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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7-第4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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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给我走快点!”一个员警踹了那胖汉一脚。
  “黄皮狗!”那胖汉骂道,他的话换来两记警棍。
  不过正因为他开了口,我便确认他的身分了。我对身旁的警员说:“没错,那便是邹师傅,跟前天我听到的声音一样。”
  那警员点点头,离开座位,跟一名穿浅蓝色长袖衬衫、看似他上司的男人轻声说了几句。杜自强他们分别被押进三个小房间,我想员警们要继续拷问吧——我可不敢想像,他们三个还要吃多大的苦头。
  阿七向我走过来。“何先生夫妇受了点惊,但伙计们都很小心,没有拆掉你房间的墙。”他笑道。“作为证物的地图也找到了,这案件告一段落,今天辛苦你了。”
  虽然我想说句客套话,说自己不辛苦,但老实说,今天辛苦得要命。
  ”ATTention!”门口忽然传来一声。
  之前在拦截一号车时遇上的洋警司走进房间,所有警员立正行礼,那个副手仍在他身旁。那警司样子比之前轻松得多,我猜是因为顺利拘捕犯人,可以向处长交代的缘故。
  “你们干得不错。”副手翻译警司的话,对我们说。
  “你有兴趣加入警队吗?葛警司听过你今天的表现,认为非常出色,警方正渴求像你这种头脑灵活的人才,申请加入警队要有两名”辅保“,如果你没有相熟的老板,葛警司可以破例充当你的担保人。”副手问我,我现在才知道那位警司姓葛——不,应该是译名以“葛”字开头吧。
  ?辅保;—六○年代申请入职警队,需要雨位元相熟的雇主以公司名义作为担保,证明申靖人品格和行为良好,以及跟中国大陆没政治联系。
  “嗯,我会好好考虑一下。谢谢。”我点点头说。
  “那么你留下资料给警署警长,想申请时到这儿跟他说吧。”副手指了指身旁一位年约四十的员警。
  葛警司之后又称赞阿七,表扬他独力粉碎了一个重大的阴谋。阿七恭敬地回答,说那只是分内事云云,总之就是对上司说的无聊客套话。
  在他们交谈时,一名便衣警员走近。
  “抱歉打岔,长官,我有事找四四四七。”他说。
  “什么事?”阿七问。
  “杜自强说愿意招供,但他说要跟四四四七说。”
  “我?”阿七露出讶异的表情。
  “你别上当。”穿蓝色衬衫,貌似杂差房头儿的男人插嘴,说:“这些人渣会用尽方法狡辩,甚至用诡计误导我们。他指明要跟你说话,一定有什么不良动机。我们自有方法要他从实招来,你是军装,别插手较好。”
  “我……明白了,长宫。”阿七回答。
  我本来想插嘴,但想了想,还是把话吞回肚子。
  负责报告的警员回到房间。我隐约听到房间里传出呻吟和悲鸣,而我眼前一众员警正愉快地庆祝案子解决,这落差令我有种毫不真实的感觉。
  我们的确活在一个相当吊诡的时代啊。
  我在警署待了一个晚上。虽然警署的人说可以载我回家,但因为宵禁的关系,如果我在半夜回家,何先生一定会有所怀疑。要瞒便瞒到底,我早上七点才离开湾仔警署,步行回家。阿七替我找了张帆布床,我在一个房间里睡了一晚,还不错。至少警署里的蚊子比我家的少。
  我回家后,假装因为得悉杜自强他们被捕而吃惊,何先生绘声绘影地描迎昨晚员警破门抓人的经过,说得异常惊险耸动。我想,如果我将昨天的经历告诉何先生,他一定会加油添醋,向街坊邻里说成比电台广播剧更夸张的故事。
  大哥早上回家后,又匆匆离开,他说生意应该能谈得成,表现很雀跃,不过星期日还要约客户谈生意,我想,经纪真辛苦。
  我如常替何先生闲店顾店,他也一如平常约朋友饮茶。新闻没有报导昨天的事,看来警方将消息彻底封锁。这也难怪,毕竟事情严重,即使解决了,“处长座驾差点被炸掉”仍是一件不光彩的事。
  今天阿七没经过,巡逻警员换了人,我想,他大概获特别优待,准许休假一天吧。
  黄昏关店时,我将放在店外的糖果罐、饼干罐逐一搬进店内,何先生则坐在柜台后扇著扇子,哼著不成调的粤曲。
  “新闻报导。北角清华街下午发生爆炸案,两名小童被土制炸弹炸死,死者为八岁和四岁的黄姓姊弟,据知死者于案发地黠附近居住,父亲于该处开设五金工厂。警方谴责凶徒泯灭人性,并表示会尽快破案,有议员指清华街并无政府建筑物,难以理解左派为何在住宅区放炸弹,称这是共党分子历来最邪恶的行动……”
  收音机传出这样的消息。
  “真是恐怖啊……”何先生说:“那些左派愈来愈过分,唉,如果大陆收回香港后,那些家伙当官,咱们老百姓便惨了……”
  我没回答何先生,只摇摇头,叹一口气。原来是这样啊。翌日早上,我再次看到阿七。他跟以前一样,表情淡然地踱步,从街角走过来。
  “一瓶哥嘲。”他放下三毫。我将瓶子递给他,再默默地坐回原位——何先生去了饮茶,只有我一人顾店。
  “你打算当员警吗?”良久,阿七先开口问。
  “考虑中。”我这样回答。
  “有葛警司保荐,你当员警的话,肯定平步青云。”
  “如果加入警队便要对上级唯命是从,那么我不想加入。”阿七以有点诧异的目光瞧着我。
  “警队是纪律严明、有制度的部队,上下级职责分明……”
  “你知道昨天北角那对小姊弟被炸死的新闻吗?”我打断阿七的说教,平静地说。
  “哦?知道,他们好可怜。可是目前仍未找到凶徒……”
  “我知道凶手是谁。”
  “咦?”阿七意外地瞧着我。“是谁?”
  “害死那两个小孩的。”我直视他的双眼,“便是你。”
  “我?”阿七瞪大双眼。“你在胡说什么?”
  “炸弹不是你放的,但因为你的愚昧迂腐,所以他们才会死。”我说:“杜自强要找你,你被那个杂差房探长说两句便连屁都不敢放。杜自强就是要告诉你北角的事啊。”
  “怎、怎么说?”
  “我说过,我听到邹进兴吩咐杜自强和苏松从北角出发,跟他在据点会合。杜自强他们出门时两手空空,到第一茶楼时却提着炸弹,即是说,他们是到北角接炸弹。我们不知道他们拿炸弹的详情,但我记得,地图上北角清华街的位置上有些铅笔痕,邹师傅很可能特意点出来给杜自强他们看,从炸弹制造者手上接过炸弹必须很小心,我不是说爆炸的危险,而是制造者曝光的危险,如果放炸弹的人像邹进兴一样被警方盯上,跟踪之下,造炸弹的人被捕,左派阵营中珍贵的技术人员便会减少。”
  我顿了顿,看到阿七一脸呆然,便继续说:“所以,我相信他们不会用亲自见面交收这种方法。最简单的,便是预约一个时间地点,炸弹制造者将炸弹提早放在该位置,然后让,敢死队”取用。杜自强便是想告诉你这项情报,因为他们深夜被捕,来不及通知造炸弹的人,对方便如约放下第二个炸弹,可是没人接收,最后被好奇的小孩子当成玩具,酿成惨剧。你记得我说过,姓邹的提过连续几天会有第二波、第三波袭击吧?”
  “杜自强……想告诉我这件事?为什么是我?他可以直接跟杂差房的伙计说啊?”阿七神色紧张地嚷道,他的表情跟他身上的制服毫不搭调。
  “在杂差房被殴打、被拷问是常识,你认为告诉那些家伙,他们会相信吗?杜自强就是知道你为人正直,在街坊之间有口碑,才指名找你。可是你因为上级的几句话,便放弃了。当时你也犹豫过吧?因为你知道,杜自强跟苏松不一样,他不是狂热者,只是个不幸的人。可是你无视自己信任的事实,为了保住自己的工作和在警署的人际关系,听从那你不认同的命令。”
  “我……我……”阿七无法反驳。
  “你为了什么’警队的价值‘’连命也可以不要,去拆一号车的炸弹。可是,昨天有两个无辜的小孩,却因为你失去宝贵的性命。你要保护的,到底是员警的招牌?还是市民的安全?你效忠的是港英政权,还是香港市民?”我以平淡的语气问道,“你,到底为什么要当员警?”
  阿七默然无语。他放下只喝了两口的汽水,缓步离去。
  看到他失落的背影,我觉得自己说得有点过分,毕竟我也没有资格说这些正气凛然的话。我想,翌日见面时,请他喝可乐当赔罪吧。
  可是翌日阿七没有现身,再之后几天也没有。
  因为何先生在警署有些人脉,于是我问何先生知不知道为什么连续几天没见到阿七。
  “四四四七?谁啊?我不记得他们的号码啦。”何先生说。
  “那个啊……”我努力回忆上星期瞄过、阿七警员证上的名字,“好像叫什么关振铎还是关振铎的。”
  “啊,阿铎嘛。”何先生说:“听说他之前立了大功,给调到不知道是中环还是九龙尖沙咀了。”
  原来是升职了。这样便算吧,我可以省下一瓶可乐的钱。
  虽然我大言炎炎,训斥了阿七,但其实我跟他不过是一丘之貉。
  我才不是为了什么正义而检举杜自强他们。
  我只是担心自己和大哥的处境。
  在这个时势,有理往往说不清。跟杜自强和苏松这些左派分子同住一室,已令我有点焦虑,不知道会不会被牵连,当我意外听到他们的炸弹阴谋时更教我坐立不安。如果是普通的示威或集会,只要认罪,法庭多数会轻判,但扯上“凤梨”便不可同日而语,我和大哥有可能被冤枉成杜自强的同党。
  要自保,便要先发制人,解决邹师傅一伙。
  本来,我只打算替阿七找到证据便功成身退,正所谓“朝中有人好办事”,有阿七证明我是举报者,苏松如何说、杂差房的探员如何想多抓几个人邀功,我和大哥都能够幸免于难,我亦不用担心被左派知道我是告密者,警方不会泄漏我的身分和案情,他们恨不得社会上多几个我这种人。
  只是我耳根软,被阿七说了两句,便傻乎乎地坐上他的车,跟他港九四处跑。看来我是个容易被人利用的笨蛋吧。
  两天后,大哥回家时兴高采烈,说有事要跟我商量。
  “我之前的生意谈成了,佣金有三千元。”他兴奋地说。
  “天啊,这样多!”我没想到大哥这回的生意做得这么大。
  “不,金额只是次要,最重要的是我跟一位老板打好关系。他打算扩展业务,开新公司,正在招聘人手。我做成这生意,等于面试成功,虽然只是个普通文员,但说不定他日可以当主任或经理哩!”
  “恭喜你啊,大哥!”我本来想说我也“面试成功”,不过那职位是大哥嫌弃的员警,而且我暂时也无意加入。
  “不用恭喜我啊,你也有份。”
  “我有份?”
  “我说我有一个好兄弟,一样能干,保证办事效率高,所以只要你愿意的话,咱们两兄弟可以在同一间公司上班。”
  跟大哥一同工作?好啊,比起当那劳什子员警好得多了。
  “好啊,是哪一家公司?”
  “你听过‘丰海塑胶厂’吗?那老板姓俞的,他准备插手物业和地产市场。即使我们只是入职当见习文员,晋升机会也应该不错!阿棠,虽然你姓王,我姓阮,但这些年来我都当你亲兄弟,有福同享,有难同当,这回我们便一起加油,以这份工作为起点,干一番事业……”
  作者后记
  我本来没打算为这部作品写后记或自序的,因为我想,作品被作者“生”出来后,文本有其生命,读者从它身上看到什么、领略到什么,是读者的自由,是独一无二的个人经历。与其由作者说一堆有的没的,不如让读者自行体会。不过,我将作品交给出版社时附上了作品的简介和创作缘由,洋洋洒洒地写了数千字,编辑后来便对我说:“写一篇后记吧!读者会有兴趣的!”
  那我从头说起吧。
  二○一一年秋天,我幸运地获得岛田庄司推理小说奖后,便开始构思下一部作品的题材。当时没有什么想法,而台湾推理作家协会正举办内部短篇小说交流比赛,题目是“安乐椅侦探”,即是侦探角色只凭复述的证言,毋须亲自到现场也能推理出真相的模式的故事。我想二位只能说“是”和“非”的安乐椅侦探”应该是个有趣的极端,于是写了(黑与白之间的真实)的初稿。微妙的是我在字数控制上失败了,恰好超过了规定上限,结果改变主意,打算将这篇短篇留下写成连作,再写了另一部科幻推理短篇参与交流。
  之后,我开始思考如何扩展关振铎和骆小明的故事。最初的想法很单纯,就是再写两个短篇,每篇约三万字《黑)的初稿约三万三千字),便能出版。反向年代记(ReverseChronology )的想法是一早决定好的,只是当时仍然纯粹以推理小说的角度去考虑,以“事件”为主轴。
  然而,随着我撰写大纲、建构谜团时,我的内心愈来愈忐忑。
  我在一九七○年代出生,成长于八○代,在那段岁月里,不少香港小孩的心目中“员警”是一个跟“美国漫画中的超级英雄”无异的概念。坚强、无私、正义、勇敢、忠诚地为市民服务。即使年纪渐长,明白到世事的复杂性,员警的形象依然是正面多于负面。可是在二○一年的时候,看到香港社会的种种现象,眼见跟员警相关的种种新闻,那想法便不断动摇。我愈来愈怀疑,撰写以警官作为侦探的推理故事,会像宣传(Propaganda)多于小说(Fiction)。
  连作者自己也质疑的故事,怎可能教读者信服呢?
  于是,这部作品的方向出现一百八十度的变化,我不想再单单借着故事描写“案件”,我想描述的,是一个角色、一个城市、一个时代的故事。
  然后篇幅便超乎我想像的急速膨胀了。
  如果你熟悉推理小说(尤其是日系推理小说),大抵知道“本格推理”与“社会推理”的流派分野,前者以谜团、诡计为主,重点是以线索解开谜底的逻辑趣味,而后者的重心放在反映社会现状,强调人性和写实。我本来想写纯本格的故事,可是方向一转,便倾向于社会描写。两者性质未至于完全相反,但要结合混搭并不简单,很容易让其中一方的味道盖过另一方。为了解决(或称为逃避)这问题,我采用了另一种方式编写——这部作品由六个独立的中篇本格推理故事组成,每一篇也跑强调谜团和逻辑趣味的路线,但六篇串连起来便是一幅完整的社会绘图。我的想法是,微观之下本作是本格推理,宏观下却是写实派的社会作品。
  每篇故事的年分,都是香港社会脉络的转捩点,那些元素或许在故事中占重要的部分,也可能仅仅只是衬托。唯一不同的是第一章 ,毕竟故事中的日期比我完稿的日子还要晚,我不是诺斯特拉姆斯,没有预知未来的能力。不过,二○一二至一三年间香港社会对警权的质疑日益严重,二二年末更是高峰,或许算是不幸言中。
  我不打算一一详说每个故事背后的想法,角色的意涵、细节里的譬喻,文本里外的概念连结之类,这些留给各位读者感受就好。我只想谈谈其中两点。对不熟悉香港地理的台湾读者来说,这一点我不提便或许不会知道,故事中的地点其实是不断重复的。例如第二章 关振铎与骆小明碰面的球场,和第五章当作“南氏大厦※”蓝本的“楠氏大厦”相近,都在亚皆老街附近;第三章传出可疑人物出现、浪费警力搜查的大型公共屋宛“观龙楼”,就在第五章“坚尼地城游泳池”旁边;第二章唐颖遇袭的西九龙填海区,前身就是第六章主角和阿七等候民邦号靠岸的佐敦道码头;第三章的嘉咸街市集、第四章关振铎和小刘吃午饭的餐厅,以及第五章的“蛇宝”乐香园咖啡室,都在中环威灵顿街一带(第四章的餐厅名字乃杜撰,名字相似的餐厅仍在原址经营所以我按下不表,而乐香园现已结业)。如果有读者读完这部小说,想到故事中提及的地点观光一下,我会非常高兴。
  至于另一点我想谈的,是我觉得今天的香港,跟故事中的一九六七年的香港,同样吊诡。
  我们就像绕了一个圈,回到原点。
  而我不知道,二○一三年后的香港,能否像一九六七年后的香港,一步一步复苏,走正确的道路。
  我不知道,坚强、无私、正义、勇敢、忠诚地鸟市民服务的员警形象,能否再次建立,让香港的小孩子能再次以警队为荣。
  陈浩基
  二○一四年四月三十日
好书尽在【】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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