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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裁前女友她回来了-第2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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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明予看盛晨脸色变了几变,问她:“你怎么了?脸色这么难看。”
  盛晨眯眼,恶狠狠道:“关你什么事!”
  宋明予摸摸鼻子,不再追问。
  车开了,宋明予的司机不是上次盛晨见到的那个,这个更沉默,几乎没有存在感,专心地工作,车开得很稳。
  宋明予摸出手机,解锁后手机界面还停留在微信上,联系人是宋江城。
  他往上划了划,重新看这几条聊天记录。
  最早一条消息是十几分钟前的。
  宋江城:宋明予你拍那条项链想干嘛?
  宋明予:不关你事。
  宋江城:呸,我看你就是偷听了我和萌萌讲话所以把那条项链拍下来送给晨晨好让她原谅你
  长长的一句话不带标点符号,可见是气着了。
  宋明予:你既然知道还问什么?
  宋江城:呵,我告诉你,就是你把全部家当都给晨晨,你们也不会有机会复合的。
  宋江城:晨晨是不会在吃回头草的,你死心吧,就算你死缠烂打厚脸皮求晨晨都没用!
  宋明予:死缠烂打?厚脸皮?哦,我知道了。
  宋江城:你知道什么?你要干什么?!
  后面就是宋江城一连串的“你知道什么”刷屏,宋明予嘴角微扬,打字回他:我知道重新追求盛晨就应该厚脸皮死缠烂打才会有效。
  那边秒回:宋明予你不要脸
  宋明予:脸是什么?女朋友比脸重要,谢谢。
  宋江城:呸晨晨才不是你女朋友!
  宋明予把手机收好,不再回他。
  那天盛晨找他质问后,他晚上梦到盛晨牵着别的男人的手跟他介绍说:“宋明予,这是我老公。”
  然后他就被吓醒了,一连几天,他都做了那个梦,醒来时只觉得痛不欲生,喉咙像被什么哽住一样,酸酸涩涩的。
  他放不下盛晨,也见不得盛晨和别的男人在一起,思来想去,他做了个决定。
  以前是盛晨追他,现在换他追盛晨了。
  盛晨只能是他的,决不能让其他雄性生物接近盛晨。
  他回想了当年盛晨是怎么追他的,经宋江城刚刚那么一启发,他想到了追人的核心:死缠烂打不要脸。
  现在看来,挺有用的。
  他从后视镜望了眼闭着眼假寐的盛晨,嘴角微扬。


第37章 栽赃嫁祸
  盛晨本来只是闭着眼假寐; 然而不知道是不是车开得太稳还是最近睡眠不好; 她最后睡着了。
  到了公寓地下停车场,宋明予让司机走了,他解开安全带下车,打开后车门,想叫醒盛晨,却看见她的睡颜。
  盛晨睡着的时候嘴唇微撅,呼吸浅快; 她的眼睫毛像小扇子一样又长又翘(直男宋先生并不知道有睫毛膏和眉夹这种东西)脑袋歪过一边; 露出修长的脖子和精致的锁骨,黑色的礼服衬得她的肌肤如雪般白皙。
  她披着宋明予的外套; 整个人看起来非常娇小,宋明予看着她尖细的下巴,觉得盛晨似乎比上次见面要瘦了些。
  想到上次他抱着盛晨时她轻飘飘的体重,宋明予有些心疼。
  或许是因为宋明予的目光太过炽热,盛晨又是浅眠; 那时候就醒了; 她睁开眼睛,眼里带着几分迷茫的睡意。
  猛然间看到宋明予放大版的脸; 她吓了一跳; 才发现宋明予弯下腰; 和自己面对面凑得很近; 近到一个危险的距离。
  盛晨挪远了点; 警惕地看着他:“你想干嘛?”这禽兽还不会想趁她睡着占她便宜吧?
  宋明予看到她眼里的戒备; 他摸摸鼻子,“到公寓了,别睡了。”
  盛晨听他这么一说,忘了刚刚问的问题,转头看了眼周围,发现的确是到了,她从另一侧的车门下车:“我知道了。”
  宋明予关好车门跟在她身后进了电梯。
  电梯在上升,小小的空间里安静极了,主要是盛晨不想和宋明予说话,而宋明予并不知道该怎么提起话题。
  电梯到了22楼,电梯门开了,盛晨看到――盛谨站在电梯外。
  她看看盛谨,再不着痕迹地看了眼宋明予,“盛谨你怎么站在这?”
  盛谨从旁边拖出来一条和他自己身高差不多的萨摩耶,一本正经道:“遛狗。”
  看他俩的体型,不知道是人遛狗还是狗遛人。
  等等,“你哪来的狗?”家里什么时候有了条这么大的狗?!盛晨微微皱眉。
  盛谨咽咽口水,眼里透着心虚,他小声道:“是贾奶奶的狗,她出去旅游了,让我帮她照顾几天。”
  贾奶奶盛晨认识,因为她喜欢盛谨,盛晨刚搬进来来的时候贾奶奶还给盛谨做了家乡的小吃端上来,每逢遇见了必定会跟盛晨寒暄一番然后各种花式夸奖盛谨长得好看性格乖巧脑袋聪明。
  因为贾奶奶的孙子儿子都在忙工作,好不容易有个机会全家一起去旅游,怎么能拒绝?她放心不下家里养的狗,盛谨就自告奋勇跟她说这几天他来养。
  盛晨走出电梯,电梯门关上,她回头望了眼,然后蹲下来摸摸萨摩耶的毛,表情平静看不出喜怒。
  盛谨小心翼翼地看着她,“晨晨,我们就养大汪几天好不好?”
  大汪,这条狗的名字。
  盛晨没回答他,反而问道:“你喜欢狗?”
  “嗯嗯!”盛谨狂点头,将一个喜欢小狗的小孩演绎得入木三分。
  盛晨没有怀疑,牵着狗绳把萨摩耶拉回家,才发现盛谨连狗窝都准备好了,看来他是真的喜欢狗。
  可是盛晨是不太喜欢狗的,她看盛谨和萨摩耶玩得开心,心软了片刻:“你喜欢养就养着吧,不过要看好它。”
  “哦哦!”盛谨一口答应。
  实际上――
  他才不喜欢养狗,到处掉毛还喜欢舔人,要不是今天做错了点事需要狗背锅,他才不会把这只傻狗领回家。
  至于栽赃嫁祸什么?
  盛谨摸摸鼻子,心虚地看着盛晨如平常一样先去衣帽间换衣服,然后――衣帽间传来一声尖叫:“啊!”
  盛晨看到,她柜子里的化妆品全都摔在地上,红的粉的,缤彩纷呈,地板上的脚印遍布各个角落,她的衣服散落一地,沾染了不知道是口红还是指甲油的颜色。
  名家设计师为她私人定制的衣服毁了,她的销量款口红断了,她的定制粉饼碎了,她的私人调制护肤品洒了。
  盛晨觉得心痛到无法呼吸!这些用钱也一时半会凑不齐啊。
  盛谨心虚了几秒,然后拍拍萨摩耶的狗头,“兄弟,对不住了,待会你要帮我背一口大锅,放心,有我在,晨晨不敢把你怎么样的。”
  盛谨看到盛晨穿着拖鞋,急匆匆跑下来了,“秦姨,秦姨!”
  盛谨提醒她:“晨晨,秦姨在下面跳广场舞呢。”
  盛晨眼神犀利:“我衣帽间里的东西撒了一地,是谁干的?”刚刚进去还以为进贼了!
  盛谨眼神飘忽了那么0。1秒,然后指着萨摩耶,虽然理不直但是气很壮,“是大汪干的,我刚刚没栓好它,它冲上去进了你的衣帽间,在里面横冲直撞,把东西都撞翻了。”
  盛晨眯眼看着他,“盛谨,撒谎可不是好孩子。”
  “晨晨,我没撒谎,真的是大汪干的!”
  “当真?”
  “当真!”
  盛晨觉得有些头疼,她能拿别人家的狗怎么办?要是自己家的狗,现在就把它宰了炖汤!
  盛晨深深吸口气,“算了,你栓好它,别再让它乱跑,不然……”
  盛谨敏锐地感觉到盛晨身上散发的杀气,抖了下,拍拍大汪的背:兄弟啊,对不住了,我会给你买你最喜欢的烤肉味狗粮的。
  东西是盛谨打碎的,因为他想起来一些事情,宋明予那厮,曾经给晨晨写过情书,夹在一本书里,上一世他整理晨晨遗物的时候,就在这间房子里发现那封还没开封过的情书。
  现在晨晨决心要和那人划清关系,就不能让晨晨发现那封情书,嗯,必须要趁晨晨还没发现的时候销毁了!
  不过他从书房找到盛晨的房间再找到衣帽间,都没发现那本书,而且这件事不敢让盛晨知道,但他找东西的时候不小心打翻了桌子上的化妆品……
  正好贾奶奶要帮狗狗找个寄养的地方,盛谨计上心头,把狗牵回家拉上二楼逛了一圈。
  希望晨晨不会发现吧。
  盛谨沧桑地叹口气。
  那本书一定在这个房子里,可是在什么地方呢?他还有哪里没找?
  然而盛谨并不知道,那本书并不是盛晨的,现在这个时候,它也不会出现在这,那本书现在正待在23楼某人的书房里。
  这个某人正是宋明予,他熟练地从中抽出一本书,书的内页夹着一封信,很多年过去了,信封生出一些霉斑。
  宋明予把信抽出来,看了眼又放回去,书的扉页,写有一个名字:盛晨。字迹龙飞凤舞,跟人一样透着狂放不羁的洒脱。
  他笑了笑,笑容如初春的阳光融化了冰雪,眉眼染上春意,与好多年前那个清隽的男孩一般无二。
  ―
  ―
  第二天,盛晨出门上班,却在地下车库碰见宋明予。
  他倚在车边,像是在等人。
  盛晨目不斜视从他身边经过,开了车锁。
  宋明予叫住她:“盛晨。”
  盛晨顿住,她很想当作没听见,不过想了想还是作罢,“什么事?”她回头看向他,眉眼间神色平淡。
  宋明予提着一个盒子,拿到手上递给她,“给你。”
  盒子不大,大概有两个手掌宽。
  盛晨没有接,双手抱臂站在原地,她不知道里面是什么东西,也不想知道。
  宋明予打开盒子,昨晚他拍下的项链静静躺在里面,距离近了,盛晨能看清上面每一颗小小的钻石在光线的反射下熠熠生辉,竟比昨晚看到的更好看。
  盛晨有些心动,一千万呐……
  宋明予扬着唇角,“我觉得你会喜欢的。”
  盛晨看了眼宋明予那种一切尽在掌握的表情,撇了撇嘴:“我说宋明予,你无不无聊,你是不是觉得我会收下这条项链?”盛晨伸出一根手指摆了摆,“告诉你,这条项链我要是真的喜欢得不得了,昨晚就算砸一亿我也会买下。”
  “就这么丑的项链,都过时一百多年了,我怎么可能喜欢?呸!”
  盛晨不屑一顾的表情装得入木三分,就连原本笃定的宋明予都有几分怀疑,不过他看着盛晨快步离开的背影,笑了笑。
  其实哪有什么尽在掌握?他知道盛晨这人最喜欢不按套路出牌,送项链的同时早就做好盛晨不会收下的准备。
  不过没关系,现在的情况比盛晨当他是仇人时好太多了,他有耐心,有实力,他等着盛晨跟他和好那一天。
  他没想过失败的可能,因为不敢想象。
  盛晨开车出了小区,从后视镜没看到宋明予的车,她摸着心口,啊,一千万的项链!那么漂亮的项链!
  她怀着挣一千万把项链从宋明予手里买过来的决心踏进公司。
  她在电梯里遇到拎着早餐的顾笙骁,他对盛晨微笑道:“盛晨,要不要吃早餐?这家铺子的包子很好吃的,我一大早排队去买的。”
  盛晨身边的小姑娘悄悄红了脸,实在是顾笙骁这个笑容,让人感觉如沐春风,对他的好感噌噌噌地涨。
  盛晨:“哦,不用了谢谢,我在家吃过了。”
  盛晨觉得她最近桃花运有点旺盛,不是她自恋,她总觉得,顾笙骁最近在――撩她。


第38章 父子(请假)
  不过盛晨对顾笙骁这种类型的男人不感兴趣。
  要问她喜欢什么样的男人?必定是长得好看; 性子虽然清冷可是会关心人的。
  顾笙骁这人; 首先长相就不符合她的口味,顶多算得上清秀,那身谦和温润的气质,最多能再给他加两分,而在其他女孩子眼中那些聪明又年少有为的加分项,在盛晨眼里只觉得普通。
  从小到大,她身边比顾笙骁优秀的异性多了去了; 不要以为所谓的纨绔子弟真的不学无术一事无成; 他们拥有比普通人高的起点,自然也就比普通人更容易成功。
  包括盛晨这个纨绔之首; 伦敦大学硕士毕业,从小被盛齐远当成接班人培养,对管理公司不感兴趣,可不代表她不会,她心里一直有个度; 否则盛齐远就不会容忍她年轻的时候跟宋江城瞎混。
  管理层; 最擅长玩弄的就是人心。
  盛晨单手托腮,耷着眼帘看顾笙骁给她汇报工作。
  顾笙骁身上有股男性古龙水的味道; 却没有宋明予身上的好闻。
  顾笙骁今天还戴着他那副金边眼镜; 镜片遮挡下他的眸子里是满满的柔和; “前两天我回了一躺家; 听说你给牙山庙那些孤儿捐了一千万?”
  盛晨抬眸望了他一眼:“嗯; 所以呢?你是觉得钱太多了要把钱还我?还是代表那些孩子感谢我?”
  “如果是前者; 我觉得你掏不出一千万,如果是后者,你也代表不了那些孩子。”
  所以你特地来跟我说这些事干嘛?
  盛晨没有说出最后一句,不过大家都是聪明人,自然都懂的。
  顾笙骁摇摇头,把一个袋子放在盛晨桌子上,低低笑了声,道:“都不是,我今天只是个送快递的,喏,这些东西都是那些孩子亲手做的,他们让我一定要亲手给你。”
  “嗯,放在那吧。”
  盛晨看起来对这些东西不是很感兴趣的样子,神色淡淡看不出情绪变化。
  等顾笙骁走了,盛晨确定门关好,才把那个袋子拿出来,往里瞅了眼。
  里面有小孩做的手工装饰品,有手工烤的曲奇,还有几朵晒干的鲜花。
  盛晨把东西都倒出来,看到里面还夹有一封信。
  她拆开信封。
  信是慧安写给她的,虽然盛晨不明白为什么慧安有她的手机号还要写信。
  信的内容不长,只有几句话。
  “盛小姐,‘花开堪折直须折,莫等花落空折枝’,我算出你最近几月会有红鸾星动,你的正宫桃花已经出现,要记得把握机会,不留遗憾。”
  盛晨把信折好,嗤笑一声。
  哪有什么红鸾星动,正宫桃花开了她也能给掐灭了!遗憾是什么?她从小到大,就没有遗憾的事,只有无能的人才会有遗憾的事。
  今天盛晨依旧在办公室里加班,下班的时候碰到顾笙骁,他也刚下班。
  “一起吃个饭?”他问。
  “不了,”盛谨摇头,“我回家吃。”
  她要回家陪儿子吃饭。
  而另一边,盛谨在楼下遛狗,萨摩耶一到小区的公园像脱肛的野马,要不是有狗绳拉着,恐怕早就跑得没影。
  小区的治安很好,只要盛谨不出小区大门,秦姨还是很放心他一个小孩在楼下遛狗的,
  盛谨被大汪拉着走,他用力扯紧狗绳,“大汪,你别跑那么快!”
  小区里遛狗遛猫的人很多,不过大多是成人在遛,像盛谨这种大狗和小孩的组合,绝对是独一份。
  大汪被养得极好,毛色纯净茂密,也比普通萨摩耶高大,盛谨和它并排走,只高出那么四五十厘米。
  盛谨本身长得非常好看,五官精致漂亮,甩了普通孩子几条街,双颊带着婴儿肥,眼睛的轮廓初具桃花眼的特征,眼珠子跟葡萄似的乌黑圆亮,遛了几圈,百分之八十的女性都想和他搭话。
  “那谁家的孩子长得这么好看。”
  “不知道,应该是新搬来的。”
  “好想把他抱回家养!”
  盛谨遛狗的时候听到这句,默默走远了些——现在的女人,还会抢小孩,真可怕。
  盛谨遛狗遛到湖边,冬天湖边比较冷,人比较少。
  湖边的空气清新又带着冰凉的水汽,阳城的初冬风很大,大汪的毛迎风飘舞。
  盛谨被风吹得抖了下,大汪扯着他往凉亭那边跑,拉都拉不住。
  “大汪,你过那边干嘛?!哎哎哎别跑那么快啊我跟不上!”
  宋明予听到声音回头的时候,就看到一个小孩被条萨摩耶拖着走,小孩的力气小扯不住大狗,有可能会在跑动的时候摔倒,宋明予在他路过他身旁的时候帮忙拉住那条萨摩耶。
  宋明予揉揉大汪的狗头让他乖乖听话,再转头看那个孩子,发现还是个熟人。
  “盛谨?”
  盛谨也没想到遛个狗也能碰上宋明予。
  他喘着粗气一屁股坐在地上。
  宋明予觉得这孩子真可爱,他柔声道:“你还记不记得我?我们前几天见过面的。”
  盛谨睁着眼睛说瞎话,“不记得。”他说话的时候眼神澄净透明,一点也不像撒谎的样子。
  宋明予信以为真,蹲下来和他平视:“我是你姐姐的高中同学,现在住你家楼上,你生日的时候我还给你送过礼物。”
  看着盛谨跟盛晨非常相似的脸,宋明予平时板着的脸缓和下来,就连一向冷冽的眼神此刻都带着都温柔,嘴角带笑。
  颜值高的人做出这种表情一般很难让人讨厌起来。
  然而盛谨不是一般的人,第一,他是男的;第二,他前世长得比宋明予帅多了!所以,该讨厌还是要继续讨厌。
  “那天送我礼物的人太多了,我不太记得了,不过再看看你的脸好像有点眼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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