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曙夜-第10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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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围重归平静,再也没有了刚才那黄毛小子带着哭腔的求饶声。但耳边还在嚷着早已消失在时空里的求饶哭喊,尽管我一个字都记不得了。
不过我好像记得,他说自己只有十七岁,不应该死。
十七岁,我回想起了自己的十七岁,那真是如花似玉、热情奔放的年纪啊。甚至,十七岁的他还受《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呢。
想到这里,我不禁哭笑了一声。幸好现在没警察了,不然我的后半生就该在监狱里度过了。
幸好。
睁开眼,我又看向引擎盖。黄毛小子还躺在那里,依旧是刚才的样子。在他眼眶里涣散的眼仁,呆呆的望着天空。十七岁的他,再也不能达到我的年纪,只能一直躺这儿了。
这样做到底对吗?我是说,杀掉一个人,结束一个人的性命。
难道杀人的感觉就是这样,你望着一具再不能站起来,再不能说话的尸体,思考刚才的做法正确与否?
我努力告诉自己,我这是在见义勇为,而不是杀人作恶。我和他不一样。
实话实说,等刚才那股冲动,那股无畏的愤怒跟着肺部平复下来之后,我的心里有愧疚。或许让我重新做一次选择,让他重新再向我求饶一次,我就回收回步枪,放他走,让他继续享受属于青春的美好年华。
青春的美好年华?
放他走,他又会去做什么呢?甩着自己的黄毛,抢劫路人,扒人家女朋友的衣服?随意夺走其他人的性命,任意妄为?不,这不应该是属于青春的美好年华。二十几岁的我都没干过这些事,他一个后生仔,哪能有资格到处作恶呢?
想到这里,一股正义感从我心底冒起,压倒了之前的愧疚。
娄厉,你是对的,我站起身,在心里对自己说,不杀死他,他又会跑出去,祸害另外的无辜的人。王叔还在的话,他也会支持你的。
他长大了,或许又是另一个烂耳朵赵呢。
一想到烂耳朵赵,我的心里就又竖起了怒火。如果他以后真会变成烂耳朵赵那样的人话,我很乐意将他杀死。也许这就是将“上一辈”的恩怨,嫁接到“下一辈”之中吧。
欠身捡起步枪的时候,我发现黄毛小子的手掌旁边还放着几小包零食,这是他刚才掏出来进行求饶的。我挑出里边儿的一包彩虹糖,然后一脚将他的尸体从引擎盖上踢了下去。
去死吧,杂碎,我在心里骂着。这人再也不能作恶了,你是对的,我不断告诉自己,你为世界上消除了一个烂耳朵赵。
尸体顺着力道,滑进车与车之间的缝隙之中。他的后脑勺果然被子弹带出了一个拳头大小的血洞。
尸体消失,满是尘灰的引擎盖上,就只剩下一滩浓淤的鲜血,以及被子弹打出的凹洞。我背好步枪,一边撕着彩虹糖的包装,跳下了引擎盖。刚转身,视线就移到了汽车的挡风玻璃处。
汽车停在这里,经过长久的日晒雨淋,玻璃上早就覆上了一层泥灰。不过,如果观察得够仔细,依然能看清车里边儿坐着的尸体。驾驶座里的司机,已经快腐烂成一个骷髅了。它还保持着身前的姿势,头部枕在座椅上。
有趣的是,那双被腐蚀得什么都不剩的眼眶,正看着我的方向。除了天和地,可能也只有他,见证了我的杀戮。
我往嘴里拍进一把彩虹糖,对它笑了笑,然后往回走去。
很久没吃糖了,口中酸甜并杂的味道,让我忍不住皱了皱眉头。阳光洒在背上,将我的影子倒映在前方。嚼着嘴里的甜物,看着走在我前边儿的影子,我突然觉得自己的心态是不是有些太好了?刚刚才进行了第一视角的杀戮,现在却还能品尝彩虹糖的酸酸甜甜。
这是见义勇为后灵魂被洗涤,还是杀戮带来的快感?难道,我天生就是那百分之一十五?
跑出的距离,比我想象中要远。铁路桥,仍还在视线上方。我往桥上望了望,没有发现程佳华和陈莉姗。
走到一半,吴林禹跑过来了。他可能是看到我出去了这么久,有些不放心。
吴林禹停在我身前,望了望我的身后,问我:“你不可能把他放了吧?”
我往手掌里又倒了一把彩虹糖,拍进嘴里:“我又不傻,你没听见刚才的枪响吗?”
吴林禹盯了我一会儿,明白了我的意思。他对我点点头,转过了身。
“还剩一点儿,你要吗?”我将手里的彩虹糖递给了他。
吴林禹扭回头,将视线移到我的手上。他看清包装后,笑了笑,便接了过去。糖果,有谁不喜欢呢。
走回事发地点,痛吟声依旧不在。那三个恶棍,也许是被吴林禹补了枪,也许是疼痛过度,也有可能是失血过多,总之他们睡在一片血泊里,再没有张嘴。
噢,我这才想起,其实这堆死人里也有我的份儿,所以刚才了结黄毛小子,已经算不上是我第一次杀人了。怪不得我还有闲心吃彩虹糖呢。
刚才被扒掉衣服的女孩儿,已经穿上了我的外套,正跪坐在被敲了一记榔头的司机旁边,痛泣不停。听这哭声,那司机应该是死掉了。
“怎么办?咱该回去吗?”吴林禹靠在轿车旁边,问我道。
“回哪里?”我看向他。
“桥上啊,”他说,“事情不是都解决了吗?”
“嗯,”我转头望了一眼铁路桥,发现了桥上两人的身影,“但把她一个人留在这里,有些不太好吧。”
“你看,她一个人在外边儿也不安全。”我补充道。其实,除去这个考虑外,我想的是如果这女孩儿的家距离不远,我们就顺路送她回去,这样我就能取回我的外套了。别看头上顶着太阳,总体气温上不来,身上还是凉飕飕的。
“意思是?”
“送她回去啊,”我说,“如果她有地方住的话。”
“那你去跟她说吧。”吴林禹分了一支香烟给我。
我点燃香烟,缓了缓,低声答道:“不急,等她哭完再说也不迟。”
如果这女孩儿和那司机是一对情侣的话,那么这种丧偶之痛,我完全能体会。给她些时间吧。
吴林禹叼着香烟,去摆弄那三辆摩托车了。我呢,就靠在轿车旁边,静静的抽着烟,听那女孩儿哭。我甚至都忘掉去回想刚才的黄毛小子了。
是的,这番情景,又不免让我结合自己的亲身经历,代入其中。血泊越淌越宽,流到汽车底下,流到女孩儿的膝盖旁,还在阳光下反着光亮。
我想,这女孩儿以后的记忆里,肯定也会有一片难忘的血泊吧。
第一百八十一章合照()
但还好,至少这女孩还活了下来。她应该庆幸,自己被我们救了下,因为没有什么东西,是比生命更宝贵的。但现在的她,肯定是生不如死,就跟当时的我一样,甚至会有轻生的想法。
早知道我就多跑快两秒钟,那样的话,司机也能活下来了。我更想看到他俩死里逃生,而不是让他们天人相隔,只剩一个在这里哭泣。
唉,我叹了口气,扔掉了烟头。我经历过那种痛苦,不想看到别人也经历。
一支烟刚抽完,突然听到铁路桥上有人喊了一声。
我扭头一看,发现是程佳华在撑在铁护栏上,对我们吼喊:“喂,我们可以下来看看吗?”
“可以,下来吧!”吴林禹抬头,对他们挥了挥手。
女孩儿的哭声停止了,但一直背对着我,不知道在干嘛。她从未转头看我们一眼,就连这分贝极高的吼话,也没能吸引到她的注意力。
一阵风滑跃山谷,拂面而过,让没有裹外套的我打了个冷颤。我寻思着,站在这里等着也是干等,不如先进车里暖和一会儿,等陈莉姗下来了,再跟那姑娘好好说话。
我的意思是,有陈莉姗这个女性在,跟她说话会方便许多。
打开车门,我挤进了轿车的后座里。座椅上铺着毛绒绒的坐垫,坐上去非常暖和。车里飘着一股淡淡的香气,闻起来很是舒服。骑了这么久的马,露宿了这么多天,现在坐进轿车里,只感觉自己宛如与文明世界隔绝已久的原始人,看哪里都觉得好奇。
我不得不说的是,这辆轿车,这台凝聚了无数人智慧的工业产品,的确是要比我那破掉皮的马鞍舒服太多了。抚摸着车顶,我心说,我以后一定要找个空学会开车,不能骑一辈子的马。
探头向前,前边儿的驾驶座里,就没有那么舒适了。因为,驾驶座座椅上的毛绒坐垫浸满了血,有种案发现场的骇人感。不用说,这肯定是那司机的。血液,我觉得是世界上最神奇的东西。除了隐藏在人体外,不管它出现在哪儿,都会极大程度的破坏那儿的和谐。
就算是世界上最顶级的色彩师,也找不出来一种颜色能和血液的鲜红,和谐搭配。
所以,眼前一出现浸着血液的坐垫,之前轿车带给我的舒适,立即一扫而空。视觉的刺激,让我有推门而出的冲动。但这时,一张放在水杯座的照片,吸引了我的注意力。我想也没想,就把那张照片拿了起来。
照片看起来很新,手指放在上边儿也感觉很黏,像是才冲洗不久的。
这是一张合照。
粗略一数,照片上大概有三四十个人。所有人站在一列又一列台阶上,面带微笑,对向镜头。并且,这合照的形式,更像是学校的毕业照。原因是,第一排的人,就像是学校里的领导团体,全都有板凳可以坐。坐在板凳上的几个人,双手平放于膝,腰板挺直,面露淡笑。这完全就是记忆里那些领导们合影时必须带有的正襟危坐。
而第一排往后的人,列成四排,站在后边儿阶梯上。
奇怪的是,站在阶梯上的人,面相又不像是学生。迅速一扫,能辨出他们都是各个年龄段的人,有男有女,有老有少,我甚至还看到一个抱着婴儿的妇女。
照片顶部写着几个用电脑处理过的黄色正楷字:
全体成员合影(第二次)
咦,合照不是都应该标明日期的吗?我翻过照片的另一面,也是空白一片,没有看到有数字标明的日期。
其实,这张照片可能是事情发生之前,某个单位,或者某个团体的普通合照罢了。我翻回照片的正面,笑了一声,心说这照相的人也太不走心了,连个日期水印也不打上。
你瞧,兴许现在照片上的人都死得差不多了,我这种后世的人见到照片,连拍摄的日期都不知道,照片就失去大部分的意义了。我欠出身子,准备将照片放回去。
就在视线最后一次停留在照片上的时候,我忽然一个激灵,愣住了。定住放回照片的手,我慢慢收回照片,重新放回眼前。
我皱起眉毛,睁大双眼,将照片凑至视线能够完成对焦的最近距离。
因为,我好像在照片里的密集人头之中,发现了一个熟悉的面孔。
我以为刚才是我一晃眼看错了,可这次近距离的观察后,发现我的眼睛是对的。没有错,绝对不会错,肯定是他。
合影的人群一共分为四排,每排八九个人的样子。在第三排,第三排的左侧,那个最不显眼的位置,竟然有一个人是周志宏的脸。
是的,周志宏,那个出卖了段可,事后心生愧疚,便脱离我们的毛头小子。
死盯着照片,不自觉的,我的另一只手就放到车窗上,撑住了头部。
天呐,周志宏怎么会出现在照片里?这小子不是说他去西藏了吗?
照片上的周志宏,其实还挺出众的。因为,周围的人几乎都面带微笑,只有他一个人,阴沉着表情,木然的看向镜头。记忆里的他,不是整天都在和志娃打闹,活蹦乱跳,俏话连篇的吗?怎么在照片里就变成闷生了?
我摇了摇头,有些不敢相信。
但想到这里,我立即猜想到了一种可能。
这也许是事情发生之前,我是说,“奥体米特”到来之前拍摄的合照。照片里,在那个时空的周志宏,不认识我,我也不认识他。可能他的父母就在这群人之中,便拉他一起来照相了。有的单位是有拍合影的习惯,这很容易讲通。
然后,冲洗出来的照片,有很多张,其中一张,就被放进了我所在的这辆轿车里。
“奥体米特”到来之后,车主死掉了,但照片还在轿车里。
车外的那对男女,在某一天,偶然碰到了这辆轿车,打开并使用。
他俩又决定在今天出来游玩,晒晒太阳,踏踏青。
开出轿车,他们在路上遇到了抢劫。
碰巧我们又在桥上目睹了全过程。
然后我们拔刀相助,解救了女孩儿。
刚好今天温度不高,驱使我坐进轿车里。
我坐进轿车,因为闲得无聊,拿起照片察看。
最后我惊讶的发现,照片上有一个人竟然认识。
会有这种可能吗?
可能很小,小到像小说里的情节。但也不排除。
但我还是排除了,因为这一通概率算下来,比中彩票的机会还要低。我不信世界上会有如此巧合的事情。就算有,也不会在我身上发生。上大学那会儿,我连抽过一百块的两元刮刮乐,最后结果是一个也没中。
那另一种可能就是,照片上的周志宏,是他离开我们后所拍摄的。这更容易说通了,或许他在路上走累了,临时改变了主意,不想去西藏了。这时,他遇到了另一个队伍团体,定居下来,重新生活。
这个可能,好像更合理一些。
那周志宏这小子是骗了我们,他没去西藏,而是加入了另一个队伍?
我揉了揉眼睛,用拇指刮了刮相片,再次看向里边的“周志宏”。
没有错,是他,绝对是他。我还正在猜想这会不会是周志宏的某位亲戚,跟他样貌相似,但这一确认,我就觉得,如果真的仅仅是“长得相像”的话,照片里的这位周志宏,肯定就是来自未来科技的克隆人。
照片上的周志宏,除了头发短点儿,换了一副新眼镜外,都还是记忆里的样子。虽然这么久没见他,他的样貌在我脑海里已经有点儿模糊了,但是,这一张脸只要蹦到我眼前,我的神经就立即会反射出一个名字来:周志宏。
所以,我几乎已经确认照片上的是他本人了。而且,还是我认识的周志宏。
这么一来也说得通,合影上之所以没有添加日期时间,恐怕是他们确定不下来具体时间。最重要的是,周志宏加入的这个团体,规模远比我们之前的大,甚至超过了李工头,以及烂耳朵赵。
照片既然放在车里,就说明车外的那个女孩儿,见过周志宏。
我转过身,回头看了一眼那女孩儿的背影,又低下头,重新抬起相片。将合影里的人像挨个儿看了好几遍,却没有发现那女孩儿的所在。其实,刚才她蓬头乱面,我也记不清她具体长什么样子了。
算了,继续再这里乱猜也没有意义,我抓好相片,用脚顶开了车门。
第一百八十二章女孩儿()
走出车外,看到吴林禹已经骑上了摩托车。别说,他叼着个烟,骑在摩托车上,还真有一股社会痞子的气质。还好他是跟我站一条线上的,我可不想遇到这种既能打,又会玩儿枪的抢劫犯。
刚想把吴林禹叫过来,我又愣住了。我低头看了一眼照片,又看了看在转动摩托车钥匙的吴林禹,心里不知为何冒出了犹豫。
这很奇怪,连我自己都不知道为什么。或许是,我不了解现在自己对周志宏,到底是个什么态度。一瞬间,我回忆起来他的音容,他留下的那封信。
周志宏出卖了段可,让我失去了最重要的人,这是不争的事实。我曾经说过,那件事情我不怪周志宏,那是每个人的本能反应,我能理解,甚至还嚷着要去追回独自离去的他。可是现在一回想,发现自己并没有那么大度。至少这件事情,在我心中还是有磕绊的。
可是,说恨他吧,心中的怨气又还不够。那的确是每个人的本能反应,我能理解,可还是不能释怀。
这是一种异常纠结的情绪。
所以,假如我现在把吴林禹叫过来,告诉他周志宏的脸在这张照片里出现了,接下来又会怎样呢?以吴林禹的性格,他肯定会拿着照片,去找那个女孩儿问个水落石出。如果,我是说如果这张照片是在事情发生之后拍摄的,那么众人肯定会有疑惑,疑惑周志宏为什么会出现在相片里。
有疑惑,大家就会想去排除疑惑。吴林禹可能会去寻找周志宏,也可能不会,这我预测不了。我犹豫的原因就是,假如真的把周志宏找到了,我看到他,该说什么好呢?
“你看,在马背上待久了,发觉这玩意儿也挺好玩呢。”吴林禹伸腿一蹬,发动了摩托车。他的摩托车技术,还是志娃传授给他的。
我挤出笑容,对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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