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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之殿堂乐队-第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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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
曹吾忽然心生不妙,他起身跑到唱片架前,一张一张翻找了起来。
“黑魔方?乌云?白色塑料袋?这些都是什么?我的queen呢?快转眼球呢?不是吧?披头士,滚石,黑色安息日,一个都没有了?”
“天呐!”
从头到尾翻了一遍的曹吾发出一声惨叫:“我的《Appetite For Destruction》!《back in black》!还没开封的黑胶啊!这是谁干的?”
巴图有些懵了,半天才疑惑问道:“你说什么呢?我怎么听不懂?”
“听不懂?Black sabbath你不知道?你练的第一首重金属不就是他们的《Iron man》吗?”
看着巴图疑惑的样子,曹吾有些急了,抓着他的肩膀问道:“那枪花呢?ACDC?唐朝?黑豹?Beyond?万青?痛仰?二手玫瑰?靠!花儿乐队总听过吧?”
巴图茫然的摇着头,曹吾也懵了,难道说,这些乐队全都消失不见了?
一骨碌爬起来,他坐到电脑前,一直到老妈进来喊吃饭才回过神来。
和他料想的一样,这个世界和他记忆中的世界并不完全一致,在细节方面有所不同,他所熟知的那些音乐和大师统统消失不见了,取而代之的却是一些他从未听过的人和音乐,而且水平很一般,商业快餐化严重。
或许是因为中华国的原子弹研发工作整整提前了二十年,导致冷战提前结束,越南战争未能爆发,摇滚浪潮也没有席卷美国。
爵士、乡村和嘻哈瓜分了美国音乐市场,欧洲则依然推崇古典和民谣。
当然,摇滚以及分裂出的金属、朋克、硬核等分支也有它们的生存土壤,但一直没有呈现一个爆发性趋势发展。
国内市场受日韩和未曾解体的苏联音乐影响,走进了一个奇特的大杂烩怪圈。
各种风格的音乐在国内百花齐放,但却没有一种能真正大行其道。
国内的著作权法同样提前了二十年出台,经过多年的修订,已经基本完善,理念贯彻人心,盗版几乎已经消失殆尽。
如今的国内市场简直是曹吾穿越前的音乐人梦寐以求的市场。
由于保护力度大,促成了良好的市场,各种风格的音乐在国内都能找到自己的受众和生存土壤。
并且国内的乐迷数量和素养也比曹吾预料的高得多。
然而,或许是因为自己的穿越才导致了记忆中那些大师们的集体消失,从而影响了整个世界的音乐发展,这个世界中的音乐水平低到离谱。
就拿那个滴血琴弦乐队来说,那种在曹吾看来只能算得上普通的音乐居然能连续霸占华语音乐排行榜榜首两周?
在这一刻,曹吾游移不定的心终于坚定了下来,他终于决定了自己未来的方向。
我不会让这些本该被历史铭记的名字和作品消失,如果它们是因为自己才被埋没,那么就由自己亲手将它们的光辉重现!
第六章 想听听我的新歌吗?
吃过饭后,曹吾和巴图钻进了小录音室。
老爸当年买房装修时,专门留了间客房装了间小录音室。
那是十几年前,光是装这录音室的钱都够再买一套房子了。
老爸是一名配音演员,也是声音工作者,在家里弄一间小录音室很方便,他好几个广告配音的小样都是在家里录的。
平日里,老妈早上也会在录音室里开嗓,住在小区里十多年,曹吾家从来没有因为声音和邻居出现矛盾,可见老爸还是挺有远见的。
录音室里有合成器、音响和巴图的一套电子鼓。
曹吾调试着吉他,巴图问道:“你真要退出张浩哲的乐队啊?”
上午课间的时候,曹吾就跟巴图讲了这件事。
头也没抬,曹吾答道:“退了。”
巴图挠了挠脑袋,不解道:“你舍得?”
“这有什么舍不得的?”曹吾笑道:“没二两醋我还不吃饺子了?”
“嘿嘿!也是!”巴图乐了。
“对了。”曹吾转过身来,看着巴图:“咱俩组个乐队吧!”
“咱俩?”巴图有些意动,但又不好意思道:“我这三脚猫的水平,还是算了吧!再说,我爸估计不会同意的。”
巴图的爸爸和曹吾的老妈都是从事音乐行业的,自己的孩子能不能吃这碗饭他们最清楚。
如果真的有超人一等的天赋,他们一定不会干涉孩子的学习方向的。
但就是因为知道自己的孩子音乐天赋比较普通,他们才会不同意曹吾、巴图走艺考路线。
曹吾的音乐天赋只能算一般,至少目前表现出来的是这样。
而巴图甚至还不如他。
无论任何行业,天赋远比人们印象中更加重要。
那么多音乐家庭,也只出了一个穿越者般的的妖孽莫扎特。
但拥有超绝天赋的天才毕竟只是少数,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勤能补拙绝对比天赋异禀来得更加现实有效。
曹吾觉醒天赋比较晚了,玩乐队五年后才一朝顿悟,勉强一脚踏进了大门,算是入了门。
而巴图则是勤能补拙的典范。
他从没有像曹吾顿悟那样,技术,思想,理解全面爆发性提升。
但他就像一个坚定的登山者,一步一个脚印,稳步上升,没有惊喜,但也从来没有被落下过。
因为重生的缘故,如今的曹吾各方面的水平已经直接进入职业的范畴,巴图则还处于爱好者的阶段。
但曹吾知道,他只是缺练。
“没关系,玩呗!不然咱每天练还有什么意义?”
曹吾笑道:“咱们玩点不一样的。”
巴图好奇问道:“什么不一样的?”
“硬摇滚听过吗?”
“硬摇滚?”巴图疑惑问道:“是新风格的摇滚吗?”
如今国内的摇滚还处在迷幻摇滚的巅峰期,国外也是如此。
虽然这个世界中披头士乐队并没有出现,但在八十年代,还是有一支名叫the goose的英国乐队火到了美国,形成了“大不列颠入侵”的摇滚文化,滋生了一大批乐队出现。
他们追随着大鹅乐队(the goose)的脚步,开创了风靡至今的迷幻摇滚浪潮。
迷幻摇滚孵化了影响了全世界的两种音乐风格,硬摇滚和重金属。
这个世界中曹吾喜欢的那支滴血琴弦乐队的歌就有点往重金属方向走的意思,可以听得出他们在编曲上小心翼翼的尝试,只是不够激进。
可即便如此,也让他们直接冲到了华语音乐榜的榜首,成为了今年华语乐坛冉冉升起的新星。
而在曹吾的脑袋中,有大把经典成熟的硬摇,重金属歌曲,如果全部制作出来,恐怕整个世界的乐坛都要被他一个人掀翻了!
“对,想不想听听我写的硬摇滚新歌?”
曹吾挑了挑眉毛,巴图可是个绝对的重金属狂热爱好者,尤其是死亡金属,更是他的心头好,只要让他感受过重型音乐的魅力,哪怕让他献出菊花,他也要玩!
“你还会写歌?”巴图半信半疑。
曹吾笑笑,勾动琴弦,音响中响起刺耳的电吉他失真音效。
“靠!”巴图捂着耳朵,抱怨道:“你琴没调好,失真太严重了!”
“要的就是这个感觉!”曹吾笑道:“给我个195的极急板的节奏,四分之四拍。”
巴图的基本功还是不错的,他当即在电子鼓上来了四个四拍,问道:“可以吗?”
“可以,注意在第三个四拍时进啊!”曹吾用脚尖点着拍子,手中拨片划过琴弦,一串激烈干脆的电吉他声从音响中爆出!
弹了三个四拍,曹吾停了下来,疑惑问道:“怎么不进?”
巴图一个激灵,曹吾看到他胳膊上的汗毛根根树立,他急道:“别停啊?继续!”
曹吾无语的看着他,巴图反应了过来,只见他一个箭步冲过来,一把捏住曹吾的胳膊:“曹吾!你说这首歌是你写的?”
“呃……”曹吾有些心虚:“你听过这首歌?”
“没有哇!”
“那不就是了!”曹吾直起了脖子。
巴图张了张嘴,却没说出话来。
一首歌是否能吸引你,五秒钟的前奏就够了。
听到一首完全符合自己胃口的好歌绝对是比XX更爽的事。
至少巴图是这么认为。
毫无意义,在刚刚那几秒,巴图抵达了天堂。
但曹吾突然停下,却让他卡在了半空中,难受无比。
此刻的他,只想马上听完刚才那首什么硬摇滚!
“你先唱一遍完整的我听听,快点快点!”巴图猴急猴急的。
曹吾无奈,只得拨动琴弦,用一种极有穿透力的嗓音唱出了第一句歌词:
“Hey yeah!”
“嘿!耶!”
“Are you ready!”
“准备好了?”
“We be a guitar band!”
“我们一群摇滚老炮!”
“We play across the land!”
“巡演享誉整个世界!”
……
这首歌名叫《rock or bust》,收录在ACDC第十五张同名专辑中,是其中的同名主打歌。
ACDC是澳大利亚国宝级的乐队,在硬摇滚这个派系中,这支乐队绝对有着让人臣服的统治力。
由它开创的过载音色加三和弦的编曲方式直接影响了全世界,甚至有人吹嘘是它催生了后来的朋克音乐。
这当然是无稽之谈,但也能看出ACDC在全世界的影响力。
它的配器算不上很复杂,一部分riff较之其他硬摇乐队来说,技术性并没有那么高。但是丝毫不影响它编曲的出色。
而很多时候正是拜ACDC所赐,很多人的印象里才会有了硬摇滚这三个字。
有人说ACDC的歌就像sex,过来过去就那么几招,你感觉自己都见识过了,可无论如何也戒不掉这一口。
它的音乐极有辨识度,听过几次后,你就可以闭着眼睛从一堆摇滚乐中分辨出哪首是ACDC的歌来。
曹吾只唱完了第一段副歌。
吉他一停,就只听巴图嗷的一嗓子,直接扑过来抱住了曹吾的脖子,大吼道:“教我!教我!!!”
第七章 想要的人生
“靠!你要勒死我呀!”曹吾直翻白眼,好容易才挣脱开他的锁喉,便一脚踹在他的屁股上。
“老实点!不然不给你鼓谱了!”
听到这话,巴图马上比兔子还要乖,可怜兮兮的瞅着曹吾。
曹吾打了个冷颤,恶心道:“你再卖萌我就抽你!等着!”
他拿过纸笔,趴在合成器上,手抄了一份鼓谱递给巴图。
接过鼓谱,巴图便迫不及待的练了起来。
这首歌的鼓并不难,只有几个重复性的固定节奏型,练了半个小时,巴图就能照着谱子完整的打下来了。
“来一遍来一遍!”巴图已经迫不及待了。
“等下,咱们连上耳机,直接录个小样试试。”
曹吾说着拿出两副耳机,连到了耳机分配器上。
在录音的时候是不能连接音箱的,只能通过耳机来听最终呈现出的声音。
刚才巴图练鼓点的时候他已经将外面调音台的参数调试好了。
老爸平日里很少花钱,但买设备绝对不手软,声卡,话筒放大器,人声效果器,包括调音台,都买的是一线品牌,虽然是四五年前的老款,但质量绝对过硬。
从小耳渲目染,加上也做了十来年的音乐制作人,这些活曹吾闭着眼睛都能干。
架好电容话筒,装上防喷罩,曹吾向后退了半步,离麦稍远了些,他冲巴图比划了个手势。
“3,2,1。”
吉他响起。
隔音耳机的质量相当不错,丝毫听不到仅在一米外的巴图敲打电子鼓的声音,如同点燃的炸药般干脆利索的吉他声充斥在他的耳朵里,想要燃爆他的心脏一般!
巴图虽然有些紧张,但手底下却十分稳当,节奏半点没错,稳稳的托着曹吾的吉他。
鼓是人类接触最早的乐器,从它的发明至今,就和战斗脱不开关系。在人类还处在猿猴时代时,拍打胸腔产生的闷响就是示威的信号。而在早期的人类战争中,无论发生在何时何地,其中一定少不了鼓的身影。
因此,鼓声一响,血液便开始沸腾了!
此刻,巴图便感觉自己整个人都快要燃烧起来了,听着耳机中完全不同以往所听风格的歌,他恨不得跳上最烈的野马甩个天翻地覆!
这歌太TM爽了!比滴血琴弦最出名的那首歌还要爽!
这才是爷们儿该听的歌呀!
歌词并不难,讲的是几个摇滚老炮儿嗨翻全世界的故事。
闭上眼睛,巴图仿佛看到自己身处在一个巨大无比的体育场中央的舞台上,自己正在用暴躁的鼓点点燃所有人!
灯光!焰火!尖叫声!
艹!我想要成为这样的巨星!
在这一刻,巴图无比清晰的认识到,那才是他想要的人生。
一曲终了,巴图一溜烟就蹿了出去,撅着屁股站在调音台前,戴上监听耳机嚷嚷:“快让我听听小样儿!”
曹吾无奈的摇了摇头,上前帮他放出刚才录的小样,巴图的眼睛唰的亮了起来。
监听耳机是给录音师用的,要比歌手录音用的耳机更高级。
歌手录音用的耳机属于高保真耳机,而监听耳机则属于全保真耳机。
它能听到最为接近真实的、未加任何修饰的音质。
从耳机中听自己的演奏和边演奏边听完全是两个概念,巴图不敢相信耳机中这首虽然不完整,却已经吊打了乐坛一半摇滚乐队的歌居然是自己参与演奏的。
“哇靠啊!曹吾你唱得真好!这歌太爽了!”巴图尽情的晃着脑袋,突然懊恼的拍了下脑袋,不甘道:“这里我节奏乱了,哎呀!这里也慢了半拍……”
和曹吾相比,他鼓的水平当然差了些,尤其是放在一起对比的时候。
鼓是一首歌节奏的根基,鼓的节奏一乱,大多数水平不够的吉他都会跟着乱。
但小样中,曹吾的心中仿佛有一台节拍器一般,任凭巴图小错误不断,他自是岿然不动,节奏稳极了稳极了。
巴图越听越别扭,一把扯下耳机,他拉着曹吾道:“不行不行,再给我一次机会,咱们重录一遍,这次我保证不犯错!”
曹吾没有动,他笑道:“别了,你看看都几点,咱们作业还没写呢!明天再说吧!”
巴图有些恋恋不舍,但也知道轻重缓急,他砸了下手背,叹道:“我真笨!老是犯错。”
“已经很不错了,你才练了半个小时而已。”曹吾安慰他道。
“可你就不犯错啊!你的吉他比我的鼓难多了。”
“你忘了这歌是谁写的了?”
“也是。”巴图咂了咂嘴,好奇问道:“哎对了,你的吉他什么时候弹得这么好了?还会写歌了?”
“其实我是个天才,你信吗?”
“啊呸!你快拉几把倒吧!我想吐!”
……
相邻城区,一个新小区内,洗完衣服的刘婉玲坐在电脑前,在酷猫音乐搜索框中打出一串英文:she“s gone。
很快跳出来二十多首同名的歌曲。
点开一首,听了一分钟,刘婉玲皱起眉头,不是这首。
下一首。
也不是。
下一首
……
一直到二十多首歌听完,都没能和脑海中的旋律对上号。
“怎么没有啊?”刘婉玲小声嘀咕。
想了想,她打开千度搜索引擎,将还能记住的几句歌词输了进去。
一堆垃圾信息跳了出来。
翻找了半天,找得头晕眼花,也没找到想要的答案。
刘婉玲哼唧一声仰头躺在椅子上,揉着酸疼的眼睛。
“为什么找不到呢?不应该啊?难不成,真是那孩子写的?”
忽然,嘴唇一凉,她睁眼一看,却是一个惨白的面孔,隐藏在长长的黑发当中。
“呀!”她惊叫一声,随即怒道:“肖雅!你晚上敷了面膜别乱跑行不行?会吓死人的!”
“哈哈哈!”一个穿着睡衣的女孩半张着嘴,艰难的发出得意的大笑,她插着腰笑道:“适度的惊吓有助于血液循环,调理经期呦!”
“一边儿去!”
“嘿嘿!真怕了?没事儿,晚上我陪你睡,就不怕了。”
肖雅一屁股坐在她的床上,仰着头按着面膜翘起的边,含糊着问道:“你找什么呢?听你说什么找不到。”
“没什么,今天听到一首很好听的歌,但网上怎么也找不到。”
“嗨!网上搜不到的东西多了,说不定是原创,还没发行呢?”肖雅无所谓的说道。
“也说不定。”刘婉玲托着腮,微眯着眼睛,有些不确定的说:“但他还是个学生,能写出这么厉害的歌吗?”
“学生?”肖雅摆摆手说道:“你可别小看现在这帮小孩儿,一个个人小鬼大,厉害着呢!就我们单位新来的那个实习生,大学还没毕业呢!居然敢送花泡我。”
“诶?你那个学生……”她严肃的看向刘婉玲:“该不会也想泡你吧?”
“一边去!”刘婉玲恼羞成怒,扑上前去抓她的胳肢窝,两个女孩嘻嘻哈哈的闹做一团。
“好了好了,不闹了,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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