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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约终焉-第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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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命的挥出,仅仅穿着简陋硬木护甲的民兵,自然是步上了盾牌手的后尘。
断裂的枪身,破碎的硬木,以及残缺的尸体,在英灵恐怖的力量下,高高的飞到了半空,就连位置相对较后的我脸上,也沾染上了同伴的鲜血,可是,近于送死一般的攻击依旧在继续,以英灵的体积,每次大概有二十五只左右,能够相互配合的长枪,刺向它的身体。
盲目随从与屈服于生活惯性,是草根阶层难以克服的劣性,对于有心人来说,却是可以利用的难得人性弱点,大概是被平时的训练,与昔日顺风顺水的战斗所束缚了思考,虽然伤亡只能用惨烈来形容,余下的枪手依旧是攻击,再攻击,渐渐的地面上多出了百余具尸体。
看着枪手麻木地送死攻击,在理智上面,我应该很是高兴自己居然训练出如此好用的炮灰,可是,看着地上那些尸体,却让我的内心很不舒服,很不爽,这不是我有“圣母”那种的见一个救一个的胸怀,只是单纯地感到种屈辱,因为我是个渺小卑微却追求着完美的人。
“嗯,怎么回事?难道那些民兵里面隐藏有高手?”突然感到去捏死蝼蚁的英灵传递来的压力,罗曼妮皱了邹她那修长如画的眉头,可是,正如她坐镇在旁边任由女儿发挥的父亲所说,要先学会走,才能学会跑,与重装军团火拼上的她,已经没有半点余力去顾及其他。
生死之间爆种,觉醒神马的,我也想要,可惜我穿越的时候,没有遇到以猥琐老头或者靓丽女神外形现身,求你维护世界和平的主神,以及所送的各种福利,杀两三只怪就能变身凹凸曼的作弊系统,我真的想要,虽然玩小胡子的时候,我是个只喜欢开圣人难度的搏派。
还好的是真实的世界,不存在与实力不相符的无敌,如果英灵有着大骑士的水准,视生命多过面子的我,二话不说,肯定是第一个逃跑,但幸好的是对方只有下位骑士巅峰的实力,让我勉强保住了颜面,整整付出一百四十二条生命后,大家惊喜地发现攻击居然奏效了。
“布瑞,看你的了。”用力将一柄标枪投掷出去,我命中了英灵的右手腕,铁质的枪身虽然依旧扭曲,但仍顽强地穿透了英灵的甲胄,此刻大量消耗了存在之力的英灵,已经无法让自己的实体,维持黑刚重盔那种几乎免疫物理伤害的强度,它身上已经满是被折断的枪头。
“好的!”比起由于生活环境;使得眼界狭隘的民兵,曾经身为大盗贼的布瑞明显有脑子得多,他自然不会认为单凭逃跑,就能够在战场上活命,但出于谨慎;与我谈不上过命交情的他,也不会和某些小说一样,被主角的王霸之气一薰,就屁颠屁颠地为男主献上一切。
但看到英灵已经步入衰败迹象,明白是出手时候的布瑞也毫不含糊,满是铁刺的链锤回旋舞动,先是趁着枪手们的掩护,凶狠地命中英灵的头部,让对方的实体暗淡不少,然后,迅速地收回,第二、第三、第四击则是打在英灵持剑的右手腕,按照指示将英灵的武器打掉。
“啊!!!”失去本体联系的大剑,缓慢地化为荧光消散在空气中,没有武器的英灵发出愤怒至极的咆哮,咆哮这想用强劲的双手,把造成最大仇恨值的布瑞撕成碎片,但它的此刻已经无法像原先那样自由行动,完成打掉对方武器任务的布瑞,漂亮地向我秀了手绝技,用链锤的链条,一阵眼花缭乱挥动,把原先威猛无比的英灵绑成了粽子。
“太好了,大家上,把这怪物压住。”没等我发出进一步的命令,疯狂攻击过后的民兵,发出劫后余生的叫喊声,按照他们打架总结出来的经验,一起扑向跌倒在地上的英灵,试图将对方制服,但就在这时候,我第一次看到了英灵的真正面目,扭曲、狰狞、丑陋不堪。
“噼啪!噼啪!”一阵让人胆寒恶心的灵魂波动暴走,原本上去如同英勇优雅骑士的英灵,在失败的不甘中,扭曲着露出了它的真正面目,仿佛福音战士中男主使徒化的机体,撕裂开的面甲里面,是惨白的獠牙,大张开的血盆大口,则是直接撕咬吞食掉了一个人的脑袋。
似乎是回到那些和同事比胆量,看欧美血浆大片的日子,我的喉咙有点发酸,果然,二次元世界的东西,都是骗人的宅男妄想,各种萌、各种娘化的英灵,说白了也就是生者不甘心死去的扭曲执念,娘化的吾王亚瑟,黑化起来,大概也会和眼前这丑陋不堪的怪物差不多。
“该死,狗屎!”吞食人类鲜红的血肉,英灵似乎又恢复了力量,爆发的斗气一下将压在它身上的人,连同锁链一起弹开,但让我吃惊的是一直作为辅助攻击的布瑞,居然在阵粗鲁不堪地叫骂声中,如同男主角一样爆发,捏着英灵扭曲化的脑袋,凶狠地再次撞击向地面。
而我咬咬牙也默默地拔出腰间的短剑,因为我知道抓着英灵脑袋一次次砸向地面的布瑞,看上很勇猛,但是,造成的伤害远远比不上用链锤进行攻击,稀软的地面与坚硬的金属,两者的差别谁都知道,“主角呀,主角,我怎么没这种命呢?Blessing(灵魂加持)!!!”
某种比生命更贵重的物质,从我身体深处传递到短剑上,相比穿越两天就可以丢小火球的主角,我用了十七年的时间,也不过只学会了一种技能,而且还悲催的,因为精神能力不足以支付能力的消耗,区区一个武器加持,每次使用,我还必须要支付来自灵魂的消耗。
一种连续通宵一周玩游戏的虚弱感,肉体被极度抽取精力的痛楚,以及无法用语言来形容的空虚,在同一时间浮上我的心头,所以说,我最讨厌的就是使用法术,睁开充血变得通红的眼睛,我难得像个主角一样大吼,“布瑞,给那个怪物一下狠的,余下的交给我吧!”
接下来,附加法术伤害的短剑没入英灵的眼眶,发出阵刺耳的摩擦声后,断裂成碎片,双手持着剑柄的我,压在挣扎着的这个怪物身上,默默地看着对方的躯体,逐渐透明淡化,然后化为荧光消逝,胜……胜利了,无论是其他人,还是我,都真的没想到会是这个结局。
“哇!”伸出手捂住嘴巴,大量的鲜血从我口中涌出,在干掉英灵的同时,某种怪异的东西也在同一时间没入我的体内,仿佛是滚烫的油锅里面倒入一碗水,搅乱了我的身体平衡,在失去意识前,我只感到一只大手粗暴地将自己扛到肩膀上,而一些人影则挡在了前方。
“嗯,英灵被消灭了?”罗曼妮诱人的嘴边,无声地流出道鲜红的血液,英灵的伤害也在同一时间反馈在主人的身上,而这时候,紧随在英灵后面突击的狮心卫队,已经接触到敌阵,黑色的暴虐钢铁洪流,很快就淹没了仅仅余下不足五十人,却依旧在顽强抵抗的小虫子。
不知道的混乱年历时间,连地名都知道不全的战场,坐在空空营地门前的是满身绑带的我,以及脸上又多出几道深痕伤口的布瑞,那场必输的战斗已经结束,三百人中,整整二百九十九人成为了真正的炮灰永远消逝,只有我一个人,在布瑞保住雇主的职业操守中获救。
“汉克,你过来……给,这是上面发下来的抚恤金,把这些钱都给我用在置办装备上,不要浪费了。”牺牲民兵换来的可怜卖命钱,我没有一个铜板寄给他们的家属,即使那些白痴的家伙,为我脱身做出了那么一点微不足道的贡献,我是个反派角色,不是小说中那些死掉一个小兵,都流下几斤马尿,狠不得用金币将对方家塞满的主角。
因为这是,在兵荒马乱的年代,被征召到战场上的炮灰的觉悟,没有谁认为那点可怜的抚恤,值得别人千里迢迢的送回家,而且谁又能保证卖命钱,不会在路上被侵吞掉,我唯一能够做的就是把钱花掉,把这些血淋淋的铜板,花在刀口的刀刃上,让后来者多活几个下来。
“头儿,你……你是要回去了吗?安心吧,我一定不会辜负您的期望,不然的话,下次你来的时候,把我的脑袋拧下来当球踢。”小汉克的眼眶中,流露出似乎只有恶心贵族才会有的坚定承诺,看着这个无家可归的小家伙,我吃力地伸手摸了摸对方的脑袋,露出丝笑容。
夏季的战役如同我预料的一样,匆匆结束,除开战场上仍然可以见到的许多无头尸体,一切都归于平静,几个残废的老部下,依旧重伤无法动弹的伤员,以及像小汉克那样的无家可归者,昔日乱哄哄的营地死一般寂静,大概只有到下一批炮灰到来才会恢复热闹。
数日之后,我独自一个人离开,与我谈得来的布瑞,因为战场上的表现,被一个小贵族看上,收下作为护卫,虽然与我有着战场上的过命交情,但是,在这个现实的社会中,交情比不上利益,我并不认为自己能够像男主角那样,用空洞的理想,去说服对方拜自己为主公。
“各位尊敬的爵士,一切依照老规矩,价高者得之。”几十个乘着纯血战马的身影,出现在我前进的道路上,暗自低下头用手揉了揉脸的我,很快露出副阿谀奉承的狗腿子模样,小人物没有主角那种可以随时发作狂犬病的权利,所以,一切以和为贵,尊严不能当饭吃。
我用满是绑带的手,颤抖着从衣服里拿出个小包,小包摊开之后,展现在眼前的是一小堆看上去很不起眼勋章,但它们的数量和质量,却是正规骑士,甚至连不少大骑士都难以匹敌的,如果真正用来换算的话,这些看上渺小却沉甸甸的东西,足以让个奴隶成为正式贵族。
十四枚轻铜勋章,它们每一枚是用一千个活生生炮灰的脑袋来换取的;七枚铜叶勋章,每一枚意味着干掉三十个贵族私兵那样的轻装步兵;两枚银纹勋章,只有杀死五名距离下位骑士只有一步之遥的重装军士才能获得;但最为让那些贵族子嗣,眼馋的是最后的东西,一枚金色鹰纹勋章,那是曾经干掉过英灵的荣誉证明。
炮灰根本不是人,在上位者的眼中只是单纯的数字,而获得十夫长资格的我,虽然依旧卑微不足,但却勉强有了计算战功的资格,而每一次大战役后,我用这双沾满敌人或是同伴鲜血的手,心安理得的把勋章全部据为己有,因为我不是圣人,做事情也是需要报酬的。
一阵鸡飞狗跳的竞价后,象征荣誉的庄严勋章,变成了庸俗的黄白之物,一百二十三枚金币外加三十八个银币,捏着比原来鼓上不少的小包,不知为何我就是觉得眼角有点心酸的湿润,人命的价格就是那么的低廉,低廉得让我一直冷笑,可我还是认为金币才最可爱。
区区百余枚金币,在许多穿越文中,只是财大气粗的男主吃饭时,丢给下人的赏赐,不值得一提,作为穿越者,没有动不动丢出几百万上千万金币斗富,为的就是为美人一笑的情节,根本不好意思叫主角,为此,我很无语,真的很无语,这种妄想情节什么的最讨厌啦!
就像是草根阶层从来不会去真正了解财富差距的本质,暴发户也从来不会在意草根阶层的艰辛,捏着小包的手指关节已经发白,我才默默地松开手,压下将钱丢在地面上狠狠踏两脚,然后潇洒离开的无聊冲动,对我这种小人物来说,金钱甚至比尊严与性命还高。
PS:嗯,看到留言,说实话我很意外,居然还有记得我的人,不过,说到节操,这本身就无所谓节操不节操的问题,那段时间因为爷爷的事情,心情很不爽,干脆辞去自己从事的没钱途工作,重新选择了有钱途的事情,而能够挣钱的工作,通常都别指望有空闲的时间留给自己支配,有假期一般都是被子盖头直接补充睡眠,有次夸张到看网络小说篇幅5000字的一章,居然花了两周才看完,而对于一天下来没事情做,光看小说可以看六十万字的我,有点不堪回首。
我有多少瓢水,我自己知道最清楚,吐吐槽可以,码字绝对当不了饭吃,但很郁闷的是,好不容易有空闲的时间下来,居然书荒找不到合胃口的书看,大概忙地习惯了,又闲不下来,所以,重新从围观党转职吐槽党,说实话,我自己都感到很意外,建议大家可以先丢一段时间,等养肥再看,如果没有意外的不可抗力或者事情,以现在工作的空闲程度,每天吐槽4000+应该没有问题!
第六幕 小酒馆与孤女院
潺潺的流水,穿越过翠绿的森林,清澈见底小溪,丝毫没有原来世界环境被破坏后,那种污垢不堪的恐怖场景,让为节约几个小钱,用11路回家的我,一扫疲劳的感觉,而透过清澈的水面,倒影在水面上的是一个脏兮兮的大胡子流浪汉,大概很折损穿越者的光辉形象。
为此,拔出腰间破损短剑的我,先是用水打湿了自己的脸,然后就着锋利的刀刃,熟练地将留了许久的络腮胡子刮去,随着胡子地消失,水面上露出张算不上英俊,却也谈不上囧的脸,普普通通,平平凡凡,但让人注意的是,我的容貌却没有因为岁月变老太多。
“四十多岁的大叔,看上去还像二十六七岁的青年,这还真有点讽刺。”按照奇幻类型的穿越文定律,主角要学的不是什么屠魔杀神的强大绝技,就是召唤丧尸骷髅的黑暗魔法,而且能够学习这些大杀伤性的强力法术,也会因为作弊系统的缘故,完全无视负面代价。
至于,真正对生命个体有着最佳效应的光明魔法,那是反派配角角色才会去用的,作为主角你不杀几个神官,对神明骂上几句,外带勾引几个圣女妹子,来当作水晶宫的收藏,就根本显示不出作为穿越众的不平凡之处,因此,很不幸的我又再一次沦为了反派角色的典型。
每一个人都希望能够自由使用呼风唤雨、无所不能的法术,穿越到剑与魔法世界的我,自然也不例外,纵使资质低下到可怜,我依旧凭借穿越者妄想满载的自我催眠,十余年如一日的练习,学习的不是伸手就是末日审判的元素魔法,也不是巴掌一挥骷髅、僵尸、黑骑士,甚至骨龙铺天盖地而来的亡灵召唤,而是最正统的光明信徒苦修。
信我者永生,不惧疾病,不惧黑暗,说实话,除去那些让人恶心的宣传词,学习光明法术是每一个生命个体最佳的选择,想想在原来的病不起,死不起等等的人生囧事,至少现在我没有了生病感冒这些麻烦事,也用不着为了生病,让医院肆意挤榨本就少得可怜的钱包。
当然,如果你穿越附身到亡灵骷髅身上,或者重生为深渊蠕虫的话,当我没说,在网络游戏或者是作弊式的穿越中,不用考虑负面代价的情况下,只有白痴才不会去学大杀伤性的能力,但是,对于我这种凡人来说,就是将亡灵圣典丢在我面前,我也无福消受这种恩惠。
越是强大的法术,要付出代价越大,就算是黑暗生物,也不能完全抵消强力黑暗魔法,带来的负面侵袭效应,一个资质一般的人类,要修习亡灵法术,最多只有四到五年的时候,来完成向不死生物的转化,期间你还要忍受器官腐败,精神腐蚀等等,挑战自虐极限的事情。
所以,作为个精神取向正常,没有觉醒不良嗜好的人来说,我是绝对不会去学那些男主的,而在这方面上,被主流穿越文,贬得一文不值的光明信徒,却有着先天性优势,那就是随着修为的提升,可以大幅度地自身的生命亲和力,刺激细胞活性化,并且抑制身体的老化。
正当我人老心不老,颇为自恋地用二十六七岁模样的大叔脸,自嘲地秀了几个POSS的时候,一个瘦小却修长纤美的身影偷偷地靠近了我,在再三确定了我是她影像中那个熟悉无比的人时,她露出欣喜若狂地神情,用力扑向我,但迎接她的是一只捏住其咽喉的强劲大手。
虽然不能够像绝世高手那样数百米内了如指掌,也没有作弊系统的小地图提示,但是,连周身数米的情况都无法察觉的话,我现在早就不知道再次穿越到什么世界去了,为此,我很不明白有作弊地图的男主,为什么还总是撞到女主身上,吃豆腐的嫌疑实在是太明显了。
“露……露茜,怎么是你这个小丫头?”当毫不留情地将靠近的家伙制服的时候,我有点想大声吐槽,为什么狗血的剧情,那么多那么相似,自己右手捏住的是纤细的脖子,左手则是接触到传说中柔软的“柠檬酱”,“柠檬酱”是何物呢?那要问为零之使魔吐槽的字幕组。
“咳咳!咳咳!讨厌,林哥哥,你不能轻点吗?对人家温柔点?”捂住脖子咳嗽的露茜脸上一片嫣红,但她嘴里说出的话;以及扭捏的动作,却给我一种干脆把对方捏死算了的冲动,因为我很不喜欢吃柠檬,顺带有对喜欢“柠檬酱”的潜在犯罪者,施以正义铁拳的觉悟。
“唉!我说多少次了,叫我大叔,我老早就已经不是被人叫哥哥的岁数。”面无表情地捏住露茜滑腻的小脸,作为惩罚,我用力拉了拉这个不长记性的小丫头的脸皮,不过,此刻能够活着看到熟悉人的容貌,为我在战场上变得冰冷残缺的心灵,带来了一丝属于人的温情。
“吥咬(不要)……林哥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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