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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戌变法的另面-第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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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绪二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1896年1月12日),由康有为主持的《强学报》第一号在上海刊行。该号共8张16版。首载《本局告白》;次录光绪二十一年闰五月二十七日之“上谕”(廷寄),并刊文对该廷寄进行评说;再载“论说”:《开设报馆议》、《孔子纪年说》、《论会即荀子群学之义》;最后列《京师强学会序》、《上海强学会序》(署名张之洞,实为康有为撰)、《上海强学会章程》(以黄体芳、黄绍第、屠仁守、汪康年、康有为、邹代钧、梁鼎芬、黄遵宪、黄绍箕、左孝同、蒯光典、志钧、张謇、沈瑜庆、乔树枏、龙泽厚等十六人“同人共启”)、《上海强学会后序》(署名康有为)。其中《上海强学会章程》,决定要办“最要者四事”:“译印图书”、“刊布报纸”、“开大书藏”(图书馆)、“开博物院”,“皆本会开办视款多寡陆续推行”。《强学报》第一册的首页,用“孔子卒后二千三百七十三年、光绪二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为纪年。从今天我们对康有为、张之洞政治思想的理解来看,《强学报》第一号所刊内容,与张之洞所遵从的政治学说是有所差别的。

    在《强学会》第一号刊出之前,康有为与梁鼎芬(包括在其背后的张之洞)已经有了猜隙。光绪二十一年十一月十二日(1895年12月27日),正在上海的黄遵宪致函梁鼎芬称:
第6节,
    “强学会之设,为平生志事所在,深愿附名其末。长素聪明绝特,其才调足以鼓舞一世,然更事尚少,比日时相过从。昨示大函,为之骇诧,延致诸君,遵宪居海外日久,多不悉其本末。惟此会之设,若志在译报刻书,则招罗名流十数人,逐渐扩充,足以集事;乃欲设大书藏、开博物馆,不能不集款,即不能不兼收并蓄。遵宪以为,当局者当慎简,入会者当博取,固不能如康公之所自出,亦不能如梁子之不因入热。遵宪居间其中,为岭南二妙作一调人,君意何如?”

    未久,黄再致函梁:

    “强学会事,顷语心莲甚详。公有何言语告心莲告我?康郎之堂堂乎,张乃殊觉酸楚可怜也。”

    从黄遵宪的信中内容来分析,他认为梁鼎芬与康有为之间的矛盾,在于康有意“博取”会众,有意“集款”;梁对康有为“延致诸君”不满,黄遵宪表示“不悉其本末”一语,亦有可能指康有为门徒徐勤、何树龄,由康从广东召来上海办理《强学报》。虽说黄在信中表示在“岭南二妙作一调人”,但从该信文字的基本态度来看,黄似已站在康一边。。19zs。

    《强学报》第一号刊出后,双方的矛盾立即激化了。从张之洞一派后来的指责来看,主要是两项,一是刊发廷寄,二是使用孔子纪年。

    《强学报》第一号刊发的光绪二十一年闰五月二十七日上谕,虽是倡导改革,也有“当此创巨痛深之日,正我君臣卧薪尝胆之时”之语,但康在该上谕后,又加说明:

    “此和议成后,发廷臣奏折:一、广西按察使胡燏棻,二、工部主事康有为,三、军机章京工部员外郎陈炽,四、协办大学士徐桐,五、翰林院侍读张百熙,六、御史易俊,七、侍读学士准良,八、侯爵信恪,交督抚议之。”

    表明他的上书(即“上清帝第三书”)也是光绪帝交议的折片之一,这多少有点自重之意。又按当时制度,此上谕不属可以公开的“明发”(即“内阁奉上谕”,张之于宫门钞);而属“廷寄”,即“军机大臣字寄某某”,属保密的,不可以公开刊布。虽说当时的廷寄经常外传,也无密可保,但在制度上仍可以抓抓小辫子。

    康有为用孔子纪年,乃仿效基督教用基督诞生纪年。这是“康学”的主要特征之一,康于此也表现出有立孔教的政治企图。张之洞与康有为之间最重要的学术分歧乃在于此。然以当时的政治观念而言,奉正朔用纪年当属政治表态,立教会更有谋反之嫌,康此时虽绝无与清朝决裂之意,但此举必引来许多不利议论。此在康似尚属理念,在张则是政治。

    就在《强学报》第一号刊发之日,十一月二十八日(1896年1月12日),康有为发电给张之洞:

    “闻还镇旧楚,为之短气。欲来相视,适病未能。母寿当归,朔前必行。局事粗定,捐者渐至。章条、报纸寄呈,稍乏书局书,乞公留意提倡。明岁见公于汉上。为。”
第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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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镇旧楚”,指张之洞回湖广总督本任,刘坤一回两江总督原任之事,康对此不满,称为“短气”。“欲来相视”,指从上海赴南京,康又自称生病。“局事”指上海强学会,当时亦称强学局、强学总局;“捐者”为强学会捐款者,除张之洞外,当时另有邹凌瀚、陆元鼎、黄遵宪、朱祖荣、孙锵等人;“章条”指《上海强学会章程》;“报纸”即《强学报》第一号。康表示因“母寿”即将回广东,并称明年再到武昌去见张之洞。在这份电报中,康显示了那种傲视权贵的派头,他本来是汪康年未到达之前的代理,此时执意先将事情一做到底,随即便告辞再会。他也知道与张之间矛盾已深,没有再提广东强学会之事。

    光绪二十一年十二月初三日(1896年1月17日),《强学报》的第二号出版,该号仅4张7版,载文《毁淫祠以尊孔子议》、《变法当知本源说》、《论回部诸国何以削弱》、《欲正人心必先修法度说》、《论中国之败坏于老氏、杨氏之学》,并刊出《强学报正误》,改正第一号中的错字。而《强学报》的第三号,当时已刊印,因奉到电令,而未派发。今不存世。

    张之洞与康有为的决裂光绪二十一年十二月初四日(1896年1月18日),张之洞发电武昌汪康年,“请速来宁,商强学会事。切盼。”此时张似仍准备以汪代康。然几天之后,情况大变。十二月初八日(1896年1月22日),黄绍箕从南京赶赴上海,准备与康有为相谈;然康已于初五日离开上海回粤,为其母亲祝寿。黄绍箕不得已于十二月初九日致信康有为:

    “报纸二叶已诵讫。首列孔子卒后年月日,此为学西法,仍未毕肖,则责以违国制,已无可辞。于事实无丝毫之益,而于吾党恐有邱山之损。推尊孔子诸论,执事可著书,不必入报。前议章程略及之,复电亦既允从之矣。廷寄之件,止可云得之传闻。今直书某日军机字寄云云,一似有所受之者。家君在都每闻人述时政,自诩为秘密消息,辄深恶之,况此竟列入会报,将来果有秘密消息,亦谁复肯以告我,以重其逼近漏泄之咎乎?至于报中全不翻译西报,并不译列中事,而但发空言,与局刊章程显然不符。执事术学,素所钦仰,岂敢妄议高深,惟既在同会之列,即有共主之权。家君系老病乞退之身,素性耿介,不能随人俯仰,又岂肯违心曲从,重累斯会,兼以累执事乎?已告局中停报勿出,并议暂废此会,日内当即有公函奉达”

    “报纸二叶”,当指《强学报》第一、二号。“家君”,黄绍箕之父黄体芳,曾在“同人公启”中列名。黄绍箕的指责,共有三点,一是孔子纪年,二是发表廷寄,三是《强学报》上的文章为“发空言”。他指出“推尊孔子诸论,执事可著书,不必入报”,即康有为个人的学术见解,可以自行刻书,不应刊行于以多人名义发行的公众报刊。这也是张之洞的一贯主张。而“前议章程略及之,复电亦既允从之矣”一句,似又说明此事先前有讨论,康有为也在复电中表示“允从”。黄绍箕虽然用了“家君”的名义,但所表达的,却是张之洞的意思。“停报勿出”、“暂废此会”、“公函奉达”等语,表示张已决定停报废会。《穗石闲人读梁节庵太史驳叛犯逆书书后》对此亦称:

    “讵料康到沪后,任意出报发议,绝不商量,太史与黄公屡书争之,且诋之。最可骇者,不以大清纪年而以孔子纪年,名为尊圣,实则轻慢。太史与黄公深恶之。即日停报。自是与康不合。”
第8节,
    十二月十二日(1896年1月26日),《申报》第2版刊出消息《强学停报》:

    “昨晚七点钟,南京来电致本馆云:自强学会报章,未经同人商议,遽行发刊,内有廷寄及孔子卒后一条,皆不合。现时各人星散,此报不刊,此会不办。同人公启。”

    “同人公启”,似指《强学会章程》所列名的16人,但实际上的决定者是张之洞。“各人星散”,也说明了康有为离开之后强学会与《强学报》的情形。

    也正在此时,光绪二十一年十二月初七日,御史杨崇伊参劾京师强学会,光绪帝当日下令封禁。十二月十四日,经元善闻封禁该会的消息,立即发电张之洞:

    “《新闻报》登京电,强学会奉旨封禁。宪台拨银一千五百两,康主事已支用过八百两,尚存七百两,应否止付?速候宪示。元善禀。”

    由此可见,康有为办《强学报》等事,已支用张之洞所捐银800两,占其支出总数约一半。对此,张之洞回电,对该款项表示“不便与闻”,以摆脱干系。而从后来的情况来看,经元善也停止了付款。

    光绪二十一年九月二十日至十二月初五日,康有为与张之洞之间有着两个多月的交往。在此期间,南京的十多天大约是他们的蜜月期,康到上海后,平静的日子还维持了一段,梁鼎芬、黄绍箕奉张之洞之命还在劝康;大约从十一月起,裂缝越来越大,以致最后破裂。从此两人再无合作。

    从事情本身来探讨,两人破裂主要原因有二:其一是两人性格,康有为、张之洞皆是自我意志坚强的人,康不愿屈从权贵,而自认为是后台老板的张绝不会允许康如此自行其事;其二是“孔子改制”,即所谓“康学”,这本是学术之争,然到了此时,已成了政治斗争,张也不允许将《强学报》变为宣扬“康学”的阵地。光绪二十一年十二月十二日,回到广州的康有为,致信其正在上海的弟子何树龄、徐勤,称言:

    “寄来星信悉。览邓仲果书,乃知为学术不同,疑我借局以行其经学,故多方排沮(中国亡无日,生民无噍类,而彼尚如此,可哀可痛)。我向不知此意,则尚相敬也,不过意见不同,不能容耳纪年事,南皮原面许,今一切全翻,亦不足计。今不过主笔二人待面商后,去留乃定未迟。以忌我之故,并排及孔子,奇甚,孔教其衰矣!既排孔子纪年,则报不宜发,以重增其怒。若遽不书纪年,自我改之亦不可,宜停后再举,乃可改也。吾不能力争,吾亦作孔子罪人。呜呼!岂料攻孔子不谈经学者,乃出于所谓清流者乎!孔子已矣。幸彼疑专为托局以行其经学,尚可解。死亡无日,此辈见地如此,大奇大奇仲彛疲龌Α=有糯耸毕胍压4司ù锸敌模Ф硬荒苡胫福荒茏园滓病<崾厥眨源耸吕圩樱嗉辉丁!

    由此可见当时分歧之所在。“既排孔子纪年,则报不宜发,以重增其怒。若遽不书纪年,自我改之亦不可,宜停后再举,乃可改也”一句,指《强学报》第三号若排孔子纪年则不发,以免增对方的怒气,若自行不排孔子纪年“亦不可”,只能将《强学报》停办,以后另办报可不用孔子纪年。“仲彛疲龌Α币痪洌得魉肟虾J敝阑粕芑谑盏缴虾S胫嫔獭!靶冶艘勺ㄎ芯忠孕衅渚В锌山狻币痪洌凑胖匆慌芍皇侨衔涤形蛩阋陨虾G垦Щ嵬菩衅溲担降拿堋吧锌山狻保馑坪跻餐嘎冻隹荡耸被沽碛小安豢山狻钡摹熬А币酝獾哪康摹
第9节,二、从陈庆年日记看张之洞及其派系的内情
    二、从陈庆年日记看张之洞及其派系的内情

    康有为回到广东后不久,光绪二十二年正月十七日(1896年2月29日),署理两江总督张之洞向回任的刘坤一送交关防、印信、王命旗牌等件后,于二十日返回武昌的湖广总督本任。从此之后,张与康天各一方,再也没有见过面。

    虽说湖广总督本是地方官,两湖地面以外的事件,与张之洞并无关连;然他以儒臣之心而怀天下,忧天下,注视着天下的学术与思潮。随着梁启超因《时务报》名声鹊起,康有为在广东、广西讲学及《孔子改制考》等书籍的刊行,康、梁等人在政治思想及学术理念上影响力急剧增大,张之洞及其派系对此非常警惕。而当康有为于光绪二十三年冬进京,在政治上一展身手时,张之洞及其派系对此由警惕转向担忧。

    尽管从“张之洞档案”能够看到许多相关的记载,但大多是间接的材料;此时在张之洞幕中的陈庆年,有写日记的习惯,留下了许多直接且生动活泼的记录。

    陈庆年(1862…1929),字善馀,江苏丹徒人。光绪十四年(1888)为优贡生,选授江浦县教谕。他是一个读书勤奋的人,有文名。光绪二十三年初,他被张之洞聘至两湖书院,授兵法史。他在张的幕中处于比较边缘的地位,所知者并不多,故能将每次与张的交往,或与张的核心幕僚如梁鼎芬、王秉恩、钱恂的交往都在日记中记录下来。由此可以看出张之洞及其派系对康有为一派的警惕、担忧乃至于无奈。

    以下大体以陈庆年日记的时间为序,摘其内容,并进行说明。

    《湘学报》刊出“素王改制”光绪二十三年七月十一日(1897年8月8日),陈庆年记:

    “薄暮,南皮师招赴八旗会馆谈宴。散后,在小亭观月。同人围座。南皮师说:康长素辈主张素王改制,自谓尊孔,适足诬圣。平等、平权,一万年做不到,一味呓语云云。反复详明。三更始散。”

    张之洞之所以大发脾气,以至言及“三更始散”,是因为《湘学报》中刊出了“素王改制”内容。七月十二日,即陈记“谈宴”的次日,张发电当时的湖南学政江标:

    “《湘学报》卷首即有“素王改制”云云,嗣后又复两见。此说乃近日公羊家新说,创始于四川廖平,而大盛于广东康有为。其说过奇,甚骇人听湘报系阁下主持刊播,宗师立教,为学校准的,与私家著述不同。窃恐或为世人指摘,不无过虑。方今时局多艰,横议渐作,似尤以发明为下不倍之义为亟如报馆主笔之人,有精思奥义,易致骇俗者,似可藏之箧衍,存诸私集,勿入报章,则此报更易风行矣。”

    从电报的内容可见,张的言词已是十分激烈,大发脾气。与此同时,张又发电湖南巡抚陈宝箴,照录给江标电报的全文,并称:“此节于世道学术甚有关系,伏望婉商建霞学使”。张之洞对湖南的报刊与学术思想,一直予以密切关注,也不时进行直接的干预。陈庆年所记张之洞对“素王改制”的指责,即光绪二十一年张之洞、康有为初交时便出现的学术分歧,也是在后来《时务报》时期汪康年与梁启超的主要分歧。值得注意的是,陈庆年又记录了张之洞涉及“平等”、“平权”的言论,这就涉及到张之洞及其派系对康有为的政治学说的解读和康的政治企图的判断。我个人认为,康有为“上清帝第三书”提到了“议郎”,但只是用中国传统经典去理解西方议会制度,以说明在中国是“古已有之”。他此时对西方的“民权”思想,尚未有充分地了解和准确的认识。在他的学生中,也有将“民权”与种族革命混为一谈的。我个人以为,康有为及其一派此时虽也用“民权”之类的名词,但其政治思想与西方式的民主政治仍有着很大的差别,康对于清朝的忠诚程度虽远不如张之洞等人,但似还无推翻清朝的思想。张之洞及其派系对康有为及“康学”的批判,始终围绕着“素王改制”和“平等、平权”这两点。在此后不久,光绪二十三年十月,梁鼎芬与康有为在上海有一次相会,梁后来称:
第10节,
    “论学术、治术益不合。康主民权,意在散君权,而托名西学,饰词变法,以愚大众。太史则言:法制已坏者,修之不足者,采西法补之;要在行之以渐,不可孟浪。且劝康曰:君才如此,宜恭谨逊顺,乃能有济。我但谨守六字,大清国、孔子教,如有欲叛者,吾必口诛笔伐之。”

    其中的“大清国”针对“民权”,“孔子教”针对“素王改制”。此文作于戊戌政变后,可能不那么准确,但可注意到康的“主民权”是针对“散君权”而言。

    陈庆年作文驳“康学”光绪二十四年三月初五日(1898年3月26日),陈庆年在日记中记:

    “灯后,已翻阅康有为《春秋董氏学》,取《繁露》重加编次,别标题目,并下己意,以其旨趣,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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