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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王(英年)-第3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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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人不由先是大喜,然后才好奇地问:“去哪里?”
那人得意地道:“明辉先生你们知道吧?”众人齐说当然知道,就连坐在另一张桌子上的霍蒙都不由得想起当初鱼玄素和翡翠向自己解说天一宗时曾提到的明辉先生。这时那人又道:“知道就好,陈小姐说,最近明辉先生的红楼里缺几个人手,她可以推荐我去试一下。时间就是今天下午,红楼!”
众人闻言不由得大喜过望,要知道,那明辉先生可是曹都里公认的圣人,哪怕是到他的红楼里当几天跑腿的下人,那说出去可都是涨脸面的事儿。
再说了,一旦进过红楼,哪怕是受过明辉先生一句两句的调教,这出来之后就立时身价不同,指不定下回天一宗再招弟子的时候,就能挤进去了呢?
话又说回来,即便是进不去也不打紧,在正常情况下,没有点低微身份的人,想到红楼里去看书,人家都压根儿就不让进门呢!就算是大家去了之后当不上红楼里的仆人,至少也能去开开眼界见识一下,以后又多了一个吹牛的本钱不是?
想到这些,大家不由顿时把那人更高地捧了起来,一致说好吃过饭就去红楼等着陈月华陈小姐,至于鱼士刚一个劲儿的低着头,不说也不动。
而这个时侯霍蒙已经吃完了饭,他低头想了想,心说先去见见陈月华倒也不错。当下便站起身来走过去,笑着一抱拳,道:“诸位少爷好,小弟初到曹都,一直都听人说红楼是一处圣地,所以也想过去见识见识,只是身份低微,一直都没机会进去,不知道诸位下午去红楼的时候,能不能带小弟一起过去见识见识?”
说到这里,他见已经吸引了大家的目光,便又笑了笑,指着唯一一个低了头不敢看自己的鱼士刚,道:“鱼少爷,你面子大,帮我说句好话怎么样?”
这个当儿鱼士刚敢说什么,只好抬起头来一脸别扭地说了几句不痛不痒的话,然后就又把头低下了。那领头要去红楼的人这时才发觉自从进了这家羊肉汤馆之后,鱼士刚就有点别扭,不当下由纳闷地看了看霍蒙,问:“我们都是修炼的,都是云者,所以才有资格去红楼,你也修炼过?去红楼干嘛?”
霍蒙一笑,“我也修炼过几天,虽然没什么成绩,但好歹也算是入过门吧,还请诸位帮忙,带我去开开眼界。”
那人颇有些不耐烦地看了看霍蒙,“那种地方不是你能去的!你也不瞧瞧你是什么身份,一个乡下来的小子,一看就土里土气的,就凭你也配进红楼去!”说完了转身看看鱼士刚,“我说老鱼,你在阳城混了半年,这眼界可低了不少啊,刚才我还没觉得,这会子才瞧出来,你怎么连这样的人都结交上了?”
鱼士刚满脸通红不敢说话,却又深深地害怕这几个人说话过激会得罪了霍蒙,当下那脸色比之刚才更见尴尬。
正在这时,却听角落里突然传来一个声音,“他不配,你们就更不配。”
第十五章 甄仙人
乍一听这声音,和鱼士刚一同过来的那几位少爷立马就瞪眼睛,眼看要炸翅儿!
大家循声齐齐的扭过头去,就看见一个干巴瘦的小老头儿背对着众人大喇喇的坐在角落里,一身半新不旧的青布长衫,怎么看怎么像个穷酸。
此时恰好那刚才出门揽客的女孩正刚从老头儿的手里接过几个铜钱来,闻言不由顿时把小脸儿都吓白了,不由一把攥住老头儿的袖子,“甄爷爷,您胡说什么呢!”
那刚才拿斜眼儿觑霍蒙的少爷霍然起身,啪的一拍桌子,顿时溅起了一桌子的汤汤水水,弄得身旁几个同样怒不可遏的家伙躲闪不及,不知不觉间就丢了一点煞气——人家好歹也是四级云者来的,刨开了那些世袭的贵族们不说,等闲的在这阳城里,他们瞧得起过谁?一个小老头子,居然敢说他们不配?
这会子那女孩可是真吓坏了,她跟这甄老头虽然没什么亲戚,但是自打她记事儿那会子起,老爷子几乎是每天都准定在晌午尖儿这会子,穿着一身半新不旧下摆上还满是皴褶的青布长衫溜达过来,到自家这店里吃饭。他身架骨量小,人又老,饭量也就不大,每顿饭都是一碗羊肉汤,不要羊肉,只加三两羊杂,要嫩肝,然后半个饼。
从来没多过,也从来没少过。
时间一长,不是亲戚也是亲戚了。老头儿算是看着她长大的,待人又亲和,所以每次她来了,女孩给盛的那碗总是最实在。只不过老头儿嘴很紧,问他是哪里的干嘛的,从来不说,只是根据他一个老头儿总是过来这里吃饭来推测,住的应该距此不远。
当下女孩不由一边扯他的衣袖,一边扭过头来无奈地冲那几个少爷赔笑,“甄爷爷他刚才喝了点酒,人又上了年纪,架不住酒劲儿了,说昏话呢,不是跟你们几位少爷搭腔,你们别在意。”随后那丫头眼神一转,又赶紧道:“几位少爷今天的饭钱就免了,就当是我代甄爷爷给你们各位赔不是了。”
人往往都是这样,不怕压就怕架,如果他脾气上来了,你比他脾气还大,那这事儿就好办,保不齐对方就怂了,可如果是一旦出来个劝架的赔不是的,那这事儿立马就大发了。
当下那刚才拍桌子的少爷闻言,顿时便越发的怒不可遏,要不是对面还坐着人,说不准他这一脚就把人家桌子给踹翻了,当下三两步走过去,也不顾那女孩的求情,一伸手就把她拨开了,伸手就往老头儿肩膀上拿了过去。
人家好歹也是四级云者,虽说对付一个干巴瘦的老头子,他还不至于使出什么本事来,但就是一个壮小伙子这么使上力气的一巴掌下去,可也够一个老头儿受的。
霍蒙看得眼睛一眯,不知不觉地往前移动了两步,看似是要过去劝架的,其实却已经做好了救人的准备,但是这会子没成想,那老头儿竟是突然的伸腿向后踢了一下板凳,顿时那少爷的身子就失去了平衡,竟是不由自主的哎呦一声往前趴了下去。这当儿老头正好一转身站起来,竟是恰恰避开了那人的身子。
老头儿的动作分明很慢,眼看着那人的身子就要趴到他身上,但是他就那么慢悠悠的一站一转身,那人的一个狗扑却愣是连他的一片衣角都没沾到。
啪!摔了个实实在在。
杯盘乱飞,汤水淋漓。
所有人一齐傻了眼,尤其是那小姑娘,更是吃惊地捂住了嘴巴,先是一喜,然后又顿时忍不住担心起来。按照她的理解,老爷子这一下虽然不是“故意”的,但却是让这帮平日里就好斗勇耍狠的公子少爷们吃了瘪,他们怎肯轻易绕了老爷子。
所以当下她赶紧过去要扶那先是摔在桌子上,然后又从桌子上摔到地上的少爷公子,不过老头儿却是笑着一摆手,制止了她。
女孩瞪着漂亮的大眼睛,一脸的迷茫。
那摔倒的少爷站起身来愈发怒不可遏,当下甚至忍不住运起了自己体内的云气,甚至想着这一巴掌拍死了也不错,但是就在他的巴掌高高扬起的时候,却不知怎地就瞥见了此时恍如石化一般站在那里一动不动的几个同伴。
然后,他不由自主的就停住了,顺着众人的目光看过去,正好那个干巴瘦的老头儿也扭过头来,冲他微微一笑,那家伙顿时也石化住了。
“甄……甄、甄……”
老头儿不再看他,转首笑眯眯地对霍蒙道:“小兄弟,你很聪明啊,腿脚也够快的!”
他正是当初在阳城街头给霍蒙和周小溪算卦,后来还五个铜钱卖了一段红绳给周小溪的那位算命先生!
霍蒙一笑,“老爷子您也不慢呀,您回来几天了?”
老头儿笑得云淡风轻,“七八天了吧!”
那么多人都傻乎乎地看着两个人,却是压根儿就听不懂他们之间的对话,也不明白这七八天是什么意义,更不知道这身份天差地别的两个人怎么会认识,而且还能这样有来有去的笑着说话。
但霍蒙闻言却是不由得心神一凛。
七八天?自己和老孟这一路快马赶到曹都,也足足用了七天时间,普通人就算是骑着快马,走一趟阳城和曹都,也要十几天呢,他却只说已经回来了七八天了?
难道他是当天去当天就回来了?
这时那老头儿一边往外走一边对霍蒙道:“既然你到曹都来了,有时间的话到我那里去串个门吧……”他指指霍蒙身边的几个少爷公子,“他们都知道我住在哪里。”
说完,老头儿晃晃悠悠的就往外走,竟是连理都不理那些少爷们,偏生刚才还怒气冲天的少爷们竟然连拦都不拦,只是傻乎乎地看着老头儿飘然而去。
过了一会子,那刚才摔了个狗啃泥的少爷第一个回过神来,忍不住三两步走过来,眼睛直巴巴地看着霍蒙,问:“你认识甄仙人?”
“他姓甄?仙人?”霍蒙眉头一蹙,不答反问。
几个人闻言不由吃惊地面面相觑,“他都认识你,你居然还不认识他?”
第十六章 地位
带着一脑门对霍蒙来历的猜测,几个人一起动身前往红楼。
而且,随着鱼士刚因为实在无法忍受那种恐惧的感觉而在中途借口溜掉,在这帮曹都的暴发户公子哥儿们眼中,霍蒙这个乡下小子的身份来历愈发神秘。
不过,因为有了那个甄仙人的一句话,对于霍蒙随同前往,众人再也没有任何的异议。
红楼,是每个曹都人眼中的圣地,是每个外乡人眼中曹都的标志性建筑。
一路行来可以看见,整个曹都都是一种东方古典式的建筑群落,不管是曹侯居所的红墙碧瓦,还是普通百姓的小小庭院,都是如此,而事实上,这不但是整个曹国境内所有建筑群的主题基调,也是包括了曹国、齐国等国家在内的大周天子治下北半部的整体基调。
但是,就在曹都的东部,却有一大片在曹国境内绝对不可能见到的碧绿草坪,它就像一张干干净净的巨大绿毯,铺在曹都的东门之内,草坪的中央耸立着一座高达五层的对于这个时代来说绝对称得上巨大的红色建筑,让每一个从东门进入曹都的人,都可以第一眼就看见它,并且为这种从未见过的建筑样式和建筑高度所震惊。
碧绿而宽广的草坪在地平线上略有起伏,上面便连一根杂草也无,至少有十几个园丁在细心的坐着维护、修剪,浇灌等等工作,再配以他彪悍姓的巨大红色建筑,以至于让霍蒙这个在现代社会住了近二十年的人乍见之下都不由得有些震惊。
除去它的颜色因素之外,这似乎更应该是一座欧洲人所喜欢的度假别墅。
当然,不管是过去还是现在,在前后两世里,霍蒙对建筑都没有什么具体的研究,所以,他无法准确的说出这是哥特式建筑还是巴洛克建筑,或者这里面还有一点现代的东方味道,总之,如果对于一个在现在都市里呆惯了的人来说,这建筑或许毫不出奇,但是对于这个完全古典而封闭的云鼎大陆来说,它所带来的视觉冲击力,可不是一般的大。
霍蒙突然有一种回到了上辈子的感觉。
尽管在来曹都的路上,老孟已经不厌其烦津津乐道的无数次说起过红楼在曹都的地位之高,但是真正来到这座名叫红楼的别墅前,被两个穿着一身铠甲的武士给拦下之后,霍蒙才更深刻的体会到了老孟话中的含意。
“除了红楼的信徒和贵宾之外,即便是曹侯亲临,没有明辉先生的话,也一样会被拒之门外。”
在这样一个君权至上的时代,这是怎样一种彪悍的地位。
其中一人上前很是客气地向那两位武士打听了一下之后,就很谦卑地退了回来,“陈小姐还没来,咱们就在这里等着吧。”
顺着笔直的从大门通往红楼正门的大道,霍蒙抬头看向那座现代化建筑,心里想,这里怎么会出现这样一座怪异的现代风格的建筑?
无聊的等待中,开始有人想套霍蒙的底,说话的正是那个因为认识陈月华所以才带着大家到这里来的人,在路上,霍蒙听见大家叫他老胡,也有人喊他二哥。
“你是阳城人,前段时间你们阳城的城主陈风笑被杀,你见了吗?”
“在,亲眼目睹。”霍蒙微笑道。
“真的是在大街上?那么肆无忌惮?那个小子真的只有十六岁?”剩下的几个公子听见这边的对话,也都纷纷聚拢过来,问题层出不穷,但是都毫无疑问的表现出他们对一个小地方能出现一个十六岁的云师级别高手表示极大的质疑。
霍蒙点点头,“是在大街上,很肆无忌惮,那小子也确实只有十六岁。”
虽然是时隔多日,这则新闻早就已经变成了旧闻,但是听不相干的人你耳传我耳,总不如听一个在现场亲身经历了的人讲述来得更加震撼和过瘾。
那可是一个十六岁的小毛孩子杀死了一个云师级别高手的飙血故事!
十六岁就拥有云师级别的实力,敢于公然单挑并击杀一名同为云师的城主,这简直就是每一个修炼者的放诞梦想,但是很遗憾,这种事情往往只存在于传说中。
但是惟其如此,听霍蒙淡淡讲来,大家才听得更是热血沸腾。
当然,过程不会是真实的过程,在霍蒙的口中,他自己要比当时面对陈风笑时还要狼狈多了,最后的击杀,也只是出于侥幸。毕竟在他看来,在曹都这么一个不知深浅的地方,没必须把自己渲染的太厉害,把这个故事的开头和结尾说对了,整个故事也就不至于走形了。
枪打出头鸟这个道理,千古不移。而在此前,他已经吃了太多的亏。所以,除非是颇不得意,他宁肯让自己做一个毫不出奇的乡下人。
但是就在这时侯,那位胡二少爷却砸吧砸吧嘴,突然问:“那个杀死陈风笑城主的家伙,叫什么来着?”
陈风笑被杀的传说,虽然因为天一宗的人不愿意传出去损了自己的宗门形象,所以进行了极力的压制,而像鱼士刚鱼士则之类亲眼目睹过那件事的人更是早就收到了警告,但世上从来就没有不漏风的墙,这件事还是早就在曹都的修炼者们中间传开了,只不过那个十六岁少年的名字,却一直不曾有很明确的说法。
霍蒙笑了笑正要说话,突然听见身后响起了哒哒的马蹄声,众人转身一看,只见一匹朴素而不失庄重的青篷布小马车正缓缓驶来。
那胡二少爷一见这马车,顿时丢下了刚才的话题,说了一声“这是陈小姐的马车”,然后便赶紧哈着腰迎了上去。
骄傲和矜持这种东西,对于一个平民或许有用,对于一个世袭的贵族来说,更是秉身的重要武器,但是对于一个想要成为贵族却还没能成为贵族的人来说,却是一钱不值。
在他们看来,对下要把自己装扮成威严的上位者,对上,还不如做一条狗来的实在。
马蹄声中,那胡二少爷一边随着马车小跑一边低着头对着车厢说话,丝毫没有了此前的少爷模样,但是那带着一顶草帽的赶车人却连看都不看他,车厢里也没有一点声音传来。
一众人等都恭敬地站在路旁低下脑袋,马车准确地在众人身前停了下来。
第十七章 默契的见面
曹都的贵族圈子里曾经盛传一句话,一个智深如海的父亲未必会有一个同样智慧的儿子,却往往会有一个青出于蓝而胜于蓝的女儿。
这句话用到陈家陈月华的身上,简直是一语中的。
陈家是一个在曹都屹立了足足两百年不倒的贵族之家,到了陈家现任家主陈道之这里,更是身为曹国上卿,是在整个曹国都足以排进前十名的重要人物,而最关键的是,陈道之以他雍容优雅的气度和算无遗策的智慧,在整个曹都,乃至于附近许多国家,都赢得了一个智者的称号,和人们极大的尊敬。
但不幸的是,他的几个儿子,以及其他十几个侄子一辈的后继者中,却尽是些喜欢夸夸其谈的纨袴膏粱,竟连一个能够追随他智慧脚步的都没有。
唯有一个女儿陈月华,才堪堪符合他的要求,并且成为晚辈中最受他宠爱的一个,因此,在曹都提起陈家的下一代,人们首先想到的不会是陈家那几个金玉公子,而是在陈家排行第三的这位陈月华小姐。
尽管如此,她做事仍然从不张扬,不管到哪里去,从来都最多只是坐一辆在曹都贵族们中间绝对显得很寒酸的青篷布小马车,而且,不管现在的曹都有多么盛行女子胡服骑马,但是在曹都,她却从来都不会跟随时尚,像其他的贵族女子那样穿着紧身的胡服骑着马儿抛头露面——当然,在家里或者是在其他地方则是例外。
这是一个公认的淑女,大家闺秀的典范,和佼佼者。
因为她的父亲陈道之曾经告诉她,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小尾巴,一个真正的聪明人,不会想着要把自己的小尾巴完全藏起来,而是让它稍微露出那么一点。
遵循父亲的教导,她所露出来的,就是为其他贵族小姐们所极为不屑的一点,那就是和下面的那些暴发户们打交道。
其实天知道她有多讨厌那些一身土气的暴发户!
马蹄哒哒,算时间差不多该到红楼了,她略整理了一下自己的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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