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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中不能承受之轻-第2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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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的目标不是解放囚犯,而是为了表现那些无所畏惧者的存在。那样做,也是演戏。但是他没有任何其它的可能,他不是在演戏与行动之间进行选择,是在演戏与完全无行动之间进行选择。在有些情势之中,人们给判决了只能演戏。他们与哑默力量的斗争(河那边的哑默力量,墙里化为哑默窃听器的警察),是一个剧团对军队的进攻。
  弗兰茨看着他那位从巴黎大学来的朋友举起了拳头,威胁着对岸的静寂。
  译员用喇叭筒进行第三次喊话。
  她再一次得到的沉默回答,使弗兰茨的沮丧突然变成了愤怒。他就在这里,站在泰柬边境界桥仅仅几步远的地方,心中腾起一种要冲上桥去的不可阻挡的欲念。他想仰天痛骂,然后在震天动地的机枪扫射声中死去。
  弗兰茨这种突然的欲念使我们想起了一些东西,是的,使我们想起了斯大林的儿子。当他不忍再看到人类生存的两极互相靠近得瞬间可及的程度,当他发现崇高与卑贱、天使与苍蝇、上帝与大粪之间再无任何区别,便一头闯到铁丝电网上触电身亡了。
  弗兰茨无法接受的事实是,伟大进军的光荣居然会与进军者的喜剧性虚荣打等号。他不能承认欧洲历史高贵的喧嚣会消失在无际的沉寂里,不承认历史与沉寂之间不再有任何区别。他想把自己的生命放到那座天平上,想证明伟大的进军比大粪要重一些。
  但是,人们在这里证明不出任何东西。天平的一个盘子里放着大粪,另一个盘子里是斯大林之子投入的整个身躯,天平还是一动不动。
  弗兰茨没有让自己挨枪子,只是垂着头,与其他人一道,成单行,走向汽车。
  我们都需要有人看着我们。根据我们生活所希望承接的不同目光,可以把我们分成四种类型。
  第一类人期望着无数双隐名的眼光,换句话说,是期待着公众的目光。德国歌手、美国女演员,甚至那位高个驼背以及大下巴的编缉,就是这种类型。他习惯了他的读者,某一天入侵者禁了他的报纸,没有什么能取代那些隐名的眼光,他便感到空气顿时稀薄了一百倍,感到自己将被窒息。然而某一天,他意识到有人不断跟踪他,窃听他,鬼鬼祟祟地在街上给他拍照,于是,隐名的目光又突然回到了他身上,他又能呼吸了。他开始对着墙里的麦克风作戏剧性的演说,在警察那里找到了失却多时的公众。
  那些极其需要被许多熟悉眼睛看着的人,组成了第二类。他们是鸡尾酒会与聚餐中永不疲倦的主人。他们比第一类人快活。第一类人失去公众时就觉得熄灭了生命之光,而这种情况对几乎他们所有人来说是迟早要发生的。然而在第二类人这一方面,他们能够总是与自己需要的目光在一起,克劳迪及其女儿就属于这一类。
  再就是第三类人,他们需要经常面对他们所爱的人的眼睛。他们和第一类人同样都置身于危险处境,某一天,他们爱着的人儿闭上双眼,他们的空间将进入黑暗。特丽莎和托马斯就属于第三类。
  最后是第四类,这一类人最少。他们是梦想家,生活在想象中某一双远方的眼睛之下。比方说弗兰茨吧,他去柬埔寨边境只是为了萨宾娜,当汽车沿着泰国公路颠簸行进时,他能感到她的眼睛久久地盯着自己。
  托马斯的儿子也属于这同一类型。让我们称他为西蒙吧(他将会很高兴有一个圣经里的名字,象他父亲一样)。他期望的是托马斯的眼光。但卷入请愿运动的结果,是被大学赶了出来。总是陪他出门的姑娘,是一位乡村牧师的侄女,他娶了她,成了一名集体农庄的拖拉机手、天主教教徒,和一名父亲。他知道托马斯也住在农村时,激动不己:命运使他们的生活对等了!他由此而生出勇气给托马斯写了一封信,不是要求对方回信,只是希望托马斯把目光投向他的生命。
  弗兰茨与西蒙是这部小说的梦想家。与弗兰茨不同,西蒙从不喜欢他的母亲,从孩提时代起,他就在寻找父亲。他愿意相信父亲是某种非义的牺牲品,并以此解释父亲后来施加与他的不义。他从不生父亲的气,从不愿意与那位不断中伤父亲的母亲有什么联合行动。
  他在母亲身边一直住到十八岁,完成了中专学业,随后去布拉格续大学。那时的托马斯是个擦洗工。西蒙常常一等几个小时,想撞见托马斯,但托马斯从未停下步来跟他说说话。
  他与那位大下巴编辑混在一起,唯一原因就是编辑的命运使他想起了父亲。那编辑从未听说过托马斯,关于俄狄浦斯的文章早已给忘了。是西蒙向他谈到这篇文章,求他去劝说托马斯在请愿书上签名。编辑同意了,因为他希望为这个他喜欢的孩子做点好事。
  无论什么时候,西蒙回想起他与父亲见面的那一天,就为自己当时的怯场而羞愧。父亲不可能喜欢他,在他这一方面,他喜欢父亲。他记得他们的每一句话,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他看出这些话是何等正确。他印象最为深刻的一句是:“惩罚自己不知道做了些什么的人是残暴的。”当女朋友的叔叔把一本圣经交到他手,耶稣的一句话特别震动了他:“原谅他们,因为他们不知道他们做了什么。”他知道父亲是无宗教信仰者,但从这两段相似的话中,他看到了一种暗示:父亲同意他选定的道路。
  大约在他下农村的第三年,他收到了一封托马斯的信,邀请他去看看。他们的聚会是友好的,西蒙感到轻松,一点也不结巴。他也许没有意识到他们互相并不十分了解。约四个月之后,他收到一份电报,说托马斯与妻子丧生在一辆货车之下。
  大约就在那个时候,他听说父亲以前的一位情妇住在法国,并找到了她的地址。他极其需要想象中的眼睛追随着自己的生命,于是间或给她写一些长长的信。
  萨宾娜不断接到那位悲哀的乡下通信者的来信,直到她生命的终结。很多信一直没有读过,她对故土的兴趣已越来越少。
  那老头死了,萨宾娜迁往西方更远的地方,迁往加利弗尼亚,更远离了自己出生的故国。
  她卖画没有什么难处。她爱美国,但只从表面上爱,表层下面的一切对她都是异己的。脚下的泥土里没有爷爷和叔叔,她害怕自己被关进坟墓,沉入美国的土地。
  于是,有一天地写了一份遗嘱,请求把她的尸体火化,骨灰撒入空中。特丽莎与托马斯的死显示着重,她想用自己的死来表明轻,她将比大气还轻。正如巴门尼德曾经指出的,消极会变成积极。
  汽车在曼谷旅馆前停下来。人们再也不想主持会议了。他们成群给伙任意去观光,有些出发去寺庙,另一些去妓院。弗兰茨在巴黎大学的朋友建议他们一起过夜,但他更愿意一人独处。
  他走到街上时,天差不多都黑了。他老想着萨宾娜,感到她在看着自己。每当他感到她久久的凝视,便开始怀疑自己:他从来就不知道萨宾娜想些什么。现在,这种怀疑也使他不舒服。她会嘲弄他么?她把他对她的崇拜视为愚蠢吗?她是想告诉他,现在他该长大了,该把全部身心交给萨宾娜赐给他的情妇吗?
  想象那张戴着大圆眼镜的脸庞,他突然意识到自己与学生情妇在一起是何等幸福。这一刻,柬埔寨之行对他来说似乎变得既无意义又可笑。他为什么要来呢?直到现在他才知道,他终于一次亦即永远地发现了,他真实的生活,唯一真实的生活,既不是游行也不是萨宾娜,还是这位戴眼镜的姑娘。他终于发现,现实要多于梦境,大大地多于梦境。
  突然,一个身影从昏昏夜色中闪出来,用他听不懂的语言讲了些什么。他朝拦路者看了一眼,大吃一惊却充满同情。那人欠身鞠躬,嘿嘿微笑,用急促的语气咕咕哝哝。他想要说什么?他象是邀请弗兰茨去一个什么地方,拉着他的手,把他引走了,弗兰茨肯定那人需要自己的帮助,也许在他这次来的整个旅途中,他就有某种意识,难道他不是被叫来帮助什么人的吗?
  突然,那人旁边又出现了两位,其中一个用英语向他要钱。
  此刻,戴眼镜的姑娘从他脑海中消逝了。萨宾娜盯着他,那个肩负伟大命运的非现实的萨宾娜,那个使弗兰茨感到如此渺小的萨宾娜。她气愤而不满,震怒的目光射进了他的身体:他曾经看过这种目光吗?其他人曾经辱骂过他这种愚蠢的好心肠吗?
  他把手臂从那人手中挣开,又被那人揪佐了袖子。他记得萨宾娜总是羡慕他的体力。他接过了另一个人挥来的一拳,紧紧掐住,以一个极漂亮的现代柔道翻身动作把对方从他肩上扔过去了。
  现在,他对自己很满意。萨宾娜的眼睛仍然看着他,她再也不会看到他羞辱自己了!她再也看不到他的退却了!弗兰茨已经抛弃了柔弱和伤感!
  他感到自己对这些人有一种兴高采烈的仇很。他们还想好好嘲笑他以及他的纯真么!他站在那里微微隆起肩膀,眼睛飞快地前后扫视,对付着两个还没倒下的歹徒。突然,他感到自己的头挨了重重的一击,立刻栽倒下去。模模糊糊地感到被人扛到某个地方,随后他就被抛入空中,感到自己在沉落。又是狠狠的一击,他失去了知觉。
  他在日内瓦的医院里醒过来,克劳迪靠在他的床头。他想告诉她,她没有权利来这里。他要他们把那戴眼镜的姑娘送来,他脑子里只想着她。他想大声喊出,除她之外他不能忍受任何人呆在他身边。但他可怕地发现自己已不能说话。他带着无限的仇恨仰望着克劳迪,想避开她转过身去。但他无法移动身子。头呢?也许行?不,他连头也动弹不得。他合上双眼不看她。
  死了的弗兰茨终于属于他妻子了。他属于她就象以前从没属于过她一样。克劳迪料理了一切:她负责葬礼,送发通知,买花圈,还做了身黑丧服——事实上是结婚礼服。是呵,丈夫的葬礼是妻子真正的婚礼!这是她一生的作品的高潮!是她所有痛苦的报偿!
  牧师非常理解这一切,他在葬礼祷词中谈到,这是一种真正的婚姻之爱,这种爱经历了多次考验,将为死者留下一块平静的天国,死者在瞑目之时就返归这个天国去了。那位弗兰茨的同事,应克劳迪之邀来此作墓前祈祷演说,也首先向死者这位勇敢的妻子致敬。
  戴眼镜的姑娘由另一位朋友搀扶,站在后面的一个地方。由于吞服了大量的药片,加上强忍哭泣,使她在葬礼结束之前就痉挛起来。她按住腹部,摇摇晃晃向前倾倒,朋友只好扶着她离开了墓地。
  他一接到集体农庄主席打来的电报,就跨上摩托车,及时赶到那里并安排了葬礼。他选定了一句献辞,将要刻到墓碑上的父亲名字之下:他要在人间建起上帝的天国。
  他完全知道,父亲说话不会用这些词语,但他断定这句话表达了父亲的真实思想。上帝的天国即正义。托马斯期望一个由正义统治的世界。难道西蒙没有权利用自己的语言来描绘父亲的生命吗?他当然有:自浑沌远古以来,子孙后代不是都有这种权利吗?
  漫漫迷途终有回归,这是刻在弗兰茨墓前石碑上的献辞。它能用宗教语言来解释:我们凡间生命存在的漫游,就是向上帝怀抱的回归。可知内情的人知道,这句话还有完全世俗的意义。的确,克劳迪天天都谈起这事:弗兰茨,可亲可爱的弗兰茨,中年危机对他来说太受不了啦。是那个可悲的小丫头把他投入了情网。是呀,她甚至不怎么好看(你们看见没有?她努力想把自己藏在大眼镜后面!),但是,一旦他们生米煮个半熟(我们说不准!),他们就会一片鲜肉也换灵魂的。只是当他妻子的,才知道他被这事坑苦了!纯粹是道德折磨!他情绪很低沉,他是好心正派的人嘛。不然你能解释他那癫劲?不要命地跑到亚洲的什么地方去?他到那里去是找死哩。是的,克劳迪知道这一点是绝对事实:弗兰茨是有意识去寻死的。在他最后的日子里,他要死了,没有必要说谎。她是他所唯一需要的人。他不能说话,但他是怎样用眼睛表达对她的感激之情啊!他盯住她,请求她原谅。而她原谅了他。
  正在死去的柬埔寨百姓万民留下了什么?
  一个美国女演员抱着一个亚洲儿童的巨幅照片。
  托马斯留下了什么?
  一条碑文:他要在人间建起上帝的天国。
  贝多芬留下了什么?
  一道紧锁的眉头,一头未必其实的长发,一个阴郁的声音在吟咏“非如此不可!”
  弗兰茨留下了什么?
  一句献辞:浸漫迷途终有回归。
  如此等等。我们在没有被忘记之前,就会被变成一种媚俗。媚俗是存在与忘却之间的中途停歇站。
  第七章 卡列宁的微笑
  窗子外是一个山坡,长满了枝干歪扭痉挛的苹果树。密密树林在山坡之上占据了一大块空间,山岭的曲线一直伸向远方。黄昏降临的时候,皎洁的月亮升入白晃晃的天空。特丽莎向外走去,久久地站在门槛上。一轮玉盘悬在尚未黑下来的夜空,看似人们早上忘记关掉了的一盏灯,一盏灵堂里的长明灯。
  沿着山坡生长出来的弯弯苹果树,没有一棵离得了他们的扎根之地,正如无论是托马斯还是特丽莎都离不了他们的村庄。他们已经卖掉了小汽车、电视机、收音机,这样才从一位搬家进城的农民那里买来了一栋小小的房舍和花园。
  对于他们来说,乡村生活是他们唯一的逃脱之地。只有在乡村,人员才会出现经常的紧缺,居住设施才会富余宽松。去地里或树林里干活,不会有人来找麻烦看你过去的政治表现,也没有人嫉妒你。
  特丽莎庆幸自己终于放弃了城市,甩掉了醺醺醉鬼对她的侵扰,还有在托马斯头发上留下隐名女人的下体气味。警察局不再来纠缠了。同工程师的那段插曲与佩特林山上一幕混为一体,她很难说清那是真实还是梦境。(事实上那工程师是秘密警察雇佣的吗?可能是,也可能不是。借一套房子用来幽会并且不再与同一个女人来往的男人,也并不少见。)
  不管怎样,特丽莎高兴地感到她终于达到了目的:她和托马斯单独生活在一起了。是单独?让我说得更准确一些:“单独”生活,意昧着与以前所有的朋友和熟人中断关系,把他们的生活一刀两断。然而,他们还是生活在人们的陪伴之下,与这里的乡下人工作在一起,完全感到温暖如家。他们经常互相串串门。
  他们那天在有俄国街名的矿泉区,碰到那位地方集体农庄主席。当时特丽莎在自己心中发现了一幅田园生活的图景。这幅图景来自她曾经读过而且至今记得的书本,或者来自她的先辈。这是一个和谐的世界,大家一起生活在一个幸福的大家庭里,有着共同的利益和共同的生活常规:星期天的教堂礼拜,男人们得以避开自己婆娘的小酒店,星期六在小酒店厅堂里的乐队演奏以及跳舞的村民。
  然而,当局管治下的乡村生活已不再具有往昔的模样了。教堂在附近的村庄里,没有人到那里去;小酒店变成了办公室,男人们找不到地方聚会和喝啤酒;青年人也没有地方跳舞。教堂庆典假日已被禁止,没有人关心非宗教的种种取代性活动。最近的电影院也在十五英里外的小镇上。这样,一天吵吵嚷嚷嘻嘻哈哈地劳累下来,他们只能把自己关在四壁之内,被散发出袭人寒气般怪昧的现代家具所环绕,呆呆地看一阵闪来闪去的电视。他们除了晚饭前顺路到某个邻居家扯一两句闲话以外,从不到别人家去做客。他们都梦想着搬进城去。这样的农村生活对他们来说,哪怕微乎其微的一点趣味也没有。
  没有人愿意在这里定居,也许正是这一事实使政府放松了对农村的控制。一个农民,不再拥有自己的土地,仅仅只是个耕地的劳动力,便无须再对什么家乡成工作尽心尽力。他没有什么可以失去,没有什么值得害怕。这种冷漠的结果,是农村保存了更多的自由和自治。集体农庄主席不是从外面派来的(象城里所有高层的经理那样),是村民们从他们自己当中推选出来的。
  人人都想离开,于是特丽莎和托马斯就成了一种例外的情况:是自觉自愿来的。村民们都想争得机会,以便去镇上东游西荡混上一个白天,特丽莎和托马斯却情愿呆在乡下,这样的话,不用多久,他们对村民们的了解,比村民们的互相了解还要多。
  集体农庄主席成了他们真正的至交好友。他有一个老婆、四个孩于,一头喂得象狗一样的猪。猪的名字叫摩菲斯特,它是这个村庄的骄傲和主要兴趣焦点。它可以回答主人的召唤,总是很干净,有粉红色的皮肉,踏着四蹄大摇大摆,很象一个大腿粗壮的妇人踩在高跟鞋上。
  卡列宁第一次看到摩菲斯特,十分惶惶不安,围着它嗅了好久。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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