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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尘之末-第1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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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呈现他娘炮的气质。我时常猜想,难道是因为出生时医生对其性别鉴定错误?但这也说不通啊,带把的东西,一眼就能瞧准,那难道是后天雌性激素分泌过多?
“哎哟,我说,你还不知道啊?听说是程董事长的千金,刚从美国留学回来,是个海归。”
“那——那她到我们部门来干嘛?”我们所处的部门,基本可以算作是公司的最底层,再往下,那就只有清洁工了。作为董事长的女儿,怎么会喜欢上这?
“谁知道啊,有病呗!现在这富二代啊,都一个样,整天要不找几个穷鬼显摆显摆,心里就憋得慌。你看看,我们部门那么多人,这正好达到了她满足虚荣心的条件呗,哎呀,这以后的日子可怎么过哟,特别是你呀,坐她旁边,以后还不骑在你脖子上拉屎拉尿,有你受的!”高健用娘炮的语调发着牢骚。
“不会吧?有那么夸张?”
“到时你就明白了,自求多福吧!”他用兰花指点了点我的肩膀,甩甩头,走开了。
高健虽说得有些夸张,却也不无道理,从近几年来网上对富二代的评论看来,确实令社会为之堪忧。泡夜店、炫富、酒驾、吸毒,这似乎已成为富二代的通病,如同吸血鬼一般吸着父母的血,过着行尸走肉般的生活。其实自古以来就存在着类似的现象,只不过是在称呼上有所变动,曾经,大家习惯称他们为纨绔子弟、败家子,而当前社会,则给他们套了一个更为时尚的名字“富二代”。我个人并不发表任何评论,因为富二代与我的生活并无多大交集,我不会靠近他们,当然,他们也更不会走进我的生活。
打开电脑,进入工作状态之中。羽凡曾说,在工作上我是属于埋头苦干苦逼型,我觉得他形容得并不正确,至少不完全准确,因为我非常喜欢自己的专业,喜欢那一连串的程序符号。但在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复杂关系方面,我却相当木讷,难听一点,可以算是白痴一个,我曾天真的以为只要做好自己的本质工作,升职是迟早的事。但某件事情却证明了我想法的单纯与幼稚,那是去年的事了,我做了一个便捷电子扫码软件,刘总非常欣赏,本以为可以借此机会荣升一把,但庆功宴上却并没有提到我的名字,该软件的编写人也并非是我,而是我们的部门负责人。最终,他囊括了所有的荣誉,而我只成为了那个为他谢幕的人,仍记得后来他摆出一副假惺惺的表情对我说:“小虞啊,你还年轻,以后有的是机会,加油!”,当时听到这句话我就特别恶心,真有冲上去抽丫几巴掌的冲动。
“你好!”
一个温柔的声音从背后飘来。我条件反射地转过头,发现身后站着一个女人,一个美得惊艳绝伦的女人,她婀娜多姿,身高约有170公分,扎着马尾,面带微笑,落落大方,虽身着职业装,却难以掩盖骨子里透露出的时尚与高贵气质,美艳得如明星一般,如若不凝神,我还以为自己看到的是对面墙壁上贴着的海报。见她一手捧着文件夹,做出与我握手的姿势,动作优雅。突然蹦出的高挑美女,直接冲击着我的荷尔蒙,当时脑子里只有一个想法——优雅地起身,谦卑地鞠躬,温柔地握手,让自己的行为不落俗套,至少得迎合她优雅的动作,将自己的绅士风度发挥到极致。但理想却往往与现实相悖甚远,当我起身时,或许是太急的缘故,脚突然不听使唤,被椅子绊了一跤,一屁股倒坐在地,摔了个四脚朝天。在女生面前自毁形象,弄得如此难堪,这还是我的头一回。
“你没事吧?”见我摔倒,她赶紧伸手扶我。
“没——没事。”我将椅子扶好,重新站直了身子,本想给对方展现出自己绅士的一面,却没想到将自己搞得如此狼狈。将手在衣服上胡乱地擦了擦(手摊在键盘上太久,已然出汗),然后故作镇定地伸出。
“你好,我叫程之初,人之初的之初,刚来这里,就坐这张办公桌,以后我们就是同事了,请多多关照。”这美女露出自信的笑容。
这才明白过来,原来她就是刚才高健所说的,程董事长的千金,对于程董,我在这公司里与他有过一面之缘,只是没想到相貌平凡的他居然能生出这般天生丽质的女儿,特别是那脸上的笑容,青春、灿烂、自信,洋溢在我心上,照得特别舒服。
“失礼了,呵呵,你好,我叫虞力齐,程序员,没什么关照不关照的,相互照顾吧,以后有什么需要,就尽管找我,能帮的我一定帮。”我摸着后脑勺,排解着自己刚才摔倒时的尴尬。
“谢谢,那以后我可就不客气了?”程之初文雅亲和的举止,让我丝毫感受不到富二代所携带的那种骄纵与蛮横。
这时,高健突然凑过来,阴阳怪气地说道:“程大小姐对吧?早有耳闻,您是程董的千金吧?听说还是海归,高级知识份子。啧啧啧,你瞧瞧这身段,这模样,这气质,果真是非同寻常,跟一般的女生啊,就是不一样!”
这番马屁拍得,果真是出神入化。
不过这个程之初似乎并不喜欢这一套,甚至是有些反感:“谢谢你的夸奖,不过请你以后不要在我面前提程董,他是他,我是我,在公司里,我们只是简单的雇佣关系,可以吗?”
典型的马屁拍到了马蹄子上,高健显然有些尴尬,傻傻说道:“是是是,不提,不提,以后肯定不提了。”说完后,他灰溜溜地跑回自己的办公桌,这是我第一次见他拍马屁失败得如此狼狈,让我差点笑喷出来。
“你能帮我收拾一下办公桌吗?”程之初转过头微笑着对我说道。
“噢,当然。”
“刚才这个人,说话阴阳怪气的。”程之初一边整理着办公桌,一边轻声对我说道。
“噢,你说高健啊,他就是这个样子,娘声娘气的,我们都已经习惯了。”我解释道。
“你能答应我一件事吗?”她突然带着乞求的目光望着我说道。
“我——我,当然,你说!”我有些吞吐。实在不知道有什么是我能帮到她的。
“我不希望他们知道我是程董的女儿,这个,你能帮我保密吗?”
“为——为什么?”我疑问道。
拿着程董女儿的身份,在公司里做事不知有多少方便,至少也可以免遭他人的迫害,可她却偏偏——。
“如果我戴着我爸的光环,那我将看不清眼前的所有人。这个,你能懂吗?”
“嗯,你这么说我就明白了。”
程之初希望以自己的独立身份站在我们面前,如若大家知道她的真实身份,自然会敬而远之,听到的都是些阿谀奉承的话,面对的也自然是口是心非的人,在这种虚伪的环境中,也只有那些愚蠢的人会感到满足与快乐?
“那——你不担心我会拍你马屁?”我玩笑着说道。
“当然不会,我这个人虽愚笨,但还是能看懂一个人的眼睛。”
“看懂一个人的眼睛?”我疑问道,的确是没明白她的意思。
“嗯,对,难道你不知道吗,通过眼睛,可以读懂一个人,可以断定他说话的真伪,可以选择是否相信一个人。”
“真的假的?那——那你从我眼里看到了什么?”
程之初微笑着说道:“我已经看过了。”
“啊?那——那结果是——?”
她用食指将鬓发轻轻拨向耳后,带着笑脸缓缓说道:“你呀——嗯——还是个孩子。”
“孩子?”我瞪大眼睛惊呼道。
都快奔三的人了,老得一塌糊涂,我不知道他怎么就从我眼里看到了孩子的影子,我有那么幼稚,有那么不成熟?
“嗯,像孩子一样诚实。”她仍旧笑着解释道。
“噢,原来是诚实。不过我这人也挺滑头的,你只看到了一半,哈哈哈。”
没多长时间,程之初的办公桌已整理得干干净净,各类文件摆放得整整齐齐。这时,她从纸箱里掏出最后一件东西,那是一盆青翠的仙人球,浑身长满了坚硬的刺儿,栽种在一只画有维尼熊的陶瓷盆里。
“宝贝儿,喜欢这地方吗?以后这就是咱家了。”程之初对那仙人球说道。
“你——你跟仙人球说话?”对于女生的这番幼稚行为,我仍有些不可理解。
“嗯,对,它叫‘呀咩碟’,我的老朋友,跟我一起有好几年了。”她将它轻轻放到显示器旁。
“呀——呀——呀咩——碟?”我用颤抖的嘴唇念出这几个字,真不知道如此文静的女生,怎么会取出这么一个饱含深意的名字。
“嗯,对啊?有什么不妥吗?”
“没——没什么,取得好,取得好!”我虽如此说,但心里还是在鄙夷着这个名字。
见我有些惊讶,程之初解释道:“你可不要想多了,它可不是一只普通的仙人球。几年前我去南非旅游,在一片沙地上发现了它,那时的它被不知名的动物啃去了一大半身体,几乎就要死去。我将它拾了回来,栽种在花盆里,本也没报太大希望。可后来,它竟然一天天地复活了,连那另外一半身体也慢慢长了出来。喏,到现在,都已经回到这般圆滚滚的身材了。之所以叫它‘呀咩碟’,是因为不希望别人碰它,否则——”
“真的假的?死而复生的仙人球?”我仍旧不敢相信,于是伸出食指摸了摸它。
“哎哟!”随着一阵刺疼,那家伙竟刺了我一下,手指头冒出一颗血珠。
“你小心点!它性子烈,不喜欢陌生人摸它,疼吗?”程之初似乎已完全赋予了这颗仙人球完整的生命。
“还好,不疼。”
“都出血了,还说不疼。”她赶紧从包里掏出一张创口贴。
“哟,还准备着呢。”
“你又不是第一个被它刺到的人,所以我有所准备。”她边说边托起我的手,专注地在手指头贴上那张创口贴。
“啊?还有人比我更倒霉?谁啊?”
“我爸。”
没想到这个程董也是如此顽皮,喜欢四处摸摸。
就这样,我认识了人生中第一个富二代,她并非想象的纨绔子弟那般骄横。眼神亲切,声音柔和,与她交流起来,你丝毫感觉不到等级层次,而更像是一个普通的朋友,无话不说、无话不聊。当然,通过她,我也认识了那只倔强的被叫作“呀咩碟”的仙人球,它给了我一次深刻的刺疼,铭记于心。
第十二章 戏里那些事
时间机器机械地运转着,我们的生活也机械地复制着,每天所做的事大体相同,羽凡仍旧每天吊儿郎当,墩子仍旧每天不修边幅,小晓仍旧每天多愁善感,而我,仍旧每天被生活挟持着面对各种人、各种事。
对于上班族而言,游戏这东西确实是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它的丰功伟绩,并非一般娱乐消遣所能达到的。下班以后,结束并不属于自己的现实生活,摘下戴了一整天的面具,以真实的自我形象进入游戏世界。在那里,没有尔虞我诈,没有笑里藏刀,每个人扮演的都是真实的自我,不需要面具的伪装,不需要阿谀谄媚。我就是我,不论对与错,都不承担任何责任,只遵从游戏法则,在它的约束下随心所欲地做着自己想做的任何事情。也只有在这里,我才能真正把自己当个角色,才能真正发现自己的存在。而反过来说,其实现实生活也不过一场游戏,它也有它的游戏法则,只不过更加严格,更加残酷,更加暴力。现实就如同一间充满血腥味的格斗场,所有人被迫在这里决斗,呐喊,厮杀,与游戏略有不同的是,游戏里的格斗是一对一,而现实生活中,你却要面临多个敌人。自打我插上人生战旗的那一刻,便注定了血流成河,永不停息,一场场地拼命,一次次地被打倒,又一次次地站立,直至战死那一刻。
如此想来,游戏里的世界要比现实更轻松,更惬意,它成为了我们远离现实大陆的另一块岛屿,我们亲切地称自己为“逃亡者”,试图摆脱与现实的千丝万缕,不愿与它发生任何纠葛,如同迁徙的小鸟,寻找着更适合于自己的季节。
游戏带给我们欢乐,给枯燥无味的生活送来补给。当然,在游戏中也时常会发生一些趣事,在这里,我要给大家分享自己的一件囧事,这是我个人的小秘密,从未告诉过任何人,包括羽凡和墩子。那是在玩魔兽世界时发生的一段旧事,某日,我在东瘟疫之地(魔兽世界某一块地图的名字)做任务,当时只有44级,任务要求杀十只蝙蝠,当完成第九只时,我突然发现旁边不远处的草丛里有一个人影在晃动。仔细一看,原来躲在那里的是一个联盟侏儒小法师,女性角色,42级,到如今我都还对她的名字记忆犹新——“悠悠”。部落和联盟生为宿敌,仇深似海,一旦碰面便少不了战争,身为部落的我,自当万分警惕。见我发现了她的踪迹,她赶紧奔向另外一处草丛蹲下,还不时探出脑袋偷偷看我是否发现了她,笨得如此可爱。
而当时我的心里活动却是这个样子的:
“哎呀妈呀,有联盟,怎么办?”
“怕啥呀!她才44级,而且还那么矮,能把你怎么招?”
“你说——在我打怪变残血时,她会不会突然从背后对我补上一刀?”
“我觉得——有这个可能,你看她那么猥琐。”
“那咋办呢?”
“整她呗,先整死她!”
“可我还从来没杀过人啊,一直都是被人家杀,给人家试刀的。”
“所以呀,这是个机会,你也试试刀。”
“那——那要是整不过人家呢?”
“不可能吧,你看她,还躲在草丛里,肯定是先怂了,怕你了呗。”
“说得好像有些道理,可是——”
“别可是了,赶紧动手吧。”
还没思考清楚,我便选定了那只侏儒,一个冲锋冲进草丛。见此状况,她竟然吓得屁滚尿流,蹬着那两只小短腿拼命地往前跑。诶,原来她果真是怕我!一种从未有过的成就感涌上心头,千百年积德才让我碰上这么一软柿子,要不把她给杀掉,简直愧对于辛辛苦苦玩的这款游戏。于是我紧追不舍,誓要完成人生的第一次击杀,我冲锋,她闪现,我再冲,她再闪,我追,她跑。就这样一追一跑,用去了三十来分钟时间,几乎跑遍了整个东瘟疫之地,她的头上时不时出现一长串英文字母(因部落和联盟不能通话,所以对方说出的话只能显示成怪异符号),我虽看不懂,却能明白那定是她在骂我,可她越是骂我,我便越是开心。
不知道是跑累了,还是被追得忍无可忍了,她突然停下了脚步,转过身面对着我,做出一副迎战的姿势。我心想:嘿嘿,小矮子,认输了吧?绝望了吧?乖乖束手就擒了吧?
可万万没想到的是,几番交战以后,我发现自己竟然不是她的对手。如此而来,情况自然是发生了180°的大逆转,我开始跑,她开始追,如先前一样,只不过主动权并不在于我。大约过了十来分钟,她耗掉了我最后一丝血,我无地自容地倒在了地上,而她却并不离开,站在我的尸体旁又是跳舞,又是做出一些鄙夷的手势,搞得我尴尬之极。
这次杀人却被反杀的经历给了我一个深刻的教训:切莫欺负女性角色,她们有着超乎寻常的爆发力。我不敢将这丢人的事情告诉任何人,当然,也希望你们能帮我保密。
不知到底过了多久,也不知道经历过多少辛酸与坎坷,更不知道死过多少回,跑过多少次尸体。总之,梅毒、淋病、艾滋已纷纷成长至满级,开启了自己的英雄之路。玩过魔兽世界的朋友们,还记得刚满级后你们做的第一件事情吗?反正我是记忆深刻的,刚满级,我便奔到了血色城堡(魔兽世界的一个副本)门口,追着那群小号拳打脚踢,以解我当初被虐千百回的心头之恨。
巫妖王之怒,是魔兽世界这个版本的名称,在游戏过程中,我认识了很多很多的英雄角色:从小被人类抓获,像奴隶一样长大,最终成为部落精神领袖的兽人——萨尔;被萨格拉斯注入体内后拥有双重人格,孤独地守护在卡拉赞,时刻暗暗监视着艾泽拉斯一举一动的麦迪文;钟情于探险,并对艾泽拉斯地理状况了如指掌的矮人——布莱恩·铜须;生长在卡里姆多大陆上,英明而温和的牛头人部落酋长——凯恩·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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