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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越之傻白甜的春天-第1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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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了几天的宣传愈热,邱白晨的灯铺终于开业。
  开业当天,不少人都过来看这锦绣灯铺到底有什么名堂。邱白晨自己去点燃了鞭炮,在一片热闹声中拉下了蒙在牌匾上的红布。
  锦绣灯铺在辛方城正式开业了。
  开业前三天,凡是来买花灯的,都给打五折,要是买的多还附赠赠品花灯。门口的大走马灯一圈一圈地转动,里面的烛光照着锦绣灯铺的大字,让好多人都忍不住凑过来观看,顺便就进店来买盏灯。
  然而这里的花灯实在是太好看,本来想要只买一盏灯的忍不住买了两盏三盏。辛方城的百姓生活富足,爱热闹,平时买花灯也都尽挑好看的,这会儿好看的多了,更是要多买一些。
  前面的伙计都忙得脚打后脑勺,好在掌柜十分有经验,将店里的事情都打理得有条不紊,这才没有出现错漏。
  等到晚上,邱白晨又在门口放了一波孔明灯,来的人付上几个铜板,就可以在灯身上写上自己的愿望,到了时间一同放飞,就像是灯会那天一般,孔明灯如同明星散落在夜空之中,美丽而使人震撼。
  当然,孔明灯是不能总放的,特别是在这种热闹的街市,毕竟是带火的东西,一不小心就可能酿成火灾。不过邱白晨早有准备,今天没风,而孔明灯中的蜡烛也很短,只够灯飞到一定高度便会烧完,做孔明灯的材料都是竹子和纸,也不会造成什么污染。
  第二日,第三日,来的人没有第一天的多了,但是卖出去的灯还是不少。半价结束的第三日晚上,贺兰豫之核对前台掌柜记的账,刨除做灯的成本,还能赚上一百多两,这自然是不算人工的。
  等到第四天,灯都恢复了原价,晚上算账的时候,刨除材料人工,一天就能赚到五十两,和在杨临县每日收入一对比,显然是高了很多。
  “明天要吃好吃的,要吃肉。”邱白晨看到自己竟然能赚这么多的钱,立马想要进一步地改善生活。
  “要是按照这种速度,再过一年,我们就在辛方城里再开一家分店。”邱白晨开始了以后的计划,“到时候让王显过去做灯,嗯,要再多收几个学徒来学做花灯,等到出师了就都去开分店。”
  “也可以在附近的其他城市开分店,或者开到京城里去。”贺兰豫之道。邱白晨仰躺在床上看他,丁鼎已经回了京城,他说了希望邱白晨到京中开店,到时候他给他介绍些人,保管他赚得比在辛方城多。
  但是邱白晨刚来辛方城不久,想要在辛方城先落脚,以后去京城也未为不可。
  “我觉得辛方城不错啊,京城毕竟在北方,过去了可能不太习惯。”其实邱白晨是因为知道现代的北京空气污染严重,又缺水,觉得那地方不好呆。却忘记了,这是很久之前的北京,作为首都的时间还很短,环境甚至要比其他的城市都要好,不然帝王家也不会选择那里作为都城。
  “现在这里落下脚。”贺兰豫之道,“我们的灯铺开起来肯定会挤压其他店铺的生意,或许还会惹些不愉快,最好能尽快进入这里的商会。”
  辛方城的商会是辛方城的商人自行组建的,领导者也是城中的商业巨头。商会成员之间被商会的规定约束,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商会成员之间是不允许恶意竞争的。
  因为邱白晨刚来到辛方城,势头正盛。本来辛方城的花灯铺已经到了一个平衡的状态,大家各自盈利,但是因为邱白晨的花灯做得太好了,就使得别人灯铺的收益降低,有人可能不会理财,各凭本事,但也可能会有人恼恨邱白晨抢了自己的生意,因而要找麻烦。
  面对这样的情况,如果邱白晨能够加入商会,至少在明面上,商会成员之间不可能互相攻讦,而如果商会之外的人找邱白晨的麻烦,其他的商会成员也会对邱白晨施以援手,可谓是一举多得。
  邱白晨对做灯是行家里手,但是对于这些勾心斗角的事情根本就不擅长。贺兰豫之最开始的时候是拖了他的后腿,但是邱白晨也知道,若是没有他,那么他后来的发展就不会这么顺利,所以对贺兰豫之的态度也越来越好,钱也都给他保管。
  邱白晨蹬鼻子上脸,贺兰豫之现在几乎是免费保姆和免费管家,什么都给他打理好了,还给他买好吃的。而贺兰豫之也慢慢地习惯了这样的生活,就连最开始烦死的邱白晨的唠叨都已经习惯了。
  不分开的时候,习惯就是自然,大家都意识不到这有多重要,一旦分开,就会发现自己是有多么的离不开对方。
  不过这种情感,除非经历过,不然他们是领会不了的。

第25章 。商会风云(二)

  邱白晨又收了三个学徒,大部分时间让王显带着,当然他也会亲自指导。他选的这几个孩子也都是和王显差不多的年纪,一个比王显小一点,另外两个比王显还大一些。他们家里条件都不好,之前也都是在外面干活的,手艺方面也有一些底子。
  因为家庭实在是贫困,穷人家的孩子生得多,父母也养不起,他们才签了死契和邱白晨干活,邱白晨给他们的父母一点银子。契约规定了邱白晨在他们学成之后要给他们的最低额度的月钱,不得伤人性命或者让他们做危险的事情。他们可以回家探望父母和亲人,但不能脱离邱白晨另谋他路,否则不但要赔偿邱白晨,还永远都不能用他教的手艺。
  在传统手艺方面,现代的时候为了工艺不灭绝自然会打破限制多收徒,但是邱白晨也是要赚钱的,要是徒弟出师了就跑出去单干,也会损害他自己的利益。
  在钱的问题上,邱白晨还是很慎重的,要是没钱了他怎么能在古代过得舒服安逸,吃到想吃的东西呢?
  带徒弟的邱白晨勤勤恳恳,也希望能够一直带徒弟,反正有了王显他自己动手的就少了,累了就去唠唠嗑,外面的事情让贺兰豫之去做。但是加入商会这种事情,作为老板,他不能只让贺兰豫之去,否则这个态度也是有问题的,总要让人家看见诚意才行。
  邱白晨和邻居们问了,他们一般都加入了商会,不过都是小本经营,祖传的产业,没多大竞争。特别做吃食买卖的,卖的都是自家的手艺,吃的东西哪有论这个好吃那个就不好吃的,什么类型的都有出路,竞争也很少。
  旁的也是,日用品之类的大家都做得差不多,大家就近来,没像邱白晨这样手艺超过了同行太多的,所以加入商会也没啥竞争,加不加的差别不大。
  “去买点礼物拜访下会长吧。”贺兰豫之说道,邱白晨点头,上门自然是要买礼物的。他们拜访会长是为了打通关系,不过之前也已经向商会投了拜帖,申请加入,这也算不上是不合规矩。
  每次贺兰豫之去做这些事情的时候,邱白晨都特别想要知道贺兰豫之原来是做什么的。他好像什么都懂,但是没有什么十分擅长的东西,不像是自己干活的,更像是大户人家的少爷。似乎,刚开始他穿的衣服材质就很不错,但是为了不被人发现,邱白晨就给烧了,如今也就找不出任何线索了。
  可若是大户人家的少爷,怎么会这么长的时间他都没有听到一丝的动静,一直都没有人来找贺兰豫之呢?他来的时候浑身都是血,看起来应该是被人追杀的,可是之后追杀的人也没再来过。
  贺兰豫之的身世像是一个迷,但邱白晨的态度越来越坚定,之前他不想要贺兰豫之走,但是如果他想起来以前的事情想要走,那么他也不会拦着。现在也一样。
  他还是怕小初六会哭的。
  送礼也是门学问,尤其重要的是看人下菜碟,再小再不值钱的东西,用对了地方,也是有用的。再贵再难找的东西用错了地方,都无法打动对方。邱白晨跟着贺兰豫之出来,也是一头雾水,不知道应该送给商会的会长点什么礼物才合适。
  “商会的会长是做丝绸生意的。”贺兰豫之道,“皇商。”
  丝绸是大楚出口最多的货物,除此之外就是瓷器了。辛方城商会的会长姓秦,名承弼,已是知天命的年纪。秦家的丝绸特供皇室,也对外做出口生意,乃是辛方城的首富。秦承弼是做丝绸生意的,自然是什么样的绸缎都见过,瓷器玉器见的也多,不稀罕这种东西。
  “辛方城里能买到他买不到的东西送他?”邱白晨一听会长是皇商,立马就觉得这礼物实在是太难买了,人家那么有钱,还有势力,什么没见过。
  “买不到就自己做。”贺兰豫之带着邱白晨到了一家文房四宝店,之前邱白晨也来过,是因为何霖在这里进了学堂读书,所以要给他买些用具。而今天……到这店里有何用处?
  “要最好的宣纸。”贺兰豫之进来,也不看店里的东西,便直接让伙计去拿店中最好的那几样过来。伙计手脚麻利地把贺兰豫之要求的东西都拿了出来,贺兰豫之挨个拿起来仔细查看一番,确定是真品,便让伙计打包好了给他装起来。
  拿着一堆书法用具回程的邱白晨仍旧是一脸懵逼,完全不知道发生了什么,更不知道为啥贺兰豫之非要让他一起来,难道是嫌弃他每天走路太少?其实虽然他每天吃的多,可能是每天干活也多,所以也只是圆润了一点,根本没胖。
  这么想着的邱白晨捏捏自己的脸,确实还好吧,手感还不错。
  贺兰豫之也不明白为什么和邱白晨回来的一路上都在神游天外,买了东西带他去吃东西不是正常的么。他已经和吕萍说过了,小初六她先带着,午饭他们自己吃,他听说最近附近新开了家酒楼,会做些风味儿菜品,以花果入菜,想着应该是邱白晨喜欢的,就带着他一起去买材料,顺便去吃午饭。
  “这边走。”二人走到一处分岔,邱白晨直接往家走,贺兰豫之却选了反方向,弄得邱白晨也一头雾水。
  “去干嘛。”
  “新开了家酒楼。”贺兰豫之说道,这才想起来自己好像确实没说中午吃饭的事情,他正在心虚,结果邱白晨的眼睛瞬间就亮了,也不再执着往家走了,乖乖地跟着贺兰豫之,贺兰豫之既然是带他去吃,那肯定是好吃的。
  “就知道吃。”贺兰豫之的声音极小,不过邱白晨听得真切。他确实是爱吃些好吃的,其实要不是有这些好吃的,相比现代来说,古代真的就要一无可取了。
  美食是生活的动力。
  两人到了新开的酒楼,邱白晨看了看菜单,几乎都是用花果入菜,十分甜蜜的菜色,不过看起来很有食欲。他也不知选什么,便让小二拣选着店里的特色上几个菜。
  结果自然是很合邱白晨的口味,两人高高兴兴回家去,到了客厅里,贺兰豫之将买好的笔墨等都拿出来,邱白晨自觉地过去给他磨墨。
  贺兰豫之将宣纸摊平,他买的乃是京城之中所流行用的宣纸,十分贵重,一张便要十几两,不过质量也是一顶一的好。
  邱白晨的墨也研地差不多了,贺兰豫之这才落笔,一气呵成,在纸上写了一首诗。不过诗是什么都是次要的,重要的是这字和贺兰豫之平时写的大不一样。
  邱白晨对于毛笔字的钻研仅限于写得好看能拿出去卖,而贺兰豫之的字显然是精心练过的。邱白晨看着他写好的字,硬着头皮来欣赏,也能体会到一点这字的好处。但就是觉得不如他们门前的牌匾的字写得好看。
  “本应做旧的,不过本来就是赝品,就算了。”贺兰豫之说着,调和了朱砂,在字下面落了款,将字放在桌上晾着。
  “这个送给那会长?”邱白晨问道。
  “嗯,秦会长酷爱书法。”贺兰豫之道,“不过辛方城也买不到什么好的名家真迹,不如伪造一张。”
  这一瞬间,邱白晨疑惑是否贺兰豫之已经想起了以前的事情,然而他没说,他也就没有问。距离他们排的上号去见秦会长还有几天,礼物已经准备好了,就等着上门了。
  邱白晨店里的生意一直十分平稳,每天都有不少人过来买花灯。铺子里平时都卖些常规的花灯,若是王显他们谁有有趣的创意,也可以拿来用,卖出的花灯盈利会给他们一定的抽成。
  慢慢地锦绣灯铺在辛方城和其他灯铺也就达成了一种平衡,分割了花灯行业的一部分利润,将这个大蛋糕重新切割开来,多了锦绣灯铺的,其他灯铺都稍少了一点。
  或许这样的改变对于整个辛方城来说是十分微小的,辛方城如此之大,行业如此之多,店铺鳞次栉比,锦绣灯铺也只是小小的一块地方。
  有的人就认了,却也有人觉得不爽,自然要想办法找邱白晨的麻烦。
  不过这些邱白晨还不知道,他终于等到了去拜访秦会长的日子,和贺兰豫之穿上最体面的衣服,还用上了白玉簪子,更显得整个人都温和无害。
  那副字已经被处理好,放在盒子里面,包装成了礼品的样子,被邱白晨拿着,进了秦会长家里的客厅,便将其送了过去。
  秦会长将盒子放在一旁,然后大家便开始说些自己想说的事情。因为两方都十分客气,也会说话,所以相谈甚欢。
  只是秦会长话里话外,都是不接受他们加入商会。

第26章 。商会风云(三)

  “秦会长,告辞。”虽然心里对于秦会长这样的态度不悦,贺兰豫之还是做出了一副客客气气的样子,邱白晨就更厉害了,他还能够笑出来。
  “二位告辞。”秦会长活了这么多年,自然不会被两个毛头小子的事情牵动心绪,当下做出一副不冷不热的样子,让下人送他们出去。
  “老爷,您要不要打开来看看?”等到邱白晨和贺兰豫之都走了,管家拿着那装着字的盒子问道。
  “收起来吧。”秦会长未将邱白晨和贺兰豫之放在眼里,自然也就不会将他们送的东西看在眼里。他心想,这二人也不知道是在哪里知道了他喜欢书法,便送字画作为礼物,然而他们能够买得起什么好字,光看那包装便觉得十分寒掺。
  秦承弼坐在那里喝了会儿茶,暂且休息一会儿,他做辛方城的商会会长也已经有两年了,事情一直都很多。他不仅要打理针对皇家的丝绸生意和域内外的丝绸生意,还要管理商会事务,每日都要忙到子时方才能睡,第二天又要早早地起。他年纪大了,对此也觉得乏累。
  管家见他这样说,就准备把那副字画收起来。
  “往敏王府投的帖子还没有回复么?”秦承弼发了会儿呆,突然想着这件重要的事情,就问管家。
  “是。”管家回答,“敏王那里一直都没有动静,也没有接待其他人,我亲自去了也没见到王府的管家。”
  秦承弼是辛方城生人,自小就生活在辛方城。敏王在很早的时候就已经被封为亲王,将辛方城作为封地,但是因为他受先太后和先皇的宠爱,大多数时间都呆在京城,小皇帝登基之后才到辛方城。
  秦承弼之前都没见过敏王,他当上会长之后,就一直想要见到敏王。毕竟他是皇帝的亲叔叔,也是现在唯一的亲王,在皇帝面前也有些分量,若是能够关心近一些,对他的各方面都会有助益。
  然而这两年他一直都在投拜帖,想要拜访敏王,却一次都没见过他。
  听管家这样说,他只觉得心上焦躁,也没了继续喝茶的心思。
  “礼物送得不够么?”秦承弼问,这事一直都是让管家打理的,他跟着自己很多年,没道理这种事情都做不好的。
  “已经挑选了最好的。”管家说道。
  “却不知他喜欢什么。”秦承弼头痛,别人能够知道他喜欢书法,然而他却不知道敏王喜欢什么,相比秦承弼这个辛方城首富,敏王拥有的财富更多,天下能得到的好东西他都能得到。他太神秘了,竟然连爱好都未曾透露一二,叫人无从下手。
  “那字画你收起来了么?”秦承弼突然又想看邱白晨送来的礼物了。
  “还没。”
  “拿来我看看。”他伸手去接过那装字画的盒子,不知为何就想要看一眼。不过他对这礼物没什么期待,就像是他送给敏王的礼物一样,都是俗物而已。
  他将扎着盒子的带子扯开,随手放在一旁,把盒盖打开,将里面的字拿出来。宣纸的手感很好,然而他府上所用的宣纸比这还好。他漫不经心地将这幅字打开,本来只是突然想看一眼,然而当看到了上面的第一个字的时候,就已经呆在了当场。
  秦承弼想要马上将这幅字全部打开,却又按捺住自己。他恭恭敬敬将它卷回去,拿到书房,净了手,才慢慢将其打开,忍不住用手不断地抚摸这副字。
  他突然想要将那来拜访的两人追回,这幅字……当事书法大家谢进五年之前便已经宣布不再卖出或者送出自己的任何书法作品了。秦承弼当年还亲自去京城谢府拜访他,只为求他一副真迹,却被谢进拒绝。
  而眼前的这幅字,与他之前有幸见到过的谢进真迹几乎毫无出入,甚至写得还要更好一些。只是,太新了,他对书法了解得很多,一看便知道这字刚写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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