到了日本明治维新之后的兴盛与强大。他撰写了《日本国志》详细介绍了日本富国强兵情况,呈送总理衙门后如泥牛入海。直至甲午战败,政治高层需要了解日本,光绪皇帝才注意到这部著作,并亲自约谈。黄宗羲给光绪皇帝推荐思路就是变法。什么是变法?一言以蔽之,就是进行国家的现代化建设,通过民主体制把国家主权建立在民权之上,由此将国家主权深入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加强国家汲取资源、人才和合法性的能力,同时也增加国家对社会的治理能力,从而将传统国家变成一个现代国家,将country建构为一个state。由此,清末改革开始废除对西藏实行的“一国两制”,实现“改土归流”政策(参见“香江边上思考之七”)。戊戌变法失败之后,黄遵宪作为新党要犯罢官回乡。至此他投身教育,寄希望于未来的学生。无论孙中山,还是毛泽东,都可以看做是黄遵宪的好学生。一九○四年,黄遵宪逝世的前一年,写下了他生命最后的绝唱:“举世趋大同,度时有必至。”

“一国”之谜:中国 vs。 帝国——香江边上的思考之九

强世功/著  原载《读书》2008年第8期

一九八二年撒切尔夫人访问北京,香港人给予了高度关注。从马岛战争以来,香港人比英国人还要关心战争的每一天,人们争相传阅报纸上的战况报道,试图从中领悟自己的命运。他们甚至怀着隐隐的期待,梦想着大英帝国也能用武力来保护自己。当他们在电视上看到与邓小平会谈后的撒切尔夫人步出人民大会堂在下最后一阶台阶时不小心跌了一跤,迷信的香港人似乎意识到,英国人在香港问题上输给了中国人。此时,他们唯一的希望就是香港这只“下金蛋的鸡”具有的价值。正如林行止所言,香港人努力赚钱保持香港的繁荣,在此时就“多了一层赚钱之外的政治意义”。中英谈判的多少个日日夜夜,香港人就在这梦想与挫折、希望与失望、挣扎与无奈的煎熬中度过。少数香港精英开始奋力自强,试图把握自己的命运。他们不惜背负“亡国奴”或“汉奸”的骂名,为香港人争取英国国籍。

然而,英国人早就做好了撤退准备,为了防止香港人涌入英国。英国的国籍法改革将香港人划为“英国海外公民”,不享有英国居留权且不能自由出入英国。从小对英女王表示效忠的香港精英阶层被彻底出卖了,他们意识到不能再相信英国人,必须依靠自己。于是,他们透过立法局和行政局向港府施压,这刚好使伦敦在与北京的谈判中又多了一张牌,即香港民意的支持,这也强化了英国“以主权换治权”的谈判思路。由此,英国政府就希望把香港地区作为独立的一方纳入到伦敦与北京谈判中,形成所谓“三脚凳”。英国人的目的很明确,把香港作为一个独立主体纳入谈判,既有利于英国争取最大利益,也形成将主权移交给香港人的迹象,最终形成类似新加坡的独立局面,将香港变为一个独立或者半独立的政治实体。“还政于民”的口号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出现的。

英国的做法当然遭到了北京的坚决反对。因为在法理上,中国政府从来都认为自己是包括香港人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政府,港英政府根本不是香港人的代表。中英谈判的政治实质是中国恢复对香港主权的行使,这是中英两个主权国家之间的谈判,不存在所谓的“第三条腿”。为此,邓小平在北京亲自接见了钟士元等人。邓小平很清楚,撒切尔夫人讲信心问题,实际上是主权问题;而钟士元等人讲信心问题,实际上是内心中不承认中国,对中国提升中华民族的世界地位和尊严所做的成就视而不见,这归根到底是殖民心态作祟,缺乏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尤其让小平恼火的是钟士元开口闭口“你们中国人”,仿佛自己不是中国人。因此,小平在谈话中以政治教育或权威训诫的口吻强调“港人治港”也是“中国人”治港,而且是爱国者治港:“爱国者的标准是,尊重自己民族,诚心诚意拥护祖国恢复行使对香港的主权,不损害香港的繁荣和稳定。只要具备这些条件,……都是爱国者。我们不要求他们都赞成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只要求他们爱祖国,爱香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无论对“中国人”的界定,还是对“爱国者”的界定,这里所谓的“国家”大体上以country而非state作为理论基点。正是这样一个宽泛的爱国者概念,争取到包括林行止、钟士元在内的大多数港人对香港回归的支持。如果说“一国两制”的政治魅力在于这个国家概念是反现代国家理论的,而且这个国家概念包含了中国古典治理边疆的政治艺术(参见“香江边上的思考”之七、之八),那么这个“国家”概念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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