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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自杀之谜-第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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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激化。例如对经济的支配、子女的教育、甚至一句不入耳的话等都可导致夫妻一方做出丧失理智、不计后果的事来。自杀往往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发生的。例如农民邱某(女)和李某恋爱三年结婚,并生有一男孩,平时的日子过得很幸福。一天中午吃饭,妻子要将一块排骨拿给小儿子吃,丈夫要把排骨给妻子吃,为此两人争吵起来。妻子就抓到装有“乐果”的瓶子边跑边喝。丈夫见事情严重,急忙追上将其送往医院抢救,终因药量过大致死。象这样的事件在日常生活中是常见的,夫妻双方的出发点都没错,错只错在事态扩大后双方都不冷静,倘若一方少说一句,悲剧也不会发生。

  在夫妻纠纷所引起的自杀中,男性自我意识的更新不能适应现代社会的要求,也是一个重要原因。许多男性“男尊女卑”的思想严重,夫权思想、大男子主义在生活中时有表现,这与女性所追求的男女平等相矛盾。丈夫虐待妻子的现象在社会中仍有表现,由此造成女性自杀的也为数不少。据某县调查,夫妻纠纷中妻子自杀有50%都发生在丈夫毒打妻子以后。①

  父母子女纠纷引起的自杀也很常见,占总数的%。这类自杀表现为两个极端,一是子女因父母管教方法粗暴感到自尊心受挫而自杀,二是父母因子女的不孝行为而自杀。但就其自杀的动机而言,多属于呼助、抗争性的。其目的是争取同类获得更好的生存条件。例如高某,14岁,因学习成绩差,经常受到父母的批评,一次考试不及格,又被父亲责打,遂在父母离家之后自缢身亡。父母干涉子女婚姻自由而造成子女殉情自杀,抗争自杀的亦较为常见,这在婚恋矛盾引起的自杀中还将谈到。父母子女纠纷引起的自杀,往往有一个较长的从矛盾产生到激化以至酿成悲剧的过程,突发的激情性自杀相对较少。

  其他如姑嫂纠纷、兄弟姐妹纠纷、妯娌纠纷引起的自杀亦较常见,分别占总数的8.8%、7.1%、5.0%。这些自杀或因生活环境不同、性格脾气的差异而引起冲突,或因好强争宠而引发矛盾,或因遗产分配而发生纠葛。翁媳纠纷引起的自杀最小,仅1例,占0.5%。

  3、婚恋矛盾引起的自杀

  婚姻恋爱矛盾引起的自杀,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⑴以生命代价争取婚姻自由

  这类自杀多发生在经济不发达、封建思想浓厚的农村,特别是偏远山区,城市中相对少见。其表现形式有二,一是青年人对父母包办婚姻的反抗。由于封建传统的影响,一些地方至今仍盛行“父母之命,媒约之言”式的包办婚姻。在婚姻大事上,儿女不能做主,全由父母一手包办,造成许多强行配对的悲剧性婚姻,夫妻同床异梦,毫无共同语言。一些具有反抗精神的青年人在此问题上与父母,甚至整个家族发生激烈对抗,宁死不愿意接受父母的安排,终于走上以死抗争的道路。二是婚姻自由受到外界干涉时自杀,这主要是指恋爱双方的关系人(如父母、亲朋等)基于各种原因以暴力相威胁或其他手段干涉其婚姻自由,“棒打鸳鸯”,使恋爱男女感到有情人难成眷属而绝望轻生。造成自杀的根本原因亦是封建余毒的影响。例如,一对青年男女倾心相爱,但由于一方父母反对,不能结为夫妻,双双殉情自杀;或由于家长笃 信迷信认为男女两方“八字不合”、“属相相克”,不能结婚而男女双双自杀。结婚自由受干涉而自杀亦表现在老年再婚问题上,老年再婚对于老年的身心健康以及对于社会都是有益的,但一些子女却认为自己的父亲(或母亲)再婚丢了他们的面子,百般阻挠。激烈对抗的结果,往往使一部分老人绝望自杀,以争取社会的同情。

  ⑵失恋型自杀

  失恋型自杀是青年人自杀的主要原因。据胡庆云等对某市,1986年1~11月共有78名女青年自杀,其中63名是因失恋所致,占自杀女青年的80%。失恋型自杀的原因多种多样,最重要的原因是自杀者缺乏正确的恋爱观,爱情至上,在恋爱问题上一遇挫折便痛不欲生。故自杀动机多是绝望性的。如某师大一女生在热恋时曾在日记中写道:“我的一切都是属于他的,失去了他对我的爱,我就失去了一切。”不久,恋人考取研究生,她由于害怕对方地位变了会抛弃自己,日益产生悲观厌世情绪,在最后一篇日记中写道:“爱情,深渊,深渊,仇恨!我恨人生,恨社会,恨周围的一切。我死就要死在江边的小湖里。”后来,当对象提出要推迟婚期时,她就投江自尽了。

  失恋型自杀的另一种表现是在恋爱中失身后被对方抛弃而自尽,自杀者深受封建的贞操观念的影响,认为女子失身就是失节,非要以死殉节不可,但同时在恋爱中又草率从事,轻易以身许人,一旦被对方抛弃,就认为无颜见人,一切都完了。这类自杀的动机是多方面的,绝望之余,还包含有呼助、抗争、控诉的意思。

  ⑶离婚造成的自杀

  对于不幸的婚姻来说,离婚是一种解脱。但无论如何,离婚都会在当事人的心灵上留下阴影。这同失恋造成的后果大同小异,唯一的区别在于失恋者无需解除那一纸契约。离婚造成自杀,无论男女都有发生,而在女性,尤其是农村女性中更为突出。由于社会对离婚的偏见,往往使离婚者产生一种罪恶感,一旦厄运降临到自己头上,那就不惜以生命作为代价,以喝“敌敌畏”为解决问题的最后手段。离婚造成自杀的根本原因,是封建思想的遗害。封建社会“三纲五常”的伦理道德观念在一些地区还有相当大的影响,不少妇女仍将“从一而终”视为金科玉律,一旦婚姻破裂,自身心理的不平衡和外界的歧视可使他们陷入难以自拔的境地之中,结果把死当作自我解脱的唯一方法。

  ⑷不检点的性关系也是造成一部分人轻生的诱因

  不检点的性关系包括未婚先孕、非婚同居、第三者插足(即所谓的“婚外恋”)。在性问题上的轻率和放纵往往是造成婚外恋矛盾的主要原因,由此自杀轻生的为数甚多。

  未婚先孕可能带来很多问题,当事者多是在热恋中贪图一时之快,或轻率地将委身当作定婚,一旦一方另有所爱,便无法接受残酷的现实,只有一死了之。例如女青年××与本乡男青年恋爱三年,多次发生性关系并怀孕,后男方提出分手,女方多次恳求无效,绝望之余,服用大量“敌百虫”,走到法院办公室倒地死亡,这类自杀的动机是呼助和控诉性的,自杀者以死说明真象,企图给对方造成痛苦,并求得社会的同情。未婚先孕也可能招致巨大的社会压力,青年随着性的成熟,变得感情容易冲动,缺乏克制力,有的做出错事后受到极大的社会压力,追悔莫及,以至自杀,例如:某女,23岁,初小文化,未婚;某男,22岁,高小文化,未婚。两人在自由恋爱中发生性关系怀孕,因舆论谴责,双双服毒自杀。

  非婚同居是指一方或双方都是已婚之人,却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这样做不仅有悖于中国传统的道德观念,而且为婚姻法所不容。由此造成的自杀事件有两种形式,一是非婚同居的双方受到强大的社会压力,以死殉情。例如1987年8月,重庆市中区一对非婚同居的男女,为追求所谓“忠贞”的爱情,但又为社会道德规范所不允,乃用煤油引身*。二是非婚同居的行为破坏原来家庭的和睦,造成家人自杀。例如黄××因妻子与他人私奔,经劝解仍不愿回家重修旧好,黄××绝望之余先将8岁女儿杀死,自己也自缢身亡。

  第三者插足是当前社会中一个常见而又敏感的现象,并有不少人为这种现象辩护。作者在此无意评说这种现象的是与非,婚外恋的出现有其复杂的社会及家庭原因。但就自杀行为来看,确有不少自杀事件系因第三者插足他人家庭所致。这类自杀的受害者多是被夺去妻(夫)的所谓“第二者”,由于控诉动机而自杀。第三者插足似乎具有“崇高”的目的,他(她)可以不要名誉、地位,可以抛弃一切去追求理想的爱人,却想不到或不愿意想自己的行为会给别人的家庭带来什么样的后果,把自己的幸福建立在“第三者”的痛苦之上,第二者往往带着“夺妻(夫)之恨”含冤自杀。另外,第三者也有可能因对方提出终止关系而自杀。由于第三者的行为是冒天下之大不韪,一旦对方回心转意或者是出于欺骗,第三者可能会因此心恢意冷,甚至绝望自杀。

  应当注意的是,不少自杀事件的诱因不是单一的,而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婚恋家庭纠纷引起的自杀,有许多也是由于各种矛盾的积累,使自杀者没有勇气面对冷酷的现实,而采取极端方式来“逃避不可忍受的环境”。这样一些矛盾可能是不相关联的,但给自杀者造成的挫折感却具有连续性;矛盾的一次次发生和激化,使挫折感一点点地递进积累,当其超过了自杀者所能忍受的限度时,就可能演化成一种发泄的行为;而如果发泄的对象指向自身时,自杀行为就发生了。例如,妇女周××在婚姻问题上由父母包办嫁给一个自己并不爱的男人,虽经抗争,但仍然无能为力,身不由己地作了他人的媳妇,仅存的希望只是巴望婚后能培养出感情。岂料丈夫嗜赌成性,百般规劝,不但徒劳,夫妻俩反而三日一吵,五日一闹。于是她彻底绝望了,终于选择了最有效的逃避方式——自杀。

  即便是在同一家庭中,同属一种身份的人,其自杀的诱因也是复杂的,综合性的,唯一相似的是对自杀方式的选择,作者曾调查到这样一个自杀事例,造成李氏两姐妹的先后自杀。先是姐姐发现妹妹与其夫邓××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后服毒自杀。姐姐死后,妹妹就长期与邓非法同居,后怀孕想生小孩。因其姐与邓曾有一子,邓怕超生受罚不愿再生,由此产生矛盾,妹又服毒自杀了。

第六章<;二>;
〈二〉经济损失、荣誉损害引起的自杀

  经济损失和荣誉损害都足以引起自杀的发生,这一点已为众多的自杀事件所证实。问题在于此类自杀在整个自杀现象中所占的比例。对于经济损失来说,德国学者奥特(Ott)通过调查,发现17%的自杀者系因此种诱因轻生的。在西方国家,这是造成自杀的主要诱因之一。事业、破产、投资失败、股票交易损失等常使人们无法承受巨大的经济压力,而采取自杀方式来获得解脱,或逃避债务逼迫。其中一些人还以自杀来为家人赢得一笔保险金。例如澳大利亚悉尼市1972~1976年的自杀死亡人数中,失业者、破产者均居前列。在我国,每年因经济损失而自杀的人数也很多,据作者的调查,约占8﹒1%。(表6—1)

  荣誉损害包括言词性的侮辱、诽谤和行为危害,即指来自外界的不公正的舆论压力或他人违反道德、法律的行为给当事人造成精神创伤,如*后给被害人造成精神失常。“犯错误”似乎亦可归入荣誉损害之列,所不同的是前者乃指外界给予当事人的不公正待遇,“犯错误”则是由自身造成的。荣誉损害是否导致自杀,取决于当事人的心里承受能力。作者调查发现荣誉损害引起的自杀占全部自杀事件的4﹒7%,若加上“犯错误”一类,则占8﹒9%。(表6—1)

  1、经济损失引起的自杀

  经济因素在一定社会条件下,是社会地位高低的标志,因此经济状况在人们生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失去了经济保障,就无法维持必需的衣食住行。在当今商品经济意识深入人心的情况下,经济影响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作为一类负性生活事件,经济损失也可能导致一部分人心理扭曲,行为失控,甚至直接引起自杀。首先,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和竞争机制的引入,为致富开辟的广泛的前景,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导致一部分企业经营失败,甚至破产倒闭,使经营者、承包人陷入经济崩溃的局面。尽管有优越的社会制度为基本的生存需要提供保障,但还是进退维谷。自杀作为一种解脱和逃避债务的方式就可能被当事人所选择。其次犯罪行为,尤其是财欲型犯罪行为的客观存在和上升,威胁着人们的物质利益。盗窃、扒窃、抢劫、诈骗、敲诈等犯罪行为成为社会经济再分配的罪恶形式,威胁着人们的劳动所获。辛辛苦苦挣来的钱,突遭洗劫,痛不欲生,于是自杀。

  经济损失引起的自杀,具有下述特点:

  ①男性居多。作者所调查到的自杀事件中,因经济损失而造成自杀的,男女之比为1:0﹒2,其原因是由于我国经济生活中以男性为主,使男性在家庭经济问题上担负着主要的责任,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同样如此。

  ②农村居多。农村传统的小农经济意识和封闭的社会经济结构使农民在经济问题上抱着根深蒂固的“独占”思想。长期以来的贫困状态又使他们过分依赖金钱,再加上易走极端的思维模式,当遭到经济损失的不幸事件,很容易使他们产生“天塌下来了”的感觉,“一家人怎么活呀?!不如死了干净!”巨大的损失使他们无力,或不愿再作命运的主宰,而以健壮之驱痛赴黄泉。

  ③经济损失往往与家庭纠纷混杂在一起。作者调查的一些案例,自杀者都是因遭受经济损失后回家又被家人埋怨而自杀。自杀者本想回家得到家人的安慰,谁知反被责骂,甚至造成家庭内部纷争四起的局面,只好绝望自杀。

  2、荣誉损害引起的自杀

  荣誉损害是人际关系冲突的一种表现形式。现代社会是一种开放性的社会,人与人之间的接触与联系空前扩大,人们的矛盾和冲突也越来越多。在正常情况下,这些矛盾冲突都可以通过正当渠道加以解决。但是,有些人热衷于制造事端,他们或因某种原因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或捏造谎言、混淆视听,或在饭后茶余无所事事的时候,对别人评头论足,充当“谎言传播机”。这样一些有悖公德,不负责任的言行,很有可能形成流言泛滥的局面,使他人名誉扫地,精神上受到极大创伤。另有一些人为了满足自己的病态心理需要或发泄私愤,不惜采取流氓行为对他们进行侮辱,在侵犯别人人身安全的同时,给受害人造成精神上的创伤,严重者就可能演化成轻生悲剧。例如,1987年4月某中学5名女生,因受流言蜚语中伤,企图集体自杀,并留下遗书,幸被及时发现,才未能造成悲剧。不负责的言行往往处于以下几种心理:⑴嫉妒;⑵猎奇;⑶好事;⑷无聊;⑸流氓泄欲。

  荣誉损害引起的自杀,具有下述特点:

  ⑴自杀者以女性为多,男女之比1:1﹒6。因荣誉受损而自杀的人,把荣誉看得比生命还重要。一旦荣誉受到玷污,就不惜以生命作代价加以维护,这与女性的心理,尤其是少女的心理是一致的。而且,由于女性的脆弱性,当荣誉受到玷污时,心理上则无法承受,容易走极端。

  ⑵因荣誉受害而自杀,自尊心极强,性格内向,不善于利用社会力量来恢复自己的荣誉,而纯洁的灵魂里又容不得一粒沙子,实施自杀这种自毁行为,实质上包含着强烈的生存欲望,因此,自杀在这里被看成是一种呼救。

  ⑶自杀者多是出于洗刷,抗争或呼助性动机而轻生,即以死来表示自己的清白,抵抗外界对自己名誉的诋毁,争取社会同情。

  ⑷“犯错误”导致自杀的,自杀者多出于赎罪心理而自杀——即所谓内疚性自杀。例如日本传统的剖腹,就是作为赎罪的一种仪式而进行的。也有犯错误后受批评,或批评过重,感到委屈而赌气自杀。这在儿童的自杀行为中比较常见。 电子书 分享网站

第六章<;三>;
〈三〉厌世引起的自杀

  几乎所有的自杀都有厌世的心理。这种与人之生存本能背道而驰的特殊心理现象早已引起人们的关注。长期以来,人类一直在企图解释这一现象。弗洛伊德提出的“死本能”学说具有较大影响。弗氏认为:人类在具有天赋的生存本能的同时,也带有自我破坏的倾向,生本能(原始的创造与建设的冲动)与死本能(原始的破坏冲动)处于相抗衡的状态。在一般情况下,生本能居于支配地位,因此人类的大部分在为生活而奋斗;一旦死本能战胜生本能时,就演变为一部分人的自杀行为。在这一过程中,自杀行为必得结合种种内在的心理与外在环境的因素才可能发生。

  厌世情绪的产生,有着多方面的原因,除了自身的心理素质差外,诸多的外界因素如爱情受挫,事业不顺,家庭不睦亲人离去带来的孤独,病魔长期缠身,社会不良思潮造成的精神颓废等,都可能产生悲观厌世的情绪,厌世与其他内在的或外在的因素相互作用,相互激发的结果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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