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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文学·第三期-第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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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浆里突然动了一下。
爸,那里有条鱼。我喊道。
哪里。父亲问。
那那那。我很着急,扔掉畚箕跳了下去,噼啪,泥浆溅了父亲一脸。哪里顾得了,抓鱼要紧,双手扑了过去,父亲也扑了过来。我什么都没抓到,除了两手泥浆,父亲却抓到一只。他走到鱼塘的角落,在清水里荡了荡,递给我看。
田鸡。我喊了起来。
父亲让我抓着,我忙摇头,怕抓不住跑掉。
正午,阳光灼热。墨绿的棕叶撕成纤细的一根根,三两根拧在一起,绑住田鸡的后腿,挂在涂过桐油的水桶上。房屋背后的荫凉处,邻近的小孩围成一圈,小心地看着桶里的田鸡,偶尔伸手碰一下。麻背心,白肚皮,后腿有浅绿的条纹。我把手伸进水里,轻轻摸了摸,滑滑的。手松开,它吐了个水泡,叫了两声,咕咕。棕丝把它的腿割伤了,在淌血呢。
我愣了愣,没错,只是愣了愣。
提出来啊。父亲在晒场上喊,让我赶紧把田鸡提出去。我赤着脚,噼里啪啦穿过大厅,跑出晒场。没提那只田鸡,我仅想确认一下,父亲是否真要把它杀来吃掉,田鸡丝瓜汤。父亲光着膀子,在晒场的角落里,右手拎着菜刀,地上放着菜板。我木木地看着他,阳光很热,他汗流浃背。晒场也很热,像烧红的铁板。我想说点什么,但不知说什么好,只能愣在那里,直到他骂我,你这烂畚箕,快把田鸡提出来啊。
我低垂着头,一步一步向后院挪动。
我的发小邹现有把田鸡拎起来,堆满笑脸递了过来,我没领情,让他放回了水桶。是的,我双手抓着提手,提着仍有半桶水的木桶,笨拙且缓慢地向晒场移动,三步一歇。我想不通,半桶水居然那么沉。
你这烂畚箕,把水桶提来做什么。父亲骂道。
我没说话,把水桶扔在他脚边,飞一般跑远。很快被他叫回来了,他说,得抓着它的脚,我才好下刀。邻近的孩子都围了过来,七嘴八舌,嘻嘻哈哈。我的发小邹现有开心地笑着,你是不是怕啊,哈哈,怕就我来吧。
怕?怕一条卵,不就一只田鸡嘛。我反驳说。书包 网 。 想看书来
一个人的青山(5)
不怕别抖啊。邹现有笑得更开心。
父亲发现我怕了,或者小小的田鸡并不需要有人专门抓两条后腿,他捏紧它的脊骨,示意我放手。我没离开现场,不能让他们笑话。我和他们一样,是圈子的一部分,蹲在那里,目不转睛。父亲拎起菜刀,对准田鸡的脑袋,手起刀落,头骨飞出好远,鲜血四溅。
刀落的瞬间,我本能地闭上了眼睛,但胸口仍然一阵颤抖。
菜上桌了,盐蛋,韭菜炒田螺,田鸡丝瓜汤。可能你不相信,以往我最讨厌吃盐蛋,它不仅咸,还有臭味,但那天吃得最多。田鸡丝瓜汤,我只夹了几片丝瓜。他们抢着吃光了,“他们”包括我的家人和邻里,大伯父为吃一小碗田鸡丝瓜汤,翻越了一座大山。
晚稻刚刚泛青,农闲时节。
夜黑黑,满天繁星。我躺在竹椅上,凉风吹起,无比惬意。一颗流星划破长空,陨落在夜幕里,我知道又有一个人要与世长辞。我不害怕,流星很远,那个将死的人也很远。但我害怕扫帚星,沉寂的村落,没有人声,没有狗吠,只有田鸡远远地叫着,咕咕嗷,咕咕嗷。谁家的烟囱腾起一团火光,或明亮,或暗淡,飞向别处。他家死人了,看见火光的人告诉八仙在哪儿散落,去那里打墓穴,包准没石头。你很好奇,八仙是什么——那八个抬棺材的人。
村庄并不宁静,近处有蚊子和蚯蚓,情歌对唱。稍远处的稻田,泥鳅钻出泥泞,吐着水泡。青蛙爬上田埂,后腿一蹬,跳进下一泅稻田。更远处,胖乎乎的田鸡在池塘里游泳,潜入水底,又浮了上来。一只小蚱蜢停在草叶上,田鸡看见了,在水里潜行,凌空跃起……蚱蜢真好吃,咕咕嗷,咕咕嗷。
捉田鸡噢。大伯父提着雪亮的手电筒,照了过来,让我瞬间失明。他哈哈哈地笑了起来,说,这电筒够亮吧,充电的,花了我十八块钱呢。
你不怕蛇啊。刚说完发觉自己好傻,蛇怕什么,大伯父可是捕蛇好手。扁头风,花手巾,对角斑,桃子根,泥蛇,差点忘了最名贵的,蝻蛇。它的肉细嫩爽口,做的汤香甜诱人,滋阴补阳,绝对营养。在我的记忆里,最贵的时候卖到两百六十多块一市斤。
田埂上传来大伯父的叫声,咕咕嗷,咕咕嗷。
大伯父从芳村学来的,那里有个抓田鸡的好手,叫二月生。大伯父教他杀猪,他教大伯父抓田鸡。
一只田鸡应声了,咕咕嗷。
大伯父继续叫着,左手提着电筒,右手握成空心拳头,嘴巴贴紧拇指和食指凑成的圆圈,咕咕嗷,咕咕嗷,咕咕嗷。那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变声,听上去更像田鸡在叫。确实很像,若不细听,根本分不出来。
没过多久,听见了大伯父的喊声,哈,捉到一只呦。
过了一会儿,大伯父又叫了起来,咕咕嗷。
又一只田鸡欢快地应着,咕咕,咕咕嗷。
……
一早醒来,我奔向大伯父的家。在水桶里,尼龙丝编织的网袋里,挤着许多田鸡,在冒水泡呢。大伯父看见我了,惋惜地笑着,叫你跟我去啊,没捉到,我会分你一只的。很想说现在分我一只吧,但我没说,只是蹲在水桶边看着。
一,二,三,四,五。五只田鸡,没错,刚好五只。我嘀咕着。你该知道,我又想起了聚宝盆,还有那个仁慈的地主,戚谭天。
我试图讲个故事,但哪有小孩给大人讲故事。况且,我十多岁了,早该知道聚宝盆并不存在。到底想说什么呢,对对对,有一只田鸡的后腿在流血,流了好多血,它可能死掉。
死不了。大伯父凑前看了看,说。
多少钱一斤啊。我问。
十多块呢。他说。
今晚我跟你一起去。我说。
好啊。他笑,摸了摸我的脑袋。
在刀尖上跳舞(1)
策划/掘火网刊
(一)
简评瑞典电子乐队The Knife
文/Rate
The Knife的音乐是什么?好比在一个寒冷的夜晚,独自走在斯德哥尔摩街头,你发现了一家防空洞改造的酒吧,穿过昏暗狭长的走廊,怀着兴奋去寻找宣泄;走廊尽头是闪烁的舞池灯光,但并没有你预想中的放纵。每个人衣冠整齐却面目模糊,喉咙里发出浑浊但又尖锐的声音,厚重坚硬的墙壁上透出陈旧岁月的气味,摸上去有一点点潮湿。
这是一个关于他们的情境化设想。在他们的视频中,你可以看到更加充满想像力的精彩细节。
他们自己成立的厂牌名叫rabid,无独有偶,同于一部70年代吸血鬼电影。弥漫着血腥和恐慌的画面背后,是深深的孤独和难言的悲怆。网络上关于他们的评论很少,在大陆的文艺青年中也并非尽人皆知。但是the knife的确是应该受到国人重视的乐队。
他们的音乐并不胜在庞大的编织或高智能的设备上,也没有一般电子乐队常见的物质化和消费气。他们是把合成器的音色当作一颗颗小而坚硬的大理石,在茫茫雪地上搭建起城堡。用大远景去看,似乎凛然不可侵犯,但用特写镜头的话,却能看到每一颗大理石之间精致的缝隙。 ? ?
先说说2005年的Deep Cuts专辑中个人比较喜欢的曲目。具有琶音特色的分解和弦和简洁并带有house色彩的鼓音色几乎贯穿了这些曲目,搭建出了极其风格化的大结构,仿佛疏朗的银河太空。女主唱Karin带有哭诉气质的人声经过另外一位成员,也是她的弟弟Olof的处理,突出了高频部分,产生一种尖锐但不刺耳的滤波器效果,听来鬼气森然,为整个曲目画龙点睛。
如果说Deep Cuts里的歌曲已经显示出The Knife精彩的编曲思路的话,那么在2006年的Silent Shout里,这种才华表现的更加洗练。这张专辑的每一首都可谓独具匠心又浑然天成。
主打歌Silent Shout,16小节的琶音一直低徊着下行,在最低音处轻轻地收进,反复几遍后一个沧桑而辽远的男声从深处涌起,好像一个长满了锈的机器人,从上个世纪的工业废墟里爬出来。你以为他会走近,但并没有,整首歌就是这样含蓄地结束,却让人感觉荡气回肠。
Neverland的女声以一种接近呐喊的姿态冲出机械化的节奏,使悲怆的气氛得到了渲染,但并未流于粗野,仍然用低音贝斯稳稳地拖住了之前甩出来的激情。Neverland是一个理想国度,值得为它而奋斗,正如歌词里骄傲地说:I sing for money;and for a fancy man。
We Share Our Mother's Health的合唱运用非常震撼。在工业化音色的引导下,Karin的嗓音变成了一群十几岁的少年,并且加入了大叔般的男声和8-bit色彩的装饰音;怪异的旋律和高亢的和声使整首歌显得气势汹汹。
Na Na Na更是把简洁进行到底。女声从高空缥缈地坠落和吟诵,却并非北欧民谣中常见的迷幻和柔化处理,而是一如既往的明亮坚硬,仿佛贞德殉难时的歌声。
Marble House中带有斯拉夫民歌风格的旋律极其适合流行,而Karin以她标志性的哭诉嗓音娓娓道来,更增添了几分委婉和惆怅。音色的选用和节奏的安排都非常大气,使曲子的空间感更加突出。
Like A Pen是一首适合remix的歌,他们甚至出了一张该曲目的remix专辑,共十种不同版本。跳跃的音色变化让人不得不叹服他们对合成音色的敏感度,虽然音色是很新的,但决不像许多日本乐队那样显得轻薄。Like A Pen是一头舞步轻盈的野兽。
在刀尖上跳舞(2)
From Off To On则表现了The Knife少见的脆弱一面,仿佛受伤后的老虎在叹息过去的血腥战斗。沧桑的男声再次出现,配以温柔而轻微高频女声,安安静静地把人吸入一个无底深渊,是一首会让人听之落泪的歌曲。
Forest Families再次突出了乐队地处北欧的异域特色,或许也是他们的卖点之一吧。该曲延续了Silent Shout里的含蓄和厚重,节奏中速,长段落的琶音营造出一种神秘和危险的气氛。?
何以他们的音乐对我有如此的大的魅力?它的优美旋律和悲伤情怀也并未到达folk的程度,然而他们的诸多特色和想法实在是前所未有,而且独特的艺术品位使他们懂得与不同领域的艺术家(尤其是视频方面,这个对电子音乐很重要)合作,使他们的音乐风格上升为一种崭新的美学。因此它成为我近年来最欣赏的合成器乐队之一。
(二)
闲话Michael Jackson与他的音乐
文/ redhousepainter
Michael Jackson,这个话题经常被人提起。升级版的漂白皮肤,摇摇欲坠的邋遢鼻子,种族观念,愈加模糊的性别,Michael早已被拨离音乐人的身份,成为被消费的文化对象。在世俗的评论腔里,他的作品是烂货,他整个人是商业偶像。但,Michael的音乐一直在我心中,与流行无关,与商业无关。
几年前,托朋友带回《Wax Poetic》,这本以Rare Groove为主打内容的杂志贵在讲“史”,不同于其他杂志只谈空泛,人为捏造的名词概念。其中一篇文章分析黑人音乐与The Beatles的相互影响,有凭有据,让人不服不行。另一篇文章以大篇幅回顾Joe Zawinul的Fusion生涯,作者以Joe Zawinul历年使用的Keyboard为切入点,直中要害,文字之深入吓得我心想:哪有人能写得过他?
到了今年,勉强算是把Stevie Wonder,Quincy Jones,Roy Ayers的专集收全,以他们的作品来看,Funk,Soul与流行元素的结合到他们手里才是弓马娴熟,但不向白人流行乐做丝毫谄媚。在You Tube上搜到Stevie Wonder十八岁时的电视演出,看得我直皱眉头,情歌能唱得如此癫狂?双手无法自已也罢了,连一双脚都腾空了,口琴吹得像翅膀刚长硬的鸟儿,肆意飞翔。我怀疑Stevie Wonder的裤裆早就湿透了,他脸上不是流淌着汗水,分明是在喷*液,歌这样唱,难免折寿。
不用我多去唠叨,Stevie Wonder,Quincy Jones,Roy Ayers的作品是日后舞曲的基石,网上有各种Diggging清单,Sampled清单,可一一对照。我看那些玩Hip Hop的黑人小伙,外表邪得像流氓,内心里其实古得很,一个个活得像京剧票友,也就那几十年音乐历史,音乐传统,人家珍惜得很。
好歌手背后要有好制作人,这是放之四海皆准的真理,林忆莲的乐迷总该听过李宗盛,伦永亮吧,刘若英的乐迷总该听过陈升吧。
我想想自己听了Michael十几年后才有心思注意Quincy Jones,孤陋寡闻四个字于我还真是贴切。
摇滚乐队喜欢高喊:“打倒流行音乐”,“打倒Michael Jackson”,“Michael Jackson是垃圾”,此类话我们听得不算少吧。
玩摇滚就摇滚吧,为什么摆出向流行音乐挑战的姿态,一种颠覆有理的*腔,是建立所谓的权威话语,夺取所谓的主流位置吧?
Michael Jackson,Madonna这样的流行乐人还真是奇怪,从不挑战应战。Michael会用人且用的好,请来Eddie Van Halen和Slash作吉他solo,都成为了“Beat It”和“Black or white”的华彩段落。Madonna识人的眼光更不用说,少为人知的是Michael曾力邀过Kraftwerk合作,由此可见流行音乐人倒真是自为的。
在刀尖上跳舞(3)
“打倒Nivanna”,“打倒Radiohead”,“打倒诅咒”,“打倒崔健”。
你什么时候听过流行音乐人说出这样的话?
在Motown二十五周年庆典上, Michael首演“Moonwalk”舞步,这是尽人皆知的典故。其实当晚Jackson 5的演出也掀起了另一场高潮,“I want you back”还未收尾,全场观众已经起立鼓掌欢呼,全然不出于礼仪,情景之感人仿佛父母终于盼到长大的儿子还乡。
Michael把皮肤全弄白了,脸部曲线全女性化了,不想再让人把他当黑人看,他还是未步白人后尘,没被黑人灵歌史放过。翻看很多舞曲音乐人的best list,都少不了Jackson 5,亲昵之情等同于我们念念不忘小虎队。
在黑人眼中,Jackson 5重要,Michael Jackson也重要,看着他们从小长大的啊!,Michael曾是Jackson 5的灵魂人物,这段光荣史使他有幸无法否认自己是黑人。
Whiteney Houston,黑皮肤吧,可她是黑人吗?为什么人们一直拿妈蜜丫揩腻和她比音高?这里面都有文化的理由。
多年前,Coldplay靠着“Yellow”一炮而红。我刚上大学,和老姐争论不休,“Yellow”有这么好?我怎么听不出。?
我常和朋友开玩笑,Michael若生在90年代,多半是Breakbeat,Drum'n'Bass高手。我看Michael的评论的疑惑就在于此:那么多好节奏,好拍子,下手之密,怎么是复制品?
Bad,Don't stop till you get enough,Wanna be starin something,beat it,Thriller,Jam,Smooth Criminal,都是好节奏,好拍子,且数不清它们的路数。好酒不怕巷子深,可宝珠真怕盒子过于精美,“买椟还珠”并不是什么荒唐的事情,Michael的MTV坏就坏在漂亮的过头了。
“Wanna be starin something”收尾高潮处尖叫连连的Michael,活像原始森林里的野猴子,上窜下跳。“Jam”以玻璃碎声破口(如此烂的HIFI试机音效竟能这样活用),配上Michael酷逼的喘息声。以致我每次听这些作品,心头只有八个字:元气未泻,生机勃勃。
《滚石》曾做过一个著名的比喻:如果Prince是舞台上活灵活现的演员,那Michael只是就僵硬的木偶。我中学时一直不明白,Michael差当然不差,Prince好也没那么好吧。到后来才明白,《滚石》摆不脱白人摇滚腔,在他们的标准下,Prince是融合了Funk和摇滚的第一人。可如果拿 Funk的标准比量Prince,别提那些不世出的黑人老家伙,单是老迈末年调教出的Foley就可以把Prince压下去。
指定好一个规则,标准,多半是为了一个目的吧,所以我喜欢过程,不喜欢规则带来的比较。
还是要感谢You Tube,让我看到Michael十岁时的登台表演,童星没什么大不了,只是“知道”罢了,知道成人的礼仪,成人的走台,成人的对待镜头的方式,这些东西背诵训练即得,硬塞就是了,可这孩子有没有“智”,有没有“识”,或者“格物致知”的那个知。我吃惊于十岁的Michael就在于这三者皆有,掌控他的不是导演,不是摄影师的镜头,而是他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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