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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玉律-第1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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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席澍清点头,淡淡的应了一声,他看了看薛纪良手上还有几册,没有多余的话,径直走上讲台。

席澍清进教室后,有些女生就开始悄悄的出声了,由于离上课还有几分钟,席澍清也没出言阻止。

喻熹翻看着习题,耳边传来她们一阵一阵窃窃私语的声音,即使听不清,但也能猜得到她们大概是在讨论席澍清。

席澍清准备就绪后才环视了一圈教室,视线了无痕迹的锁定了那个能让他失神的少年。此时少年正在随手翻阅题册,眉轻蹙,一脸认真严肃的模样。

周镜钟照例又是踩点进教室。

薛纪良发完最后一本册子回到座位上。

雷嬷嬷按例来点完名后,开始上课。

在等待上课的时间里,席澍清还大致观察了同学们拿到习题册后的反应。

他发现学生们似乎没多少人在习题册的封面上写名字,他思索了片刻后悠然开口道:“同学们,你们现在每个人手中拿到的这本册子,是跟我的这门课配套的习题册。在讲如何使用之前我想先问你们一个问题,你们大部分人为什么都不写名字?”

席澍清的话音落下后,有的同学露出了轻蔑不屑的表情,有的同学则面无表情、抿嘴不语,还有的三好学生一听就听出了他的画外音,拿起笔就唰唰唰的写上自己的大名。

席澍清看着底下学生们的神色,慢慢地开口说道:“大家都年满18周岁了吧?请翻开法条,《民法总则》第十七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你们是不是都觉得在新发的书上写名字的行为是小学生才会做的事?因为你们已经是成年人了所以就没必要多此一举了?”

学生们看着那个法条,沉默不语,静等下文。

本来就是嘛,都是大学生了,谁还像小学生那样写个姓名啊,都没写,自己去写一个,那不是怪怪的吗。

“你们对财产所有权问题的意识还不如一个未成年人强。”席澍清作了一句点评,声音冷硬。许多同学开始连大气都不敢出了。

“我上节课讲过,所有权是物权的一种,而物权是财产权的支柱之一。学过法律的人跟没学过法律的人,其二者思维上最大的区别在哪里?在于是否拥有法律逻辑思维和较强的权利意识。”

“小学生为什么一发了新书后就会马上写上自己的名字?因为他们知道当他们拿到书后,书就是他们的,也就是他们拥有了书的所有权。为了避免出现比如说跟其他人的书弄混淆了,书被其他人霸占了,弄掉了也不知道是不是自己的等等这些意外的情形和冲突纠纷,于是他们就果断的写上了姓名,以此来证明这书是我的,归我所有。”

“写上姓名是证明自己对某物享有所有权的最简便、有力的方式之一。可能同学们觉得这本习题册不值什么钱,没必要。是,确实不值钱,但是如果你没留神在里面粘了一张绝版的邮票或者有市无价的人民币呢?这该值钱了吧,现在这本册子丢了,你才开始急了慌了,你如何证明这本册子连同里面的贵重物件是你的?”

“故事的后续有可能是这样的,你遗失的这本册子,不久后被张三拾得,张三恰好识货且道德水平低下,他拿起笔就写上了自己的名字,说这本册子是他的。于是你们两人发生了民事纠纷闹到了法院,这个时候你就要举证,要拿出证据来证明册子是你的,同学们,诉讼也是要考虑成本的,请问你如何快速、简单、有力的证明东西是你的而不是张三的?”

席澍清用通俗的语言举了一个例子,讲台底下的学生们终于绷不住了,开始小声的嗡嗡嗡的讨论起来。

“请同学们不要对这个例子一味地去钻牛角尖,这是没有任何意义的。一个专业的法律人的钻牛角尖是指主动的去发现问题,去考虑各种风险发生的可能性,然后一一去堵住漏洞,规避风险。而不是一味的钻牛角尖去排除风险或者将其转化成为另一种风险。”

“对于我举的这个例子,如果最初册子上面有名字,有一个社会大众普遍公认的一种外在的标志、文字或符号,那么后续的故事可能就会有大不同的走向,即使最后你们双方选择了去法院走诉讼程序,你也能有力的证明这是属于你的财产。”

“不论财产贵重与否,你对它享有的合法权利都应当绝不容许第三人侵犯。因为它存在,所以你就有被侵权的可能性,我们法律人该做的,首先就是要最大程度的去避免这些风险纠纷的发生。至于如若还是避免不了而被侵权了该怎么办,那是我们后面将要去学习的知识。”

“我希望同学们都能从这种生活中的小细节出发,去思考其背后可能会引发的法律问题。我也希望同学们都能不断地增强自己的权利意识,同时Think Like a Lawyer。(像律师一样思考。)”

席澍清随口举了个例子,没有完全使用法言法语,总体而言讲得很通俗,还引申出了一个法律思维的问题。他就这样,和和气气的,逻辑自洽的讲了一个故事,他有没有说服在座的所有人喻熹不知道,他只知道自己被席澍清的这番话给钉得死死的了。

喻熹拿笔在习题册的牛皮纸封面上左上角郑重的、一笔一划的写上了自己的姓名。

“下面给大家讲解这本习题册的用法。作为法学初学者,检验自己对理论知识掌握与否的最好的办法就是做题。这本册子中的题大部分都来源于司法考试和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历年真题,一小部分则是由我个人编写的。。。。。。”

帮学生收集、编写习题整理成册,免费发放给学生使用,这绝对不属于一个大学老师必须要做的工作。

全凭意愿的事,席澍清是什么绝世的好老师啊。

喻熹边翻看着习题册,边默默的记下了席澍清讲的使用方法。这册子总共不过四十多张纸,题少而精,选择题的各选项间行距很宽,足够改错和抄写与考点相关联的法条,右侧还有空白的一栏,可以用来写笔记写总结。

册子前后是是耐磨的牛皮纸封面,里面是白纸黑字,里外都没有任何花里胡哨的符号或图案,字体字号、留白的地方都刚刚好,简洁严谨的排版让人看着非常舒适,这绝对不是什么粗制滥造的作品,而像是一个专业的教辅资料编辑的劳动成果。

如果整理和排版都是出自席澍清一人之手,那足以可见他的用心了。

喻熹的眸色渐深,他知道,两个人只要在一个相对密闭的空间内,就会不断的产生联系和交集,更何况他们现在已经建立了师生关系这么一座桥梁。

他第一次见到这个男人时,只是惊叹于他的仪容风度,之后的每一次接触,他都深深的有感于这个男人举手投足、字里行间的端庄、沉稳和专业,他着迷于席澍清身上的分寸感和匠人之举。

难怪都说一个人的气质里,藏着他读过的书、行过的路和历经的岁月。

他极想变为他气质里的一部分。

喻熹就这么想着想着,有点走神,等他回过神来,席澍清已经把上节课的知识点大致快速的给同学们回顾了一遍。

之后他让喻熹把他上节课交代的要背的四十一个字背一遍,喻熹当然是一字不错的背了出来,席澍清笑着点头,说了句不错,看样子很满意。

接着他就正式进入本节课新内容的讲解,讲《民法总则》中第四条到第九条所确立的六大基本原则,即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和绿色原则。

课间喻熹去了趟洗手间,回来路过后排时他听到有几个女同学悄悄地议论着席澍清的领带。

他放慢脚步,听清了后勾着唇角,加快脚步走向座位。


22、自由辩论。

她们正满脸花痴的在议论席澍清的今天的穿衣打扮,说他的领带好看。

喻熹心里的小泡泡在不断肆意的翻腾,肿胀,最后炸开花。

几分得意,几分窃喜,几分怡悦。

这是他心知肚明的,暂时还不会宣之于口的秘密。

他坐下后小声的问薛纪良:“你觉得席老师的领带怎么样?”

薛纪良相比而言也是个讲究颇多,很注意个人外在形象的人。

薛纪良摘了眼镜正按揉着眉心,听完喻熹的话后他停下手中的动作带上眼镜,他斜瞄了一眼席澍清,做贼心虚似的,用几乎不可闻的声音说:“审美没毛病,但是你不觉得他的领结有点歪么?他进门的时候其实我就特想提醒他来着。”

喻熹也悄悄瞄了一眼,“没歪吧,我倒觉得挺正的。”

薛纪良抿嘴露出他的那对酒窝,摇了摇头,一副你什么眼神的表情,“眼神比我还不好使。”

喻熹翻了个白眼,没理会他。

不管,反正他就觉得挺好的。

这小插曲就这么过了。

下半节课开始了。

席澍清接着讲《民法总则》第七条规定的诚信原则及其背后的理论问题。

“好了,诚实信用原则这个民法中的帝王条款就先给大家介绍到这里。。。。。。”

“接下来请大家看看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反公序良俗。不得违反法律这是个常识性的问题,在此不再做过多解释。那什么叫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呢?我们先要搞清楚一个概念,什么是公序良俗。。。。。。”

公序良俗是指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公共秩序好理解,就是一种基本的社会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比较难把握的是善良风俗,它是一种社会公共道德,是基于社会主流道德观念的民间习俗,它具有一定的时代性和地域性,可能会随着社会成员的普遍道德观念的改变而改变。

道德这个东西,向来没有一个绝对的标准可言,因此容易形成纯粹的主观判断。

社会主流的道德观念最能体现出民意,法律的有效实行是要有群众基础的。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一部好的法律绝对不会枉顾民众朴素的道德情感,民法中确立的公序良俗原则就很好的说明了这一点。

席澍清给同学们讲完了这些基本的概念和法理后依然有很多人都觉得云里雾里的,这也正常,因为太抽象了。

“来,一起来看看这个案例。”席澍清走下讲台,让同学们看PPT上展示的一个案例。

法律的学习本身就是非常枯燥的,缓冲枯燥感唯一的方式可能就是学习各种一波三折、打破认知的案例,从真实的案例中一窥人生百态。

席澍清展示的这个案例的案情是这样的:黄某(男)与蒋某(女)于1963年结婚,两人确立了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婚后蒋某一直没有生育,其后二人只得抱养了一个儿子。1994年黄某认识了一个比他小22岁的女人张某,1995年黄某与张某开始同居,蒋某发现了他们的同居行为后屡次劝告无果。1996年,黄某与张某租房居住并公然以“夫妻”的名义生活。2001年2月,黄某到医院查出自己患有肝癌且已经到了晚期。在黄某住院即将离开人世的最后一段日子里,张某面对旁人的非议,仍然以妻子的身份守候在黄某的病床前。

2001年4月22日,黄某去世,在办丧事时,张某当众拿出黄某生前的遗嘱,称她与黄某是朋友,黄某对其财产作出了明确的处理,其中一部分指定由蒋某继承,另一部分总值约6万元的遗产遗赠给她,此遗嘱经当地的公证机关于4月20日公证。而遗嘱生效后,蒋某却控制了黄某全部的遗产。张某认为,蒋某的行为侵害了她的合法权益,其后她一纸诉状递交到法院,请求法院按《继承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判令蒋某给付黄某的遗产。

案情这么一大长串,其实说白了就是一个像极了大猪蹄子的渣男甩手一走了之,留下正宫皇后娘娘和一个妃子撕逼抢遗产的故事。

依现在的社会风气,在一般人看来二奶跟大奶大打出手好像都已经是见怪不怪的事了,但这个相对久远的案例在当年曾一度引起全国媒体的高度关注并疯狂追踪报道,可谓是轰动一时。

先排除案件中那些当事人之间的恩恩怨怨、琐碎纠葛不说,现在可能很多人都觉得为了6万元闹得满城风雨、沸沸扬扬的一点都不值得。

搁现在确实不值得,这案子我们作为旁观者还真要注意一下时间节点。世纪之交,6万元对于普通人家来说还真不算是小数目。更何况,女人心向来如海底针般难以捉摸。

席澍清看学生们差不多都看完了基本案情,很多人的脸上都露出了然的神色,大概是曾经了解过这个案子也知道该案的审判结果。

这个经典的案例还涉及到法律与道德的冲突,在法理学的课堂上老师应该都会讲。

学生有之前的学习基础,那他讲起来也会轻松一点。他点开下一页PPT,展示案件的审判结果。

这个案子的进展倒算不上是一波三折。

2001年10月11日,当地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张某的诉讼请求,案件的受理费由张某承担。

也就是这官司一审的结果是二奶输了,而且是惨败。

一审判决后,张某上诉到上级法院,跟蒋某再一次对簿公堂。

2001年12月28日,二审法院以“公民的民事行为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社会道德,黄某与张某在非法同居关系下所立遗嘱是一种违反公序良俗、破坏社会风气的违法行为”为由,终审判决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原判。

我国的诉讼程序采取二审终审的制度,在一般情况下,同一个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后即宣告终结,二审的结果就是最终的判决结果,二审的判决书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

也就是说,二审法院还是判了二奶张某败诉,认为她不该依照黄某的遗嘱取得黄某的遗产。张某再次惨败而归,而且这下子她的诉烟全灭了,她必须服从二审判决书的判决结果。

随后席澍清又放出了一审和二审的判决书供学生们参阅。

这个案子为什么有学习的意义和价值,为什么这么多年来一直都是法学院经典的教学案例之一,原因就在于它有很多的冲突点和矛盾点,很多法学界的大佬都曾质疑过该案的判决理由,他们认为法院作出的判决是不合理的。

这个案子被称为国内公序良俗第一案,因为本案中黄某的遗嘱是公证遗嘱,根据《继承法》的规定,他将自己的那部分遗产赠与给“朋友”张某的行为,是他的真实意愿,是合法有效的。然而二审法院还是撤销了这份遗嘱,认为该遗嘱违反了民法里的公序良俗原则,是违法的、无效的行为。

“都看完了吧,我想问问,有多少同学认为法院的判决是合理的?举手我看看。”席澍清开口问道,有个有趣的想法在他脑子里慢慢的成形了。

举手的情况也很有意思,几乎所有的女生举手了,都认为合理。而大部分男生都没举手,但喻熹和他的室友们都果断的举起手,一个屋檐下的嘛,都要整整齐齐的,可能他们的观念跟别的男生就是不大一样。

席澍清的脸庞慢慢地浮起了一抹让人琢磨不透的笑意。他慢慢地沿着过道走到陈琚的座位旁,对着他说:“你是这个班的现任班长对吧?我看你刚刚没举手,你认为该判决不合理是吧?”

陈琚对这突如其来的问话搞得有点懵,也来不及多想,他装作镇定的伸手扶了扶他的黑框眼镜,回答道:“是的,我是班长陈琚,没错,我认为不合理。”

“好。”席澍清转身就走回讲台,他边走边说:“喻熹,你和陈琚围绕着该判决是否合理展开辩论,你们可以搜集相关的法律法规,展示自己的观点和理由,以此来说服对方。给你们五分钟的准备时间,开始吧。”

席澍清的话音一落下,教室里先是像发生了空间凝固,有几十秒的死寂,随后讨论声轰然四起,沉默后的爆发。

这课堂模式很新鲜,刺激。

大概除了两位被点到的当事人,其他同学应该都很兴奋吧。

几十秒过去了,喻熹和陈琚都还愣着,脑子里一片空白。

薛纪良扯了一把喻熹,后者快速地眨了几下眼,回魂了。

这老师可能就喜欢不按常理出牌。

五分钟的时间能准备什么?这辩论完全就是即兴辩论,他自己的嘴皮子功夫怎么样他心里有数,他没有系统的学过辩论技巧,也自认为不擅长辩论,偏偏对方是陈琚,如果不能胜他一筹。。。。。。

喻熹飞快的转动着脑子,眉头皱成了川字,急躁感冲顶。

“你听我说,你别着急!给,草稿纸。你先把我方要坚持的点写出来,我和王铭负责查判决书里出现过的法条,一会儿肯定用得上,就按照判决书的思路来。”薛纪良的语速比平时快好几倍,他递给喻熹一张草稿纸,拿起手机就开始查。

“对,千万别自乱阵脚,这判决书已经生效了好多年了,尘埃落定,判决书里坚持的判决理由就是我们的理由。”王铭拍了拍喻熹的肩膀,也拿起手机开始查法条。

喻熹如临大敌,好在有左膀右臂在侧,听完他们的话,他强迫自己冷静下来,理清思绪。

他又快速扫了一遍判决理由,迅速的在草稿纸上列出对己方有力的理由,同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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