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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日]一定是我死掉的姿势不对-第6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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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里叹口气,她放下了玻璃杯,组织了一下语言,慢慢道:“我先强调一点:就算池上是我男友,他也不能限制我正当交友的权利——当然他并不是,所以这个话题可以就此打住。”
  及时阻止了话题往奇怪的方向滑过去,唐千鹤没看北归,一只手落在裙摆上,另一只手摩挲着玻璃杯,抛出了她刚准备好的替罪羊:“我最近确实对你有点疏远……因为有人提醒我,要和‘有妇之夫’保持距离。”
  “你已经名草有主所以我要避嫌”,合情合理,无懈可击。
  唐千鹤觉得她这个理由给得绝妙,就算是北归应该也无话可说了,而且她疏远北归,确实和聂晓晴有一丝关系。如果没有聂晓晴这个“北归现任女友”的存在,她考虑问题的时候可以更纯粹些——只要去想万一北归恢复记忆了,她会不会为难,而不需要考虑,他会不会为难。
  北归没吭声,因为他正陷入巨大的懵逼。
  在他的观念里,需要“避嫌”的只有兄弟的现任女友,而他身边又常年没什么正经兄弟,要么是“女人如衣扣子”的粗鲁汉子,要么就是万花丛中过的不良渣男……所以“避嫌”这个词对他既遥远又陌生……
  因为自己根本没这方面的意识,所以在考虑事情的时候,自然而然就漏算了这一点……现在终于从唐千鹤口中得知了真相,北归除了懵逼之外,还感到了浓浓的自作自受……
  在白藤医院的时候,因为想试探唐千鹤的态度,所以他明知聂晓晴在刻意误导其他人,他却保持沉默,作出了“默认”的假象,结果唐千鹤并没露出他想要的反应,他当时心里有些失落,随后就把这件事忘了,也没想过特意澄清什么……事实上,第二天他就把超高级晶核退给了聂晓晴,在他心里,这件事已经画上句号了,他和聂晓晴之间永远只有工作上的联系。
  如果唐千鹤今天不提起“避嫌”,打死他也想不到问题出在这里。
  他心塞得不行,但还得强打精神,把自己从(自己挖的)大坑里拉出来:“你误会了。我和聂晓晴没有在交往。”
  唐千鹤一愣。北归怕她不信,忙解释:“真的,她告白了,但我没接受。”
  “不是她告白了你没拒绝吗?”唐千鹤回想着那天的对话,确定当时聂晓晴是这么说的,而且北归也默认了。
  “……后来我拒绝了。”北归举双手投降,笑容有点发苦,“总之这件事整个就是个乌龙,我没和聂晓晴交往,所以你可以不用像躲瘟神那样躲着我。”我真是受不了这个……←这句话实在太弱气了,北归咬紧了牙没说出来,保留了最后一丝男子汉的尊严。
  唐千鹤没出声,她正在进行最后的抉择:橄榄枝已经伸过来了,是一口咬住还是一尾巴扫回去……
  一口咬住?那要是他真的‘想’起了另一个世界的事……如果他当做人生的一段意外插曲,笑一笑就过去了,这还好说;可万一他无法释怀,非得抓着她再告白一次……她就很尴尬了。
  抬起眼,她对上一张略带紧张的娃娃脸,眼巴巴地看着她,双肩绷得紧紧的,似乎只要她说出什么他不爱听的话,他就会“汪”地一声……那啥。
  她忽然起了坏心眼,问:“我要是继续躲着你,你打算怎么办?”
  北归挽了挽袖子,一脸决然:“跟你一起回家,以后你走到哪儿我跟到哪儿,你吃饭的时候我在对面坐着,洗澡的时候我在外面守着,工作的时候我就吊在天花板上盯着你。”
  ……所以不是“汪”的一声哭出来,而是“汪”的一声扑过来,用肉球挠到你同意为止吗?
  唐千鹤有点想笑。明明是个快二十岁的大男人,怎么能跟孩子似的耍赖……但看着他这么元气满满的样子,她就会觉得自己也跟着温暖起来。回想起来,在另一个世界的西区教堂里,他脸上虽然笑着,可身上衰败的精气神根本掩藏不住。
  这个她足足认识了六年的人……活在这样的乱世,人生能有几个六年呢?
  一尾巴扫回去什么的,实在舍不得……
  舍不得。
  有这三个字就好说了。
  以后的事,以后再说,反正现在她要顺从自己的心。如果他真的想起来……说不定她那时真的就对他动心了呢?
  “嗯,不会再躲你了。”她真心实意地承诺。
  北归舒口气,苦笑着说:“谢天谢地,我不用吊在天花板上了。”
  “我真好奇你要怎么吊在天花板上。”她吐槽。
  他眨了眨眼:“我给你演示一下?去我家,我家天花板结实又耐看。”
  “得了吧。”她把玻璃杯里的最后一点草莓汁喝掉,放下杯子,斜睨他,“我今天本来要去基地外面赚晶核,听说小妮要来我才推掉了和丧尸的约会,结果你突然出现,不但吓了我一跳,还让小妮放了我鸽子,你打算怎么补偿我?”
  他立刻拍胸脯:“陪练我拿手啊!我陪你打丧尸~”
  “晶核全归我吗?”
  “都归你!”
  皆大欢喜。
  两人起身朝外走,北归忽然问:“那个提醒你要和我保持距离的人是谁?”
  唐千鹤一愣,想起她是因为池上说她接近北归会导致北归恢复记忆,这才开始疏远北归的,所以这个应该算是……
  “池上。”
  北归不说话,微微一笑,笑容跟从地狱的阴火里渗出来似的……此仇不报非君子,只分来早与来迟。
  ——就这么着,唐千鹤往正在自己家里数晶核的池上膝上射了一箭,同时给给未来的修罗场又多添了一块霸王砖。
  真是好样的。←v←
  与此同时,距离白藤广场数百米外的一栋商业大厦中,临窗坐着两个女孩子,她们的视线都落在并肩远去的一对男女身上。
  简妮:“他们和好了。”
  她边说边啃着甜甜圈,心情愉快,却发现对面的傅红灵脸色古怪,以为这个兄控是在不开心她哥心有所属,于是安慰:“看开点,你哥总是要嫁人的。这个甜甜圈好棒,你也吃点?”
  傅红灵对甜甜圈没什么兴趣,她皱着眉:“我哥是男的,只有他娶别人。”顿了顿,她还是说出了自己的观察结果,“那个叫唐千鹤的女孩子,她身上缠绕着诅咒,很阴毒的诅咒。”
  表情变得严肃,简妮放下了甜甜圈,问:“要怎么解?”
  傅红灵紧紧拧眉:“我需要一个星期做准备,而且到时候我要能直接接触到她。”
  简妮略一思索,说:“下周六,我约她去温泉,到时候你也过来。”
  傅红灵不语,这就是默认她会配合的意思。
  简妮放了心,重新啃起了甜甜圈,心想下次要把糖糖带过来,让她也尝尝这家店的甜点。
  “我哥他……”傅红灵突然出声,简妮抬头望来,傅红灵抿了抿唇,继续:“他真的喜欢她?”
  简妮想起了北归昨天找她帮忙时,脸上的神情。
  如果那还不叫“喜欢”,这世上大概找不出真正的“喜欢”了。
  喀嚓,短发萝莉咬掉了半个甜甜圈,用手指比了个“二”。
  傅红灵不明所以。
  “他喜欢她两辈子了。”简妮嚼着甜甜圈,“就是这种程度的喜欢。”
  傅红灵呆了呆,然后翻了个白眼:“太夸张了。”
  才没有夸张呢。
  短发萝莉悠悠地吃掉了另一半的甜甜圈。
  日光落在白瓷盘上,折射出温暖的余光。
  ……
  第二天,周末,清晨六点,唐千鹤前往留英医院。
  林木兰的身体一口气回溯了四年,精神想要和身体要同步,乐观估计也需要一个月的时间,在她醒来之前,必须有人专门看护,口腔护理,喂送流食,身体按摩……都不能少。幸好留英医院有北归的人,林木兰住在那里,唐千鹤也算放心,而她自己没事的时候也会过来看望好友,给她梳头发,擦身体,和她说话。天气好的时候,唐千鹤就搬一张椅子,坐在窗旁,日光照在书上,她念着书上的故事。
  这天唐千鹤也是在医院里待足了四个小时才离开,回到家时已经中午十二点了,正要进家,却看到旁边的池上带着池小楼出来,她眼睛一亮,冲他们——主要是冲池小楼——打招呼。
  小少年也很配合,亲亲热热的一句“大嫂”,成功地让唐千鹤的高扬的唇角下滑了一点点……
  本来她已经完全看开了,“未来”是由现在一步步叠加成的,她没必要把若干年前自己看到的“未来”当做佛旨纶音,只要顺着自己的目标、自己的心,大胆向前走就可以了。
  可是现在站在我对面的这位池小楼同志,你这样坚持不懈地喊我“大嫂”,真的很容易勾起我某些不愿多想的回忆……你哥是个gay啊,我能肯定自己在这个世界里,绝不会和他有任何男女间的不正当关系,但你这样一口一句莫须有的“大嫂”……你这不是反复揭我伤疤,提醒我在未来的某个平行世界里,我嫁给了一个gay男吗?
  唐千鹤有点心累,她已经抗议过很多次了,但池小楼只是笑,反正不论她说什么,他就认定她是她未来大嫂了。对此她只想说——
  少年,你将来一定会有大嫂的,虽然那个大嫂是个和你一样长着小丁丁的♂,但那也是你大哥认定的男人……总之你这句饱含热情的“大嫂”就留给正确的人,OK?
  考虑到小楼才十岁(虽然他看起来有十一二岁了),为了小孩子的心理健康着想,唐千鹤忍下了上面这段充满血泪的内心独白。
  今天的池小楼也一样,对她发动了“大嫂”这个言灵系日常攻击技能,她含泪接下,然后问:“你们要出去吃午饭?带我一个。”
  池小楼和池上对视一眼,然后池上说:“小楼该回家了,我送他去火车站。”
  唐千鹤一愣,然后惊讶又不舍:“这么快,不能多住一段时间吗?”
  她是真的舍不得这个古灵精怪的猫系正太,而且如果小楼在,她就可以去池上家找他玩,然后理直气壮地,留在他们家蹭饭……吃一顿能想三天的极品美食啊……小楼真是太幸福了,能顿顿都吃到他哥做的饭!
  如果池小楼知道唐千鹤此时的想法,他会指着她的鼻子鄙视她:天真!太天真了!你不来的时候,我和大哥都是叫一大堆甜品外卖就打发一顿了……
  总之池小楼要走这件事是定下了的,他在池上这里住了半个月,已经把未来一季度的假期都花掉了,回去乌明岛之后,各种课程就会接踵而来……短时间内是别想再出来晃悠了。
  于是最后,唐千鹤依依不舍地目送走了池小楼——两兄弟不知怎么想的,好说歹说也不肯让她把小楼送到火车站,只许她站家门口看。
  真相是,在池小楼回去之前,他还有一个任务要做,任务目标的住所和火车站南辕北辙,当然不方便让唐千鹤跟着。
  池小楼和池上住了半个月,兄弟俩一起刷了大量日常,小少年对兄长亲近了不少,于是临走之前,罕见地和大哥掏了掏心窝子,说小弟我觉得大嫂是个好女人,大哥你既然喜欢她就别端着了赶紧上,晚了我怕要糟……当然池上积威深重,小楼用词还是很谨慎的,但主题思想绝对是这样没错。
  池上也不是傻瓜,弟弟的言外之意他一听就懂,不由得感慨我们家小楼长大了,懂得关心大哥了,心下甚慰……但这孩子是从哪里看出来唐千鹤是个好女人的?
  池小楼就列举了一二三四,末了瞄他一眼,说:“我以前觉得这么好的女孩子,大哥还总想着空手套白狼,有点不厚道,但这些天看下来,大哥明明很舍得对大嫂花钱嘛,干嘛总给她留下一种你一毛不拔的印象。”
  池上认真道:“我就是一毛不拔。”
  池小楼叹气,说:“反正你挣那么多钱,不就是要给嫂子花的吗?”
  乌明岛千年传统:老公挣钱老婆花,天经地义。女人败家,男人就要努力负责维持收支平衡,不得有怨言。
  所以池小楼那句话一出来,就说到池上心坎上了,他罕见地吁了口气,然后问幼弟:“你还记得有一次,妈妈和爸爸抱怨她的‘宝蓝之心’已经戴腻了,但没有新的蓝宝石首饰吗?”
  那时池小楼才两岁,但他记事很早,所以他点了点头:“嗯,那时我还以为妈妈会把首饰盒子丢到爸爸头上……”
  “我十四岁之前,他们一直这样。”池上有点无奈,“我三岁的时候,妈妈骂爸爸总是乱投资,害她把钻石项链都卖掉了帮他周转资金。”
  池小楼沉默了,觉得自己好像不小心知道了什么不得了的历史真相。
  池上慢吞吞地说:“所以我一直在想,要先把金库填满再娶妻,然后指着金库,对我的妻子说,你可以随便花,买一百条钻石项链也可以,我永远也不会需要你当掉项链替我还债。”
  于是池小楼知道自己该说什么了。
  “大哥。”
  “嗯。”
  “如果那个人不是唐千鹤,你也能很高兴地指着金砖,说出那番话吗?”
  “……”
  池小楼踮起脚,拍了拍兄长的肩:“有空多和爱神交流交流吧,我觉得你的情商……我觉得大哥你有点本末倒置。”想了想,补了一枚炸弹,“而且大嫂行情好像很好,昨天晚上我看到那个叫北归的男人送她回家来着。”
  “……”
  作者有话要说:
  看到有小天使觉得千鹤不够干脆果决,我想替她辩解一下,其实她性格在妹纸里算果决利落的了,那时她多喜欢队长啊,但一旦认定双方不合适,她说走就走。可北归的情况不一样,唐千鹤对北归的感情除了一点可以忽略不计的“友达以上恋人未满”,剩下的全是汪洋般的友情,看她对简妮和文蓁的态度就知道了,这妹纸是非常看重友情的。何况她认识北归足足六年,经过时间加持的感情,不是咬咬牙跺跺脚就能放下的,那时她在教堂里都没忍心直接拒绝北归(她被亲了之后说了一句“你麻烦了”然后扭头就走,但并没有拒绝他),如果北归不是死得太早,哪怕再坚持两个月,这文就变成北归×千鹤,1V1HE了啊……
  所以说,我觉得唐千鹤这个表现已经算是不错了,如果她明确拒绝了北归,那她确实该和对方保持距离,不该给对方虚无的希望,但现在不是这么回事啊,现在这种状况,其实更接近于两小无猜恋人未满吧~而且她懂得替别人考虑,当她以为聂晓晴和北归在一起的时候,并且北归可能恢复记忆的时候,首先想到的是万一北归恢复记忆了他可能会为难。
  总之我还蛮喜欢她的,希望你们也喜欢吧~=3=么么你们。
  。
  另外,真是对不住……今天晚更了那么多【鞠躬】
  这一更真是特别艰难,感觉灵感和技巧全被例假大魔王吸走了。说起来你们可能很难相信,我从上午十点就开始写这一章,中间除了吃饭洗澡几乎没停过,然而我今天的平均时速是400字/h(卡文,而且不停地写了又删)嗯我也被这个速度震惊了,我写高考作文一小时还能写一千字呢(远目)幸好最疼的时候目测已经过去了,明天的更新应该不成问题……就是可能会晚一点,例假中的我是个被加了减速BUFF的七百君ORZ。
  谢谢杏仁君、晴烺、雪花还有薇姑娘~你们的安慰我都收到啦,喝过红糖了,可惜家里没酒精嗯……但是我用矿泉水瓶自制了一个热水瓶,隔着毛巾捂一捂,还成(主要是我其实不是每次都这么疼,所以家里没特意准备什么闯关道具……= =)
  特别感谢杏仁君还有迪诺亲,在文下帮我善意回评,千言万语汇成一句……超爱你们的!么么哒!= v =

☆、第77章 Chapter。77

  最近,天人圈被一款新概念饮料刷频了。
  这款天人专供、名为“血的终焉”的饮品,色泽鲜红,口感浓郁,含有真正的人血细胞——克|隆的血细胞也是血细胞——乃是帝国集团今年夏季推出的主打饮品,有玫瑰口味和茉莉口味两种。
  讲真,克|隆血细胞这项技术,早在两年前就已经有大国研发出来了,之所以没得到大范围推广,是因为后来大家发现,克|隆出来的血细胞就是个废物,徒有其形却一无是处,不仅口感恶劣,甚至连能量都远远比不上普通人自然产生的血细胞,当然和异能者的就更不能比了。
  既不好吃,又没营养,那我们干嘛要吃这些人工养殖出来的伪劣品呢,免疫者和普通人满大街都是,还不用花钱。
  天人们意见一致,坚决抵制众志成城。于是各国政府的“人造血喂养天人计划”就此夭折。虽然此后一直有各种组织集团不断试图改良克|隆血细胞饮料,但天人们基本就把这玩意当笑话看,白送都不要。
  然而这款“血的终焉”的牛逼之处就在于,同样是克|隆血,人家做出了远超同期产品的水准,忽略克|隆血无法提供能量这一固有缺陷,只看它的口感,那真是,令人流连忘返……
  “仿佛饮料罐里藏了一个异能者,正在殷勤地将滴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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